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疾控19号关于免疫规划督导的通知sp1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我部组织编写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2024年版)、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门诊备案要求(试行)
附件1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2024年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预防接种门诊(以下简称“接种门诊”)设置,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温馨化、信息化”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接种门诊。
二、基本标准(一)选址接种门诊原则上应设置在一楼或二楼清洁区,如设置在三楼及以上须配备电梯。
接种门诊应避免与临床科室共处在同一楼面,严禁与普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科、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风险的科室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接种门诊设置在独立区域。
接种门诊不得单独设立在医疗机构外(临时接种点除外)。
(二)分区和布局接种门诊面积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实际需要和人口发展趋势。
接种门诊应分为候诊区、询问预检区(最好与儿童保健室毗邻)/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室/区等功能区。
按照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确保受种者单向行进,避免交叉往返。
区域间应分隔清晰、流程合理、导向标识明显,提供诊间支付服务,为受种者提供方便。
接种区应由2个及以上接种单元组成。
社区接种门诊应设置至少3个接种单元,其中至少1个接种单元提供成人疫苗接种服务。
接种单元是指1名接种工作人员进行接种服务的工作区域,单个面积应不小于5m∖其中包括接种台、桌面泳箱、电脑及其他必需设施和设备,并有方便受种者活动的空间。
接种单元间应相对隔断以减少噪音和保护受种者隐私。
接种单元的数量应根据该接种门诊所承担的预防接种工作量确定,须保证接种安全,能满足最大工作负荷需要,且接种工作人员平均接种量不得超过25剂次/小时,受种者接种前等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应及时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疾病防控需求等合理增加接种单元、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或增设门诊。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苏卫疾控[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通知(苏卫疾控〔2014〕11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党组要求,现对进一步提高全省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近年来,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撤并,导致预防接种门诊随之减少,同时部分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又未增设新的预防接种门诊,加之“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给群众造成不便,因此需对全省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作出进一步规定。
原则上,城市市区(含县城)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每个门诊的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每个接种工作日门诊总量不超过200针次或每位接种人员的半日接种量不超过40针次,有一项超过的应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
农村每个乡镇(不含县城)至少应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每个门诊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每个接种工作日门诊总量不超过200针次或每位接种人员的半日接种量不超过40针次,有一项超过的应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
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均应达到相应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工作量较大的接种门诊应按规范要求积极建设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单位设置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
二、加强新生儿预防接种管理我省的预防接种单位分为新生儿接种单位和一般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和“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新生儿接种单位,承担新生儿的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接种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2014〕4号)要求,加强对新生儿接种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工作流程,加强对新生儿接种疫苗禁忌症的询问诊和筛查,严格掌握新生儿接种对象,确保新生儿预防接种的及时、有效和安全(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
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督导检查通知各县区卫生局:下周省卫生厅将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中央安排投资支持建设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以下督导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准备。
一、督查范围2009年以来中央补助地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中央安排投资支持建设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督查内容(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制度建设情况。
督查依据中所提到文件要求执行情况(需提供书面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医改投入监测和基本公卫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数据;是否建立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资金下达情况。
是否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足额、合理地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3.资金到位情况。
是否按照资金下达文件、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执行单位。
4.资金支出情况。
是否按照工作进度支付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现象;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
5.资金使用效果。
是否完成督查项目任务;资金支出是否真实;资金使用进度是否与项目执行进度匹配。
(二)卫生基建项目。
1.专项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等情况。
2.项目决策与审批、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情况。
3.以往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已投入使用项目的建设效果。
5.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对象此次督查对象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
卫生基建项目督查全县所有项目,不包括村卫生室。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每县至少实地督查4个项目执行单位(包括2个乡镇卫生院)。
卫生基建项目至少督查1个县级医院和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督查方式基本公卫项目主要采用集中调账查阅方式检查,需要检查的项目资料原则上要集中在县级有关部门或单位。
山东省2015年重点传染病防控和查漏补种督导方案
山东省2015年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方案为了解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情况及AFP、麻疹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管理和传染病监测工作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有效保障适龄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我省相关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督导内容(一)查漏补种工作:重点对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人员培训、工作实施、各级督导、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
详见附件1。
(二)AFP监测:重点了解2014年以来监测工作保障机制,培训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疾控机构脊灰风险评估、AFP病例主动监测开展情况、AFP病例网络直报系统运行情况、并评估各项监测工作指标;了解医疗机构AFP病例网络报告和资料管理以及接受培训和督导的情况,评估AFP病例主动监测工作质量,调查相关科室门诊和住院登记,搜索2014年1月1日以来AFP病例,调查AFP病例网络直报情况,核实是否有病例漏报。
详见附件2。
(三)麻疹监测及防控:重点了解近期麻疹发病情况和对《山东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5]14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培训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疾控机构麻疹风险评估情况;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了解医疗机构麻疹疑似病例网络报告和资料管理以及接受培训和督导的情况,调查相关科室门诊和住院登记,搜索2015年1月1日以来麻疹疑似病例,并与网络直报核实是否有病例漏报。
详见附件3。
(四)产科接种室工作:了解产科预防接种证的发放情况、《山东省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通知书》告知使用情况,调查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登记簿、产科三张月报表填报情况,将登记簿与产科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有无全部纳入一信息管理系统,并了解信息录入完整性以及疫苗管理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经济、安全和有效手段,是我国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国自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以来,有效控制以致消除、消灭了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
但是,近期个别地区暴露出的问题,提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亟待规范加强。
近期,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预防接种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
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模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
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
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地区,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或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设置村级接种点,采取定点与入户巡回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
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增设接种单位。
二、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采取日、周接种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10
【实施日期】2015.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29号)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工作要求,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全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各地根据辖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明确责任区域,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专项督导方案为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疫苗接种安全,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分阶段按时完成接种任务,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督导目的了解各地新冠疫苗接种组织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评价目标人群新冠疫苗接种进度,督促推进接种工作。
二、范围和时间(一)范围。
对全省XX市开展督导。
每个市抽取XX个县(市、区),包括个城区和个县(市);每个县抽取接种单位3-5个,其中常规接种门诊、大中型临时接种点、其他临时接种点至少1个。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X日至月日,共天。
(三)人员安排。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专业人员,加入各市督导组,联合开展督导。
三、督导内容(一)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落实新冠疫苗接种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接种组织动员、目标人群摸底登记、经费保障、宣传培训及接种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接种现场组织实施、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医疗救治,以及各级督导、资料统计上报等情况。
(三)物资(含疫苗)和接种的准备落实、接种点设置、人员配备、冷链设备及运转安排,以及车辆等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四、督导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验记录,通过现场调查了解目标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一)听取汇报。
听取地方关于新冠疫苗接种各项工作的准备及实施等情况汇报,与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市、县、接种单位新冠疫苗接种准备工作。
(二)查阅资料。
查阅各级新冠疫苗接种组织及宣传发动、经费保障、技术培训、摸底登记、后勤保障、活动实施、督导检查等相关材料(填写附件1)。
(三)现场接种情况评估。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3-5个集体接种单位,了解目标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指导(填写附件2)。
五、工作要求(一)各督导组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导市和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各督导组对督导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注意收集各地的典型做法和工作亮点。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督导检查表(疾控机构)被督导单位: 督导人: 督导日期:345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督导检查表(接种单位)被督导单位: 督导人: 督导日期:6789。
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1994年12月13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如期实现了以省、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
为保持高水平免疫接种率,控制、消灭计划免疫所针对的传染病,有效地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国务院颁发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1995年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必须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的报告和监测。
通过近两年来的研究探索和专家反复论证,常规免疫种率报告比在全国范围内调查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能够及时掌握接种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能够较客观和全面地反映免疫接种率,克服抽样调查的局限性;全国脊髓灰质炎专报系统已微机联网,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工作提供了条件。
为此,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系统,实行统一的免疫接种率报告表格,并以此作为评价计划免疫第三个85%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督导。
二、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保证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及监测方法(附件)的正确实施。
三、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接种点,都要妥善保管各种接种登记和上报的有关资料,便于审评工作的开展。
四、接种点在每次冷链运转完成后3日内将“基础免疫接种情况统计表”(表1)报至乡卫生院和县级卫生防疫机构。
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在汇总逐级上报“基础免疫接种情况统计表”(表2)的同时,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免疫规划工作总结范文
免疫规划工作总结范文免疫规划工作总结范文1同志们:20某某年,是免疫规划黄牌警告之年,卫生院在乡党委、政府、特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在特区疾控中心业务指导下,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即黔卫发30号文件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健教干预”的方针,扎实做好某某乡农村医疗卫生和免疫规划各项工作。
一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经卫生院全体职工和村卫生员的共同努力,使我乡医疗卫生工作和免疫规划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20某某年免疫规划工作总结如下:一、传染病防治工作1、传染病发病情况全年无甲、乙类传染病发病。
共发生丙类传染病发病16例,无死亡。
2、暴发疫情上半年出现1起风疹暴发疫情,为板亭小学发生风疹26例,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卫生院防保组、医疗组抽调部分同志对现症病人就地治疗,对该校水源、教室、外环境进行消杀,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通过全院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及老师们的大力配合,疫情很快得到控制。
下半年出现一起季节性流感流行,为某某中学发生48例,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疫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组织卫生院防保组、医疗组抽调部分同志对现症病人就地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对该校教室、外环境进行消杀,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因控制措施得力、处理及时,疫情很快得到控制。
3、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在春、夏季节认真抓好呼吸道及肠道传染病相对疾病预防控制的防治。
采取主动搜索,按照“三早一就”及“逢泻必检,逢疑必报”的措施,有效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坚持乡、村、组三级链式网搜索,发现疫情,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各类传染病未发生疫情蔓延扩散。
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全年共完成冷链运转六次,均按要求按时限完成,顺利通过上级评审检查。
1、接种情况根据各村量化考核结果统计,通过入村调查,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1)、木城调查15名,建卡、建证15人;建卡、建证率达100%。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赣卫疾控字[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4〕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解我省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情况,掌握我省疫苗接种真实水平,推动免疫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33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目的(一)了解我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善我省免疫规划策略,推动免疫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评估各县(市、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发现麻疹接种率较低的地区、免疫空白儿童人群,以及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二、督导评估时间2014年5月26日-6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被督导地区商定)。
三、督导评估对象与内容(一)扩大免疫规划政策落实与日常管理情况督导1.督导对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被抽取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乡级、村级接种单位。
2.督导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2〕25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免疫规划工作日常管理、冷链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接种补助落实情况。
3.督导方法: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文件方式进行。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评估1.调查对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接种率调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周政〔2016〕 60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周政〔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民生工程。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全市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随着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的变化,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防控压力依然很大,艾滋病、结核病和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旧传染病交织出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精神卫生防治问题日益突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更加艰巨;一些地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相对较弱,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整体素质偏低,技术装备相对落后。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政府职责,实行属地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关于疫苗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预防接种单位全面排查工作
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疫苗使用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经区卫计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疫苗使用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内容
(一)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认证、审核情况。
(二)疫苗管理情况,包括疫苗存放、有效期检查、过期疫苗销毁等。
(三)接种信息管理,包括疫苗接种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接种机构服务能力,包括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人口及半径、人员配置、接种门诊布局情况等。
(五)冷链运转情况,包括各级疫苗冷链车、疫苗储存冰箱及疫苗追溯和冷链温度监测系统运转使用情况等。
排査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
区卫计局成立*个督导组,自20xx年x月x日起对各接种单位疫苗使用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人员及分组如下:
第一组
督导组职责:区疾控中心人员负责对各接种单位的疫苗管理使用及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负
- 3 -
责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一轮次监督执法工作。
(督导车辆由各督导组长单位提供)
三、工作要求
1、各接种单位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要实行销账制,确保整改到位。
2、各督导组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区疾控中心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报区卫计局。
区卫计局将对此次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 4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周政[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周政[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确保我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提高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
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20世纪6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16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连续22年未发生白喉病例。
结核病、麻疹、百日咳、乙脑、流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漏种现象。
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高发态势,1月至5月发病数是去年同期的1.5倍,发病形势不容乐观。
各县(市、区)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全市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遵府办发[2006]153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15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十一五”免疫规划目标实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免疫规划是按照国家或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近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免疫规划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目前,全市已实现消灭天花、无脊髓灰质炎证实和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85%的目标,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
主要有:一是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免疫薄弱甚至免疫空白在部分地方、部分区域仍然存在;二是冷链建设和发展机制还不完善,冷链设备器材和交通工具的更新补充能力不足,存在“断链”的危险;三是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基层防保队伍不稳定,报酬不落实、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免疫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卫生、教育、财政、发改、公安、计生、药监、建设、工商、城管、宣传、工青妇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免疫规划工作领导或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免疫规划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卫生部于2006年底下发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国各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要求。
为切实做好本市的相关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简称SIPIS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并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县(试点区县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方案》下发至各区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各试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对推进本市免疫规划整体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对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好相应的软硬件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所需的软硬件支持环境。
其他区县要根据《方案》进度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本辖区信息系统的按期建设。
二、积极推进,着力实现规范统一各区县要按《方案》要求逐步实现规定的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安装。
对于自行开发接种门诊软件的区县,原则上可继续使用,但技术上必须符合《方案》中规定的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业务功能标准。
三、加强培训和督导,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区县实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积极开展对区县SIPIS项目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区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逐级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并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1•【文号】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2023年10月11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清单。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一)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和业务培训等。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机构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纳入机构内绩效管理。
(三)传染病防控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标
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布日期】2023.10.30
•【文号】国疾控综法规函〔2023〕289号
•【施行日期】2023.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标准项目
计划的通知
国疾控综法规函〔2023〕289号中国疾控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各标准项目负责单位:
现将2023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标准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单位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标准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标准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等工作。
请各项目负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将标准送审材料(课题报告)报送验收单位。
中国疾控中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完成审查上报。
附件:2023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标准项目计划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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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疾控[2012]19号
关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黄泛区农场卫生局、周口监狱卫生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开展,评估3-4月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内容
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预防接种单位管理、预防接种实施、疫苗及冷链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
二、评估检查方法
依据《周口市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评估表》,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核对账目、现场调查与访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每县抽查6个预防接种门诊,被检查单位直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定。
三、评估检查时间和人员
评估检查时间为2012年5月3日-5月10日。
评估检查人员5月3日上午8:30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集中统一标准,下午赴各县市区开始工作;5月10日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评估检查人员由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组成,分三组,每组负责3-4个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情况及信息化建设等。
(二)经评估检查,此次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未能达到95%的单位,要求重新进行查漏补种工作。
(三)评估检查人员要扎实工作,严禁饮酒,评估结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估检查结束后一年内如果被检查单位再出现类似问题将追究评估检查人员的责任。
附:1、评估检查人员名单
2、周口市乡级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督导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评估检查人员名单
分组市地组长联络员成员
1 沈丘县
项城市
商水县
川汇区
黄全永许锐
李芳冰、王志林、
司玉全
2 鹿邑县
郸城县
淮阳县
于柏松曹杰
岳效功、王喜民、
黄长兴
3 太康县
扶沟县
西华县
冯学灵位云生
陈存良、李立涛、
崔小振
附件2
周口市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评估表
评估县(市、区):接种单位: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一、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及人员
1、合理设置及功能分区①接种门诊应设置预诊室(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区)、观察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
②接种流程合理,尽量做到不交叉,各区设置明显标识;
③宣教、观察室配备电教设备,备有健康教育和免疫规划相关宣传影视资料、免疫规划相关宣传版面或其他选择材料,观察区域须备一定数量座椅;
④至少设3个接种台,如有卡介苗接种须设专台;
⑤接种台配备接种器材、储存疫苗的冷藏设施,清洁、无杂物;
⑥每个接种台需有损伤性废物(注射器)回收设备,损伤性废物(安瓿)回收桶,污物桶等;
⑦备有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抢救药品和器械;
⑧接种室配备消毒设备,消毒记录规范。
2、预防接种人员接种人员必须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并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河南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接种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不得少于3人。
3、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制度应包括:《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安全接种制度》、《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等。
4、公示内容接种门诊各室(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河南省免疫规划主要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公示材料:
①预防接种认证书、责任区域示意图、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一类和二类疫苗的品种及免疫程序、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
②接种方法、疫苗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预防接种科普知识宣传版面(非固定,可更换内容)等;
③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留观醒目提示等。
④接种室、观察室等须设置醒目的30分钟留观提示。
二、信息化建设
5、信息化设备配备按照省厅安排,统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枪等信息化设备,各种设备到位及时,并能正常使用。
6、条码使用按照省厅安排,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接种证均贴条码。
现场检查接种儿童接种证条码粘贴情况。
7、信息化系统使用①检查人员操作,至少有2人熟悉“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能利用系统进行疫苗录入、儿童信息、接种信息、筛选未儿童、数据分析、备份、上传、下载等。
②2012年1月1日以来,二类疫苗接种信息要录入信息化系统;疫苗批号、效期等信息要录入信息化系统;要使用信息化系统打印预约通知单、接种证。
8、数据完整性检查客户端系统,与2011年年终报表儿童数、预防接种底册对照,2005-2010年儿童资料录入系统达到95%及以上,2011年1月1日以来儿童资料录入系统达到100%。
9、接种率报告①检查客户端系统,通过客户端“统计”模块中“接种率考核”,选择2011年1月1日-检查日期”出生的本地儿童,算法选择“程序应种就算应种”,统计HBV1-3剂,BCG,OPV1-3剂,DPT1-3剂,MCV1-2剂各剂次接种率≥95%。
②按照省厅安排,统一使用信息化客户端上报一类、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三、预防接种实施
10、筛选应种对象每次运转前应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筛选,并做好记录或打印。
应种儿童(包括上次漏种者)应在接种登记底册中标记“//”。
11、预约和通知①在预防接种证或预约单上,填写或打印儿童近期应接种疫苗的时间;
②未预约,或多次预约未接种者,应通知其前来接种,并在接种登记底册中记录。
12、查漏补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查漏补种工作,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记录(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筛查,查找漏种儿童并进行补种。
有工作记录、查漏补种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
13、主动搜索每月到辖区产科接种点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每半年对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有工作记录、主动搜索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
14、接种前预检告知接种前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和记录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禁忌症等情况,并如实记录。
使用省级统一的预检登记,内容齐全。
15、接种登记资料使用省级最新统一的预防接种登记底册,按区域、年度分册登记;一类疫苗、二类疫苗接种情况均内容登记真实、完整。
16、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处置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登记簿,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要求规范登记,48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配合上级做好现场调查处理。
四、疫苗及冷链管理
17、冷链管理①建立设备档案,冰箱等设备冷链监测规范、真实,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并有停电(或停用)和维修记录;
②冰箱等冷链设备使用完好,冷冻室结霜不超过5毫米;
③冷藏包外观清洁,内部干燥,冰排用后及时把水倒掉。
18、疫苗领发及使用①建立一、二类疫苗专账,苗账相符;
②疫苗出入库记录,应有疫苗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等;
③检查2012年2月至今的一类疫苗使用情况报表,每月有报表。
19、疫苗贮存①疫苗分品种、批号正确存放,码放整齐;
②不得存放与预防接种无关的其他物品.
20、注射器材管理①一次性注射器质量可靠,三证齐全,建立详细的出(使用)入记录;
②使用安全盒或截针器,妥善处理废弃注射器。
五、查漏补种月活动
21、组织与安排组织开展本责任区域内查漏补种工作,措施具体,安排合理。
有工作方案、计划等资料。
22、摸底查漏按照该地区活动方案要求,采用入村、入户、入学校等各种形式进行摸底查漏,并有登记和记录。
23、预约、通知、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措施对漏种儿童预约、通知接种,在责任区域内做好宣传发动,有宣传资料、通知单等。
24、及时补种按照查漏补种活动方案要求,及时完成对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并留有补种记录,未及时补种须注明原因。
25、工作总结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及时对辖区的查漏补种活动进行总结,有总结、有报表。
发现工作不到位的,重新开展查漏补种活动。
评估时间:年月日评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