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自己而活着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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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自己活着更快乐,人为自己活着符合快乐的本质,以自身为出发点,听从内心的造化,坦然生活,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为自己的品格而活,这种自我实现是最高层次的需求。

反方艺术类则强调,人为别人活着更快乐,快乐有客观性,社会是人的社会,为别人活着而感到快乐,才有利于个人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古到孔融让梨,今至鲁迅‘俯首甘为孺子牛’,都在诠释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快乐。

(这并不是快乐的表现、只是道德和修养的体现)“为别人活着有主动和被动,为别人而活,摒弃了自己对快乐的承担;为自己而活,是对独立人格的遵守。

”反方对此进行反驳,“我方的观点是为别人活着更快乐不是要为别人活着。

难道对方辩友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对方的说法我相信对方为了我们主动认输这场比赛,一定会感觉很快乐)“最美的花儿为自己而开,高尚的人为自己的信仰而活!”“真正的快乐是心安理得的,而不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自我有大小之分,快乐无贵贱之分。

我想说如果我们输了,你们会快乐,而我们却在痛苦中,那你们的快乐就是建立在我们的痛苦之上”“自己给自己的快乐微不足道,现在社会提倡以人为本。

”“为自己而活能激发自己内在的潜能,人性之光不会泯灭。

”自己快乐的同时,别人也许也会感染这种快乐的因子!真正的快乐只有自己知道!
真正的快乐当然是为自己而活,因为快不快乐只有自己知道,为别人而活,承受别人的压力,分担别人的痛苦你真的快乐吗?为了别人而活,也许要付出很多代价,为了亲情你要放弃你的最爱,为了爱情你要背离亲情,为别人而活,你会幸福快乐吗?与其违心的为别人而活,不如让自己更快乐!你快乐,你身边的人会更快乐!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还是人为别人活着快乐呢?
我方认为,人为自己活着快乐,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这是一个不辩的事实.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在做什么事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他自己.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社会人.是组成世界的一份子.只有我们这样的一个个单独的个体快乐的活着,别人才有可能快乐.
人为自己活着,为别人也是为自己,这两者是统一的,不需要分割开来,作为对方的突破口来紧咬不放.
马斯洛提出人的需求的5个层次如下:
1、生理需求
2、安全需求
3、社交需求
4、尊重需求,
5、自我实现需求
可见,人的最终还是为自己而活。

何谓快乐既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这种需求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何谓自己而活,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领,是生存技能。

总的来说是为自己,就算说为别人也是为了自己能获取尊重,赢得社会认同等等, 归根到底是为了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的生存及立足,再者每当人遇到一件事情时他会用自己的思维,自己的大脑去得出处理的方法后再去实施,这无疑是自我的一种实现,可见无论从心理上还是生理上,人都是在
为自己活着。

并且当我们的需求满足时我们就会快乐。

再者为自己活就是自私,为他人或就是无私吗首先自私与无私都是精神层面的东西,而为别人活还是自己活是客观的生活方式,二者不能相提并论,再者如果为别人活就是无私的话那么一个没有主见的懦夫岂不是世界上最无私的人。

还要请问一千个观众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都不同,当面临抉择时你会选择哪个人去为他活呢?恐怕是顺得哥情失嫂意,不如还是听从自己内心的呼唤,为自己活快乐一些吧
人如果连自己都不快乐那你还谈什么为别人快乐
一个人如果连自己都不快乐,那还谈什么让别人快乐,口中所谓的为别人快乐不过是掩盖自己虚伪面孔的工具罢了。

首先,人必须先满足自己;
然后,人最终渴望得到别人尊重.
人要得到别人尊重证明自己的价值,人必须满足他人.通过满足他人,获取渴望别人尊重的欲望的满足.
小结:人必须先满足自己;其次人必须满足他人以满足自己.所以,人首先为自己而快乐,最终人需要满足他人以得到更大快乐.
人活着不仅全是为了自己,这是肯定的,但却会追求自己活的快乐.这是人的自由与权力,也是人的本能.有人受难了,捐不捐钱是个人的意愿,难道你可以说那些不捐钱的就不快乐吗?也许他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他想到了自己下餐还要吃饭.也有些人他有钱,但他就是不捐,因为他认为他还想买某某东西.
上面说的种种,人无疑都不是在自己满足的情况下才去帮助别人,当然也有些人是舍命帮别人,但那是少则少之.至于快不快乐,只有他们自己才真正知道.
所谓快乐,就是感到幸福和满意,是生理和心里上表现出的一种反应。

而快乐的标准就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何谓为自己而活呢?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领,是生存的技能,简而言之就是凡事先为自己着想.你们可以说为自己活着是自私的,为他人活着是高尚的,但快乐只是自己的感觉,因自己而生,也为自己而死,所以为自己快乐是真实而可靠的。

所谓为了别人,说到底就是为了自己能够获取别人的尊重,赢得社会的认可等等.也就是为了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的生存和立足.
再者.每当人遇到一件事情时,他会用自己的大脑去思考得出处理的方法后再去实施.这无疑是自我的一种实现,可见无论从心里上还是生理上,人都是在为自己活着,并且当我们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我们就会快乐. 根据心理学者调查,自我主义者比他人主义者幸福感要来得容易。

在社会交际里,每个人都会用一种圆滑的方式去尊重别人,去和别人交流,这又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让别人认可自己,从而得到尊重,也就是我方所说的社交上的需求,当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我们为自己活着显然是快乐的. 在事业与工作中,我们会不辞劳苦,兢兢业业的坚持在工作岗位上,是的,更多的人在为别人的公司和企业工作.然而,他们在为别人工作的过程中快乐吗?答案是否定的,大家想一想,当面对着老板的严厉制度和严格要求,时刻还面临着被炒鱿鱼的危险.他们能快乐吗?当然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行走在人民公仆的行列里,他们服务与大众,传递着自己的快乐。

归根结底的说,只有我们自己快乐的活着,才能是别人快乐。

不管快乐是哪里来的,是谁给的,我方认为快乐是自己通过不同的方式给自己的.
另一方面,我们都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对爱人的关心,呵护,包容和鼓励,都是尊重自我意识,实现自我价值,满足自我需求的体现.比如说:在亲情和友情面前,我们关怀备至,相互尊重,在爱情面前,我们彼此鼓励.实质都是用不同的方式满足自己在精神与物质,心里与生理的需求,所以感受幸福和满足. 人为自己活者快乐,为别人也是为了自己活得快乐,或者更快乐.当我们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我们便没有理由不快乐. 由此可见,人为自己活者快乐
对方辩友的口才的确让人佩服,但对方辩友在辩论中的观点,我方实在不敢恭维。

第一,对方辩友混淆概念,把为自己活着理解为自私自利的表现,把帮助别人等同于为别人而活,概念如此混乱,难怪对方辩友总把追求自身价值的人当作是为别人而活得人。

第二,对方辩友偏离辩题,一再强调为别人而活是多么高尚多么伟大,却忽视了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为
谁活着更快乐。

对方辩友连辩题都没把握住,怪不得总是坚持人为别人或者更快乐的错误观点。

第三,对方辩友忽视了为自己而活是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前提,诗文。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他怎么为别人而活,又怎么快乐呢?
根据上述几条,可以看出,对方辩友所坚持的观点,从理论到实际都是荒谬的。

下面,我来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正如我方一辩所强调,从逻辑上,帮助别人只是为自己而活的手段;从事实上,一个人只有为自己而活,才能活出真正美丽快乐的人生;从价值上,实现自我价值是每个人快乐的源泉。

其次,我方并不否认,为别人而活或许可以得到某些快乐,但人为自己活着才会更快乐。

为自己活着,才能努力追求自己的理想,才能坚持独立的思想,才能不随波逐流,真正地快乐生活!
另外,为自己活着,并不是极端自利的自私主义,不是贪婪无耻的享乐主义,而是为自己的理想而执著的追求,为实现自我价值而不懈地奋斗,并在追求梦想和价值的过程中得到真正的精神愉悦。

高尔基曾说过:“人如果不重视自身价值,那就等于赋予了这个人敌对社会的权利。

”彼特拉克说:“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卢梭亦言:“人生的价值是由自己决定的。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从人文主义思想到以人为本理念,社会将会越来越重个人价值的体现。

林和靖梅妻鹤子,徜徉于西湖畔;李白不摧眉事权贵,放白鹿于青崖之间;邰丽华在舞台上翩翩起舞,绽放美丽。

他们都是在为自己而活,快乐的生活着。

人生来为了奋斗,就像鸟儿生来为了飞翔。

为了自我的价值而不停的奔忙,把永恒的信念融入坚实的臂膀。

为自己的价值而奋斗,你会找到一片快乐的天堂!
谢谢大家。

二.活着,实现自身的追求和人生价值才会更有意义,才会更快乐!如果我们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又怎能为人类和社会作出贡献?反之,我们会由衷地感到快乐,因为我们找到了自身的价值,因为我们在为自己而活!
一个人的能力,经历总是有限的,当你无法从自己身上找得更多的快乐时,为别人而活还有什么意义?或许你会说忧国忧民的屈原、鲁迅,但他们快乐吗?他们如果快乐,又怎么会有屈原的投江,有鲁迅的泣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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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为自己活着更真实,也更具可行性,当然心中也更容易溢满快乐之感。

当时我们指导锦江学院打正方,主要打的就是一个“内化”的问题,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一切价值与行为唯有内化为个人精神,才有可能激发人的快乐,因为快乐这一人类精神活动的基本属性是内生性,即快乐只能由自己的心生。

其实如果正方打自我实现、自我价值与自我快乐的话,那反方在下觉得挺好打。

首先,正方不就是想说马斯洛嘛,自我价值实现是最高需求。

好吧,且不是马斯洛先生的理论经过这么多年的接受与发展,已经不是可以理解为一句自我价值实现就是最高满足这么简单。

对方讲只有实现自我价值,自己快乐,才能为他人带来快乐,那就请他们论证。

不能甩出来一个马斯洛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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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快乐是自己的呢,对方的意思无非就是说,快乐是一种个体生理与心理反应,我快乐只有我知道,或者就是庄子的子非鱼问题。

那请问,自己快乐和为自己而快乐是一个意思吗,人为自己而快乐和人为自己活着快乐是一个意思吗?照此论点,这世界上的一切悲喜都是自己的事情了,除非这世界上真的有通灵, n6 B0 S6 q' x7 K5 x% w
1、一个人的错误之处就是他可爱之处,对方辩友实在是太可爱了,下面就让我来列举一下对方辩友的可爱之处。

2、就对方认为,为别人活着快乐,那么我是否可以遮掩认为,反正别人成功,别人高兴就行了啊,我自己是否成功,是否高兴都不重要呢。

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为什么还在这里如此积极的努力赢得胜利呢,只要我们成功,我们快乐你们就会快乐了,不是吗?9 o- ^0 ^" _% L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够和对方辩友在一起讨论关于人为自己活着快乐还是人为别人活着快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定义.所谓快乐,就是感到幸福和满意,而快乐的标准就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何谓自己而活呢?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领,是生存的技能,总的来说就是为自己.就算说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能够获取别人的尊重,赢得社会的认可等等.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的生存和立足.在者.每当人遇到一件事情的时候他会用自己的思维,自己的大脑去得出处理的方法后再去实施.这无疑是自我的一种实现,可见无论从心里上还是生理上,人都是在为自己活着,并且当我们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我们就会快乐. 在社会交际里,每个人都会用一种圆滑的方式去尊重别人,去和别人交流,这又是为了?这就是自己为了让别人认可自己.为了让自己的交际圈子里的人认可自己,从而能互相尊重,也就是我方所说的社交上的需求,当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我们为自己活着块儿了吗?显然是快乐的. 在事业与工作中,我们会不辞劳苦,兢兢业业的坚持在工作岗位上,是的,更多的人在为别人的公司和企业工作.然而,他们在为别人工作的过程中快乐吗?他们面对的是工作老板的严厉制度,严格的要求,时刻还面临着被炒鱿鱼的危险.这就是在为别人的工作事业里找不到快乐的存在啊!当然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行走在人民公仆的行列里,他们服务与大众,给于大众快乐,因为他们把自己的快乐传递给别人.只有我们这样的一个单独的个体快乐的活者,别人才可能快乐,不管快乐是哪里来的,是谁给的,我方认为快乐是自己的.是自己通过不同的方式给自己的. 另一方面,我们都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对爱人每一份的关心,每一份呵护,每一份包容和鼓励,都是在尊重自我意识,实现自己价值,满足自己的需求.例如:在亲情和友情面前,我们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在爱情面前,,我们和爱的人彼此呵护,鼓励,同时也包容.彼此有不同的方式满足自己在精神由于物质,心里与生理的需求,所以感受幸福和满足. 人为自己活者,为别人也是为了自己或者快乐,或者更快乐.当我们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我们便没有理由不快乐. 由此可见,人为自己活者快乐.
二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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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问对方辩友没有客观又哪里来得主观呢? 7 W5 m' Z6 r- s3 v# Z
对方二辩在辩辞中以一系列的定语苛刻的限制了自己的主题。

可不管如何限制也只能说明对方辩题的无力和苍白。

每一个定语都表明:对方辩友一直在默认我方观点。

因为人为自己活着快乐,势必会走向孤独、自私、悲哀。

这一点地球人都知道。

接下来,我会从历史和价值的层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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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放眼寰球,无数事例向世人论证了一个主题: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无论是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还是我们躬行践履的丁颖老先生。

无论是孟子和梁惠王独乐、众乐孰乐的辩论,还是我们现在感恩父母,报效社会的倡议,无一不使我方的观点更加丰富与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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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夏娃递给亚当第一个苹果到我们为爱人献上深情一吻,我们体味着爱情的甜蜜;从母亲忍着分娩的痛苦,到儿子为母亲献肾的拳拳之心,我们又感受到亲情的浓厚。

人世间最美好的事莫过于此,人生最快乐的事也莫过于此。

伯牙的琴断了,可友谊的乐章依旧奏响。

无数的先烈走向了刑场,可到最后一秒依旧面带微笑。

为什么?因为每一个崇高的、纯粹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都明白一个人生的真谛,为别人活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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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一句话让我们一起喊出来:“因为你快乐,所以我快乐”。

三辩:
一个从小爱唱歌的年轻人,他不停的拜师学艺,成为了一名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知名歌唱演员,在他25岁那年,一次义演改变了他的一生。

从此他以奉献社会为快乐、以奉献爱心为己任,以最大的努力帮助别人。

十多年来,为社会公益演出300多场,义工服务时间3600多小时,无私捐助失学儿童和残疾人达146人,认养孤儿32人,捐助金额超过300万元。

先后被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深圳市五星级义工"。

他先后二十多次赴贵州、湖南、四川、山东等贫困山区举行慈善义演,走时不但捐光了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钱物,有时还向随行的朋友借钱捐助,有几次甚至连身上穿的衣服都脱下来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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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说他傻,可他却说:"能为社会有所奉献,也是人生的一大快乐。

"
2005年1月,他抱病参加了为东南亚海啸灾区的6场赈灾义演。

那时的他,已经患上了胃癌,连食物都已经难以下咽了。

然而,他还是以顽强的毅力坚持演出,还将用于治病的1.5万元钱捐了出去。

从看到失学儿童的第一眼,到被死神眷顾之前,他把所有时间都给了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没有丝毫保留,甚至不惜向生命借贷。

他曾经用舞台构筑课堂,用歌声点亮希望,如今,他的歌喉不如往昔嘹亮,却获得了最饱含敬意的喝彩!
他就是2005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丛飞。

他是一位真正的无私者,真正的忘我者,把爱传递给别人,不计较别人爱的回馈。

从他的助人为乐中让我们体会到“享受给予的快乐”,他的事迹使更多人明白“好人有好报”,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鼓励了更多人来做活雷锋。

快乐来自于爱,来自于生活中平淡的点滴,来自于给予和付出。

如果人为自己活着,人人为己,那快乐从何而来?只有我为人人,才有人人为我。

人活在世界上,离不开别人的关心和爱护,所以,只有为别人活着,才会快乐!
四辩:
总结陈词 9 D/ {# e: _7 H
尊敬的评判、主席和对方辩友,你们好:在本次辩论中,我方的观点是,人为别人活着更加快乐。

在我方一辨的陈词中我方就从理论和逻辑的角度论证了“人为别人活着更加快乐”这一观点。

接着我方二辨同学用饱含深情的语言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进一步证明了我方观点。

我方的三辨则更是从的角度补充说明我方观点。

但是在整场辩论中对方辩友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着的错误。

对方辩友的论证前提是
,主要论点是,支持论证的事例又是。

这一切无不犯着同样的错误和存在大量的矛盾之处。

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在我们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中,对方辩友一再说明,一再强调,颠倒是非概念,同时对方辩友也在一味的为己方观点无限的扩大外延,增加很多修饰性、限制性的词语,企图进一步的混淆定义,偷换概念,企图进行一种诡辩来混淆视听。

在网上流传着一篇很著名的帖子“国人不快乐的十大原因”。

其中,排在前四位的就是1缺少宗教信仰2缺少家庭的温馨3无情的教育4扭曲的道德。

这一切的根源皆因人人只为了自己活着,人性发生了扭曲,人生失去了方向,也就失去了快乐的来源。

最后让我们把今天的辩题放到一个更加广阔、更加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来看待吧!
为别人活着快乐,在我们今天全社会倡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大环境下,就是要求我们有更多的奉献、牺牲精神来为整个社会、民族做出贡献。

这难道不是为别人活着快乐的最好事实依据吗?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使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之一,试想如果你生活在一个人只为自己的快乐活着、一个尔虞我诈的社会中、一个勾心斗角的现实中,一个自私自利的社会中,我们的和谐社会将如何构建呢?难道我们不需要为别人活着快乐么? % L* a5 w' V/ x/ h* p3 s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对于我们现在的时代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说,更加具有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今天我们仍然有九亿农民生活在贫穷的农村,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东西差距的鸿沟仍在不断的扩大。

在为一名新时代的知识分子,我们为别人活着快乐,需要我们抛弃个人的一己私利,投身到更加广阔的农村天地中去,需要我们为别人、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同时我们也可以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理想,更加快乐的活着。

怎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只有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单位、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相生相克”中保持谐调平衡,才能为我们的国家构建和谐社会。

如果只想到“生”,不想到“克”不行,如果只想到“克”不想到“生”也不行。

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高度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要和谐发展也要遵循“物物
相关、相生相克、能流物复、时空有宜、承载定额、协调平衡、环环相扣”的生态学规律,只有用生态学规律指导我们构建和谐社会。

本来人活着就是为了自己,当然是为了自己快乐。

世界上的人哪个不为自己活着,不是为了自己是不会快乐的。

这是铁律。

估计辩论会你们赢定了:
给你出个主意:人享乐有两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物质上不用说了,吃喝玩乐,这是显而易见的为自己活着快乐。

第二种,精神层面。

音乐、书画可供人精神愉乐,这是一个层面,我估计到时对方会举雷锋的例子,反正举到任何有关类似例子,你们可以说,人帮助了自己,是因为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极似于洗脑;那么,他们帮助别人、别人快乐他也快乐这是为何呢?很简单,他们开心既然不属物质层面,那么肯定是精神上的,他们都是为了得到精神上层面上的愉乐,他们自己都快乐了,难道还不是为了自己活着快乐吗?/ ] S/ R' [- R) k% ]: ?3 Q& ^: Z
如何反驳有一点必须搞清就是“为别人活着”是怎么个活法。

不错,最后的快乐是自己的感受,但“本来人活着就是为了自己”这是在说人如何活着。

可是活着就快乐吗?有的人苟且偷生,有的人一生辛酸,活着就是快乐那么人生都没有不快乐了,
其实这里有一个语境问题,属于停顿的不同而造成的“为自己活着快乐” 和“为自己活着快乐”所以这个留言其实是走了前者“为自己活着快乐”从头到位他没有论证出如何快乐,而是论证了“本来人活着就是为了自己”所以没有为他人活着的人。

其实说反方会举雷锋,可是雷锋只是助人为乐,他还不是对方说的“为自己活着”嘛,只是在“为自己活着”的同时兼顾则再为他人想一想嘛~~所以我们要明白人们的快乐是什么,不是只要活着就快乐了~~怎样“活着快乐”呢?为他人还是为自己,这就是后者“为自己活着快乐”这里不管为自己还是为他人,为的是什么?但不是为的是活着。

所谓快乐,就是感到幸福和满足,而快乐的标准就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何谓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呢?就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的权益利益得到最基本的保证。

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也是生存的需要和应具备的技能,这种技能是快乐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所以,人根本上是为自己活着而快乐的。

假如对方辩友还有疑虑,那么我想提醒一下对方辩友:快乐,是个人的感觉,快乐了,最后还不是你自己快乐?他人只不过是你快乐的诱因,所以说人是为自己活着快乐的。

人为自己活着是顺应时代历史发展潮流的根本规律。

稍微有点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顺应客观规律的事物会得以蓬勃发展,人顺应这一规律,不泯灭自己的天性,才会感到快乐。

首先指出一个常识,自己利益为先,首先保证个人得以生存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人的本能。

古语有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出自《佛说道德经》第二十四集。

首先为自己活着,只有自己的权益利益得到首先的维护和保证,人才会得以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才得以进步。

试想,假如人人都为他人活着,自己的基本权益却得不到维护,快乐从何而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代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以“为我”为基础的社会存在,为何我们现代社会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或者懈怠于争取维护自身的利益,才导致为强势所鱼肉。

为他人活着的理论是构架在虚无体系上的,所以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为他人活着的理论是构建在虚无价值体系上的,是靠不住的。

研究东方文化,不难发现,这个“为他人”是建立在“非自我”上面。

这个“非自我”并不一定是“他”,另外的某一个人,指的是一种不确定的东西。

可以是“天道”,“国家”,“民族”,也可以是“领袖”,“祖先”,“家族”……与这些随时随地可以被作出不同解释的价值概念相比,只有“自我”才是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

构筑在实地上的价值架构,很容易端正地搭建起来。

构筑在虚无上的价值架构,永远是歪歪斜斜。

许多落网的贪官忏悔说,到了我这个位置,没有人管得住我。

意思就是说,没有人管的情况下,人一定会贪。

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的所有行为,只按自然规律,不按道德说教而动。

不承认自然规律,批判自然规律的道德说教,是枉然的。

一个社会,只有承认了人的“利己”天性,才能意识到必须建立牢固的法律法规。

中国社会当今的道德虚无,正是建立在这种虚无说教上。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在当今社会讨论这个话题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现代社会法律体系要建立在以“人的利己性”最基本的客观规律上。

而不是一味压抑天性,这样的社会中的人,才会如鱼得水,才会快乐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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