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管理系统薪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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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篇一:

代理记账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调动人的积极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一、适用围本绩效考核适用公司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1、试用期,尚未转正员工;

2、当月请事假

5天及以上的员工;

3、当月请病假5天及以上的员工;

4、当月即有事假又有病假的,病假按事假1:0.5折为事假,两者天数相加超过2天的;

5、因公伤休息次月不参与考核;

6、旷工者当月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为基本原则

2、以业绩为主导,精诚合作,共同提高。

三、考核期及考核时间

四、考核周期绩效工资的计算

1、公司员工月绩效工资计算:

(1)、公司员工按其主要工作容大致分为业和外业,业包括:账务处理,资料归档、代客户开具发票;外业包括:

收取资料,报税(含网上报税),推销配套商品,推销软件,工商年检等。

(2)、外业收入提成比例为:

5%。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定,原已经提成的收入确认为坏账的应冲减当月收入,因为7月份没有公布方案,推销商品及软件的分值分别计入财务处理与资料归档。

(3)、按考核表中员工考核得分合计数作为百分数(超过200%的按200%),乘以提成合计数,即为应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其中:

60%为当月发放,40%为年终未了两个月发放。

(4)、按各员工在外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算其考核得分占总考核得分的比例,来确定本月绩效工资。

( 5)计算提成的收入不含公司自接的业务收入,不含收取的税务代理、财务顾问等与员工业绩无关的收入。

2、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月份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五、考核容

1、工作业绩

(1)、业

①、账务处理,包括编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相关报表。

②、资料归档,主要是打印并装订凭证、账本,按规定归档。

③、代客户开具发票,代客户开具增值税等发票,含与开发票相关的其他工作。

(2)、外业

①、报税,网上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到税务局申报税款。

②、收取资料,到客户处收取资料,到银行取回单据,并核对单据是否正确和完整。

③、推销配套商品,推销凭证等实物配套商品,指标数是考核月份起至本月的任务累计销售收入金额,指标完成数是考核月份起至本月的实际销售收入完成累计金额。

④、推销软件,推销金蝶财务软件与自制的软件,考核办法与推销配套商品一致。

⑤、维护软件,上门或远程维护,如果没有需要维护的则每个员工可得

1.5分。

⑥、工商等年检,包括工商、代码证等证件年检、变更等业务,如果本月有这方面业务的,则权重分为4分,否则为0分,当为0时,为保证权重分保持100分不变,加计入出勤状况4分,。

2、工作态度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员工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其考核指标可以从考勤状况、沟通协调、客户满意度、工作合作性、工作责任感等方面设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本考核项目分值低,但是如果存在工作松懈,受客户投诉等不良行为,则指标完成为0,该项考核指标得分倒扣1分。特殊考核指标:

出勤状况,事假在2天的,考核分为权重分除以分母各为3至6的自然数,每增加0.5天,则分母递增

1,病假1天按事假0.5天计。

六、几点具体说明:

1、所有员工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绩效工资考核。

2、在考核中,当某责任人因个人原因中途离任的情况发生时,该责任人原则上不能获得绩效奖励,并且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3、在员工考核中,当被考核人中途离职的情况发生时,按照出勤天数获得当月基本工资,加入公司未满试用期的员工不宜进行考核,也不享受绩效工资。

3、本方案按两名员工设计,如果员工数量有变化的,另定方案。

4、当公司或者员工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导致无法启动考核程序或不能执行考核结果时,暂停考核。

5、当公司累计实际税前净利率低于20%时(成本不含绩效工资),税前净利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暂停考核。

6、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自201X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绩效考核表月份:

本月绩效工资签字业主办:

业主办:

篇二:

代理记账公司: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务咨询、审计汇算首选金凯元好快记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新准则”)。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63号公告),将原纳税调整表中的职工薪酬等项目单列附表,增加了股权激励,细化了职工教育经费等容。代理记账公司提醒纳税人应重视新准则下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处理。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的概念差异会计上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务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职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税法上工资、薪金的规定。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明确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X〕3号)对“工资薪金总额”作出界定,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看出,新准则的“职工薪酬”比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围更广。税法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规定来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差异职工薪酬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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