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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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4〕2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4〕2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4〕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5号文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依法理财(一)强化法治意识。

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决定,要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及时主动报告。

(二)健全决策机制。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工作制度。

凡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法治培训。

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部门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预算管理(四)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分别编制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自府办发〔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自贡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47号)和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自委发〔2015〕18号)精神,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更好地服务我市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助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彰显标准化基础功能,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我市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情况,对我市前期出台的标准化工作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修订,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制度体系。

(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持续推进)(二)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

加强与省级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将自贡的优势、特色产品纳入全省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动员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对标提升行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3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31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单位:《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做好新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坚持“守住底线、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市场配置”的原则,围绕布局科学化、定位功能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项目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及家庭关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丰富服务载体、强化产业培育,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到2022年,力争将自贡打造为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1.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效提升行动。

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结合全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培育品牌化市场供给主体。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7•【字号】自府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7日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实行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自府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8日自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川办发〔2018〕35号文印发)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推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全面整改突破。

坚持创新导向,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

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奋力打造“全省一流,国内先进”的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再增加整合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

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和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逐步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实现企业办照零跑路、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只跑一次;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和进行税务登记,压缩参保登记和发票申领时间。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3年11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二)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TOT)>改建一运营一移交(RO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BOOT)>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运营一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三)合理把握重点领域。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

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自府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自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自贡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围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城乡一体繁荣幸福新自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按照《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围绕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扩大改革覆盖面,聚焦法治化、便利化,继续构建完善我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减负、金融、财税、稳岗等政策措施,研究落实对影响较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切实抓好“六稳工作”。

持续开展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进一步完善测评体系,强化测评结果运用。

强化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针对“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9〕18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府发〔2019〕18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9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有资产权益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

第二章规划储备管理第四条市级各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各部门备选项目库,及时落实项目内容,适时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按照有需求、有能力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每年8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更新。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安排的项目,应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七条市级各部门每年9月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情形: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拟开工重点项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自府办函[2009]76号【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自府办函〔2009〕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8〕15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一)改进贷款审批管理权限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变层层审批为区县统一审批。

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担保、审批发放、管理服务和贷款催收等工作均由各区县负责。

(二)调整担保基金筹集管理办法各区县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担保基金规模由各区县根据自身财力和属地贷款需求自行确定。

为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正常启动,各区县首次补充筹集担保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担保基金到位时间为2009年6月底前。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5〕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5〕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有利于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以建立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新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供销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供销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供销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自府办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供销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供销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贡市供销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根据《自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供销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着力健全经营服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经济运行持续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末,全市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总额为16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52.05%;商品销售总额为9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66.97%;农资供应额为2.8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90.47%;农副产品购销额为3.4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3倍;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5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58.85%;汇总盈利680万元,较“十五”期末增长1.13倍,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服务三农水平明显提高。

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扎实开展为农服务工作。

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年均供应各类化肥19.9万吨,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

发挥农业产业化引领作用,巩固培育农副产品营销、加工型龙头企业8个,发展建立中药材、血橙、蛋鸡、水产等种养殖基地10余个,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53个,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领域,入社农户40525户,带动农户109193户,年推销农副产品66546万元。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自府办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自贡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自贡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39号),进一步深化全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和“互联网+四川制造”行动,为我市建设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新动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支持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增强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增强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基础技术、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制造业发展新动能。

到2018年底,发展培育1—2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互联网制造龙头企业双创平台,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较2015年底,工业云企业用户翻一番,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2%,库存周转率提高25%,能源利用率提高5%。

力争培育工业领域1—2个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生产性服务业平台。

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成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自府办函[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府办函〔2009〕1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自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是指为协调解决投资项目报批过程中,同一审批管理环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或某个部门(单位)审批管理收费环节需要以其他部门(单位)的意见为前置要件,以及为加快项目建设需要并联办理审批管理手续等问题,由指定部门(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共同进行审查,形成审定意见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审定意见,取消程序性前置要件,并联或联合行文办理审批管理手续的审批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联审阶段主办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综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投资项目的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某个审批管理环节后置,以及取消程序性要件等决定,提出限时办结等要求,并对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联审决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测评考核。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充分授权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依据联合审批决定,并联办理审批管理手续。

第二章联合审批的范围第五条实施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是列入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市确定的需采取联合审批方式审批的项目,以及业主提出的需要并联办理审批管理手续的项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自府办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自贡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10月30日市委第38次常委会议、2017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自贡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奖励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调动社会各界的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范围(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在本办法实施后新签约,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给予该项目的财政补贴、扶持资金,土地价款、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公司或政府引导基金投入部分;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捐赠资金部分)的工业项目(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项目范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工业项目。

二、奖励对象的确认(一)奖励对象是指首次提供有效信息,将市外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签约落户、开工建设、竣工达产,并对其投资行为和建设过程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对象由投资业主、项目落户区县(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共同认定,报市投资促进委备案。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1.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自府办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自贡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号)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自委发〔2014〕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完善措施,促进民营企业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抓手,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走可持续的现代企业发展道路,为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城乡一体繁荣幸福新自贡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班子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员工管理向人性化转变的“六大转变”目标。

2016年,重点促进7户民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17年,全市15户民营重点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方案》(X发〔X〕42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在全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x)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效率,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X年令第25号)和《X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x)模式工作实施方案》(X办发〔X〕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X、X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基本市情,借鉴省内外成熟经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理念,完善政策体系,营造权利对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全市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重诺履约。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坚持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二)强化监管,公开透明。

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x 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做法,逐步构建适合市情、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坚持客观、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合理选择运作方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确保项目物有所值。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项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项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自府办函〔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项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函〔2014〕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自贡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项措施一、稳定信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支持实体经济相关要求,做到“信贷支持力度不减、方向不偏”,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信贷政策倾斜,在符合信贷调控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管控能力,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抽贷并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确保2014年各项贷款增量保持在80亿元以上,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二、设立应急临时周转金。

建立总规模为3亿元的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金,专项用于通过了贷款银行审贷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临时应急周转。

三、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积极发展和引进有较强担保实力的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引导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增强担保能力,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加大企业风险排查监控力度,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企业风险进行系统监测分析,根据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化解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债务风险。

五、加大金融市场清理整顿打击力度。

开展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典当行等的清理整顿,按照“四个一批”(从重处理一批、市场退出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教育引导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着力规范经营行为。

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转移资产的企业,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努力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5•【字号】自府办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的通知(自府办发〔200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为有序推进和规范我市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工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国有特许经营权是政府根据特许经营权制度将国家所有的管理经营权授予经济实体的一种经营权利,是对授权方、被授权方都有特殊要求的一种法律行为。

有序推进和规范特许经营权转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盘活城市公共资产、筹措建设资金的需要,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

在现阶段,我市的国有特许经营权主要集中在市政公用、公路交通等领域。

虽然我市市政公用、公路交通等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形成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格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市政公用和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还不够快,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还没有有效地发挥,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还缺乏合理流动和配置,特许经营工作开展还较缓慢,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有序推进和规范国有特许经营权转让和监管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特许经营(一)改革投融资体制。

要按照市政公用、公路交通行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公路交通行业投资、建设和经营。

支持市政公用经营性企业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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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5〕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为推广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根据国家、省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互利共赢原则。

充分考虑政府管理、公众服务和社会资本赢利需求,通过推广PPP模式,使政府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公众得到更多公共服务,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二)责任分担原则。

PPP项目的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政府不得承诺给予社会资本超出合理范围的补贴,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三)公开透明原则。

建立统一的PPP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市场准入条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公平择优确定项目社会投资人,确保项目运作公开透明,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

(四)科学决策原则。

建立PPP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项目所需资金以自求平衡为主要原则,优先考虑有收入来源的项目,确需财政投入的,按照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原则推进。

二、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重点推进燃气、供电、供水、污水、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库)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项目采用PPP模式。

新建市政工程及新型城镇化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

已建成的项目,要积极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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