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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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1)18号.doc 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doc 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和条款)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和条款)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新政策和条款)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主要有3个变化。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有啥新变化?城乡居民养老金是一种重要的养老金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在5.45亿人左右,其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大约有1.6亿人,主要领取对象是参保的农村老人。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迎来一些新变化,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1、城乡基础养老金将上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会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所以,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最大的变化,也是最大的好消息就是会迎来上涨。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包括全国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此次说的是全国基础养老金会上调。

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一次上调是2年前,也就是2023年从88元涨到了93元,今年上调之后,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能否超过100元,也是大家非常关心,也是乐观期待的事情。

而从地方基础养老金来看,已经有一些省份宣布上调当地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了。

比如,贵州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98元涨到113元,江苏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73元涨到187元。

城乡基础养老金到手的钱变多,这是最大也是最值得点赞的变化。

2、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各地划分了不同的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一开始是一年100元,但是最低缴费档次太低了,也不利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不利于拿高一些的养老金。

所以,这些年,很多地方陆续开始适度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

从2023年开始,又有一些地方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比如,广东湛江3月份宣布,从2023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最低缴费档次400元,最高缴费档次6000元,缴费档次多达57个,可供选择的空间更大了。

因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补贴额度越高,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养老金是多缴多得,在自己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情形下,适当提高缴费档次,拿更多的缴费补贴,60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对更可观一些。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吉人社办字[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范围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未实行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二)审核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年龄、户籍类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参保时间。

公示期为十五天。

(三)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档案,按年度将新参保人员信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缴费办法缴费政策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

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按正常退休年龄,每提前1年,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2%。

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每提前1年,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2%。

退职生活费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职工办理退职后,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补齐退职生活费的部分,在待遇调整时不予冲减。

二、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在鉴定审批日期的一年内办理病退、退职手续。

超过一年办理的,须重新鉴定。

三、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山西省某县级市为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山西省某县级市为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山西省某县级市为例王 婧摘要:以山西省某县级市为例,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缴费档次与财政补贴不成比例、基础养老金标准低、制度衔接机制较弱、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不高以及缴费档次较低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科学设置缴费档次与财政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优化制度衔接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对策,以期提升该制度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效果。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1-0097-03长久以来的小农经济使我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家庭和土地双重保障的养老模式。

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1%,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6%,说明老年人口的比例严重超标,我国已经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

2019年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60%,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使得农村老龄化问题愈显突出,农村制度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2014年2月,国务院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政策的发布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该制度覆盖的是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了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覆盖范围广、保障基本生活为主要特点,对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改善提供了重要经济支持,对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安全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doc女工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doc女工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11号)2012-08-07 人社厅网站 (点击:3294)[字号:大中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新人社发〔2012〕11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最近,各地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要求自治区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但对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前参保、顺延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区的,可在顺延5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缴费基数按当年核定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费率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予以认可,并参与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二、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衔接问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不愿顺延缴费的,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既不愿顺延缴费,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甬人社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政府缴费补贴(一)对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未逐年缴费的人员以及预计到达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在2015年年底前办理补缴的,仍可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政府补贴。

2016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在持有效证件期间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的,仍给予政府补助。

市辖各区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关于个人账户管理(一)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二)社保经办机构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

结息记账利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确定,当年度计入的个人账户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计息。

三、关于待遇领取(一)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条件按《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到15年,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的规定执行。

(二)2014年底前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选择不补缴的,其待遇领取条件和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1号)规定执行。

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

1.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费率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10%。

根据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各缴费阶段比例
0~6050元2%
6051~9075元6%
个人缴费实行按月缴纳,由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基数决定。

2.单位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费率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20%。

单位缴费实际由企业按照单位职工总工资进行缴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为1:2、即个人缴费占缴费总额的1/3,单位缴费占缴费总额的2/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

1.个人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一般按缴费基数的比例确定。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缴费基数个人缴费费率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5%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3%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实行按年或按月缴纳。

2.政府补贴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会给予农村居民适当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总体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以保障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以上是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近年来,中国社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挑战。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探讨,并探讨其实施情况和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

按照政策要求,城乡居民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民保险体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目标是提供退休和养老金,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个人缴费制度。

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民每月需要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和待遇。

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得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养老方式,并且为老年人提供了退休金保障。

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仍然滞后,没有完善的保险服务机构和养老金发放制度。

其次,部分城乡居民缴费意识薄弱,很多人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导致缴费意愿不高。

此外,政府在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方面还有待加强,许多城乡居民对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不够了解,使得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该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缴费意愿。

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建设完善的保险服务机构和养老金发放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此外,政府可以推动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益。

除了上述措施,还可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监管和评估。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保险事业,加强合作与协作,共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而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保障老年人养老安全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投入力度,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监管和评估加以改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目标,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问题愈发凸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基础养老金的概念、发放标准、缴费方式、政策调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础养老金的概念基础养老金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

它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最低保障水平,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发放标准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不受地区、职业、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影响。

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对象是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等。

三、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缴费方式是以个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作为个人的养老储备金。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进行一定的补贴,以保证基础养老金的发放。

四、政策调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201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调整时机。

根据通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在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

总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基础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的发放。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意识和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一、参保条件及办理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县城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可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城镇居民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纳标准及办法㈠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对参保的45—59周岁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双女绝育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参保的享受民政扶持政策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为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1—2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我县最低缴费档次全额。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㈡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

参保人按照自选缴费标准,应在本年度集中缴费期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下年度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建立及继承县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参保之日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并进行明细登记,每人一表,终身保存。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总额及利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总额和利息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及调整㈠养老待遇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系数)。

县财政为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1—2级)、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对领取待遇的享受计生奖励扶持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绝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0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文档。

二、养老保险对象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具有居民身份、适龄参保的城镇居民。

2.适龄参保的标准为年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

3.具体参保条件和程序由省级人民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

三、参保缴费1.参保缴费方式a) 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b) 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等。

2.缴费费率a) 养老保险费率为个人缴费比例加单位缴费比例之和。

b) 养老保险费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水平调整,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确定。

四、待遇发放1.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a) 养老金待遇按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居住地等因素确定。

b) 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省级人民决定。

2.养老金发放时间和方式a) 养老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

b) 养老金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领取等。

五、保险待遇终止1.参保人员因死亡、工伤等原因导致参保资格终止的,继承人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养老金待遇。

2.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失去参保资格的,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

六、附件1.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2.养老金申领表3.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手册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指用于保障城镇居民在退休后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2.缴纳费率: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

3.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领取的生活补贴。

4.参保资格终止:参保人员失去参保资格的情况,包括死亡、工伤等原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补”

江 苏 省 宜 兴 市 官 林 镇 读 者 宠 某 由市 、 县( 市、 区) 人 民政 府确 定 对 重
来电 : 我 今 年 按5 0 0 - G的 档 次缴 费 . 参 加 养 老保 险 。 请 问: 按 高 的标 准 缴 费 , 政府 补 贴 相应 提 高吗 ? 答 :鼓 励 居 民多 缴 费 的 同 时 . 政 府 对 城 乡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的参 保 补 贴 也采 取 了“ 多 缴 多补 ” 原则 . 即补 贴 标 准最低 每人每年3 0 元: 对选择5 0 0 元
1 2 个 档 次 新 缴 费 档 次 取 消 了2 0 0 元. 同 时 明确 1 0 0 元 的 缴 费档 次 原 则 上 只 适 用 于 重 度 残 疾 人 等 缴 费 困 难 元、 1 2 0 0 元l 2 个缴费档次。 从 今 年起 , 群 体 补 贴 标 准 不 城乡 居民 养老保险哆缴多本 P ’ 及 以上 档 次标 准 缴 费 的 .
江 苏 省 新 沂 市 时 集 镇 读 者 单 某
来电 : 我 在 一 企 业务 工 多年 . 但 养 老
保 险 缴 费年 限 不 满 1 5 年。 请问: 企 业 职 工 养 老保 险 如 何 转 入 城 乡居 民 养
机构 申请 办 理 制 度 衔接 企 业 职 工养 答: 申请 从 企 业 职 工养 老 保 险转 老 保 险转 入 城 乡 居 民养 老保 险 的 . 企 入城 乡居 民养 老保 险 时 . 应 先将 企 业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全 部 储 存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关 系归 集 到 养 老 保 险 额并 人 城 乡 居 民养 老保 险个 人 账户 . 关 系归 集 地 , 再 向城 乡 居 民 养老 保 险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待 遇领 取 地 城 乡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算 为城 乡 居 民养 老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关于城镇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及保险解读

关于城镇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及保险解读

关于城镇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及保险解读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水平相适合;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能够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理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当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川人社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各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二、关于政府缴费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置的100-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相对应的参保缴费补贴各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年40-80元。

其中,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5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80元。

所需资金按省政府常务会已批准的省财政对各地补助比例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积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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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居民社会保险手册性质、打印、保管问题
1、居民社会保险手册是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记录本,具有对账簿性质,不具有银行存折存取钱款的功能。

2、居民社会保险手册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址、社保号码等)不要手工填写,居民在工行缴纳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后,由工行负责打印出参保人的基本信息。

为保证银行顺利实现信息打印,不要在手册本上粘贴照片。

3、居民在工行缴纳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后,由工行负责在手册本上打印出参保人2011-2014年四个年度的缴费记录。

居民在工行完成缴费后,须持手册本到参保单位登记2014年度缴费信息。

4、为防止丢失,要求由单位统一保管居民社会保险手册。

二、居民选择缴费标准能与往年不同吗,是否还需要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能否对已缴费年度进行补缴?
1、居民选择缴费标准可与往年不一致,不需要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到工行办理缴费。

如:王某去年按1000元标准缴费,今年想选择按3000元缴费,这是可以的;刘某去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今年想选择按500元缴费,这也是可以的。

2、不能对已缴费年度进行补缴。

如:王某2013年度已按500元标准缴费,今年想对2013年再补缴1500元以提高2013年缴费标准,这是不允许的。

三、居民到工行缴费,还需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吗?
工行收费系统中已有油田参保居民信息,居民不需要提供人员基本信息。

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到工行东营分行营业网点,说明是油田居民来办理养老缴费即可。

若居民本人不方便到银行办理缴费,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参保居民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手册方可办理银行代收业务。

四、单位统一办理居民银行缴费业务,还需提供参保居民本人身份证吗?
单位业务经办员统一办理银行缴费业务,不需要提供参保居民本人身份证,须持经办员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居民缴费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花名册上须加盖三级单位公章),
五、银行能否区分居民所属参保二级单位?
工行不能区分居民所属参保二级单位,但依据居民所持身份证可在工行收费系统中判断出是油田参保居民,所代收的保险费自动计入油田居民养老保险开户账户,并将相应缴费数据传入东营市社保信息系统。

六、新参保人员办理缴费程序
对于新参保人员,先由参保单位按《2014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社保中心审批,再由社保中心在东营市城镇居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业务处理后,参保人员才可按缴费方式规定办理银行或单位代收保险费业务。

否则,银行收费系统会因无新参保人员信息无法办理缴费业务。

七、补缴、一次性补缴的人员范围、补缴标准、缴费流程
1、补缴:自2011年7月1日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居民以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有中断的,允许补缴,参保人根据现行政策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申请补缴。

如:王某2012、2013年未缴费,今年想补缴,这是允许的,本人可在300-5000元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2、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根据现行政策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申请补缴。

如:王某2011年7月1日年满50周岁,每年按期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为10年,本人自愿再补缴5年保险费,使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是允许的,本人可在300-5000元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3、因工行收费系统暂不能实现补缴(含一次性补缴)业务,今年申请补缴(含一次性补缴)的人员,仍由单位代收保险费,单位在收费结束后再随其他资料一并上报《城镇居民补缴人员花名册》。

八、100元缴费档次的适用人员范围
2014年,东营市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即非低保户人员不可选择按100元档次缴费。

居民以往年度曾按100元标准缴费的,只要不是低保户,自2014年度起,不能再按100元标准缴费。

九、缴费困难群体办理缴费程序
对于油田城镇居民而言,缴费困难群体是指低保户,其办理缴费程序如下:
1、由二级单位工会出具低保证明(油田工会对低保户有统一认定)。

2、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持低保证明,到参保单位按100元标准缴费(工行不能办理100元标准缴费)。

3、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自愿选择按3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政策是允许的,在工行可办理代收业务。

十、停保人员手册本的打印问题
在油田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人员,若未在东营市参加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可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到工行东营分行营业网点打印参保基本信息、历年缴费信息。

十一、油田社保中心指定收款账户使用范围
《2014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油田社保中心指定收款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单位汇入相关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参保居民个人不可将个人缴费汇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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