全日制法学本科 - 合同法(第七章)
合同法第7章
• 7—5 • 甲应当卖给乙地砖5000块 , 甲违约 , 甲应当卖给乙地砖 块 甲违约, 乙向法院要求强制甲履行。 乙向法院要求强制甲履行。但甲已经停炉 烧砖,若甲对乙赔偿,则赔偿50万元 万元, 烧砖,若甲对乙赔偿,则赔偿 万元,如 甲实际履行,重新开炉烧砖,则需花费60 甲实际履行,重新开炉烧砖,则需花费 万元。 万元。 • 问:法院是否判决强制实际履行? 法院是否判决强制实际履行?
合同法
(1)继续履行的限制条款 (1)继续履行的限制条款 条规定: 第110条规定: 条规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 行费用过高; 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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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 头种牛,乙农场违 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 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 头种牛, 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 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 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 产损失。对此, 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 方式是( )。(2001年) 方式是()。( 年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 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 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 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 乙农场承担 答案】 【答案】D
(区别 区别) 区别
《合同法》第七章、第十六章和相关条款
《合同法》第七章、第十六章和相关条款《合同法》第七章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第七章部分相关条款的简要概述:1.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第十四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
3. 第十五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5.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法》第十六章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部分相关条款的简要概述:1.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5.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施工图纸等。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七章主要涉及合同的一般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章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这些条款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合同法第七章
到期债权的权利人向未到期债权的权利 人主张抵消?
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开商店,租金一年2万, 甲经常在乙的商店赊账。第一年过后, 乙欠甲租金2万,甲欠乙货款1万。
可以抵消1万。
第五节 提存
一、 提存的概念和性质 二、 提存的条件 三、 提存的效力
一、提存的概念
形。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 担债务。
第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 义务消灭。
第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第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第二节 清偿
一、 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 清偿的基本要求 三、 清偿的抵充
一、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 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 不复存在。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91条: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
甲欠乙1000元钱,由于无力偿还,二人 约定由甲给乙2000斤小麦代替。甲的行 为属于:代物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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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汇总(第七章)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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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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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七)
10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主讲教师:隋彭生第七章违约责任[考试大纲要求]本章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违约责任的构成及承担。
内容指导缔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于之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而发生,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的结果。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结果,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严格责任,有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约定义务)的结果。
违约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其次是承担责任的形式。
[考点提示]本章的考点主要表现在:1.违约责任的构成;2.违约责任的承担;3.法定免责事由;4.违约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
这种后果,是一种财产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上述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都属于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构成的责任。
未成立的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合同(可追认的合同)未被追认时均不产生违约责任。
因为上述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
当事人的约定不被法律所承认。
违约责任不同于缔约责任。
违约责任产生于对有效合同的违反。
而缔约责任主要产生于因过错缔结非有效合同。
违约责任的成立,可以不考虑违约人的过错。
违约行为的类型,是指违约行为的表现方式。
按照《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的最基本分类是两种:一是不履行;二是履行不符合约定。
(一)不履行不履行可以分为拒绝履行与履行不能。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是故意毁约的行为,自然构成违约责任。
2.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分为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1)自始履行不能构成缔约责任,不构成违约责任。
合同法7
律约束 。
合同法7
合同订立的程序
n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 提。
n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 的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 即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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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n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 一方(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 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7
2020/11/7
合同法7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n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二 、合同的种类 n 三 、合同的形式 n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7
n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 n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n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n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包括: n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n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 n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n 要求另方答复期限。 n 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合同法7
要约
n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 后,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 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没有订约的 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 己订约。
n (二)要约邀请 n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n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等为要约邀请。 n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七章
合同法第七章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n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 担债务。
n 第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 义务消灭。
n 第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n 第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七章
第二节 清偿
一、 清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 清偿的基本要求 三、 清偿的抵充
突发大火,字画被烧毁 n 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发现对方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法第七章
n 甲公司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 公司承受其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合同 解除。
n 特定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可以解除合同 n 当事人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效
力待定
合同法第七章
n 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如:山洪暴发冲 走标的物;一方当事人迟迟未履行主要 债务,经对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给对方 造成巨大损失。
n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 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 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第七章
n 判断:下列哪种标的物可以直接提存:
n 土地
房屋 西瓜 电视机
n 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其 拍卖、变卖后将价款提存。
合同法第七章
n 老刘欠老王1000元钱,老王意外身亡,但老刘 一直找不到老王唯一的继承人小王,便提存了 这1000元钱。
一、 提存的概念和性质 二、 提存的条件 三、 提存的效力
合同法第七章
一、提存的概念
n 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 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 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七章
二、提存的条件
(一)提存主体合格 (二)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三)提存原因合法 (四)提存客体适当
合同法第七章
第二节
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 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特点 (一)相关法条: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 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概念: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 债权全部或部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 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 三人。 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 权。 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 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
第四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 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 并转让给第三人。” 所谓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由原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 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一、合同移转 合同移转也称为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当 事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的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一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注:只有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才可以移 转此种权利和义务
二、企业合并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 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 法人享有和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 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 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 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 务。”
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移转
一、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一)概念: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 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 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二)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很相 似,区别表现如下:
第一, 在合同义务移转中,债务人或债权人将 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 第二, 在合同义务移转中,债务人已经成为合 同关系的当事人 由三,在合同义务移转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 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他未能依照合 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 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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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
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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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章
2、行使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 诉讼中的第三人
3、行使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第三人的效力: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对债权人的效力:行使的结果不能直接归自己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 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 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 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三)撤销权的限制
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计算,但自债务人实施行为之日起5年内 不行使撤销权也将消灭。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第二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 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 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
(二)主观条件 如是有偿处分,债务人和第三人须有恶意
三 撤销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只 能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七章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避免费用-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避免费用-可避免损失 间接损失为可得利益的损失 计算损害赔偿应遵循的规则: 计算损害赔偿应遵循的规则: 损害赔偿应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 1、损害赔偿应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 在标的物价格不断波动的情况下, 2、在标的物价格不断波动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最高 额应该是受害人在合同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取得的各种利 益 3、受害人有权就依照合同本来应该获得和可得利益要 求赔偿,但是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益; 求赔偿,但是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益; 4、受害人有权就其因为对方的违约所遭受的各种费用 的支出要求赔偿; 的支出要求赔偿; 受害人要求获得的利润损失必须要有确凿证据; 5、受害人要求获得的利润损失必须要有确凿证据; 6、损害赔偿不能以违约方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 赔偿金; 赔偿金; 对第三人的损失一般不赔; 7、对第三人的损失一般不赔; 赔偿的方式主要是金钱赔偿。 8、赔偿的方式主要是金钱赔偿。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概念——主要是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概念——主要是财产责任。 ——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确认方式: 违约责任确认方式: 一方明确承认违约; 1、一方明确承认违约; 双方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2、双方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通过仲裁程序确定违约责任; 3、通过仲裁程序确定违约责任; 选择仲裁就得放弃诉讼权利。 选择仲裁就得放弃诉讼权利。 4、通过诉讼程序确定违约责任 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定; 1、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定;
Case:原被告于9 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 Case:原被告于9月5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 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甲级皮棉1000 1000担 每担220 220元 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甲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 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11月中旬; 22万元 11月中旬 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11月中旬;交货方式为原告 自提;原告应向被告交付4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 自提;原告应向被告交付4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 原告即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并于5 原告即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并于5日后与某省制衣厂 订立甲级皮棉购销合同,规定原告向制衣厂供应1000 订立甲级皮棉购销合同,规定原告向制衣厂供应1000 担甲级皮棉,每担300 300元 担甲级皮棉,每担300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按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 25日 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5日,被告告知原告称 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 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 供货。原告立即派人打听情况,得知被告所言虚假, 供货。原告立即派人打听情况,得知被告所言虚假, 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 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 已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已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价格远高于原 告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按期交货, 告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按期交货, 均遭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 均遭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于 10月10日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实际履行; 日向法院起诉, 10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如不实际 履行,则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利润损失, 履行,则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利润损失,以及 为其向制衣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的责任。 为其向制衣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的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
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移转
一、 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二、 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三、 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一、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
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 担。 合同义务的移转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 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这种移转称 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债务人 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债 务,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合同关系。 这种移转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 所谓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 律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生效以后,针对债务人的效力: 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 的抗辩权,并不因合 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合同法》 第82条 第四,债务人的抵销权。《合同法》第83条
二、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合同义务的移转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二)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须存在合同义务移转的协议 (四)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五)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人将代替原债务 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 方当事人。 第二,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85条 第三,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 有关的从债务。《合同法》第86条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合同法第7章
解析:
合同法
该案中,乙违约在先,但是甲方负有及 时通知乙方违约事实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义务,由于甲方未尽该义务,导致损失 扩大,就该扩大部分(包括苹果的实际价 值和1万元保管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乙 方只需承担价款20%的违约金即可。
合同法
4、支付违约金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
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 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 (二)我国合同法采用的归责原则
1.《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 2.分则具体规定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例如: (1)—(10) P105 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为履行不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案例72:
养牛户马某,为了引进良种 乳牛,与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 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 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 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 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 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 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案例 66
合同法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500万元,用于 设备改造。乙公司拿到钱乊后,积极进 行且完成了设备改造。乙公司原打算用 新设备生产产品,以产品价款偿还借贷。 但因不可抗力,设备毁损。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七章)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七章)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名师详解】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故题干说法错误。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解析】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金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00+200-200×15%=270(万元)。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贺知章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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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 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章
一、合同的解除制度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约定解除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五)合同终止的情形之四:债务免除与混同(略)
不清的。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三:提存
2.提存的行使
* 法律实践问题
• • 债权人取回提存物的法律基础是物上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 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 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 • 提存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
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情形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且经催告仍未恢复履行的情形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的情形
* 法律实践问题:哪些情形属于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的情形?
• 就质量而言,一般是指不适当履行,或称瑕疵履行,比如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 求等。但是,如果标的物瑕疵可以通过重做、更换、减少价款等方式予以补救, 则不能解除合同。 • 就数量而言,一般是指不完全履行,或称部分履行。如果已经交付的标的物已 占约定数量的大多数,一般不允许解除合同,而是在保持合同存在的框架下, 通过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等方式来实现救济。
* 第七章
一、合同的解除制度
(二)如何理解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性质
合同解除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吗? 合同解除是违约救济的一种方式
* 第七章
一、合同的解除制度
(二)如何理解合同解除? 2.哪些合同可以被解除?
* 法律实践问题:哪些问题可以被解除?
无效合同可否解除?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第七章
一、合同的解除制度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
* 相关法律条文
• 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 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 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
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
可撤销合同可否解除?(*) 效力待定合同可否解除?(*)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一)什么是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概念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一)什么是合同终止?
2.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债务清偿
1.债务清偿的概念与类型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二)租赁
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 物的;(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 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 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合同 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 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的;(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 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 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债务清偿
2.债务清偿的性质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二:抵消
1.什么是抵消?
* 相关法律条文
•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
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
* 合同约定解除的具体情形
合同履行过程中临时协议解除
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时间或解除条件
* 法律实践问题
• 如何区分“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
* 第七章
一、合同的解除制度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法定解除
* 合同法定解除的具体情形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排除不得抵消的债务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三:提存
1.什么是提存?
* 相关法律条文
•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三种法定情形:(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提存公证规则》第5条规定了“其他情形”:(a)债权人不在债 务履行地又不能受到履行地受领的;(b)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 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
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
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规定:“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双倍返还买受人。”
* 法律实践问题
• 由于情势变更引起的合同解除,是否属于《合同法》第94条所称的“合 同解除”的范畴?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 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 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 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第七章
二、合同的终止制度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二:抵消
2.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互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