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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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法院
没收 程序
281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 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释 521
审理普 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 机关
侦查
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 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 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公安 检察
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 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
(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 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224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 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检察
165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规定⽐较多,规定具体的时间就是为了限制专门机关在办案程序中能够按照时间进⾏,同时可以保护犯罪嫌疑⼈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对于刑事诉讼时间的规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有哪些1、[12⼩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2、24⼩时(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即将被拘留⼈送看守所羁押,⾄迟不得超过⼆⼗四⼩时。

除⽆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四⼩时以内,通知被拘留⼈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即通知被拘留⼈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即将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除⽆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四⼩时以内,通知被逮捕⼈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对于各⾃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经⼈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都必须在逮捕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四⼩时以内进⾏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48⼩时(2⽇)《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4、3⽇(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侦查机关在第⼀次讯问犯罪嫌疑⼈或者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二审
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法院
再审
247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法院
公诉
案件
刑诉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规则529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刑诉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316、329、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刑诉法169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刑诉法202条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诉法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诉法162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最高检《规则》第412条至419条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21条至422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检察
机关
二审
检察院《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
法院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1、委托辨护律师的时间-----------------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参见刑诉第33条。

2、律师会见的时间---------------看守所应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参见刑诉第37条。

3、律师了解案卷材料的时间----------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参见刑诉第38条。

4、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公诉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自案件移送审査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利害关系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参见刑诉第44条。

5、被取保候审人变动告知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址、工作单位和住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参见刑诉第69条。

6、监视居住通知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01★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1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71条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1++1+=5
5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个月
法院
一审
202条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拘留
165条
自侦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14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
3
批捕
89条
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7
公安机关
侦查
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156条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
2
157条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
2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月+8天传唤和拘传算1日,计满30日换算为1个月,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
8
8
检察机关
侦查
162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一致
8
7
审查起诉
169条
3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一级法院可延长3个月
3
延审
199条
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月,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详细概述。

涉及期限包括报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

通过本文档,使用者可以清晰了解不同环节中的期限要求,以便将时间合理利用,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

报案期限- 对于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非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盗窃、诈骗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取保候审期限- 一般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30日;- 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60日;-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需得到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

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判期限- 一审审判期限为6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可延长3个月;- 二审审判期限为4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判期限可延长2个月;- 对于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审判期限。

结论本文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期限进行了详细概述。

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依法有序进行。

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期限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确认。

刑事诉讼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追诉期是多久一般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相关机关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诉讼的追诉期,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一、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导读: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的期限需要有关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的分析,毕竟此类环节的处置在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只要自己的事情的处理符合鉴既定的标准,应该就不会有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有多久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
第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编为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问题,建议您向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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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制作人:杨偈律师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类型期限备注
传唤、拘传不超12小时
取保候审期12个月以内
监视居住期6个月以内
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单位(逮捕同)24小时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除外)
讯问被拘留人24小时内
提请批捕期限(拘留期限)3日内,特殊情况下延长1-4日。


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可延长至30日
3+7 7+7 30+7
检查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
留的人决定逮捕的期限1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10 14
讯问(法、检对自己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对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24小时内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
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
无关,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或邮电机关的期限
3日内
侦查羁押期限:(2→3→5→7)
类型期限备注
一般不超2个月即普通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案件复杂上级检批准可延长1个月即复杂案件经批准可达3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省级检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即此类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长
达5个月
可能判处10年有期以
上刑罚的省级检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即可能判处10年有期以上刑罚的侦查羁押期限可长达7个月
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自查清之日起算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
类型期限备注检察院批准捕期限7日内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1个月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15
日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次日起算。

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半月
公安补充侦查期限、次
数 1个月内、2次
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
议后,检察院进行补充
侦查的期限
1个月以内侦查完毕
审判阶段的有关期限:
类型期限备注
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的期限
开庭10日前正式开庭的前1日起算法院通知辩护人、传唤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
译人员,送达传票和通知书时间
开庭3日前(同上)
审理期限(公诉案件)一般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2/3→6个月;
补充侦查完毕、改变管辖后
重新计算审限;
自诉案件被告人未被羁押
的最长6个月内审结,羁押
的同公诉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以及有
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取证困难等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
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案件审限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
超过3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即最长不超一个半月
上诉、抗诉案件审限2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以及有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取证困难等情形之一的,经省高院批准可延长至4个月;情况特殊还须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的期限 7日以内接到最高法死刑执行命令的次日起算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审
限3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6个月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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