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有关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交办运函〔2024〕43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老年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更贴近民生实事是交通运输行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办好更贴近民生实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运输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推动落实。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按照工作方案高标准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提高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要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坚持民生需求导向,不断优化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3月1日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平等、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持续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提升,进一步巩固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0•【文号】国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2.09•【文号】交科技发〔2019〕161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交科技发〔2019〕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将《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19年12月9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思路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为切入点,按照统筹协调、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多方参与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共享开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管理改革等重点环节,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五大行动”,推动大数据与综合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效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等成规模、成体系的大数据集基本建成。
政务大数据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
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深入共享开放。
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
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
公共交通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与省业务系统对接。
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3.优化办理时限。
缩减办理时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公共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由辖区交通局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许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对我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具体举措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工作具体举措(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许可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1.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省级、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日。
2.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日。
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通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不过很多资质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已经取消了,这些国家已经取消的资质在政府采购中不可以再作为资格条件,千万要注意!0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时间:2014年1月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同时还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
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0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原审批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时间:2017年3月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原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时间:2021年7月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交通安全知识复习题+参考答案

交通安全知识复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各运输单位应设立平台运维()一名,负责平台运行问题协调,监控员发现平台运行问题后,开展初步排查,属于设备问题的提交设备运营商处理,属于平台功能问题的提交平台运营商处理,其他问题提交平台运维管理员,由平台运维管理员分析问题,并与设备运营商和平台运营商协调解决问题。
A、调度员B、管理员C、监控员D、驾驶员正确答案:B2、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A、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B、提高生产效率C、树立全局观D、提高科技水平正确答案:A3、下列不属于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是()。
A、驾驶员工资支出B、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支出C、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D、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支出正确答案:A4、生产经营单位的()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全体人员B、在职人员C、生产人员D、从业人员正确答案:D5、驾驶员多次闭眼打哈欠违规行为,除了审核预警,还需要及时做以下哪种操作?()A、查看设备日志Bs查看录像回放C、设备报障D、下发消息通知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正确答案:D安全生产工作“四到位”是指()思想、组织、职责、工作意识、组织、职责、工作思想、协调、职责、工作思想、组织、职责、培训正确答案:A7、拥有()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10B、5C、100D、50正确答案:A8、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喷射A、根部B、顶部C、前方D、后方正确答案:A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责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C、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D、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B10、《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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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许可审批服务平台,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许可证,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4.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运政大厅、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各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具体措施是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等信息互联互通。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确保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6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许可审批服务平台,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许可证,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2.拟将审批期限调整为10日,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3.对现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实现的材料,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待可在线获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等证照。
4.继续优化审批系统功能设置,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5.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双随机”抽查,加大与海事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内水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
4.指导督促各地方通过网络和办事大厅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并公开办理进度。
5.各地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港口经营许可及备案情况档案,以及建立港口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许可审批服务平台,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许可证,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2.拟将审批期限调整为10日,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3.对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体等,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实现的材料,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
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具体措施
1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交通运输部
直接取消审批
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删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含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的相关规定。
1.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备案管理,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
2.健全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办理。
3.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
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
1.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告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4.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运政大厅、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优化准入服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具体措施是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等信息互联互通。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撤销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决定。
对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4
港口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动地方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办理,目前,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及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已基本实现网上业务办理。
2.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待可在线获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等证照。
3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持续深入推进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原则上除需按存档要求由行政相对人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外,一律不再收取行政相对人的纸质材料,推进无纸化办公。
2.认真落实压缩审批时限的承诺,将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