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总则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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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及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得独立作业。
电焊(氧切割)工、电工、起重机司机、厂内叉车驾驶员、锅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应先接受安全教育,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观。
四、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要把过长(超过颈部)的发辫缠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禁止戴手套、领带、围巾或敞开衣襟袖口。
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
尘毒场地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
五、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确认安全防护装置完好,设备性能灵敏可靠,方能低速运转,待运转正常后才投入生产。
设备要定人,定岗操作。
对本工种以外设备,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操作。
六、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七、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或触及旋转部位及传递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碎物的正面进行操作,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检查、调整、清扫设备,拆卸、测量工件或拆卸护罩时,必须先停电关车。
八、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必须拉闸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上锁,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
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九、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位,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
置,非电工人员不准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使用手提电动工具,绝缘应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装置。
机床、设备等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潮湿、危险地方、容器内安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十、行人要走指定人行通道,要注意警示标志,禁止跨越危险区域;禁止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停留或通行;禁止攀爬正在行驶中的车辆。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安全通道上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栏或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十一、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易爆区、有中毒或窒息危险区作业,必须向安全技术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二、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移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十三、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十四、氧气房、乙炔房、煤气房、油漆、稀料库等危险源以及变电室,非本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在封闭厂房(空气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五、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保护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存放,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十六、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的工业垃圾。
十七、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后的设施,需经技术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十八、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下班或工作结束,应关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扫场地。
十九、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十、公司、车间、班组一切从业人员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其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本总则自2010年 6 月实施。
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要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演练。
八、组织实施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本职责自2010年6月实施。
车间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对本车间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二、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个具体环节中去。
根据季节变化,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安全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
每周二召开一次班前安全例会并有会议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大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条件下进行施工生产。
三、定期对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等进行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新从业人员、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进行临时性生产任务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五、及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现场救护、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定期检查每个生产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八、组织本车间从业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考核。
九、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使用情况。
具体做好本车间女工和未成年员工等特殊人群的保护工作。
十、本职责自2010年 6月实施。
班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安全培训,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三、组织本班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进行“班级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执行遵守情况,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四、认真执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制度。
工作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五、搞好机器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检查督促本班从业人员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如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并做好事故发生详细记录,组织全班从业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七、做好本班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工作纳入本班经济考核工作中。
八、本职责自2010年6月实施。
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技术,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擅离职守,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作业,不野蛮作业,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作业。
在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的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工作前后认真检查、清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各种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要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动设备的功能、结构,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特殊规定,依法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器具。
四、遵守劳动纪律,听从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发生事故和危险,应立即报告领导,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
六、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要由专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熟悉工作环境,传授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人员对新员工独立上岗之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报告有关领导。
八、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电焊(手工电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电焊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电焊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独立作业。
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雨天或潮湿场地施焊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三、禁止酒后操作焊接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焊接前应检查电缆线、电焊机是否正常,禁止电焊机地(零)线及工作回路线搭在易燃易爆、机床设备和管道上,照明电压应在36伏以下,通风应良好。
五、合刀闸应站在开关箱的侧面,面部朝外,要一次合闸到位。
六、搬移电焊机应停机断电,移好后应检查电焊机及电缆接头正常方能工作。
七、焊接有化学涂层及有色金属物体时,人必须站在上风处,通风应良好,必要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加以防护,禁止在已油漆或喷塑的容器内焊接。
八、在人多地方焊接,应设置遮栏板挡住弧光,防止弧光伤人眼睛。
换焊条时,身体不准接触铁器或导电体上。
敲焊渣应戴上防护眼镜。
九、切割、焊接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有残留混合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储料罐、管道及缺氧等危险场所施焊时,必须先敞开泄压,通风排气,把有害物质和混合可燃气体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方可施焊,并设人监护。
十、禁止在焊接场地10米以内存放油类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存放过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管道)。
十一、在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操作者自身成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先关闭焊机,再关闭总电源,收拾焊把线及工具,熄灭火种,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6月实施。
氧焊(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焊(切割)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氧焊(切割)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氧焊(切割)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禁止酒后操作氧焊(切割)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氧气、乙炔瓶每3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五、工作前应检查氧气、乙炔瓶阀门是否关得严,氧气、乙炔胶管是否错接,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消防器材。
六、氧气、乙炔瓶应立放在绝缘胶垫上,用绳索绑扣牢固,两瓶之间安全距离应在5米以上,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氧气、乙炔瓶禁止在太阳下暴晒,禁止沾油脂油圬,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器工具敲击阀门。
七、开氧气、乙炔瓶阀门,应站在气瓶一侧,面部朝外,将气瓶阀门缓缓打开后并快速拧至顶部,再按(顺时针方向)缓缓调节减压阀顶针使表压达到所需值。
八、测试氧气、乙炔瓶、割炬各阀门及管路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测试,禁止使用明火测试,测试现场禁止吸烟,。
九、氧气、乙炔瓶防止回火装置及管道冻冰时,应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禁止火烤或用工具敲击。
十、氧焊(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有残留混合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储料罐、管道及缺氧等危险场所氧焊(切割)时,应先敞开泄压,通风排气,把有害物质和可燃混合气体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方可氧焊(切割),并设人监护。
十一、禁止用吊车吊运氧气、乙炔气瓶。
禁止焊(切割)场地10米以内存放油类或易燃易爆物品。
在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氧气、乙炔瓶阀门,按(逆时针方向)缓缓松开减压器顶针,将割炬胶管内余气排净并盘挂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二保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二保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二保焊工必须经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有效证件,熟悉二保焊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雨天或潮湿场所施焊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三、禁止酒后操作焊接作业(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工作前检查各开关按扭应在“关”的位置,气瓶阀门应关闭,二保焊机电源引出线应安全可靠,禁止二保焊机地(零)线及工作回路线搭在易燃易爆、机床设备和管道上,照明电压应在36伏以下,通风应良好。
五、二氧气瓶应立放在地上,用绳索绑扣牢固,禁止在太阳下暴晒,禁止用铁器工具敲击气瓶阀门。
六、合刀闸应站在开关箱的侧面,面部朝外,要一次合闸到位,然后打开焊机电源开关,把电流、电压按扭调到所需档位上,再缓缓打开气瓶阀门并快速拧至顶部,按(顺时针方向)调节减压器顶针使表压(浮球开启)达到所需值;检查管路有无阻塞或渗漏,调整好焊丝伸出量(一般为10~12mm),准备好各种辅助工具。
七、焊接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有残留混合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储料罐、管道及缺氧等危险场所施焊时,必须先敞开泄压,通风排气,把有害物质和混合可燃气体清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方可施焊,并设人监护。
八、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禁止在焊接场地10米内存放油类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吊车吊运二氧气瓶;。
九、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二保焊机,再关闭总电源,把电流、电压按扭调到“关”档位。
按(逆时针方向)松开减压器顶针,再关闭气瓶阀门,收拾焊枪工具,清扫现场,熄灭火种,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冲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冲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总则》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二、冲床工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冲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冲床。
三、禁止酒后操作冲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四、工作前应先清除冲床台上无关的工件和工具,把坯料摆在适当的位置上。
五、开车前应仔细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滑块是否灵活,检查脚闸装置、保护装置、自动停止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模具有无裂纹,紧固螺丝有无松动,润滑系统有无堵塞或缺油现象,再空车运转数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接通离合器进行冲压工件,如发现转动部件松动、连冲、操纵装置失灵、冲头自动落下等现象应立即停车检修,禁止冲床带病运行。
六、在冲制过程中,操作者站立要恰当,注意力要集中,禁止与他人闲谈,冲制时禁止手和身体伸入冲床危险区内。
取放小工件要用专用工具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料或取件。
七、检修或更换模具时应关闭总电源(上锁),并将滑块调至下死点,闭合高度必须正确,模具螺丝要夹紧固,换好后先搬动(空转)试车,确认冲床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八、在冲制过程中应定时停车对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保护。
九、单冲时,每踏闸一次,手或脚要挪开踏闸一次,防止误操作。
十、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踏闸,踏闸者和送料者要密切配合,禁止在踩下踏闸后再放置坯料,禁止一边取件一边踏闸。
十一、冲床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停车检查,在冲床顶部检修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设人监护。
十二、下班或工作结束,应将滑块落到下位置,关闭总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三、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金属带锯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金属带锯床。
二、禁止酒后操作金属带锯床(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开机前先检查机床主、被动轮护罩、皮带轮护罩、带锯轮护罩,调整好接料平台,带锯条导向器应靠近工件,调好后要锁紧手柄或拧紧螺丝。
四、安装、校正锯条必须停机进行,不得过松或过紧,防止断裂。
五、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材料,调整适当的切割进刀速度,高硬度的材料应退火后再锯。
六、锯料时,应将材料夹紧固定,多根(条)材料一起锯时,夹紧必须均匀牢固,奇形弯形材料,不准多根(条)切割。
七、锯料如超出床面较长时,应采用支架承托,禁止用手托将被锯断的材料。
八、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九、锯条如有裂痕、弯曲、齿钝、折断等,应立即更换并将材料底面朝上,另择锯口。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总电源,分类码放坯料,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砂轮切割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砂轮切割机。
二、禁止酒后操作砂轮切割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电源控制盒必须完好无损,并有可靠接地保护,传动皮带防护罩和砂轮切割片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能有效防止砂轮破碎飞出伤人,工作时禁止拆除。
四、有爆炸性粉尘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使用砂轮机。
切割片火花不准向对他人,被切割的材料、坯料不准占用消防通道。
五、移动式砂轮切割机底座四个支承轮应灵活可靠,夹紧装置应操纵灵活、夹紧牢固,手轮、丝杆、螺母应完好。
杠杆的刚性应符合要求,并能保持砂轮机抬起自如。
六、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七、更换切割片时,应检查切割片有无裂纹、破损,切割片与夹盘之间应有柔性垫片,切割片紧固螺母不准过松或过紧,换好后应空转数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准使用。
八、切料时应用力均匀,不准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切割片崩裂事故。
九、如砂轮切割机运转异常,应及时停机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十、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一、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砂轮机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女工长发应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砂轮机。
二、禁止酒后操作砂轮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三、砂轮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开机前,应检查砂轮片、防护罩、托刀架是否完好,周围无障碍,光线明亮。
四、磨削时,操作者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及口罩,站立在砂轮机的侧面,把工件轻轻抵靠砂轮片的端面磨削,不准用力撞击砂轮片,不准一边磨削一边聊天,不准磨削过大或过小工件,以防卷入砂轮机内发生事故;禁止磨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
五、禁止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上磨削。
六、换新砂轮片时,要认真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破损,砂轮片与夹盘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砂轮片紧固螺丝不准过松或过紧,首次开机要空转数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准使用。
七、砂轮机出现抖动,托刀架与砂轮片间隙过大时,应及时调整修理,不得带病运行。
八、维护、检修、调整砂轮机时必须断电停机。
九、磨削完毕,关闭砂轮机,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本规程自2010年 6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