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行政诉讼法-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官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对是否合理一般不审查,除非是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见第54条(四)】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争议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合法、公正、合理。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侵害了自身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公正、公开、快捷等原则。
公正是行政诉讼的核心价值,它要求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公开是指行政诉讼应在法定范围内公开进行,确保诉讼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快捷则要求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简化,尽快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按照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受理诉讼,并依法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一旦裁决生效,行政机关必须执行。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规范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权的法律途径。
通过合理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培训
《行政诉讼法》培训《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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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知识,培训可以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历史背景、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使学员对该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 诉讼程序,培训可以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举证质证、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帮助学员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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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培训《行政诉讼法》的对象可以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法学院校的学生等。
培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培训效果。
此外,培训《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提高学员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运用《行政诉讼法》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最后,培训《行政诉讼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培训师资力量,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培训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培训方案,组织相关教材和案例资料,提供学员互动交流的机会,以达到培训的预期目标。
总结起来,培训《行政诉讼法》应该包括理论知识、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保护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培训对象可以是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学院校学生等,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学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培训需要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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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摘要: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定义2.行政诉讼法的作用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意义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的原告2.行政诉讼的被告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3.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六、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1.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2.行政诉讼的判决效力3.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正文: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选择原则、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指同一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途径,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合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救济。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等,下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行政诉讼法的法治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法院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它使得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保证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行政诉讼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享有平等的地位,法院应当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保证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和权利保护。
再次,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原则是指行政诉讼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使公民和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利于形成公正的司法决策。
行政诉讼的公开性有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行政诉讼法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应当公正、公平、中立,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原则,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行政行为侵害。
最后,行政诉讼法的效率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应当及时、迅速进行,及时解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效率原则是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提升司法效能的基本原则,它保证了行政诉讼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的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这些原则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机整体。
这些原则的落实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发展。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切实贯彻落实这些原则,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程序和范围的法律规范,它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它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以及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形。
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奖励、行政救济、行政合同纠纷等,都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三、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1. 诉前行政复议: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对追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 诉讼主体和代理人: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代理诉讼。
3. 诉讼时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4. 诉状和举证材料: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诉状,并且应当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对于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影响违法行为的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5. 法官调解和庭审: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法官可以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双方的和解。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庭审,并做出判决。
四、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与改进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行政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冗长性以及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结论行政诉讼法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颁布日期:2017-06-27执行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十章附则(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pdf行政诉讼法
pdf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一切公民、法人、机关通过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以确认、保护和救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可能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2.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通过行政诉讼,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
3. 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行政诉讼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通过行政诉讼,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内容。
以下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包括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
一、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行为引起争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
二、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要有合法的利益;其次,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最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并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性。
如果以上条件具备,则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在起诉行政机关之前,应当先向该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进行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审理是核心环节。
法庭按照审理原则进行庭前准备、庭审辩论、法院调查等程序,以便充分审理当事人的意见和争议,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四、特殊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纠纷。
例如,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临时冻结财产、保全证据等特殊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的行政纠纷。
起诉行政机关需要具备合法的利益、直接影响及不满意的要求,同时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用以规定行政诉讼行为程序的专门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要求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撤销、改变或补偿等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要求有实质性依据,而非仅仅为了对抗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对具体个案或一般性情况所作出的强制性的决定、命令、许可、批准、回复、奖励等具体行为或规范性文件,例如颁布法规、发放证照、处罚违法行为等。
行政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要求作出的、具体表现为准许某种行为的行为。
行政许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改变的一种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的一种内部机制。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其他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
法院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审理的原则和方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判决的执行等具体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赔偿是指一方在行政程序中因被另一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认定后,对损失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结果,并通过司法力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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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一、填空题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3.行政立法既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请求的行政行为5.行政追偿是国家基于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特别权力关系)而对公务员实施的制裁形式6.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7.普通法与特别法冲突,应当遵循(特别法优先)规则8.裁定是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程序)问题而作出的法律行为9.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0.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征收税款)、征集兵役、征用财产11.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12.具体行政行为一般要经过决定、(送达)和受领,才正式成立,对外产生法律效力13.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内容合法)和行政程序合法14.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15.行政司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16.行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17.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18.行政许可依照其内容,分为授予某种(法律资格)的许可和授予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许可19.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表现为(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0.行政程序以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程序和(自由裁量程序)21.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2.(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3.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24.按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25.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作变更判决26.(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最核心的原则27.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28.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29.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蹬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30.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单项选择题1.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2.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3.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和消除器材,必要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
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4.下列行政制裁形式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是(记过)5.行政裁决行为属于(行政司法行为)6.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即时生效)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8.收取水资源费属于(行政征收)9.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二年)1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是(市公安局委托某银行代收罚金的委托合同)11.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不具有强制力)12.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13.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14.规定的行政程序是内部行政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5.某市公安局民警杨某在执行巡逻任务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受害人应当依法向提出赔偿请求(市公安局)16.原告在司法审查中的义务有(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17.我国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被告举证)18.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处罚)19.下列行为中不是行政行为的有(购买办公用品)20.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22.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最正确的说法是(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23.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和消除器材,必要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
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24.公务员一经任用,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这属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25.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消除,这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26.交警依法对闯红灯者进行罚款,属于(依职权行政行为)27.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有权签署的是(总理)28.《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执行(公安机关)29.属于行政裁决解决的纠纷是(行政纠纷)30.属于行政机关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的行政行为是(颁发律师资格)三、多项选择题1.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ABCD)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除行政相对人不是,其它选项都是)3.下列何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除交通局发布的《桥道收费管理办法》不是,其它选项都是)4.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ABCD)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采取的方式有(ABCD)6.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是(除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不是,其它选项都是)7.某甲因行政侵权死亡,有遗产被继承。
其亲属乙在甲死亡前,一直由甲赡养。
问谁有权请求赔偿(某甲的继承人,某乙)8.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9.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有关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下述领域(ABCD)10.下列行为哪些属于行政给付(民政局发给烈士家属生活补助费,街道办事处发给贫困户生活救济款)11.撤销判决适用于有——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ABCD)12.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以下几种形式(除判决撤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是,其它选项都是)13.超越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BCD)14.属于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BCD)15.——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ABCD)16.属于领导职公务员的有(除正副主任科员不是,其它选项都是)17.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区公安分局,某区工商局)18.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下列哪些事项?(ABCD)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ABCD)20.行政立法就其实质而言,均是授权立法。
根据所授权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一般授权立法)2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司法(除行政处罚不是,其它选项都是)22.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除书面审理原则不是,其它选项都是)23.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的共同点有(ABCD)24.申请复议的条件有(ABCD)25.在行政合同法关系中,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哪些限制?(ABCD)2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与被告相类似,与原告相类似)的诉讼地位2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除代理人不是,其它选项都是)2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除行政赔偿原则不是,其它选项都是)等几种30.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除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不是,其它选项都是)四、简答题1.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它不仅对某一类人或事有约束力,而且效力具有后及性;(3)准立法性,即它在性质上具有法律特征,并须依准立法程序制定(4)不可诉性,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2.什么是一级复议的原则?一级复议制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行政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方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复议3.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4.代履行的要件有哪些?①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③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④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⑤遵守代履行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6.简答行政裁决的范围?(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7.简析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8.简答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送达行政相对人(3)行政决定为行政相对人受领9.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10.行政立法系统?包括国务院的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制定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的立法(制定规章)四个层次11.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纯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的先决条件(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的被告(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它可参照民事诉讼原则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及其他主张举证(5)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有:(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