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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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尊敬的领导:根据对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结合当前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

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变革,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024年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应该从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

二、管理目标1.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性和专长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3.推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

三、管理原则1.突出岗位设置的主次和核心,突破僵化的办事模式和部门壁垒,强化协作和创新。

2.根据事业单位的需求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分岗位设置的规模和结构,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3.尊重和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专业职业技能和能力素质,通过岗位设置的管理,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设置的规划和评估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根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合理确定岗位设置的数量和比例,并进行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划和评估。

对于重要的职位,要进行岗位的细化和多元化,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和潜力。

2.岗位设置的审核和审批对于新创建的事业单位或者需要新增岗位的事业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重要岗位的竞聘、选拔和任命,要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岗位设置的动态调整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通过不断的调研和评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进行岗位的调整和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岗位的专业性和技能水平。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2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2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其主要形式包括:(一)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展示各行业、系统、领域工作成效。

(二)收集基层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向上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收集整理国家、省重大事件走向、重要政策发布情况以及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为推动本地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原则,注重分层次服务,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各政务信息部门开展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反馈和存储工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部门是指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信息直报点。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队伍建设第五条自贡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挽救、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法律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自府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日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4〕19号)精神,设立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3.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5.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自人社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局、财政金融局:现将《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2021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岗位安置第四章薪酬待遇第五章岗位管理第六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第七章附则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岗位总量,制定年度开发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信息台账,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信息、待遇发放、动态更新等业务管理工作。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高效,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指导思想1. 公正合理原则: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循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需求的公平性,确保岗位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需求导向原则:岗位设置需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确保岗位设置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及目标相契合。

3. 管理科学原则: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遵循岗位设置的管理学原理,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4. 目标导向原则:岗位设置要与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相匹配,紧密联系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岗位分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需求调研和分析(1)明确岗位设置的调研目标和范围,对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

(2)广泛征求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岗位设置的需求和问题。

(3)调研结果分析和总结,形成岗位设置的需求报告,并且进行论证和评估。

2. 岗位分类和评价(1)根据调研结果,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分类和评价,制定岗位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

(2)制定岗位设置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岗位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权限。

(3)通过岗位评价,识别出现有岗位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为岗位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3. 岗位设置和调整(1)根据岗位分类和评价,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制定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

(2)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岗位设置的职责和权限标准。

(3)岗位设置和调整应充分考虑岗位之间的协同性和配合性,减少重复和冗余。

(4)岗位设置要兼顾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职务晋升的空间和机会。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7•【字号】自府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7日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实行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自府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贡市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17〕9号)和《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调整设置的通知》(自委编发〔2017〕13号),设立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的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招商引资、城建项目PPP模式实施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技术管理、绿色建材推广和建筑节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监督管理。

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推行城市建设项目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4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4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自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建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4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4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新建、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自府法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法规〔20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7月21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31日自贡市《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地情,科学积累、保存和开发利用地方文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区县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三)拟定本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四)组织编纂本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五)组织对志书的审查验收;(六)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及相关地情文献资料,组织开展旧志整理,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地情咨询服务;(七)负责组织地方志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八)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五条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系统、科学地反映当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自府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自府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权力第三章动态调整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自贡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变更、下放、取消、暂停、启用,以及行政权力运行基本要素和行政权力对应责任进行清理优化完善等管理行为。

市、区(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权力部门(以下简称行权部门), 包括政府组成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负责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清理优化完善,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动态调整、进行信息公开等工作。

市、区(县)行权部门是本级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格式和要素各负其责。

第四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坚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政务服务机构和监察机关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政府办公室负责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绩效考核等工作;参与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自府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07〕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自贡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自贡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组建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

一、划入职能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的全部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运转情况;协助相关部门监督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收费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进行政务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负责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年终考核。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1]34号【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2【实施日期】2011.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精神,设立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自贡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宗局)、自贡市人民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简称市统筹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委统战部代管的市民宗局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的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等职责划给市投资促进局。

(四)增加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六)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综合性讲话、文稿以及向省委、省政府的汇报材料,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部门发送市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贡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自委发〔2017〕9号文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府发〔2016〕23号文印发)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以下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部门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的活动。

决策后评估范围是指《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表现形式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按照《自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后评估以有利于检验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目的。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后评估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评估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07]30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0
【实施日期】200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7〕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自贡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自贡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组建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

一、划入职能
市投资项目报批。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7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7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自贡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取消对扩权强县试点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推广应用审计业务信息技术、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27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27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担的农业机械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牧业局。

(三)将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岗位设置细则(修正稿)

岗位设置细则(修正稿)

沿滩区王井镇中心小学校岗位聘任方案(修正稿)2009年12月1日第十届三次教代会表决通过根据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沿滩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沿府办发〔2008〕72号)和区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沿滩区王井镇中心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原则本单位2009年10月31日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其中,涉及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竞聘细则1、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必须在下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才可申请上一级岗位。

首次聘任,任职满4年以上可越级申请。

细则采用量化计分办法,按任职年限、管理(工作量)、继续教育、教学业绩及其他5项一级指标细化为15项二级指标分别按要求计分。

按最后得分高低及岗位申请,报上级批准后由学校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任职年限:工、教龄每年各0.3分,分别不超过10分;聘任现职每满1年计1分,不超过15分(从聘任当月到2011年12月31日)。

管理:班主任、村小教研组长每年1分;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实验员、报账员、后勤管理员)每年1.2分;中层每年1.4分、校级每年1.7分。

兼职选最高项,不超过5分.(近3年任职)继续教育:按现有学历:初中、中师1分、专科1.5分、本科2分。

年度考核:合格0.5分,良好0.8分,优秀1分,分年计分。

教学业绩:(1)党政、教育部门表彰:国家、省、市、区、镇党政表彰分别为每年3、2.5、2、1.5、1分。

教育部门表彰减0.5分(取最高值)不超过7分.(2)课题获奖:国家、省、市、区分别为每次4、3、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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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岗位类别设置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 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行效 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 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 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 事业单位 3 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设置,我省对行业、系统编制(人员)结构比例 有统一规定或已由机构编制部门明确了具体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按此结构比例设 置岗位。省上没有作出统一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印发前未明确具体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以下控制标准综合 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 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 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其所 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六)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 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确需核定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确定。 第九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 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岗位设置的总量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数。 第五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 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六条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 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 3 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3 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八条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 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属 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 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第二十九条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一)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二)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2 年以上; (三)六、七、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八、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 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岗 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和现有人员队伍结构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十三条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一)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 2 年以上。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5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 性强,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 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 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事 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 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 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 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 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章 岗位等级设置
第十条 事业单位 3 类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 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详见附件 1)。 第十一条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市事
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 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 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二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 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一)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二)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 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 (三)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 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 者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后,按照第 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高配的领导人设置相应岗位的,可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和有权任免 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设职员岗位, 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 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 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 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 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 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 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1:3:6, 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为 2:4:4,区县属事业单位为 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 0.5:3: 6.5。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 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 第二十条 各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 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 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7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第二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一 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 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 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 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
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区县、各部门和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工勤技能岗位一级、 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第二十四条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 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 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 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一)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 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二)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 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三)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四)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的; (五)其他确需设置的。 第二十六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中,特设专业 技术二级岗位报市政府审核后,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详见附件 7),报 省人事厅核准。 第四章 岗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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