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公交站名命名调整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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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公交站名命名调整规范(试行)
为规范重庆市主城区公交站名命名和调整工作,提升公交站名的地方特色、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体现公交站名便民、利民特征,特制订本规范。
一、主城区公交站名命名和调整原则
(一)标准规范、彰显文化。
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条例,老站名要彰显传统风俗文化,新站名要突出都市发展形象。
(二)照顾习惯、兼顾发展。
尽可能采用广大市民熟知、习惯、知名度高的站名,及时调整不适用、不健康、档次不高的站名。
(三)特征突出、相对稳定。
站名应体现本站区域地理、方位特征;应尽量避免不同站点重名或同音;保持相对长期稳定。
(四)简单明了、好找好记。
用词通俗、避免冷僻,字数简短、朗朗上口,好找好记。
二、主城区公交站名命名和调整规则
(一)原则上采用以下名称作为公交站名:
1.公交站点所在区域的道、路、街、巷以及街道(镇)及非商业、公益性机构、建筑的名称。
2.公交站点附近立交、重要路口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
3.公交站点附近轨道、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交通枢纽站场的名称。
4.公交站点周边标志性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商业区、大型居住社区的名称。
(二)交叉路口公交站名。
可采用“**路口”(如新溉路口站)或“主干道+支干道站”(如南滨宏声路站)或加以方位(如红旗河沟东站)加以命名。
(三)环道、十字路口、大站公交站名。
环道、十字路口和大站等在同一地段、区域有多个站点容易引起混淆的可采用“主站名+副站名”命名,如果是在同一停车港分段停车的应用同一站名。
十字路口副站名可采用方位加以命名。
(四)公交首末站站名。
原则上应采用“主站名+副站名”方式命名。
(五)数字区分公交站名。
位于同一地段相隔较近的公交站,其名称较难以用“副站名”区分的,可采用“主站名+阿拉伯数字序号)加以区别,但一般数字序号最多不超过“3”(含)。
(六)企业名称作为公交站名原则。
企业名称一般不作为主站名。
企业名用作主站名或副站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尚无标准地名、路名的;
2.企业知名度高、形象好、地标性强,且名称含义高雅健康,符合地名标准化要求,能够给市民带来准确的方位指向。
(七)公交站名变更。
公交站名确定后,因城市发展或相对应的单位或建筑物(群)搬迁、变更、撤销、消失,及停靠站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停靠站名称难以或不能体现本站区域的特征时,应重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