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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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7]14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的意见》(自委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及分解
2017年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含修建安置住房、货币安置和改扩建,下同)41245套(户),其中,新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40925户,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20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3580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5811套,竣工19897套。
(一)新开工项目任务分解。
(二)棚户区改造(含新建公租房)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