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3号)市各有关单位,市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预防和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有效机制,引导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公平、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现决定成立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镇江市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委员会组成与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主任: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严竹波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缪斌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周盛武镇江银监分局局长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章纯刚市法院副院长成员:李军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素荣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行长张清水工商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宋国云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孙庆阳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行长朱成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行长葛晓祥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行长眭建群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刘晓波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行长潘跃生镇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王琪生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缪志林浦东发展银行镇江支行行长丁勇民生银行镇江支行行长李奇瑞大新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周建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行长许良大中信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康勇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二、镇江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下达工作项目与任务,听取工作报告,对社会影响度较大的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化办公室镇江市网络与信息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化办公室镇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9]185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8【实施日期】2009.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化办公室镇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8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制定了《镇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镇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信息化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建立镇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汇总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下年度重点工作建议。
(三)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四)研究解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分管秘书长负责召集,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610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等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镇政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立项、采购、建设、评价等行为,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智慧镇江建设,根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8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市财政配套资金)建设,纳入《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17〕162号)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软硬件购置、软件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各级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惠民优先、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六条智慧镇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办)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核、监督、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
家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149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1
【实施日期】2016.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6〕1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及专家解读制度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84号)相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看得懂、能参与、好监督,市政府决定,建立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名单如下:
吕仁卿市发改委副主任
秦艳贞市发改委综合处处长
王云山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协调处处长
杨峰华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林雨生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处长。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镇政办发[2012]294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9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朱晓明市长副组长:胡宗元副市长成员:徐海亮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小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蒋乃平镇江质监局局长朱云峰市发改委主任薛峰市经信委主任尤廉市国资委主任赵珏市教育局局长柏晓宏市科技局局长胡培红市监察局局长王荣正市财政局局长秦双林市人社局局长刘晓东市环保局局长陈可可市住建局局长丁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早云市农委主任王梅芳市水利局局长刘吉顺市商务局局长林枫市卫生局局长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局长李瑞林市安监局局长殷国兴市统计局局长徐萍市旅游局局长史国平市食药监局局长缪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祝林镇江检验检疫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江质监局,蒋乃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1.镇江质监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推动名牌发展战略实施,推进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市建设,研究提出质量强市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宣传方案,协调和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3.市发展改革委:推动质量强市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完善促进服务业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实施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和名牌培育工作,开展服务业质量评比活动,提交年度服务业十强企业质量报告。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镇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强化平台系统应用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1.全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以下简称“统建平台”)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发建设,并负责日常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2.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统建平台的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和网上政务大厅的运行维护。
市监察局具体负责行政监察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各项电子监察工作。
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权力库的运行和维护,审核权力事项的变更及调整、工作流程图变动;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负责法制监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
市政务服务办具体负责所有进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网上办理的运行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落实统建平台建设和维护的相关费用。
3.各级政府、市级部门所有行政权力,从权力事项的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必须在统建平台中完成,并接受网上监察监控管理。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统建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统建平台在镇江市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长朱晓明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洪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杭祝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朱金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胡培红,市编办主任陈林海,市发改委主任朱云峰,市人社局局长孙沛然,市工商局局长黄春年,市物价局局长田先华,市法制办主任薛国荣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加强起草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草市政府规章,应当符合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立法权限,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条市政府规章草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相抵触;(二)与本市现行政府规章相衔接;(三)争议问题已经过协商、协调;(四)名称、体例、结构、条款设置和用语等,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市政府在研究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时确定起草单位。
第五条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起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主执笔人。
第七条起草小组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和程序,掌握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法律规范的现状,熟悉政府规章制定的相关技术和规则。
第八条起草小组应当广泛收集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信息,并装订成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镇政办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9〕1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步伐,2009年底前,我市将有计划、分步骤建设协同办公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
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协同办公系统是各地、各部门之间及单位内部进行文件办理和流转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是提高机关办公效率和质量、规范行政流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节约型、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保障。
全面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随着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我市将以建设节约、高效、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全面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统筹规划、流程规范、运转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实际认真梳理需求,深化应用服务,规范行政办文流程,加强内网和计算机硬件建设,全面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二、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文办理和流转为主线,依托全市政务内网平台,以信息资源为载体,实现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公文无纸化传输,以及政府和部门文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网上办理和流转,大力提升各地、各部门之间网上协同联办的效率和水平。
三、全面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将在全市分层、分阶段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切实提高系统实用性,完善各项系统功能,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有效的平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镇政办发[2011]178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7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当代信息革命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引领着全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由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信息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和共同选择。
为及时抓住信息革命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智慧镇江”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信息化综合水平,带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指导我市2011-2015年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信息化建设具备良好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都取得较大进展,信息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根据《江苏省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报告(2010)》,2009年,我市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为69.1,比“十五”期末提高14.4;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为51.7%,比“十五”期末提高35.3个百分点;自然村宽带普及率达100%,比“十五”期末提高80个百分点,每百户居民计算机拥有量为60.7台比“十五”期末增长57.7%;每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为340部,比“十五”期末增长70%;公共服务网上办事项数为230,比“十五”期末增长了651%;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口比重为41.3%,比“十五”期末提高33个百分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镇政办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9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镇江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公文类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应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和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核的公文类信息不得公开。
行政机关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应按照《条例》要求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凡系行政许可类公文(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公文;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变动、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以及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清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镇政办发〔2014〕183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清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8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修改完善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经部门自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制定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清单(试行),现将目录和内容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按照内容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清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地址:“中国镇江”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公开地址: /)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公开地址: /web/index.asp)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镇政办发[2011]264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政务系统构建“六大机制”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公开的主体市、辖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等政府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二、公开的载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
公开的载体主要有:1.“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单位)的专业网站;2.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3.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其中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间艺术馆;4.政府新闻发布会;5.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声讯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公共媒体;6.政府公报,市政府公报每两个月一期,每期1000份,免费发放到各级政府、市各部门等;7.政府信息公开栏;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公开的内容政府机关必须依照法定规定和权限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各级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依据、主体、条件、程序、标准、结果、监督投诉渠道和联系方法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镇政办发[2012]282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8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2日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扶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服务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能级,参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镇江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办)负责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有较为完善的集聚区发展建设规划,边界清晰,形态突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目标明确,功能配置齐全、具有较强的发展带动性。
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或已投入运营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研发及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检测检验、后台管理等公共服务。
3.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
4.有多家同类型或产业链关联企业入驻,在全市同类集聚区中有较大影响。
第四条不同形态集聚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商务商贸集聚区:主要以银行、保险、证券、商务、商贸、会展、高级酒店等企业为主体,各类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功能核心区;具有良好的交通通达性;区内集聚企业50家以上,营业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5•【字号】镇政办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5日镇江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试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等文件精神,按照“诚信镇江”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
根据“信用中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标准,结合镇江实际,制定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等,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系。
依法依规。
对信息依法依规实行分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6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68号)市各有关部门:《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的载体《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镇江电台、“中国镇江”门户网站等本市媒体。
二、公开的内容(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指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城乡住房建设重要计划、规划管理;水、土地、矿产风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安全管理;征收土地、房屋;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
1. 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全文公示征求意见;2. 合法性审查阶段,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依法组织论证会或听证会,在媒体上公示听证会信息;审议通过后通告文件及内容解读;3. 清理阶段,对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并通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指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的、普惠民生的市政府行政决策和发展计划,主要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重要统计信息、政府机构与人事调整、社会管理事务、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决策事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39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3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镇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镇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和《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一)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实体和程序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词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起草规范性文件,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不照抄上位法条文。
(二)设定权限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对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不得新设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得增设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增设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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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等新印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42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3
【实施日期】2010.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新印章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镇发〔2010〕11号),市政府部分机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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