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
月日
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
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可以延长至30日
30
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
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
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
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
个月
2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
再延长二个月 2
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14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
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
月以内作出决定
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
1
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
1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三大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注:以上内容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仅供参考。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
一、行政处罚
1、追究时效: 2 年,治安处罚 6 个月,税收处罚 5 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 日内送达(治安处罚 2 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 3 日内提出;听证 7 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 15 日内款交银行。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
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 20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 10 工作日。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 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 15 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 20 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 日内提出,行政机关 20 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
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 年内不得再申请。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
的, 1 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
1、附带审查
依申请, 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 7 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 60日内处理。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注:以上内容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仅供参考。
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 览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
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则”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3、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
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7、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限制。(第166条)
刑事案件的期限大全
刑事案件的期限大全
侦查期限
2个月: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6个月: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7个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8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还可以在此要求补充侦查,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1.5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重新计算: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新刑事诉讼法各阶段期限规定
阶段
强制措施或审理阶段
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侦
查
阶
段
传唤、拘传
(最长24小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诉法第117条第二款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诉法第77条
监视居住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延长审理的期限(无具体期限规定)。
刑诉法第232条
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诉法第247条
5、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表
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刑诉194条
二审
法院
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未规定
刑诉200条
死刑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日
刑诉211条
最高
法院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07条
延长期限
六个月
补充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诉法第58条)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165条
自侦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14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
3
批捕
89条
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7
公安机关
侦查
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156条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
6
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
20
16
二审
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2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月
2
224条
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月
1
二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
5
死刑复核
235条
无期限
死刑
251条
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办案单位
诉讼阶段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月
日
公安机关
拘留
117条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以下内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01★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
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
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执行。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详细概述。涉及期限包括报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通过本文档,使用者可以清晰了解不同环节中的期限
要求,以便将时间合理利用,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
报案期限
- 对于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10日内
向公安机关报案;
- 对于非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3日
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 对于盗窃、诈骗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案。
取保候审期限
- 一般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30日;
- 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60日;
-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需得到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
侦查期限
- 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
- 对于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
- 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个月;
- 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判期限
- 一审审判期限为6个月;
- 对于复杂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可延长3个月;
- 二审审判期限为4个月;
- 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判期限可延长2个月;
- 对于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审判期限。
结论
本文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期限进行了详细概述。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依法有序进行。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期限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