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完整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
附录A 监理旁站项目表
单位
工程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旁站工序或部位
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试验段
路基土石方工
工程程软土地基处治、土工合成材料
处治层
试验段
基层、底基层试验段
路面
工程
路面工程沥青面层试验段
水泥混凝土面层试验段、摊铺
桩基试桩、钢筋笼安放、首盘混凝土浇筑基础及下
部构造
地下连续墙首盘混凝土浇筑
沉井定位、下沉、浇筑封底混凝土
预应力筋加工和张拉试验工程,首次张拉、首次压浆上部构造
预制和安转体施工梁、拱桥体预制、接头混凝土浇筑
装
吊杆制作和安装穿吊杆、预应力束张拉、首次压浆桥梁
工程
预应力筋加工和张拉张拉、首次压浆
上部构造
现场浇筑
悬臂浇筑梁、主要构件浇筑主梁段混凝土浇筑、首次压浆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钢管混凝
土拱
混凝土浇筑
桥面铺装试验段
桥面系、
附属工程
及桥梁总
钢桥面上沥青混凝土铺装试验段,沥青混凝土摊铺
体
大型伸缩装置安装首件安装
支护、钢支撑试验段
洞身衬砌
隧道
混凝土衬砌试验段
工程
隧道路面面层同路面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护栏混凝土护栏首段混凝土浇筑
交
通
工
程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配电、隧道机电设施
的主要分项工程
首件施工
附属设施服务区、收费站等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
首件施工
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2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22)篇一: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JTGG10-202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C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篇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规定,施工监理包括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新版交通监理规范表格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监理日志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巡视记录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旁站记录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抽检记录监理指令单。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完整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完整版)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1 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范本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保障道路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监理范本。
第二条本监理范本适用于各类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
第五条委托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派驻专业监理人员实施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台账,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及时提供施工资料和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沟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九条施工前期准备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核,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要求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达标。
监理单位应当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并核实采购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搭建施工场地、配备施工机具等。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三条施工过程监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部分,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资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检,并出具监理报告。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路施工和运营的安全;(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三)科学合理地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提前预防和解决可能的安全问题;(四)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公路安全管理水平;(六)保护公路安全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和监理机构共同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随机细则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二)具有相关公路施工或运营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经过相关部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监督职责;(二)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三)遵守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以权谋私;(四)不得接受相关利益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品等;(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应与公路工程规模和特点相适应,合理配置人员。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路施工和运营的一般安全知识;(二)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及应对措施;(三)公路施工和运营中出现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四)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培训会议;(二)安全宣传广告;(三)安全教育课程;(四)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9)
即“五监一管”:质量监理、 施工安全监理、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费用监理、 进度监理和 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关于“三控两管一协调”说法的质疑 :
2020/3/31
31
审
审
查
批
工
施
程
工
分
测
包
量
放
线
审 批 原 材 料 和 混 合 料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及 配人 备员
审 批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2019年4月 送审稿审查会
2019年初
报批稿
期间
编写组召开七次工作会
2020/3/31
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修订情况对照
2019版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质量监理 5.2 施工安全监理 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5.4 费用监理 5.5 进度监理 5.6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7
3.0.6 监理阶段划分
机电监理阶段划分示意图
2020/3/31
19
施工监理总程序流程图
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工作准备
配备试验室设备
熟悉合同文件
施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编制监理计划 编制监理细则
工
准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备 阶
参加设计交底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保证体系 审核工地试验室
段
审批复测结果
总监办主要负责
5. 签发支付证书 6. 审核变更单价和
总额以及延期和费 用索赔; 8. 组织编写监理月 报、编制监理竣工 文件、编写监理工 作报告;
2020/3/31
驻地办主要负责 8.核算工程量清单,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0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0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1.02
•【文号】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40号)
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建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电话
************),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内容
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程,忠实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监理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理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保护监理文件和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不相关人员。
第八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不能隐瞒任何有关信息。
第九条对于违背职业道德、严重失职、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监理人员,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职责第十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依法行使监理职责,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确保材料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协助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工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职业尊严。
第十九条第三章监理程序第二十条公路工程监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执行监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监理应在项目启动前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目标。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监理意见,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
(完整版)JTGG10-2016版公路监理规范附表
抽检人
抽检时间
年月日
工程部位
抽检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处理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B.4监理日志
工程项目
监理日志
编号:
监理机构
记录人
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天气
主要施工情况
监理主要工作
问题及处理
附录C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项目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编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监理机构
分项工程
单位、分部工程
B.1巡视记录
工程项目
巡视记录
编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巡视人
日期
年月日
巡视范围
主要施工情况
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B.2旁站记录
工程项目
旁站记录
编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旁站人
日期
年月日
旁站项目
施工过程简述
旁站工作情况
主要数据记录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B.3抽检记录
工程项目
抽检记录
编号:
施工单位
中间交工内容
及工程数量等
施工自检结果
施工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监理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月日
质量保证资料
及检评资料情况
监理抽检情况及
评述意见和结论
监理工程师
批准日期
年月日
施工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录D监理指令单
工程项目
监理指令单
编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B50323-2024)
《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B50323-2024)公路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3-20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提高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公路工程施工,包括路面、桥梁、隧道、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
1.3 规范内容本规范主要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安全与环境保护、施工监理与验收等内容。
2. 施工组织管理2.1 施工单位的组织结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施工任务,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
2.2 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现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
2.3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3. 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3.1 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
3.2 材料与构件施工所用的材料、构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3.3 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安全与环境保护4.1 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2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
5. 施工监理与验收5.1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2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同时废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遵守本规范,共同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
首件施工
附属设施
服务区、收费站等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首件施工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
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表
单位
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旁站工序或部位
路基
工程
土石方工程
土方路基、石方路基
试验段
软土地基处治、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试验段
路面
工程
路面工程
基层、底基层
试验段
沥青面层
试验段
水泥混凝土面层
试验段、摊铺
桥梁
工程
基础及下部构造
主梁段混凝土浇筑、首次压浆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
混凝土浇筑
桥面系、附属工程及桥梁总体
桥面铺装
试验段
钢桥面上沥青混凝土铺装
试验段,沥青混凝土摊铺大型伸缩Leabharlann 置安装首件安装隧道
工程
洞身衬砌
支护、钢支撑
试验段
混凝土衬砌
试验段
隧道路面
面层
同路面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
护栏
混凝土护栏
首段混凝土浇筑
机电工程
桩基
试桩、钢筋笼安放、首盘混凝土浇筑
地下连续墙
首盘混凝土浇筑
沉井
定位、下沉、浇筑封底混凝土
上部构造
预制和安装
预应力筋加工和张拉
试验工程,首次张拉、首次压浆
转体施工梁、拱
桥体预制、接头混凝土浇筑
吊杆制作和安装
(完整版)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A类表:监理单位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表A.0.2 工程开工令表A.0.3 监理通知单表A.0.4 监理报告表A.0.5 工程暂停令表A.0.6 旁站记录表A.0.7 工程复工令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B类表:施工单位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表B.0.7 报审/报验表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表B.0.13 费用索赔报验表表B.0.14 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C类表:通用表表C.0.1 工作联系单表C.0.2 工程变更单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工程名称: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表 A.0.2工程开工令工程名称: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监理通知工程名称: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监理报告工程名称: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表 A.0.5工程暂停令工程名称: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6旁站记录工程名称:编号:表 A.0.7工程复工令工程名称:编号: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名称: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烟台银和怡海衡悦广场编号: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及代号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测量5.1 一般规定5.2 平面控制测量5.3 高程控制测量5.4 施工放线测量6路基106.1 一般规定10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6.3 土方路基106.4 石方路基126.5 路肩136.6 构筑物处理136.7 特殊土路基136.8 检验标准167基层227.1 一般规定22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7.8 检验标准298沥青混合料面层348.1 一般规定34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8.4 透层、粘层、封层438.5 检验标准44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9.1 一般规定47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9.4 检验标准49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10.1 原材料51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10.3 施工准备5610.4 模板与钢筋57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10.6 混凝土铺筑59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10.8 检验标准6011铺砌式面层6311.1 料石面层63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11.3 检验标准64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12.1 施工技术6612.2 检验标准6613人行道铺筑6813.1 一般规定68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13.4 检验标准6914人行地道结构7114.1一般规定71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14.5检验标准7415挡土墙7715.1 一般规定77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15.4 砌体挡土墙7715.5 加筋土挡土墙7715.6 检验标准7716附属构筑物8116.1 路缘石81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16.4 倒虹管及涵洞8216.5 护坡8316.6 隔离墩8316.7 隔离栅8316.8 护栏8316.9 声屏障8316.10 防眩板8416.11检验标准8417冬雨期施工17.1 一般规定17.2 雨期施工17.3 冬期施工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JTG-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文件稿
JTG G10-2016
江苏隆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16
监 理 工 作 的 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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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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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理的定位
在FIDIC三、四版中:公正、独立的第三方
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6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7 工地会议
7 合同事项管理
8 文件与资料管理
8 监理工地会议
9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9 监理资料
监理内容
质量
安全 环保
费用 进度 信息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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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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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监理机构设置 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一
在95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 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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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定位
在2006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职
责与权限 既非受雇也不是独立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合同等文件,监督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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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监理准备工作
监理细则
监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尚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报 总监审批。监理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修 改。
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内容和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 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巡视、旁站和抽检等计划。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10-2016 )【可编辑】
3.0.7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
3.0.8 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
3.0.9 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段: 1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 2 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 3 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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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监理。 1.0.3 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应包括:
1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 监理合同。
3 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1.0.4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应避免责权不清或交叉。自行监理的 亦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 1.0.5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 1.0.6 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4.2.1 总监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 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驻地办。当不设驻地办时,总监办应同时履行本规范规定的驻地办职责。 2 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和规模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等因素确定。 3 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可撤离现场。
3.0.4 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必要的监理员等
组成。 2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
2024年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二篇)
2024年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1、底基层施工安全(1)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免烫伤;(2)沿路肩堆放的石灰消解时,应慢洒水或泼水,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3)装卸、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轻拌轻翻以减少粉尘,并应佩戴口罩或其他防护用品。
装卸石灰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2、沥青路面施工安全(1)安全防护①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需涂抹防护药膏;②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
(2)沥青加热安全①加热炉使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水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两倍;②对加热炉及设备应作全面检查,各种仪表应齐全完好。
泵、阀门、循环系统和安全附件应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超压、超温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③必须经常检查循环系统有无渗漏、振动和异声,定期检查膨胀箱的液面是否超过规定,自控系统的灵敏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清除炉管内的积尘。
(3)沥青撒布车作业安全①检查机械、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②满载沥青的撒布车应中速行驶。
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③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佩戴齐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
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____米内不得有人停留;④沥青撒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4)碎石撒布车施工安全①撒布碎石时撒布机车速要稳定,不允许在撒布过程中换挡;②撒布机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与自卸汽车刚性连接,边撒布边倒料,也可以停止行走和撒布,待自卸汽车卸料完毕后再进行撒布,应防止自卸汽车碰撞撒布机;③禁止撒布机自行长途转移;④撒布机在工作过程中要布置警戒人员,注意行人和车辆,以防发生碰撞和碎石飞溅伤人事故。
(5)沥青混和料拌和站作业安全①沥青混和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②机组投入运转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③运转中严禁非作业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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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1 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1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2 试验工程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 标准试验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0.14自检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的监理。
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稳定性的时期。
3 一般规定3.0.1监理机构设置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0.2 监理人员配备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
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到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
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3.0.3 职责划分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3.0.4 总监办主要负责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3.0.5 驻地办主要负责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的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3.0.6监理阶段划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应增加试运行期阶段。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1 准备工作4.1.1配备试验室设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4.1.2 熟悉合同文件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1.0.3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4.1.4编制监理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4.1.5编制监理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 监理工作内容4.2.1 参加设计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3检查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4.2.4审核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2.5 审批复测结果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4.2.6验收地面线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
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4.2.7审批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4.2.9 核算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4.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4.2.11召开监理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有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4.1.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
4.1.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施工阶段监理5.1 质量监理5.1.1审查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7条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5.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5.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