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考试答题技巧
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5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2015考研初试将在本周末开始,而在现阶段掌握一些答题技巧能够使我们事半功倍。
下面一起来看看凯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硕士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
具体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
(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
(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二)综合课分析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
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
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
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法硕答题技巧大全
法硕答题技巧大全以下是一些法硕答题技巧:1. 仔细阅读题目:在回答问题之前,务必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问题的要求和背景。
2. 明确答案要点:在回答问题时,要明确答案的要点,尽量简洁明了地回答问题。
3. 使用法律术语:在回答问题时,要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准确的语言。
4. 结合案例分析:在回答问题时,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说明法律规则的适用情况。
5. 注意逻辑结构:在回答问题时,要注意逻辑结构,使答案具有连贯性和条理性。
6. 多做练习:多做练习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目类型,提高答题技巧和速度。
7. 注意时间管理:在考试中,要注意时间管理,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回答。
法律术语是指在法律领域中使用的特定词汇和短语,它们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用法。
在法硕考试中,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术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是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1. 自然人:指具有自然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2. 法人: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3. 物权:指对特定物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债权:指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犯罪: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6.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刑法: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行政法:指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法硕考试中还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术语。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真题解析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考研真题解析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12月27日开始,考研集训营网会在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考研真题及解析,在此之前小编整理了2014年的真题及答案解析,同学们可作参考。
同时敬请关注考研集训营网2015年考研真题及解析,祝大家考研顺利!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私有制是法律起源的经济根源B 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C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家教等规范D 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及法起源的基本规律【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律的起源2.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 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 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担法律责任D 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律责任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B有利的义务都不可以放弃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有享有【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6.罗马法称“法理不理琐碎之事”对此表述正确的是()A.“琐碎之事”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D.法律对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法的调整范围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A.立法体系的结构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C.立法机关的设置D.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8.法官邓某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课试题
[考研真题]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课试题2015年法硕(非法学)试题——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学是社会科学,不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B.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C.法学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法理学不是方法论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3.甲故意杀人后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法的作用理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畏罪潜逃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B.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而非法的教育作用C.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法的规范作用,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D.有人认为甲畏罪潜逃应罪加一等,该观点体现了法的预测而非评价作用4.某市打算引进大型化工项目,引发社会争议。
赞同者认为该项目将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反对者认为该项目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民众健康。
该市综合考量后,决定终止引进该项目。
根据法的价值冲突理论,该市的最终决定体现出( )A.效率优于自由B.效率优于平等C.人权高于效率D.秩序高于正义5.下列关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立法包括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和解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B.邓析制“竹刑”,说明立法主体不仅限于特定的国家机关C.现代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D.国家结构形式对一国立法体制形成的影响不大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是( )A.合理性原则B.正当程序原则C.合法性原则D.协商性原则7.2011年,以缅甸人糯康为首的武装犯罪集团在湄公河流域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
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应试技巧
法硕(非法学)联考应试技巧凯程考研整理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如果有考研报考的问题,可以咨询凯程老师qq:(一)概述认真复习、充分准备、牢固掌握有关知识,无疑是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但是考生的临场发挥也至关重要。
因为阅卷时打分的惟一根据是看考生的答卷,而不可能是考生的实际水平。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种竞争激烈的选拔性考试,成败常常就在于几分。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试题大部分为主观性试题,给考生的创造性发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况且很多题目本身并无标准答案,考生极少见过相关内容,甚至闻所未闻,这时关键是看考生的应变能力和即兴发挥能力。
总之,临场发挥对考生而言极为重要,常常决定研考的成败,平时的积累是临场发挥的基础,但不是说基础扎实就一定能发挥好,二者并不能等同,二者的关系犹如跳高中的助跳与腾空,缺一不可。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应试技巧,但如下几点值得考生借鉴。
1、调整状态,树立信心,从容应考随着考试日期的临近,考生常常日益紧张,背上过重的思想包袱,有人感到该复习的内容尚未复习,该掌握的内容尚未掌握; 有人对研考结果悲观失望,因而惴惴不安;有人觉得准备还不充分,心里没底,对考试惶恐不安……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正常的,每位考生都不同程度地具有上述现象,以致精神高度紧张,甚至日不思饭,夜不能眠。
但是考生必须尽快进行自我调节,否则将会影响临场发挥,最终影响考试成绩。
考生在临考前应将自己的身心调整到最佳状态,树立信心,充分相信自己,不惧对手,消除疑虑,淡忘考试,不想考试结果,精神上放松,注意饮食休息,保重身体,轻装上阵,从容应考。
2、浏览试卷,合理分配时间试卷分发后,考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按照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千万不可遗忘、错填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因此而造成试卷作废,确实令人懊悔。
然后浏览一下试卷,看看题型和题量,根据试题的分值确定时间的分配。
研考中常常出现时间不够,试题做不完的现象,其原因在于考生未能合理分配时间,而在某些题目上费时太多。
法硕(非法学)高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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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语:a)最重要的就是真题,真题最重要的是阅读。
反复做,起码三遍以上,最好五遍以上,要求把每个选项都搞透(不管正确选项还是错误选项),这样足以让你60以上了。
当然,最最好把近十年阅读的所有文章的每句话全部搞透,时间充裕的话最最最好把近十年阅读文章背出(年代越是近的文章越是重要),这样足以70甚至75了。
b)其次重要的是词汇,词汇是基础,每天都要背,前期可以背得慢一点,中期开始加快速度,争取以十天以内为一个轮回,快速多遍。
当然,假如你已经如a)所言的做到背出近十年的阅读文章,那么事实上核心词汇在这个过程中已经被你完全掌握了,单独的词汇背诵可以不要。
c)背10篇以上不同类型的作文范文,范文要自己选,文章一定要好,背得一定要熟。
当然,假如如a)所言的把十年阅读背出的话,那么这步也可以省略。
d)做到a)、b)、c)的要求的话,那么任何真题以外的阅读都可以不做,任何模拟题都可以不做,分数可以保证能上65,一般能上70。
总结一下:词汇是基础,阅读是关键,真题最重要,其他是鸡肋。
2)政治:a)千万别看得太早,最早9月份开始看,时间也绰绰有余。
b)第一阶段,买一本比较权威的书(红宝书或者序列1),反复看几遍,做到看懂。
c)第二阶段,结合看书,做基础性的题(陈先奎2000题千万不要做,错误的太多,任汝芬的序列2还行)。
第一遍可以做得慢一些,至最终考试前争取做过2到3遍,解决客观题部分。
d)第三阶段,背诵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分析,很薄的一本书,而且不需要全背,只要背重点章节(哪些是重点章节,到后期你自然会清楚)。
背完这个,完全可以轻松解决主观题部分。
e)10月份以后,随便买本时事政治的小书,或者网上下点资料,看熟。
f)做到以上几点,那么不需要做任何模拟题,不需要背任何其他的20天20题之类的,政治即可轻松达到70+(以今年北京的阅卷尺度应该也可达65以上)。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简答题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简答题简答题:第51 - 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53.简述职务发明的具体类型
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四、辨析题:第55- 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
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再设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 -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5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
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
请问:
(1)本条所称的“胁迫”应该如何解释?
(2)有权以胁迫唯有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法硕联考的应试技巧有哪些?
2、在试卷分发下来之后,我们首先要浏览一遍试卷,对试卷中的试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于我们该填的信息要尽早填写,避免因为考试过于投入而忘记。在做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分清轻重、主次。对于自己没有印象的试题就先暂时性的放弃。尽早把自己会的题目拿下,然后再来攻克那些有难度的考题。在做题的时候我们还应当认真审题。多留意题目中细微的东西。在答题的时候尽量做到全面准确。
对于考试来说,我们是并不陌生的。考试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的。因此我们在考试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技巧可言的。那么法硕联考的时候都有那些应试技巧需要我们掌握的呢?
1、调整状态。一些考生在考试的时候,往往是会应为自己的状态不好导致发挥失常。这种情况我们在现实中是常常会见到的。我们在临考前应将自己的身心调整到最佳状态,树立信心,充分相信自己,消除疑虑精神上放松,注意饮食休息。轻装上阵,从容应考。
3、在考场的时候,我们有时候是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的,这些时间往往是会令人措手不及的。如果考生不能保持镇定,从容面对的话,往往是会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很大的影响的。因此我们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保持镇定,从容面对,尽量减少这些状况给自己带来的影响。
Hale Waihona Puke
法硕(非法学)考研论述题答题技巧
法硕(非法学)考研论述题答题技巧论述题是每年法律硕士联考中必有的一道题,分值在15分左右。
出题主要在综合课考试中,而且法理论述题出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当然法制史也易出论述题。
就当前这几年出现在联考中的试题来看,论述题都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司法制度改革有关系,也是一些紧贴形势和前沿性的问题。
命题方向一般跟司法改革有关系,因为已经改了这么多年,而且将来还要继续改下去,所以司法改革一直都是重中之重。
另外,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在改革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是什么,非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是什么这样一些问题,就是我们社会生活当中跟法理更密切的一些东西,也是当前正值研究的问题,比较重要一些。
我国法律制度有一个沿革的过程,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个长期的演变过程要和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考虑,这样在答论述题时就能充分理清思路,得高分。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复习论述题是很痛苦的一件事。
因为考查的范围太广,即使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做练习题,似乎也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知识点,使得上考场之前心里也往往没有底。
如果能够掌握论述题的复习和答题方法,则一方面可以帮助考生提高论述题的答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考生树立信心。
以下分为三个部分,以求帮助同学们迅速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
第一、论述题答题的注意事项这里说的注意事项旨在提醒同学们在复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要做什么和不要做什么,主要有以下几点:破除畏难情绪。
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和论文有相似之处,许多同学常常因觉得自己的文字功底不好,法学基础差,而产生了论述题恐惧症,觉得怎么复习也不可能提高很多,干脆就破罐子破摔。
这种想法是有害的,虽然论述题复习和训练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通过恰当的方法和套路还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应试水平的。
复习论述题的时机把握。
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是提升复习效率最直接的方法。
最佳复习论述题时间是在考前一两个月左右。
在这个阶段,就大多数考生而言至少已经进入第二阶段的复习,也就是对所有知识点都已经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此时进行论述题的练习,一方面已经有了个科目知识点的储备,另一方面在时间上也有利于临场的发挥,如果战线拖得太长,除非能够坚持练习,否则答题方法和套路可能没有办法完美地反映在试卷上。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专业综合课(非法学)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参考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2(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生效,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2(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
2(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2)意义:各民族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加强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确保各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4PS:全国人大常委会乃至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宪法规定需要牢记,最好将宪法的全部相关法条背诵下来。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答题卡12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答题卡1报考单位考生姓名注 意 事 项1.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晰;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 铅笔填涂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答题区域内,超出答题卡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
3.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要折叠。
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4.考生须把试题册上的“试卷条形码”粘贴条取下,粘贴在答题卡的“试卷条形码粘贴置”中!""#$%"&' ()*+,- ./012 !"34试卷信息条形码粘贴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框三、简答题 (51--54)一、单项选择题 1--40题 二、多项选择题 41--50题51.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52.错误填涂正确填涂缺考标记阴影部分请勿作答或做任何标记[0][0][0][0][0][1][1][0][0][0][0][0][0][0][0][0][1][1][1][1][1][1][1][1][1][2][2][2][2][2][2][2][2][2][1][2][2][3][3][3][3][3][3] [3][3][3][3][3][3][3][3][4][4][4][4][4][4][4][4] [4][4][4][4][4][4][5][5][5] [5][5][6][6][1][1][2][3][4][5][6][7][8][9][9][9][9][9][9][9][9][8][8][8][8][8][8][8][8][9][9][9][9][9][9][8][0][9][8][8][7][7][7][7][7][7][7][7][7][7][7][8][8][8][2][2][2][1][6][6][6][6][7][7][5][5][6][6][5][5][6][6][6][6][6][6][5][5][5][5][5][7]准 考 证 号 (左对齐)请勿折叠考生姓名:53.55.54.四、法条分析题(55--56)56.请勿折叠58.57.试卷信息条形码粘贴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答题卡2报考单位考生姓名[0][0][0][0][0][1][1][0][0][0][0][0][0][0][0][0][1][1][1][1][1][1][1][1][1][2][2][2][2][2][2][2][2][2][1][2][2][3][3][3][3][3][3][3][3][3][3][3][3][3][3][4][4][4][4][4][4][4][4][4][4][4][4][4][4][5][5][5][5][5][6][6][1][1][2][3][4][5][6][7][8][9][9][9][9][9][9][9][9][8][8][8][8][8][8][8][8][9][9][9][9][9][9][8][0][9][8][8][7][7][7][7][7][7][7][7][7][7][7][8][8][8][2][2][2][1][6][6][6][6][7][7][5][5][6][6][5][5][6][6][6][6][6][6][5][5][5][5][5][7]准考证号(左对齐)五、案例分析题(57--58)请勿折叠。
2015年法硕非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与答案
专业综合课回顾版一、单选1.嵇康被判处死刑的原则:保护原则(我选的是属地...)2.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超阶级的,不选3.清末的“中央议会”,选资政院4.中国第一部法院组织法,选《大理院...》5.清末规定的典当回赎期限,选10年6.一个关于唐代十恶的选择题,杀一家五口,选不道7.美国的违宪审查,选马布里诉麦迪逊案8.不符合宪法的发展趋势的,选某国反对国际人权公约9.国家i主席自己决定的职权,选接受外国使节10.检察院上下级关系,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11.立法程序中,选包括废止12.2004年宪法修改,选新增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3.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十人以上联名14.村委会的设立不对的是,选100/300-700户,因为这个是居委会的15.特别行政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紧急状态16.准五服,选《泰始律》17.工农民主政权最具代表性土地法,选《中华苏维埃土地法》18.风宪衙门,选督察院19.逮捕人大代表,选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意20.为救人闯红灯,选有法律责任未必有法律制裁21.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是首要原则22.乔帮主犯罪,选《宋刑统》23.一党员个人举报上司,选个人监督24.给出贪污罪....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选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25.法律推理,选什么记不清了,应该是实质推理,题干好像说了是演绎推理,选这个26.宪法调整的关系,有一方是国家27.设区的人大代表辞职,选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28.根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选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自行受理有关的外交事务,我选的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应该是错了29.西周法律原则:明德慎罚30.汉朝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亲属不服官府判决的可以申请重审,这一诉讼程序称为,选乞鞫31.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训政者是,选国民党32.法经中诉讼法,选网法33.某市尊重群众意见不引进高污染企业,选人权价值位阶优先34.哪项不属于执法的原则,选协商原则35.关于国民经济哪个是错的,选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36.秦代的耻辱刑,选髡刑37.八议中议宾指的是,选前朝皇亲国戚38.平政院的职能,选诉讼职能39.关于法系,英国的威尔士是英美法系,不是大陆法系,选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的重要原因二、二、多项选择题:第46 - 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法学硕士专业课各题型答题技巧
法学硕士专业课各题型答题技巧法学硕士专业课考试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一种考核。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本文将针对法学硕士专业课各题型,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答题技巧。
一、选择题答题技巧1.审题:认真阅读题目,确保理解题意,避免因为粗心大意而失分。
2.分析选项:对于每个选项,都要仔细分析其含义,排除明显错误的选项。
3.逻辑推理:运用法学知识,通过逻辑推理,找出正确答案。
4.确认答案:在选出正确答案后,再次审题,确认答案是否符合题意。
二、简答题答题技巧1.确定答题范围:根据题目要求,明确答题范围,避免跑题。
2.结构清晰:合理安排答题结构,使答案条理清晰,便于阅卷老师阅读。
3.简洁明了: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答案,避免冗长和啰嗦。
4.突出重点:在答案中突出关键知识点,体现自己的专业素养。
三、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1.理解案例:认真阅读案例,理解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
2.分析问题:针对案例中的问题,运用法学知识进行分析。
3.结合法条:在分析问题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答题的准确性。
4.逻辑严谨:确保答案逻辑严谨,论述清晰,使阅卷老师信服。
四、论述题答题技巧1.明确观点:在答题前,明确自己的观点,确保答题方向正确。
2.论述充分:对观点进行充分论述,运用实例、法条等证明自己的观点。
3.结构合理:合理安排论述结构,使答案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4.语言表达:注意语言表达,使用专业术语,体现自己的专业水平。
总结:法学硕士专业课考试答题技巧需要考生在平时学习中不断积累和练习。
在考试中,要保持冷静,合理分配时间,运用所学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联考基础课答案及解析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应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
除此之外,不再考虑其他因素。
刘某的量刑与其所犯之罪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其“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不是罪与责的影响因素,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时不应考虑。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对象的理解,所谓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赌博的筹码和行贿的财物,是组成贿赂罪和赌博罪之物,不是贿赂罪和赌博罪的犯罪对象。
运输毒品的车辆属于用于运输毒品犯罪之物,不是犯罪对象。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要件以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中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理解。
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属于结果犯。
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本案中,甲在犯罪过程中,错认为自己掐死了赵某,而实际上是自己将赵某投入河中的行为造成赵某的死亡,即甲对造成行为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这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不发生影响,即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4.【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时效延长的理解,所谓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题目汇总情况
2010-2015年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历年真题主观题汇总2010(非法学)一、简答题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二、分析题67.某公务员甲因情感纠葛与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事后,甲所在的国家机关对其做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的医药费。
甲在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且希望他人从中汲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2)上述材料涉及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68.2007年夏,某县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
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
现场逾千人围观。
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的做法有违宪嫌疑。
警方回应称其执法活动合法,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的规定。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县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69.《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三、论述题1.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2010专业综合课(法学)一、简答题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3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的概念和特点。
2015-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及综合课大题
2015年考研真题之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5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
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58.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问?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
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
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
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法硕非法学考研大题的答题技巧
法硕非法学考研大题的答题技巧
法硕非法学考研大题的答题技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理解题目要求: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题目,确保理解题目的要求和问题的核心。
对于涉及案例的大题,需要明确案例的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2. 分析题目要点:分析题目要点,明确回答的重点。
对于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大题,需要逐一分析并理清关系。
3. 构建逻辑框架:在答题前,构建一个逻辑框架,帮助组织思路和内容。
可以使用大纲或思维导图的形式。
4. 简洁明了地回答:在回答时,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过多的重复和冗余。
同时,要确保回答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注意法律条文的应用:在回答涉及法律条文的大题时,需要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解释其在题目中的应用。
6. 反思和总结:完成回答后,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检查是否有遗漏或错误,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7. 重视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是提高答题技巧的有效途径。
通过模拟考试,可以熟悉考试形式和时间限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8. 持续学习和积累:法硕非法学考研大题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广泛,需要持续学习和积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
可以通过阅读法律类期刊、参加学术讲座、与同学讨论等方式进行学习和交流。
9. 注意答题规范:在书写答案时,要注意答题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和正确的法律格式。
同时,字迹要清晰易辨,避免因为书写问题影响评分。
10. 寻求导师或学长学姐的帮助:如果有机会,可以寻求导师或学长学姐的帮助,让他们给予你一些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以上是法硕非法学考研大题的答题技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5年考研真题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5年考研真题之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摘要: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查民法和刑法,民法、刑法分值各占一半,均为75分,共计150分。
客观题也即选择题共50道,总分共计60分,其中单选40道,每题1分,共40分,多选题10道,每道题2分,共20分。
主观题分为简答题4道(刑法、民法各2道,每道题6分,共计24分),辨析题2道(民法、刑法各一道,每道题8分,共计16分),法条分析题2道(民法、刑法各一道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案例分析题2道(民法、刑法各一道,每道题15分,共计30分)。
(科目代码:398)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B.抢夺的财物C.行贿的财物D.运输毒品的车辆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既遂)4.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
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B.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C.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D.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4年6月5日起计算5.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2015年在职联考法律硕士综合科目答题技巧
2015年在职联考法律硕士综合科目答题技巧多年来,一直参与法律硕土人学考试的评卷工作的老师们,面对大量的形形色色的答卷,他们为许多考生因为不懂得答题技巧不能得到高分而惋惜。
从考生的答卷中可以看出,考生们复习得很扎实,但因遗漏了一些内容而不能得到满分或较高的分数。
在此,这些老师根据参加评卷工作的体会,与考生谈一谈答题技巧。
(一)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在2002年样题中,选择题包括两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其中不定项选择题是新出现的题型,两种题型所占分值高达30分。
因此考生应当掌握选择题的答题规律。
当然,要做好选择题,最基本的还是对民法知识有扎实的掌握。
根据出题特点,民法学中小的知识点特别适合出选择题,如时间;当事人;立法原则;各制度的法律后果;容易混淆的概念;标的物的范围;各制度的分类、法律属性;重要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如果对某一知识点掌握得非常扎实,则在做某一选择题时对正确答案非常确定。
如果考生并不能在数项备选答案确定哪一项是正确的,则往往会在上面花费很多的时间去考虑,并且在数个选择中犹豫不决。
我们的建议是,在遇到此种情形时,暂且将其放置不管,先做后面的试题,也许后面的试题因与该选择题有关而给你某种提示。
即使没有提示也没有关系,因为一道选择题毕竟只有一分或两分,不能因小失大,导致因占用大量时间而没有做完后面的分值很高的题目。
对此类选择题考生最终是要选择一个答案的,如果你确实不能确定,我们建议你选择最初的答案,因为此时感觉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答卷,某位考生对某一选择题作了数次选择,划了又选,选了又划,但正确答案往往是他最先选择的答案。
(二)判断题的答题技巧判断题的考察对象与判断题非常相似,但更集中一些,一般针对的是容易混淆的概念;构成要件;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形式等。
与选择题相比之下,判断题的难度较小,因为考生只有两种选择:对或错。
与选择题一样,如果考生对答案非常确定,则考生相信自己的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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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9、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物权法定 B.一物一权 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 物权公示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27、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
10、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
A.规范性 B. 普遍性 C.程序性 D.可诉性
11、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包括
A期的五听制度包括
A.辞听 B.色听 C.目听 D.气听
1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包括
6、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正确的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31、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
A.规范性 B. 普遍性 C.程序性 D.可诉性
3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海洛因拿走
15、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包括
A.辞听 B.色听 C.目听 D.气听
1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8、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
34、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3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的表述正确的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下面正确的表述
A.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B.根据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C.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义务是相互关联和统一的
D.可以通过“私了”方式协议免除法律免责
18、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
A.法律对人的效力 B.法律对事的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D.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19、唐朝的法律形式
A.律 B.令 C.格 D.比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A.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 C.预告登记 D.初始登记
14、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其他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余元的大衣穿走
C.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8、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
D.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22、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包括
A.辞听 B.色听 C.目听 D.气听
23、关于法律事实,正确表述
A.“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B.与人类生活无关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也是法律事实
C.违法行为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
D、从1978年宪法开始,我国宪法在结构上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置于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26、关于罪数的认定,正确的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A.物权法定 B.一物一权 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 物权公示
33、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
A.法律对人的效力 B.法律对事的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D.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1、关于受贿罪的判断,错误的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某市鸿运建筑公司和法达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定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 王某明知张某崇某组织了旨在推翻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了大量物质帮助的行为。
30、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正确的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7、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
A.法律对人的效力 B.法律对事的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D.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河南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未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出席全国人大召开的会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之一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17、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下面正确的表述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
B.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C.在内涵上,免责就是不负责任
D.从价值意义上分析,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
4、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