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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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即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从事电化教学的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专门学校)教师。

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学段+学科+等级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能否实现“三变”A.变“一刀切”为“替补制”众所周知,教师工作表现的优劣应是其职称晋升与否的主要依据,而时下不少地方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却与此背道而驰。

“思想素质”、“工作实绩”只不过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有弹性;最最关键的倒是一些证书,如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等。

一名教师即使各方面都很优秀,但万事俱备,只欠证书的话,那么他就会被毫不留情地一刀切出去。

证书被哄抬到如此重要的地步,自然就成了芸芸教师的追求目标。

按理,获取证书的过程即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增长才干的过程,应予充分肯定才是。

问题是,现今有些证书的含金量实在叫人难以恭维:其一,获取证书的过程已渐渐“霉变”。

在相当长时间里,有些地方除对真正上了年纪的教师网开一面外,规定其他教师一律得过外语关。

如此那些十多年、甚至几十年都不曾与外语(对外语教师来说是第二外语,下同)接触的教师只有叫苦不迭的份了。

1997-201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文号

1997-201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文号

1997-201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文号序号年份职称文号备注
1 1997年苏人复[1997]90号
2 1998年苏人复[1998]184号
3 1999年宿人通[1999]84号(苏人通[1999]285号)
4 2000年宿人通[2000]78号(苏人通[2000]339号)
5 2001年苏人通[2001]371号
6 2002年苏人通[2002]323号
7 2003年宿人通[2003]81号(苏人通[2003]246号)
8 2004年宿人通[2004]96号(苏人通[2004]327号)
9 2005年宿人通[2005]93号(苏人通[2005]328号)
10 2006年宿人通[2006]123号(苏人通[2006]298号)
11 2007年宿人通[2007]116号(苏人通[2007]319号)
12 2008年苏人通[2008]292号
13 2009年苏人社(R)通[2009]110号
14 2010年宿人社发[2010]228号(苏人社发[2010]465号)
15 2011年宿人社发[2011]325号(苏人社发[2011]520号)
16 2012年宿人社发[2012]355号(苏人社函[2012]538号)
17 2013年宿人社发[2013]311号(苏人社发[2013]406号
备注:以上文件号供各位老师在填写职称过渡相关表格时使用,填写省、市文件号都有效。

最新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最新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操作指南一、相关政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1年颁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要求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本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和普陀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2013年5月下旬完成试点。

(一)职称(职务)名称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两个系列,即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二系列相互独立。

以上两个系列称为老职称(职务)系列。

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只有一个系列,即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称为新职称(职务)系列。

新职称(职务)系列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中正高级教师是新增的职称(职务)等级。

(二)新、老职称(职务)名称相互过渡关系1、中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2、小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及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3、过渡内容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时将中、小学教师中具有的中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或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中的老名称改为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的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技1~13级)不变。

4、参加本次过渡人员范围本次过渡人员须同时具备二条件:A、已取得中学教师系列或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职务)。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苏教师〔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命名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直属(代管)学校(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2〕15号)精神,在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考评和研究审定,决定命名孙洁等155位老师为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希望获评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佳绩。

希望各校(单位)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并继续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为全面提升直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直属学校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出更大的努力。

附件:2022年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苏州市教育局2022年9月9日附件2022年苏州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一、学科教学类(128人)(一)中学(113人)1.语文(17)孙洁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凌媛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张叶静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胡玉国苏州市新草桥中学顾康麟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方琰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曾文彦苏州市立达中学校范桦苏州市立达中学校蒋尚琴苏州市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顾瑾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陈星旋苏州市草桥中学校王婧苏州市草桥中学校毛紫娟苏州市觅渡中学校沈莉苏州市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葛月琴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陈云钏苏州市振华中学校程洁苏州市振华中学校2.数学(19)李佳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沈浩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陈园园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马莉莹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黄丽霞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王君愚苏州市第三中学校王忠武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校赵刚苏州市第五中学校魏蓉蓉苏州市振华中学校徐恺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王丽苏州市立达中学校冯顺顺苏州市草桥中学校潘滢苏州市景范中学校袁效德苏州市沧浪中学校高旻苏州市平江中学校朱村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徐岚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沈萍华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冯伟苏州市景范中学校3.英语(11)刘丽萍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徐洁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沈毅苏州市第三中学校黄文霞苏州市第三中学校胡阳华苏州市立达中学校孟吟秋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殷頔苏州市景范中学校王晓蕾苏州市觅渡中学校施卓婷苏州市振吴实验学校王以劼苏州市振华中学校刘振华苏州市振华中学校4.物理(14)陶德泉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陆妍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许怀丰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朱文晶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汤晶晶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校陆茵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高岚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华冯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吉兴邦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唐建国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施雯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高耶琴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许颖苏州市振华中学校沈英苏州市振华中学校5.化学(6)王亮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甘玉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吾颖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张皙钰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许静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校冯彩虹苏州市觅渡中学校6.生物(2)姚炜雯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校陈朔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7.政治(3)王琴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刘欣欣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许凯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8.道德与法治(3)陈小燕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温纪康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王梅苏州市振华中学校9.历史(13)孙冬梅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林坤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戴静苏州市第五中学校何健苏州市第五中学校金飞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校黄肖添苏州市草桥中学校谈辉苏州市草桥中学校刘常娟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吴艳苏州市沧浪中学校蒋振华苏州市平江中学校王晓荔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刘欣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问增飞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10.地理(4)陈东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王春霞苏州市草桥中学校陆文轩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卢燕苏州市沧浪中学校11.音乐(3)吕丽华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黄颖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李婷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校12.体育(11)苏金庆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沈曦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徐小星苏州市第六中学校张玲玲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包利平苏州市立达中学校周邦运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赵铭洋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曹蕴琦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徐燕娅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冯权苏州市新草桥中学高鹏举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13.美术(2)范小虎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夏正娥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14.信息技术(4)周洁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朱丽敏苏州市第六中学校张琳苏州市第六中学校高丹苏州市振吴实验学校15.心理(1)陆伊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二)小学(幼儿园)(15人)1.语文(3)黄立宇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顾婷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白云苏州市盲聋学校2.数学(1)宋娜苏州市盲聋学校3.英语(3)陈玲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吴臻一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张嘉苏州国裕外语学校4.道德与法治(1)陈茜苏州市盲聋学校5.体育(1)陈斌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6.幼教(6)杨纯璐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杨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教育幼儿园顾品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花朵幼儿园唐思怡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周琦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樊雯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二、教育科研类(9人)朱小芹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李慧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孙统超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敖桂花苏州国裕外语学校郭玉秀苏州市第五中学校余嘉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校李新莲苏州市立达中学校王莉江苏省苏州中学校(伟长)薛瑾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三、职业教育类(14人)潘永刚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潘舒洁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步扬坚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陈李飞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董庆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许松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朱帅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储亚婷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胡媛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李萍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徐梅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刘玮娟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牛荡平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周艳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四、德育类(4人)邓黎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陈芳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曹?文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沈明程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9月9日印发。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察的(精)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察的(精)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察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及《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评审质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在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前要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考察对象当年推荐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考察组织工作1.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的(人事)职改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评委组成以兰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为主,同时聘请各学科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高级教师。

分学科组成考察小组,每组以三至五人为宜。

2.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晋升高级教师、市属学校及代评单位晋升一级教师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考察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晋升一级教师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

三、考察要求1.课堂教学内容按照评课承担学校现行教材讲授,教师按所任学科讲授一课时。

2.评课要求:(1)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中体现新的教学思想、教学理念,教学目的明确。

(2)教学中能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注重基础知识教学与基本技能训练,结合教学进行综合练习。

(3)教学中突出教学创新,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教与学的有机结合。

(4)课堂教学过程组织严密,教学环节紧凑,教学活动有特色。

3.评课小组评课前要查验授课教师的身份证,检查教案;评课中要有评课记录,填写评课意见。

4.课后由评课小组进行评议、赋分、评等。

授课人员不参加。

四、评分办法1.课堂教学评分满分为100分。

由量化分转为A、B、C三个等级。

A级为100—80分,B级79—60分,C级为59分以下(评分标准见附表1)。

2. 课后由评委分别赋分、在个人赋分基础上综合计分、评等(统计表见附表2)。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发表时间:2008-10-4 19:51:53访问次数:5476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5月19日转发)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或任命。

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小学三级教师职责:1.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小学二级教师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小学一级教师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小学高级教师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苏教师〔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3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服务人才强省战略。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

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

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发表时间:2008-10-4 19:51:53访问次数:5476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5月19日转发)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或任命。

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小学三级教师职责:1.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小学二级教师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小学一级教师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
小(幼)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助理讲师二级
十二级
取得本资格聘任者
员级
未评职称教员
未评职称教员
未评职称教员
十三级
未评职称者
说明:①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现行规定聘用到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专技七级)。
②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聘到中学教师二级岗位(专技六级)。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
岗位等级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中学教师
职业中学
对应国家专业
技术岗位级别
岗位任职条件
副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一级
五级
任职满9年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二级
六级
任职满6年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三级
③中学特级教师,直接聘到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专技五级)。
七级
取பைடு நூலகம்本资格聘任者
中级
小(幼)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讲师(实验师)一级
八级
任职满6年
小(幼)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讲师(实验师)二级
九级
任职满3年
小(幼)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讲师(实验师)三级
十级
取得本资格聘任者
初级
小(幼)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助理讲师一级
十一级
任职满3年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附件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二○○七年五月七日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doc

感谢你的观看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一、政策口径1.关于范围对象。

2018年8月底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18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分类申报。

为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继续实行分类申报,以利于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更好地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4. 关于下放中评权限。

经市职称办同意,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地负责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聘和部分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同时协助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完成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5.关于教师交流。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感谢你的观看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

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教师交流要求函(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条件。

各市(区)可在不低于要求函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教师交流职评推荐细则,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关于考核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一、教师工作量设定的原则1.坚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的原则。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

按照专任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专长,知人善任,用人所长。

每门学科原则上做到专业、专职,在工作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坚持工作量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进一步修订有关考核方案,力求客观、公正,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设定1.高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另行设定。

2.初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0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每周不少于12节,生物、地理、体育每周不少于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不少于16节。

初一、初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

3.小学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1-5年级数学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级,英语教师原则上任教2-3个班级。

小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教师、社团活动等教师每周不少于16节。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幼儿园教师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核定工作量。

三、行政管理人员周教学工作量设定校长(书记):原则上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中层干部: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为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XX《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每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按义务段同学段同学科教师周课时的三分之二计算。

各学科教师除完成周任课时工作量(教学常规)外,还应承担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及学科相关的辅导、作业批改、教科研等学校组织的相关工作。

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数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和数学14-16节,科学和英语15-17 节,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18 -H- 下。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12-14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4-16节。

(三)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职高专业课10-12节,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2-14节,体育、音乐、美术等14-16节。

(四)幼儿园每班1.5—2名教师,工作量每周共IO-13个半日活动(平均半天3节)。

(五)跨学段、跨学科的兼课教师,可根据备课量、作业量和各校实际情况酌减课时量1-2节,但累计减少课时不超过2节。

(六)学生人数低于省、市规定班额标准1/3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要适当增加。

(七)担任校级运动队和校级兴趣小组辅导工作以及兼任学校后勤或教辅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兼任的工作量大小由学校综合评定后,经学校教代会审议确定。

三、中层及以上学校干部周兼任课时数(一)校长要将领导课程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充分发挥课程领导力,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O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有关规定。

关于中小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幼教中心:2009年中小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已结束。

根据上级通知,中级评审结果须公示。

请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做好公示工作(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的情况,将在职称正式文件下发后,由人事科按照工作惯例主动告之单位)。

太仓市教育局二OO九年八月五日附件一:中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附件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附件一:中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经本人申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和推荐小组推荐,并经太仓市中学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七十名同志被推荐评为中学一级教师。

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对象:一、中学一级教师(70名)装备管理中心:石志强省职业教育中心校:何花、胡方艳、孙宇峰、黄宗学、龚秋萍、李莹德省太仓高级中学:周荷秀、宋颖、顾宏、黄燕秋、邱剑锋、朱芹芳、卢玉才省沙溪高级中学:李帮志、杨健亨、聂传虎、吕有功、陆金华、杨秋萍、王明军、陆艳萍、陆辉、孙岚明德高级中学:刘道宇、韩发潮、高海燕、程艳德实验高级中学:张俐吉、闫龙市第一中学:朱晓静、吴丹、邵映辉、李婧、陆哲、武绍华太仓实验中学:吴赟、张卫敏、张海燕沙溪实验中学:谭玉琴、张春霞、朱国新新区中学:虞锦梅、范林华、陆燕萍陆渡中学:朱媚明市二中:朱丽华、张奕智、沈文斌、熊惠菊、项向华双凤中学:朱永元沙溪二中:徐焕静、龚菊萍、孙玉芳、陈益锋、黄晓明归庄中学:冯艳芳荣文学校:王雪梅、杨静亚、朱红梅浮桥中学:李爱霞、顾怡金浪中学:韩晓玲浏家港中学:肖玉林新塘小学:金维雄、柏彩亚明德初中:钱海燕、郁玉芳、韩永强公示时间:2009年8月5日——9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通过来访、来电、来函等形式与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53531169通信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39-1号邮政编码:215400太仓市教育局二OO九年八月五日附件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经本人申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和推荐小组推荐,并经太仓市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六十四名同志被推荐评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苏教人师[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苏教人师〔2010〕38号)各直属学校:在各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局依据学科带头人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了考核,经研究决定,命名胡慧敏等89位教师为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望各校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并继续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附件:2010年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2010年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89人)一、学科教学类(74人)中学(67人)语文江苏省苏州中学东校区(园区校)胡慧敏苏州市第一中学杨佳颖苏州市第三中学王羽苏州市第五中学李洁苏州市第六中学巴瑶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顾晔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郁婷婷苏州市觅渡中学顾伟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孙文玲苏州市振华中学张红英苏州市草桥中学赵舫苏州市草桥中学曹大赞数学江苏省苏州中学吴芳苏州市第一中学张超苏州市第三中学王伟宏苏州市第三中学周国华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秦月新苏州市景范中学徐达娴苏州市景范中学蒋凯苏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华建敏苏州市彩香中学周欢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田庆国苏州市振华中学徐寅倩苏州市平江中学卢珺英语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刘奕苏州市第一中学朱红梅苏州市第四中学黄婴苏州市第五中学潘志洁苏州市第六中学张继红苏州市振华中学金涛苏州市草桥中学王珏苏州市草桥中学王植梅物理江苏省苏州中学周依群江苏省苏州中学东校区(园区校)丁正新苏州市第十六中学张翔苏州市第三十中学蔡艳苏州市南环中学王列放苏州市立达中学周晓慧苏州市平江中学汪玲化学江苏省苏州中学顾菲菲江苏省苏州中学王小莉江苏省苏州中学东校区(园区校)蒋新芳苏州市第三中学郭盛敏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王萍历史苏州市立达中学李月红苏州市草桥中学房珍娣地理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李继文苏州市第五中学朱利青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顾静怡生物江苏省苏州中学东校区(园区校)唐晓明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王守瑾苏州市第五中学祁小飞苏州市景范中学张莉园苏州市振华中学王卫星政治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王双全苏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袁智慧苏州市彩香中学谢芳苏州市觅渡中学张冬娟苏州市草桥中学卢中华苏州市平江中学陈俊超体育苏州市第一中学王菊苏州市立达中学张军美术苏州市第六中学周静信息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陈怡韶苏州市第一中学赵丽芳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姚勇苏州市南环中学张竹慧小学(幼儿园、特教)(7人)语文苏州市实验小学李耘雯苏州市实验小学过坚江苏省新苏师范附属小学屠以莎英语苏州市实验小学史宜橙苏州市实验小学芮蕴幼教苏州高等幼师花朵幼儿园田鸿特教苏州市盲聋学校钱燕倩二、教育科研类(4人)江苏省苏州中学曹翔苏州市第四中学张志峰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刘淑平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陶友华三、职业教育类(4人)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李娜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叶蓓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吴战英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周敏四、德育类(7人)江苏省苏州中学李岚苏州市第三中学华意刚苏州市第四中学陆振球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顾志梅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肖蕾苏州市立达中学孙国萍江苏省新苏师范附属小学冯春燕。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面试答辩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面试答辩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面试答辩通知同志⒈请你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面试答辩,不得有误。

⒉关于说课使用的教材。

⑴凡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统一规定的课程进行教学的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教师,说课使用的教材均由苏州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待测时由工作人员发给说课对象教材、说课课题、《说课教案备课纸》。

⑵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说课使用的教材需由教师本人自带。

要求本人自带现用同一教材三本,说课测试内容由评委当场确定。

⑶凡所教学科为第⑵条中没有列入的,说课使用的教材也由教师本人自带。

要求本人自带现用同一教材三本,说课测试内容由评委当场确定。

如制图、心理等课程教师。

⒊请各位教师务必带好三篇已通过鉴定的论文及专家意见(材料请装入自备袋)。

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二○○八年七月苏州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面试答辩测试须知一、参加测试的教师必须凭测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测试考点,并直接到休息室报到。

二、在休息室按专业通过抽签确定各人的测试顺序。

抽签号由教师自己保存,进准备室时交给工作人员。

三、抽签后,教师应将要求随带的三篇已鉴定论文及专家意见(自备袋),写上本人姓名、考场号、抽签号,交考场工作人员。

四、需自带教材的教师,应先在三本课本中各夹上一张写有本人姓名、考场号、抽签号的纸条,交考场工作人员,然后在休息室待考。

五、测试为封闭式,故一旦点名以后,必须服从考点安排,进入休息室待考,不得自由活动。

待考期间可以翻看书籍,但不得大声喧哗。

六、工作人员按教师抽签号的顺序,按规定时间依次将待测教师带入准备室。

教师根据规定的教材内容、要求在准备室内作测试准备。

七、测试分说课和答辩两个部分,总时间在30-45分钟之内。

其中说课不超过15分钟,答辩不超过15-30分钟。

八、测试结束时,测试教师必须将本人的说课教案交考场评委。

九、说课、答辩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外语教师必须使用所教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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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人师〔2007〕15号关于下发《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校:经商得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同意,现将《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联系。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政策导向,提高推荐评审质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附件: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二○○七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职务评聘意见通知抄报: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人事局抄送:各市、区人事局(组织人事局)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共印:150份)22007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2007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强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突出职务聘任,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二、评审时间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的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

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5日之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三、评审范围2007年4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2007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地抓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臵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臵方案,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关于考核工作1、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1)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2)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关于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考核工作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并给予一票否决:(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5)违反《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

3、关于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从2007年起,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担任学校团队工作负责人、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的任职年限或到苏北农村支教的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

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

4、关于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实绩,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应近几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应为同行公认。

申报人员均须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的“成绩、效果”栏作详细填写,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实绩进行送评前把关,凡近年来教学效果差、实绩平庸者学校不予上报。

对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实绩显著的教师,可以优先上报,并在评审中给予政策倾斜。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面试答辩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三个方面,考核教师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教学目标、教学方案的确立,教学手段、教学语言的运用,以及教育教学研究、口语心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

《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1.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中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

2.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从2008年开始,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在读。

4.凡5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从2008年度起,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参加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证书考试。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1年底前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 1996年以前的本科毕业生;B参加教育工作后,2001年底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者;C“文革”期间招收并毕业的大学普通班学员;⑵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中一、小高)职务2年以上。

⑶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均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试答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2003年底前评聘至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 2002年前的本科毕业生;B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前的专科毕业生,2006年底前经进修取得本科毕业文凭;C 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3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者。

⑵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⑶ 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六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教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教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6年底前已取得大专学历或初、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已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2年底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 2001年前的专科毕业生;B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前的中师毕业生,2006年底以前经进修取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C 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2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⑵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⑶ 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六年以上,从教满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6年底前已取得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

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6年年底;推荐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7年年底。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⑴根据苏人通[2007]76号文《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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