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运用19页PPT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四)物权的分类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采矿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相邻权、 渔业权、 水权、 狩猎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及优先权等
1.从物权的对象——物来分类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交付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登记
第二种观点:
所谓产权是所有权(Property Rights)的另一种译法,按照马克 思经济理论的科学表述,它是指 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 的反映。
第三种观点
产权是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 力关系的概念。
第四种观点
产权既不等于原义的所有权关系, 也不能脱离所有权关系,产权实 际上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 利的总称。
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中,首次将 “物权”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独立一编,对 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 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 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 (property)。
(二)到底什么是物权?
不动产登记制度
.
1
一、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物权排他
公示
动产占有
不动产占有与 产权不统一
登记
任意可知悉状态 明确物之归属 维护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类型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类型
权利登记模式,并吸收托伦斯登 记制度的发证制度。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1.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 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 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 人。
最高院执行局:如何保护不动产无过错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最⾼院执⾏局:如何保护不动产⽆过错买受⼈的物权期待权?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授权法律讲坛提⽰|⽂末有“彩蛋”,免费赠书活动按语:⽬前,我国还没有统⼀的民事强制执⾏法,在法院执⾏程序中,执⾏标准的统⼀就显得尤为重要,⽽《最⾼⼈民法院执⾏最新司法解释统⼀理解与适⽤》⼀书就是最⾼⼈民法院执⾏局为了统⼀执⾏标准、解决“执⾏难”⽽编写的,本书也是2016年度全国法院执⾏系统的培训教材。
在⼈民法院执⾏程序中如何保护不动产⽆过错买受⼈的物权期待权?我们从这本新书中为⼤家整理出了这⼀问题的答案。
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4条、第28条、第30条的规定,除了继承、征收等⾮因法律⾏为所取得的物权外,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始能发⽣效⼒。
基于我国现⾏房地产开发以及登记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不动产买受⼈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往往不能即时进⾏登记,买受⼈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总会滞后于债权合意很长⼀段时间,有的甚⾄长达⼗⼏年。
在这段间隙中,买卖的不动产在法律上仍属于出卖⼈所有,如果仅仅将买受⼈当做普通的债权⼈,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其对房屋的登记或者交付请求权并不具有排除出卖⼈的其他债权⼈就买卖不动产提出的受偿要求,将⾯临其他⾦钱债权⼈请求就买卖不动产另⾏变价的不测风险。
由于不动产处于普罗⼤众的基本⽣活资料地位,尤其是在强调“⽆恒产者⽆恒⼼”的中国,对不动产买受⼈在执⾏程序中予以优先保护,对于增强⼈民群众对法律公平的信⼼⽆疑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执⾏程序对不动产受让⼈进⾏优先保护的理论基础,是买受⼈物权期待权保护。
买受⼈物权期待权滥觞于德国,经德国帝国法院1920年判决确认申卫星:“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期待权之本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并逐渐被其他⼤陆法系国家所接受。
买受⼈物权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在已经履⾏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所有权⼈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等物权效⼒。
《民法典》物权编讲解PPT课件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注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 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对比: 《物权法》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 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重点: 1、不动产登记行为是旨在实现民法上重要效果的行政行为。并非行政确 认行为。 2、登记申请材料的设定应当限于法律、行政法规。 3、登记应采何种审查标准,现行法律法规无直接依据。近年来,审慎合 理审查标准逐渐兴起。 4、可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权利。
不动产权利登记PPT课件
承 包
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经
营
权
登
记
-
3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5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
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土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
地
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承
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
-
14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细化落实《物权法》第136条分层设立精神
-
15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为申请;
所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
有
权
经济组织申请。
登
记
-
8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一)土、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集
(三)其他必要材料。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登
记
-
9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一)转移登记的原因:互换、土地调整等
-
18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运用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具有可转让性,即该权利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转让。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法律地位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法律上被视为一 种独立的权利,具有与物权类似的保 护力度。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程序中的运 用
问题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行使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利界定不明确、权利行使成本较 高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规范 ,以保障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合法、有效行使。
PART 03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破产 程序中的运用
REPORTING
WENKU DESIGN
破产程序中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适用范围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未来 发展与展望
REPORTING
WENKU DESIGN
完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法律制度
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法 律法规,明确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的定义、性质、权利范围和行使
方式。
完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登记制 度,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简化
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
建立健全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公 示制度,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
场秩序。
加强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司法保护
完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诉讼 程序,明确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纠纷的管辖和诉讼主体资格。
加强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执行 力度,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得到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障。
建立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救济 机制,对权利人在行使权利过 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推动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适用范围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破产程序中主要适用于涉及不动产交易的债权人,如购房者、承租人等。这些债 权人对于不动产的权利尚未完全实现,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性质,因此被称为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
民法典物权编详细解读PPT课件
2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
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
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关于通则 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 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 关于所有权 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关于用益物权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 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还 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3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4 关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物权编
汇报人:XXX
不动产登记PPT课件
规范登记行为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各部门分 别进行登记,登记依据不统一,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薄 册不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统一,势必造成资源资产效益 和社会管理效益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物 权权利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国务院把全国土地、房屋、 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整合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登记职 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薄册、登记信息 平台“四统一”,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 登记的转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引言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 无恒心。
不动产是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的重要 财产,不动产物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 民事权利,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则是不动产 物权取得、变动以及消灭的基本公示方式。
《条例》出台过程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 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分散登 记产生的直接问题是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 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权利不方便。
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 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同年12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 记职责的通知》,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 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
《条例》立法直接依据:最主要的是《物权法》, 因为其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还有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土地管 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 等。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趋势四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不动产登记课件
目录
• 不动产登记概述 •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 • 不动产登记的权属和争议处理 •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 • 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法定登记机关 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登记,以公示 和公信的方式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物权 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沿革
起源
不动产登记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 役权登记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发展
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和体系。
国际统一
随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成立,各 国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国际不动产 登记制度,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 交流。
02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 序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土地使用权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
。
房屋所有权
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等
。
林地使用权
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 使用权、林地抵押权等
。
其他不动产物权
如采矿权、取水权等。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确定不动产权益归属
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不动产权益的 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权属纠纷
通过登记公示,减少不动产权益纠纷 ,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处理
登记错误处理
当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时,应当 及时纠正,并对受影响的权利人 进行合理补偿。
《不动产与法第一章》课件
目录
• 不动产概述 • 不动产法基本原理 • 不动产权益 • 不动产登记制度 • 不动产交易
01
不动产概述
不动产的定义
01
02
03
不动产定义
指在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 上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 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 着物。
不可移动性
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无法 移动,其位置和形态与自 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紧密相 关。
VS
详细描述
不动产交易存在多种风险,如产权风险、 交付风险、法律风险等。为了防范这些风 险,交易双方需要充分了解产权状况、核 实相关证件和资料,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 和中介机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 担和纠纷解决方式,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02
不动产法基本原理
不动产法的定义和性质
总结词
明确不动产法的概念和本质
详细描述
不动产法是调整不动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定义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权益和不动产物权等方面。不动产法 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涉及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和调控,具有公法性质;另一方面,它也规范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动和终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私法性质。
不动产法具有多重功能和作用。首先,它通过调整不动产关系,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它通过规范不动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 展。此外,不动产法还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最后,不动
产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建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不动产所有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限制,如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高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制。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基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宗地(宗海)代码加上定着物代码构成,
本
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具有定位作用和关联作用。
概
念
1.4.1: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
4
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 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
总则
分则
附录
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A.2 通知书、决定书、告知
1 一般规定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书
规
2 申请
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A.3 公告文书
范
3 受理
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2 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规章
制 度 顶 规范性文件 层 设 行业标准 计
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确权与争 议调处办法》?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
《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
《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权利法》《民法典》(2017)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2016)
查 记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为此,《规范》专门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
实行权籍调查前置。
1 功能定位
三
2 法定原则
核
条心 例制
3 基本概念
的度
基本制内 容
物权法 总ppt课件
12
•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13
• ③原物和孳息
•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2
•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8
•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物权的效力》课件
法律规范
通过法律规范,明确物权 的排他性和独占性,规定 物权的行使和保护方式, 以实现物权归一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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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人对于 标的物的支配力所及于标的物的 范围,即物权人对于标的物的所
有权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表现形式
物权人可以随时追及标的物,无论 标的物在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主 张其权利。
意义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效力的基本 体现,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的重 要保障。
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善意取得制度
通过物权的排他效力,可以减少交易 中的风险,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防止政府权力的侵害
01
02
03
保护公民财产权
物权的排他效力可以防止 政府对公民财产的非法征 收和征用,保护公民的财 产权。
防止政府越权干预
物权的排他效力可以限制 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 越权干预,确保政府依法 行政。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其他组织和个人利 用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03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的优先关系
物权优先于债权
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 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效力 。例如,已抵押的财产出售时,买受 人不能请求代为履行。
债权优先于物权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具有优先于物权 行使的效力。例如,工资债权具有优 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
保障交易安全
02
在交易中,物权归一力可以防止多重物权存在导致的权利冲突
,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促进物尽其用
03
物权归一力有助于实现物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物的经济价值
和社会价值。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运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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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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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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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概念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是指权利人已取得不动产物权之部分要件,对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全部
要件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合理期待权的利益。
签
登
订
记
合
完
同成Βιβλιοθήκη 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后只取得了不动产所有权的部分要件,而要完全取得所有权, 必须要经过登记。在合同订立至登记完成过程中,买受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享有特定的期待利益。对于买卖 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所有 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不纳入破产财产等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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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资金间不接动投产资物基权础期设施待权 项目管理办在法执》行的程法序律和解破读产程序中的运用
日期: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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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 录
1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概念与类型 2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应用
因为专业 所以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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