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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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1日(89)国税地字第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为了便于各地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我局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一、转让方税费
1.营业税:土地转让价格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市区)或5%(县、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缴纳。

4.印花税: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

5.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在30%-60%之间。

二、受让方税费
1.契税:土地转让价格的4%。

2.印花税: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

三、其他相关费用
1.评估费:如需要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需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2.律师费:如需要律师协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需支付律师费。

3.公证费:如需要对土地转让合同进行公证,需支付公证费。

4.登记费:办理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支付登记费。

5.其他杂费:如中介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等。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

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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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证交房产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取得土地证交房产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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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八个部门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5〕2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

依据此规定,现就销售或转让房地产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普通标准住宅”条件,可按上述“普通住房标准”条件掌握。

转让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转让收入的0.5%。

超出普通住房标准条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等,每平方米转让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1万元、1万元以上的预征率分别为1%、2%、3%。

二、关于契税的税率。

个人承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继续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执行1.5%的税率;对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承受住房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执行3%的税率。

三、本通知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此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停止执行,并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收费标准有点乱

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收费标准有点乱

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收费标准有点乱对于违法用地确需补办手续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的经济制裁手段为“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此前,各地均制定并公布了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其中规定了基准倍数和最高倍数。

可以说,征地补偿有了“从高”标准,便于基层在操作中把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确需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从新从高”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仍缺乏可操作性。

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从新从高”收取违法用地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怎么从高收取违法用地者的土地出让金,以示与守法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有区别?是集体“拍脑袋”式地随意提高土地出让金,还是对提高土地出让金应有一个计量的幅度?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从新从高”难以“落地”。

另一方面,按照“从新从高”的原则收取违法用地者有关规费的标准不明确。

《决定》仅规定了对违法用地从新从高收取规费的原则,可具体怎么收、收多少,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按照等别和标准来收取的,并没有单列违法用地新增费的缴纳标准;再如,耕地开垦费是按照地类(水田、旱地、基本农田)和标准来收取的,并没有单列违法用地新增费的缴纳标准。

如果按照守法用地的标准,收取违法用地收取的有关规费,一则违反国务院规定的“从新从高”原则,二则加剧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显失公平、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于收取违法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应明确规定一个“从新从高”的增量幅度。

在确定底价时,可把违法用地“从新从高”的因素考虑进去,计量幅度可按照宗地地价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提高违法用地者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

这样既避免了“拍脑袋”式决策定地价带来的“忽高忽低、此起彼伏”,更重要的是,为确定违法用地地价提供了一个可衡量的依据。

二是对于收取违法用地者的有关规费,应明确规定一个计量增幅标准。

可在规定的有关规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按有关规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加收有关规费附加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88]国税地字第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税务局各分局:为了便于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征求各地意见,国家税务局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厂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厂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土地置换是指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国家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首先要缴纳的税费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的一种税费。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土地原值与土地转让价款之差乘以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不同,一般为30%。

上述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应由出让方缴纳。

其次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时,根据土地转让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税费。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定,一般为3%。

土地转让价款一般是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再次计算出转让价款。

契税应由土地购买方缴纳。

此外,在土地置换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寄托物,是以盈利性投资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所获得的收益中,按照法定比率上缴国家或集体所有权单位的一种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一般也是由购买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除了上述税费,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也需要考虑。

比如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按照约定进行缴纳。

在进行土地置换时,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需要缴纳的税费和费用,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土地置换,并按规定进行缴纳。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权益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税费和费用的计算和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8.07•【文号】自然资函〔2024〕632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函〔2024〕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的要求,在优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和精简审查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自然资源部不再下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通知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备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等手续。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流程办理。

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8月7日。

江苏省泰州地税局土增税清算辅导材料

江苏省泰州地税局土增税清算辅导材料

土地增值税讲义江苏省泰州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类。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1995年1月27日发布实施。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条例、细则以及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华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洪、澳台同胞等。

其内涵为:第一,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第二,不论经济性质;第三,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第四,不论部门。

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及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是指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如花、草、树木等)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细则)这样界定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有三层含义:(1)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

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否则,不能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房地产征收,不转让的不征税(例如出让土地、房地产出租的行为)。

出让属于一级市场,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征税。

房地产是否转让要以其权属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为准。

(3)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例如继承赠与等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7.09.12
•【文号】国税函[2007]969号
•【施行日期】2007.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96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土地转让计算税金表

土地转让计算税金表

土地转让税金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转让收入×5%。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方属于单位,则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而受让方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契税=土地评估价×3%。

根据规定,契税的缴纳方为受让方,也就是说受让方需要承担契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的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
-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印花税则按照双方交易金额计算,税率为万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土地评估价、转让收入和交易情况等相关因素来确定。

土地评估价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可以根据当地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

转让收入则是指土地转让方的收入,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后才能作为转让收入。

同时,受让方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税费,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土地转让税金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地区和情况可能需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因此,在土地转让前,建议双方认真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税费,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

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

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商铺产权到期续费标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签申请,届时续期费增加1%-10%(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费最高不超过5位数;根据规划的需要,国家收回地上的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用类似的拆迁安置方案解决;续签请求应在约定的土地产权出让期届满前一年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铺产权到期怎么续产权1、《商铺物权法》第149条规定:“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所谓的“自动续期”,是延续商铺建筑物使用权的权限,并不是商铺的土地权,一旦建筑物报废,土地将收归国家。

2、也就是说,商铺购买者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为自动续期而自动转化为商铺之下土地的权。

“因此,商铺业主需要注意一点,必须好好保护商铺物业,70年以后只要商铺建筑物还‘健康’,那么商铺建筑物还是你的。

”3、《商铺物权法》是一部基本法,并且商铺物权法条文多是宣誓性的规定,具体性操作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如税收、土地、房产等部门之间有一个协调的过程。

”有专业人士相对于讲“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年限较短,而目前又是商铺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非普通商品住宅类产品开发的高峰阶段,因此商铺物权法的模糊说法无疑将继续让开发商和购房者摸不准脉。

”4、如果商铺年限续期是否要交费,目前明确的一点是“的商铺限制都在交易环节产生,如果商铺业主产权到期后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纳这笔商铺续费费用”。

商铺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1.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

2.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

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

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买方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

国有出让土地和出让用地,通俗的讲就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的享受权益。

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哪些税?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1、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是要交税的,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3、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4、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

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国有出让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哪些税?1、国有土地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上市交易时,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出示土地证,但对于补办土地证各地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政府。

2、如果原来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出让,就不需要补缴出让金。

如果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划拨,就需要补缴出让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4、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房屋补税流程

房屋补税流程

房屋补税流程一、房屋补税的原因房屋补税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是房屋评估值的变动。

当房屋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或者政府对房产税收标准进行调整时,房屋的评估值也会相应地变动。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税金调整。

此外,还有可能由于购房者更换户籍、房屋改建、土地使用权变更等原因导致房屋补税的情况发生。

二、房屋补税的流程1. 收到通知一般情况下,当房屋需要进行补税时,相关部门会向房屋所有者发出补税通知。

通知中会具体说明补税的原因、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步骤等信息。

购房者在收到通知后,应该及时查看并了解补税的相关情况,以便做好后续的准备工作。

2. 完善材料根据通知的要求,购房者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报告、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

购房者应当仔细查看通知中列出的材料清单,并逐一准备齐全。

这些材料将在后续的流程中被相关部门用于核对和审批。

3. 提交材料购房者在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后,需要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在提交材料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将材料整理齐全,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同时,购房者应当保留好提交材料的证明,以便日后进行追溯和查询。

4. 审核流程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仔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房屋的评估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确认。

审核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购房者需要保持耐心,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审核进度。

5. 产生补税额在审核完成之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房屋的最新评估值和税收标准,计算出购房者需要进行补税的具体金额。

补税额的计算通常是根据一定的比例或者金额进行的,购房者需要对计算结果进行仔细核对,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6. 缴纳补税款项确定了补税金额后,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财政部门,办理补税款项的缴纳手续。

购房者需要按时足额完成补税的缴纳,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滞纳金。

成都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成都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成都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需要土地使用的当事人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挂失并持有相关材料进行补办即可。

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成都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

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按照《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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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哪些税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炒房的人越来越多,同时投资就发展起来了,购买商铺产权就非常重要,办理土地证可以作为后期出租是的有效凭证,可想而知土地证的重要性,但也有粗心丢失的,那么如果商铺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丢失后不交要交多少税呢?
商铺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税吗?
1、国有土地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铺想要上市交易时,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出示土地证,但对于补办土地证各地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政府。

2、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

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3、去房管局申请时,需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挂失登记,然后凭房管局出具的遗失公告到公开发行的媒体登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后,申请房管局补发。

商铺土地证丢失后补办要交哪些税?
1、土地证丢失后补办的话是要交税的,补办土地证每个地方应该都收费不同。

但有几项收费应该都收的:测量费,地籍调查费,证本费。

一般办证过程中,还有不是收费许可的收费的,以一些地方为例:150平方米以下的收费是:测量600,地籍调查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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