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认证期限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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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进项认证时间与销项发票的入账时间

会计实务:进项认证时间与销项发票的入账时间

进项认证时间与销项发票的入账时间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曾经的规定是90天,目前执行的是180天的认证期限,这个规定财务人员一般都知道。

那么发票的认证期限和入账时间有什么关系吗?是不是发票的入账时间也有一个类似的期限呢?最近笔者就见到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增值税进项税票有入账申报期限(180天),请问我开出去的销售发票有没有入账期限?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将认证时间和入账时间混为了一谈。

认证时间是税局的规定,有个期限是为了方便企业认证抵扣,减少损失,比如由于邮寄时间问题,发票收到的时间比较晚,如果没有一定的认证期限,那么企业将不能抵扣,就会多交增值税;再比如由于税负等原因,企业不想当月抵扣,如果没有认证期限,企业同样要损失这部分进项税,多交税金。

入账时间是企业取得或者开具发票后何时入账的时间。

根据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这就要求企业应当将发票及时入账,不能推迟,没有和认证期限类似的入账期限的存在。

认证期限和入账时间一定要分清,不能混淆,否则就可能导致纳税风险的加大。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

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

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在中国的税务系统中,专票认证是指企业税务部门对购买发票进行核实和确认的过程。

这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步骤,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那么,专票认证的期限是多少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购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票认证。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票领取后尽快进行认证,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核实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确认相关税款。

专票认证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税务部门需要对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并核实相应的税款。

只有在认证通过后,企业才可以使用专票进行报销和抵扣,以减少税负。

认证期限的设定也是为了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财务行为。

通过限定认证期限,税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如虚开发票等,避免税收逃避和税务风险。

尽管专票认证期限已经设定为15个工作日,但税务部门也允许部分情况下的认证延期。

例如,企业申请延期认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下的购票认证,税务部门也会根据实际需求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认证期限的延长并不意味着能够无限期地进行认证。

企业仍然需要及时处理和认证购票事务,以遵守税务法规和规定,并确保税务处理的顺利进行。

对于延期认证的企业来说,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这包括企业的申请书、相关发票和购票记录等。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合规性来审批申请,并决定是否延长认证期限。

尽管认证期限的设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15个工作日的认证期限是足够的。

企业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专票认证,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正常运作和税务透明度。

总之,专票的认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企业应当在购票后尽快认证,并按照税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延期认证,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票认证超过期限怎样处理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票认证超过期限怎样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票认证超过期限怎样处理
纳税人向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5月份纳税申报时,窗口审核人员发现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几张运输发票是2月份填开的,说这部分运输发票不允许抵扣,要纳税人剔除并重新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有些不理解,业务人员将运输发票压在手头,未及时交给会计人员,这能怪纳税人吗?不能抵扣进项税,会增加企业负担的。

这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运输发票后,一定要在开票后的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了。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总的一条原则是,除农产品收购发票外,其他发票必须自该开具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食品有保质期,案件有追诉期。

任何东西都有它固有的期限,增值税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频率相当高,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增值税发票认证和抵扣是有期限的呢?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具体是多久?接下来,将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税发票认证和抵扣的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二、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最新关于取消360天发票认证的税法规定

最新关于取消360天发票认证的税法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自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升级版后,除原来的认证抵扣办法外,在大部分一般纳税人中又推行了从发票底册中实行勾选确认的办法进行确认抵扣,这为企业提高抵扣效率提供了新型的途径。

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争议,主要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实行认证抵扣的存在180天的期限规定,而新推出的勾选确认功能和办法并没有明确存在180天的期限,主要理由是以前的规定均针对认证的规定,对于勾选确认的新模式是没有明确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相同设置的办法给予限制,缺乏真正的税收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的出台,明确了认证和确认同步实行期限限制,并延长为360天,为勾选确认的方法正了名、立了威。

一、实行抵扣期限管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十条以及以前的相应规定,实行期限管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三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于其他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没有期限规定。

二、抵扣的确认方式根据扣税凭证的不同,抵扣确认的方式不同,分别为两种:一是适用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当前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认证方式,另一种是勾选确认方式。

二是适用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主要是采用单独的信息采集系统,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这一具体操作方法目前保持不变。

因此,就扣税凭证的扣税要求来说,纳税人必须在取得这三种扣税凭证后,必须采用认证或确认及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的方法,进行操作并依照规定通过校验确认,方可进行依法抵扣。

三、抵扣期限的规定对于三种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存在依据开具日期进行区别对待的方法,纳税人必须要清楚这样的规定:1.执行日期:自2017年7月1日起,三种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实行新政策,但是新政后存在依据开具日期不同,实行“分水岭”政策。

会计干货之发票勾选取消了180天

会计干货之发票勾选取消了180天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发票勾选取消了180天?
最近有朋友说,「发票勾选,没有180天限制了,超过也可以勾选抵扣。

」我就纳闷了,这么大的事情税总没有一份文件出来,也没见那个大咖专家发文出来说这个事情呢。

但是既然有同行在说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去探究一下原因。

然后,然后我就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如果在平台勾选认证发票,确实时间放宽了,但是180天这个限制并未取消,非平台认证还是的按照这个来。

那具体怎么放宽了时间呢?放宽了多久,是不是无限期勾选?下面我以案例来分享。

一张发票,开票日期是2016年9月17日,按照180天的限制,这张发票已经于2017年3月16日过期。

打开勾选平台,选择发票勾选,开票日期范围可以从9月2日选到3月31日。

意思是这个区间开具的发票都可以勾选。

小编亲自勾选了这张理论上过期的发票,答案是可以勾选,可以勾选的!而如果按照今天的日期来看,这张发票已经距开票日期191天了。

那么到底发票在开票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勾选呢?这个平台的
开票日期是怎么定的?
我看了一下,每次的开票日期的起始时间都是距离勾选当月1日的时间有180天。

举例,今天的起始时间是9月2日,刚好举例。

会计实务: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怎么办-办法是有的

会计实务: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怎么办-办法是有的

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怎么办?办法是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有效期是180天,180天之内如果没有认证,就不能再认证了。

在目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之下,也就不能再抵扣了。

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规定了几个客观理由,如果因这些理由导致逾期,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再进行抵扣。

这个画饼挂得太高了点,如果不是税款金额太大、会计水平太高,否则不会这样去走。

怎么办呢?考虑能否红冲。

这事必须与供应商达成一致。

红冲的理由有:退货、退款、开票有误等。

检查一下,能否达成这些理由。

比如,退款的理由包括:商品不符合要求、商品造成损失,或者满足其它合同约定应该退款的条款。

当然,不能造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6〕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按之前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必须要购买方先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47号文和金三系统,不需要以认证为先决条件了。

所以不认证,甚至没有把发票交给购买方,也可以开红票。

如果票在购买方手上,由购买方填《信息表》。

如果票没有交给购买方,或者被追了回来,由开票方填《信息表》。

然后,就可以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后,可否抵扣?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抵扣。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认为,180天的认证期约束,没有以前严格了。

再强调一遍,退货、退款、开票有误,必须要有事实、证据的支撑,主要指业务实质和合同。

财务人员常犯的财税知识误区之一【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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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
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过 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 标准还是 N 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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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常犯的财税知识误区之一【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 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 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 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 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 条:5 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 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 动),不属于上述 4 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 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 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 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 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2020-01-09导读:用途确认这四个字颇有玄机,用途到底是什么含义,确认如何在系统中体现,用途确认与勾选确认是什么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1、现行的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四类扣税凭证)的抵扣政策是,先在开具之日起360天之内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然后再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超过这两个期限,除非符合2010年50号公告或者2011年78号公告的规定,否则不得抵扣。

2、2019年45号公告发布以后,情况向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向改变。

该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四类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3、取消认证确认和稽核比对的期限是指,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四类扣税凭证,不再受必须在360天内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时间限制。

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2017年5月采购一批水泥,供应商于2017年5月15日开具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由于双方存在纠纷,该建筑业企业直到2019年5月才取得这张专票,当时已过360天期限。

根据2019年45号公告的规定,该建筑业企业可自2020年3月1日起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该张专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4、取消申报抵扣的期限是指,对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四类扣税凭证,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已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但未按规定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那么这笔进项税额自2020年3月1日起,仍然可以申报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2019年11月采购一批钢材,取得供应商于2019年11月15日开具的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建筑业企业在2019年11月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确认这张专票,但未在2019年12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最常见的远期信用证天数,有什么区别

最常见的远期信用证天数,有什么区别

最常见的远期信⽤证天数,有什么区别信⽤证⼀把可以分为即期信⽤证以及远期信⽤证。

⼀般我们⽐较常⽤到的是即期信⽤证。

远期信⽤证可以看做是远期汇票。

远期信⽤证主要包括承兑信⽤证和延期付款信⽤证。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最常见的远期信⽤证天数⼀、30天60天90天远期信⽤证的区别远期信⽤证分类繁多,其中根据客户的付款⽇期⼜将远期信⽤证分为30天远期信⽤证,60天远期信⽤证,90天你远期信⽤证。

所谓30天信⽤证是远期⽀付信⽤证。

⼀般指从提单⽇期算起之后的第30天即是客户的付款⽇。

60天和90天的远期信⽤证即是从提单⽇期算起之后的第60天,第90天是客户的付款⽇。

但是,客户往往是从全套出⼝单据到达议付⾏之⽇起才开始算⽇期。

这样等你收到货款就远远不⽌30天或者60天,90天了了。

所以和客户谈判时可就这⼀问题专门强调⼀下你的意见,最好在合同中注明⼀下。

120天以上远期信⽤证全符交单后申请买断,买断天数为远期信有证天数2.远期信⽤证承兑后申请买断,买断天数为开证⾏承兑⽇到申请⽇之间的天数+5天。

⼆、、远期信⽤证最长开证时间?远期信⽤证分为360天以上(含360天)、90天~360天(含90天)和90天以内3个不同期限。

您可以申请办理360天以上的信⽤证。

各⾏办理远期信⽤证业务,必须严格执⾏国家的外汇管理和利⽤外资政策,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

银⾏会严格审查开证申请⼈的资格。

开证申请⼈必须是“对外付汇进⼝单位名录”中的在册单位;不在册单位以及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单位名单”的单位申请开证,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表办理。

银⾏办理远期信⽤证业务,会严格审查开证申请⼈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

三、什么是远期信⽤证远期信⽤证是指开证⾏或付款⾏收到信⽤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付款义务的信⽤证,是银⾏(即开证⾏)依照进⼝商(即开证申请⼈)的要求和指⽰,对出⼝商(即受益⼈)发出的、授权出⼝商签发以银⾏或进⼝商为付款⼈的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付款义务的保证⽂件。

会计干货之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仅是180天

会计干货之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仅是180天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
仅是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进口按照规定准予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一般我们都认为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180天,其实这是一种误会:
一、对于海关缴款书抵扣中第一个时间概念,也是第一个180天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依法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明白的要点是:纳税人通过海关缴款书的采集系统报送信息的截止期限是180天,不是抵扣期限是180天。

也就是说从海关缴款书的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纳税人只要上传了稽核比对
信息,不属于逾期未抵扣税额行为,只需等待稽核比对结果就可以。

当然,在实务中还是建议尽快采集信息上传为好。

二、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导致抵扣期限不同
1、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
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是:
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后,应该在每个月底或者申报之前查询稽核比对结果,及时按期抵扣。

由此,可能存在抵扣期限不到180。

会计干货-7月1日后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变化

会计干货-7月1日后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变化

会计实务-7月1日后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的变化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不少,隔壁老王挑出几个进出口企业必须关注的:一、专票认证期限延长1.2017年7月1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或勾选确认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2.进口企业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海关填开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比对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注1:2017.6.30及以前所开具的专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及填开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在180天内认证、采集比对;注2:虽然认证期限延长为360天了,但是对出口企业来说还是尽快认证专票,尤其是外贸企业退税类别为三、四类的,正式申报退税时需要进货专票的稽核比对信息才能申报退税,而稽核比对信息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比对通过,因此尽早认证发票能够尽早退税;注3: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扫描认证和勾选确认。

对于采用认证的,必须在开票日期360天内(不是6个月)扫描认证;对于纳税等级为A\B\C类的企业,可以登录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做勾选确认,勾选确认的期限最晚截止期为:如果发票开具日期至纳税申报月份的次月申报期第一天未超过360天的,可在该纳税申报月份的次月申报期纳税截止日前进行勾选确认。

如2017.7.7开具的发票,到2018年7月1日正好360天,则该张发票最晚可在2018年7月15日(7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前)进行勾选确认并在2018年6月份抵扣。

二、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出口,退税率由13%改为11%财税2017 37号附件2,列了389种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出口退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1%。

但为了过渡,又规定出口日期以2017.8.31为准,即外贸企业在2017.8.31及以前出口上述货物的,如果购货时取得的是13%的专用发票,则按13%退税,如果购货时取得的是11%的专用发票,则按11%申请退税。

外贸企业2017.9.1及以后出口的全部按11%;生产企业如果在2017.8.31及以前出口的,按13%退税率申请退税,之后出口的按11%退税率退税。

会计干货-360天实务绝非如此

会计干货-360天实务绝非如此

会计实务-360天?实务绝非如此引子从90天, 180天, 再到360天, 从扫描认证到勾选确认, 那么在实务中, 是否真的如此?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我的想法如下:01依据开具日期来判断, 自开具日期7月1日起才执行360日政策;360日政策, 不是365天, 不是一年系统中, 360日是如何推算的?很简单, 类似滞纳金的日期计算, 算头不算尾。

02但按照目前实务操作, 似乎并非如此举例说明假设, 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360日抵扣政策, 自开具日期算起第360日为2018年8月31日。

实务中1在扫描认证模式下, 纳税人应不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往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 并在次月征期申报抵扣。

【360日内完成扫描操作】2 在勾选确认模式下, 纳税人应不迟于2018年9月征期最后一日(假设为9月15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平台勾选确认, 继而申报纳税。

【实质上, 比扫描认证还要多了一个申报期, 对于马大哈会计来说, 相当于有360天+次月申报期, 亦即不考虑征期延迟, 375天内完成勾选操作】有区别了, 那么依据在哪?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开发商的使用手册发票查询规则。

总结:实务中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后次月征期最后一日勾选确认, 这与政策中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勾选确认是不一致的。

所以, 取数口径得调整了, 不仅仅是180天调为360天的问题了。

03那么, 最后一个问题, 如果真的逾期360天了, 如何抵扣?有两种。

各位看官知道吗?。

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

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

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会计师证书是会计专业人员获取的资格证书,它的有效期限对于持有人来说至关重要。

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期限是指证书持有人可以合法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也是企业和组织在选择会计师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本文中,将探讨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期限以及相关的规定。

一、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期限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机构设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在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持续一定的时间后过期失效。

有效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着证书持有人的职业发展和从业能力。

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效期限规定1. 中国:中国的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

证书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向相关机构提交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年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行使会计师职业。

2. 美国:美国的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根据所在州的法规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不等。

持证者需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的继续教育要求,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3. 英国:英国的会计师证书有效期限为无限期。

但是持证者在职业生涯中需要定期参加由相关机构认可的持续职业发展活动,以确保保持专业资格。

三、维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为了保持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持有人需要履行一定的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继续教育:持证者需要定期参加并完成由相关机构认可的继续教育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提供更新的会计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持证者跟上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2. 职业道德:会计师证书持有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这包括保守客户机密信息、坚持独立性和诚信等。

3. 参与行业组织:证书持有人可以选择加入专业会计组织,与其他会计师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四、有效期限的重要性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期限对于持有人和潜在雇主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持有人来说,及时维护证书的有效性可以帮助他们保持竞争力,提升职业发展空间和机会。

对于潜在雇主来说,了解候选人证书的有效期限可以帮助他们判断其从业能力和专业水平,选择合适的会计师。

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各种日期解读

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各种日期解读

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各种日期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2天开户人资料变更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2日办向人民银行报告。

3天银行账户开设后三天后方可办理业务、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等的应在开户后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银行、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期限。

5天开户后资料变更的变更后5日内提出变更、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等的应在开户后5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6天月度财务报告在月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10天对于财务人员反映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收支单位领导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的期限、从业资格证的限期办理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期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期满后10日缴销、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提示付款期。

15天季度财务报告在季度终了后对外提供,遗失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15日内将财务制度报送税务部门、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20天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期限。

30天开户一年内未发生业务的30日办理销户、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税务机关受理后30日内发证、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一般期限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1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

60天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半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2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汇总2个月内无法交付应退汇。

90天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进行上岗注册登记。

3个月延期交纳税款的最长期限、纳税人被纳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宣布税务登记证件无效。

4个月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180天外出经营累计超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6个月持证人员离岗6个月应进行离岗备案、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

1年纳税人停业的最长期限、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由会计室保管1年。

2年财会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在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电算化、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期限。

3年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总会计师应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不少于3年、会计主管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从事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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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认证期限: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
90天的认证期限太短了
从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90日的抵扣期限相对较短,部分纳税人因多种原因导致扣税凭证逾期申报,使得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为了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90日的抵扣期限延长至180日。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180天不是6个月
提醒各纳税人:
认证期限是180天,不是6个月,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会计人员犯错误,认为180天就是6个月,因此容易出现专用发票超期未认证情况。

并非所有的发票都有180天的认证期限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在开具后180天内认证,没有认证时间限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
(1)农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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