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文件稿
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1 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11-02发布 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1 总则1.0。
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
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
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
5 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1.0。
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1。
0。
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1。
0.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
0。
1 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
0. 2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
3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
0.4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
0.6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
0.7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2.0.8 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9)-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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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与驻地办职责对照
驻地办主要负责(独有的职责)
5.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 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7.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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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⒈ ⒉
职责划分
一级监理机构(总监办)职责: =3.0.4+3.0.5
二级监理机构+监理总承包 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 二级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 由建设单位划分
总监办主要负责
驻地办主要负责
按合同要求建立 中心试验室;
审批重要工程材 料及混合料配合 比;
按合同要求建立 驻地试验室;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 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施工单位的机械设 备、施工方案
பைடு நூலக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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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与驻地办职责对照
总监办主要负责
驻地办主要负责 审批分项工程开 工申请 签发分项分部工 程暂停令和复工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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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1
3.0.3
职责划分
⒋ 条文中:明确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应 为总监办的职责或权利; 写明“ 驻地监理工程 师”的应为驻地办 的职责或权利; 写明“监理工程 师”的应为总监办或驻地 办的共同职责或权利;
⒌ 不得将本规范明确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的权利或职责授予或转嫁给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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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监理阶段划分
机电监理阶段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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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总程序流程图
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工作准备
配备试验室设备 熟悉合同文件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编制监理计划 编制监理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9)
审 批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审 查 施 工 方 案 及 工 艺
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验
巡
旁
抽
质
关
收
视
站
查
量
键
构
、
关
与
缺
工
配
检
键
检
陷
序
件
查
工
测
、
签
或
工
序
试
隐
认
设
序
和
验
患
备
施
部
工
和
工
位
作
事
施
故
工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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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签 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叫法的改变 提高合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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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代替“合同管理”的监理规范、规
程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 01-41-98
“8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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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试验室应按公路丙级监理企业的要求配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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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 准备工作
4.1.1 配备试验室设备
⒋ 可只包括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
及焊接、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 规试验。
⒌ 钢绞线、锚具、防水、伸缩缝、支座等一些特 殊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单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试验。
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9)-PPT文档资料
总监办主要负责 驻地办主要负责
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 会、第一次工地会 议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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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与驻地办职责对照
总监办主要负责 按合同要求建立
中心试验室;
审批重要工程材 料及混合料配合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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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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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与驻地办职责对照
总监办主要负责
5. 签发支付证书 6. 审核变更单价和
总额以及延期和费 用索赔; 8. 组织编写监理月 报、编制监理竣工 文件、编写监理工 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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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主要负责 8.核算工程量清单,
负责对已完工程进 行计量;
10.编写合同段监理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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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与驻地办职责对照
驻地办主要负责(独有的职责) 5.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
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7.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 录;
2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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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职责划分
⒈ 一级监理机构(总监办)职责: =3.0.4+3.0.5
⒉ 二级监理机构+监理总承包 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 二级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 由建设单位划分
(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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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规定 3.0.2 监理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1名 /每50公里每系统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监理经历/ 两项同类驻地或总监职务
驻地监理工程师: 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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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范本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保障道路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监理范本。
第二条本监理范本适用于各类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
第五条委托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派驻专业监理人员实施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台账,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及时提供施工资料和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沟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九条施工前期准备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要求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达标。
监理单位应当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并核实采购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搭建施工场地、配备施工机具等。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三条施工过程监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部分,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资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检,并出具监理报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11-02发布 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1 总则1.0。
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监理可参照执行。
1。
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
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
监理合同。
4。
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0.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
0。
5 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1。
0。
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
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1。
0.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 2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
3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
0。
4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
5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2.0.6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完整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1 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最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11,02发布 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1 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监理可参照执行。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0.3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 2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10-2016 )【可编辑】
3.0.7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
3.0.8 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
3.0.9 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段: 1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 2 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 3 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
总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监理。 1.0.3 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应包括:
1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 监理合同。
3 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1.0.4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应避免责权不清或交叉。自行监理的 亦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 1.0.5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 1.0.6 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4.2.1 总监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 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驻地办。当不设驻地办时,总监办应同时履行本规范规定的驻地办职责。 2 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和规模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等因素确定。 3 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可撤离现场。
3.0.4 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必要的监理员等
组成。 2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作难度大时,驻地办可配备驻地、副驻地等2名驻地监理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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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规定
3.0.3 职责划分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 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 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 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 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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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划分原则上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进行。 当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时,其职责是总监办和驻地办 的全部职责。当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 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 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 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 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但不得将本规范明确规 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或职责授予或转嫁给驻地 办。本规范明确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为总监 办的职责或权利;写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为 驻地办的职责或权利;写明“监理工程师”的应为 总监办或驻地办的共同职责或权利,应通过授权明 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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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和一级公路、独立大桥和特长隧道工程分别以每
年每5000万元、3000万元工程建安费所需的监理工程师数
量为基准,机电工程是以每50Km每系统所需的监理工程师
数量为基准,并规定了调整范围和原则。其他监理人员的
数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配备。
本条中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均系监理机构中的岗位职务。工程技术复杂、监理工
试验是监理工作的最重要手段。监理试验可只包括土 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及焊接、沥青及沥青混 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规试验项目。对于钢绞线、锚具、 防水、伸缩缝、支座等一些特殊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单独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建设单位可以将监理试验全部 或部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此时总监办不再履行对 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职责。具体承担形式由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目录1总则 ---------------------------------------------------------------- 1 2术语 ---------------------------------------------------------------- 2 3一般规定 ------------------------------------------------------------ 4 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6 4.1准备工作------------------------------------------------------------ 66911121314141919202021 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21 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22 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23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3 9.2施工阶段监理------------------------------------------------------- 23 9.3试运行阶段监理----------------------------------------------------- 269.4缺陷责任期监理----------------------------------------------------- 26 附录A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 27 A.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27 A.2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28 附录B监理记录------------------------------------------------------- 30B.1巡视记录-------------------------------------------------------- 3037383943505153551总则1.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11-02发布 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1 总则1.0。
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1。
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监理可参照执行。
1.0。
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
监理合同。
4。
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
0.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1.0。
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
0. 2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2.0。
3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
0.4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2.0。
5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
0。
6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
0.7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总则1。
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
5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1。
0。
6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1.0。
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
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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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阶段监理
5.2质量监理
对施工单位外部采购和委托制作的主要工程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核 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进场后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 到厂监督检验。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监理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 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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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职业准则及原则
监理职业准则:
严格监理 优质服务 公正科学 廉洁自律
监理原则: 公正
科学
诚信
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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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照
2006 版
2016 版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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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阶段监理
5.2质量监理
驻地办应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总监办应及时组织对单位 工程和合同段进行质量评定。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 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合同等文件,监督 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替业主办事,为政府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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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定位
在2016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限,
应避免责权不清或交叉。自行监理的亦应以文件形式明 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
在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具体哪些工作由监理机构负 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由建设单位和监理 单位确定。
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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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施 工 阶 段
交缺 工陷 验责 收任 与期
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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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监理准备工作
监理计划
监理计划应由总监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当工 程监理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计划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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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阶段监理
5.1一般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视记录。巡视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 持证上岗;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批准的 一致;是否按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质 量、安全、环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是否符合 规定。
监理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 和目标;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及 进退场计划;监理工作制度、监理程序及工作用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费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方案,应明确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具体计划要 求;合同事项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监理设施等。
8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 工作报告
3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
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 料和混合料 5 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 停工令及复工令 6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 建立及运行情况 7 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竣工 验收 8 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
9 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 9 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归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集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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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阶段划分
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 列三个阶段:
1、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 工准备阶段;
2、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 段;
9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竣工 资料
11 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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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2006 版驻地办职责
2016 版驻地及驻地办职责
1 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1 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2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段
核查复测结果
验收地面线
审批工程划分
初审质量责任登记 核算工程量清单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召开监理交底会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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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质安 环 费 进 事
监工
量 全 保 用 度 项合 理 地
监 监 监 监 监 管同 资 会
理理 理 理 理 理
料议
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当不设驻地办时,总监办应同时 履行本规范规定的驻地办职责。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安每年没75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 理工程师1名,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在0.8-1.2系数 范围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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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2006 版总监办职责
1 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测
6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 6 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
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情况
7 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7 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 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8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 量
8 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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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阶段监理
5.2质量监理
对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 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检频率按批次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 (此处为规范规定的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监理的材料试验针对常规质量指标 而非全部指标)
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抽检频率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 频率的20%。
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7 工地会议
7 合同事项管理
8 文件与资料管理
8 监理工地会议
9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9 监理资料
监理内容
质量
安全 环保
费用 进度 信息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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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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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监理机构设置 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简介
JTG G10-2016
江苏隆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16
监 理 工 作 的 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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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的作用和属性
行业标准、行政管理依据 既有严格规定,也有推荐方法 严格执行与灵活应用的和谐统一
进入合同则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2 术语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质量监理 5.2 施工安全监理 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5.4 费用监理 5.5 进度监理 5.6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一般规定 5.2 质量监理 5.3 安全监理 5.4 环保监理 5.5 费用监理 5.6 进度监理 5.7 机电工程监理
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的重点包括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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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2监理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 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费用等目标;技 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方案;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清单;施工人员、 资金、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交通导改方 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附录A所列旁站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主 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签认检测见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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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阶段监理
5.2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和成果,对从基准点引 出的工程控制桩的重点桩位应复测不少于30%,经复测不符合规定时应要求其重 新测设。
3、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
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施工监理总程序流程图
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工作准备
建立工地试验室 熟悉合同文件 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核查施工环境条件 编制监理计划 编制监理细则
施
工
准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备 阶
参加设计交底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保证体系 核查工地试验室
2016 版总监及总监办职责
1 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 2 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
3 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 及混合料配合比 5 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 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 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