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章程实例(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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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司章程_中文(3篇)

英国公司章程_中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英国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6)制定,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规范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营。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英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宗旨描述,如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追求某种社会或经济目标等]。

第二章股东第四条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名称],其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英镑。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有表决权;2. 依照公司章程和英国法律,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股份;3. 收取股息;4. 在公司清算时,依照其持股比例,分得剩余财产;5.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6.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的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股款;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2. 选举和罢免董事;3. 修改公司章程;4.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公司增资或减资;6. 决定公司发行新股;7. 决定公司利润的分配;8. 决定公司重要事项;9.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一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中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股东应准备的资料。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1. 指导公司的经营和管理;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4.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6. 任命和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8.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vi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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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章程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章程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决策流程等重要事项。

BVI公司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正式名称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地址。

2. 公司类型:确定公司的类型,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或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简称IBC)等。

3. 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主要业务范围,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4. 股东权益: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权等事项。

5. 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的任命方式、资格要求以及权力和责任。

6. 董事会会议和决策流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要求和决策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和合法性。

7. 公司账目和财务报告: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8.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要求和决策流
程,确定重大事项需要股东批准的情况。

BVI公司章程是公司运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公司章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议和批准。

BVI-公司法-中文版

BVI-公司法-中文版

BVI-公司法-中文版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部分简称和注释第一条简称第二条注释第二部分公司的设立第三条成立第四条成立的限制第五条国际公司的要求第六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后果第七条个人责任第八条营业目的第九条权限第十条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大纲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登记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证书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七条为社员准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副本第三部分资本和股利第十七条A 分派股票的权限第十八条股票对价的完全支付第十九条股票对价的种类第十九条A 股票的没收第二十条股票对价的金额第二十一条零头股票第二十一条A 以几种货币表示的授权资本第二十二条股本和盈余额帐户第二十三条股票的盈余第二十四条授权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二十五条分割和合并第二十六条股票的特征第二十七条股票证书第二十八条股票登记册第二十九条股票登记册的修正第三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一条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二条没收股票第三十三条取得公司自身的股票第三十四条法律资格欠缺的库存股票第三十五条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三十六条股利第三十七条资产的增值第三十七条A 股票的抵押第四部分注册办公室和代理人第三十八条注册办公室第三十九条注册代理人第四十条本条已废除第四十条A 注册代理人登记册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应处的罚款第五部分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清算人第四十二条董事的管理第四十三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和免职第四十三条A 非强制性的董事登记册第四十四条董事的数量第四十五条董事的权力第四十六条董事的报酬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议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的通知第五十条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第五十一条董事的同意第五十二条董事的代表人第五十三条高级职员和代理人第五十四条谨慎的标准第五十五条对记录和汇报的信任第五十六条利益的冲突第五十七条免于受罚第五十八条董事责任险保险第六部分对社员和债权人的保护第五十九条社员会议第六十条社员会议的通知第六十一条社员会议的法定人数第六十二条社员的投票第六十二条A 表决信托第六十三条社员的同意第六十四条给社员的通知的送达第六十五条给公司的传票等的送达第六十六条帐簿、记录和公章第六十七条检查帐簿和记录第六十八条普通合同第六十九条公司成立前订立的合同第七十条支付或转让合同第七十一条A 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七十一条本票和汇票第七十二条代理人的权限第七十三条证明或认证第七十四条无社员的公司第七部分兼并、合并、资产出售、强制赎回、重组和异议者第七十五条对第八部分的有关术语的解释第七十六条兼并和合并第七十七条与子公司的合并第七十八条兼并或合并的效力第七十九条与外国公司的兼并或合并第八十条资产的处分第八十一条对少数股票的赎回第八十二条重组第八十三条异议股东的权利第八部分存续第八十四条公司的延续第八十五条临时登记第八十六条延续证书第八十七条延续的效力第八十八条根据外国法律进行的延续第九部分清盘和剔除第八十九条强制清盘第九十条自愿清盘第九十一条董事在公司清盘中的权限第九十二条清算人的职责第九十三条清算人的权限第九十四条清盘的程序第九十五条清盘的撤销第九十六条不能支付债务等的公司的清盘第九十七条由法院决定进行的清盘第九十八条接管官和财务管理人第九十九条剔除第一百条恢复到登记册中第一百零一条剔除的效力第一百零二条法定财产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三条已被剔除的公司的清盘第十部分费用和罚款第一百零四条费用第一百零五条执照费第一百零六条向登记官缴纳的罚款第一百零七条罚款等的追缴第一百零八条被剔除的公司对费用等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费用等被纳入统一基金第一百二十条向登记官缴纳的费用第十一部分所得税、印花税和文件的登记第一百一十条A 免除纲税义务等第一百一十条B 非强制性的登记册的登记第一百一十一条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十二部分杂项第一百一十二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证书的形式第一百一十四条良好信誉第一百一十五条文件的检查第一百一十六条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七条法院的声明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官判案第一百一十九条开始生效第一部分简称和定义简称第一条这部法律可以被援引为1984年国际公司法。

外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资公司章程范本

附件1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地区)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 。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如境外投资方合资)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投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投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股东会/股东第十四条(如公司有2个及以上股东)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BVI保利公司章程大纲 定稿

BVI保利公司章程大纲 定稿

英属维尔京群岛地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2004)(以下简称”法案”) 宝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大纲1、名称公司名称为宝利国际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本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3、注册办事处本公司之首个注册办事处位于海外管理公司信托(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责任公司之办事处,其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路得镇海外管理公司会所,3152信箱(OMC Chambers,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4、注册代理人本公司之首任注册代理人为海外管理公司信托(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路得镇海外管理公司会所,3152信箱(OMC Chambers, P.O. Box 3152,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5、能力和权限根据下文之第6条,公司成立之目的不受限制,本公司完全有权从事任何《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2004)》、该法不时修订之条例,或英属维尔京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之目的。

6、公司业务之限制根据法案之第9(4)条之规定,公司业务和活动仅限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有效法律不禁止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7、股份数量及类别公司有权发行单一类别最多50,000股的普通股份,每股面值1.00美元。

8、货币公司股份以美利坚合众国之货币发行。

9、零星股份公司可发行零星股份。

任一零星股份均具备与其相应同一类别和系列股票的同等债务、诉讼时限、优先权、特权、资格、限制、权利及其他属性。

10、股份的授权、权力和优先权公司每份股份均赋予股份持有人以下权利:(1)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任何股东决议案之投票权;(2)平等享有本公司支付相应股息之权利;以及(3)平等享有在本公司清算时分配公司剩余资产之权利。

依据本章程条款之第3项规定,董事可通过董事决议酌情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

BVI 公司法,中文版

BVI 公司法,中文版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部分简称和注释第一条简称第二条注释第二部分公司的设立第三条成立第四条成立的限制第五条国际公司的要求第六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后果第七条个人责任第八条营业目的第九条权限第十条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大纲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登记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证书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七条为社员准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副本第三部分资本和股利第十七条A 分派股票的权限第十八条股票对价的完全支付第十九条股票对价的种类第十九条A 股票的没收第二十条股票对价的金额第二十一条零头股票第二十一条A 以几种货币表示的授权资本第二十二条股本和盈余额帐户第二十三条股票的盈余第二十四条授权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二十五条分割和合并第二十六条股票的特征第二十七条股票证书第二十八条股票登记册第二十九条股票登记册的修正第三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一条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二条没收股票第三十三条取得公司自身的股票第三十四条法律资格欠缺的库存股票第三十五条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三十六条股利第三十七条资产的增值第三十七条A 股票的抵押第四部分注册办公室和代理人第三十八条注册办公室第三十九条注册代理人第四十条本条已废除第四十条A 注册代理人登记册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应处的罚款第五部分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清算人第四十二条董事的管理第四十三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和免职第四十三条A 非强制性的董事登记册第四十四条董事的数量第四十五条董事的权力第四十六条董事的报酬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议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的通知第五十条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第五十一条董事的同意第五十二条董事的代表人第五十三条高级职员和代理人第五十四条谨慎的标准第五十五条对记录和汇报的信任第五十六条利益的冲突第五十七条免于受罚第五十八条董事责任险保险第六部分对社员和债权人的保护第五十九条社员会议第六十条社员会议的通知第六十一条社员会议的法定人数第六十二条社员的投票第六十二条A 表决信托第六十三条社员的同意第六十四条给社员的通知的送达第六十五条给公司的传票等的送达第六十六条帐簿、记录和公章第六十七条检查帐簿和记录第六十八条普通合同第六十九条公司成立前订立的合同第七十条支付或转让合同第七十一条A 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七十一条本票和汇票第七十二条代理人的权限第七十三条证明或认证第七十四条无社员的公司第七部分兼并、合并、资产出售、强制赎回、重组和异议者第七十五条对第八部分的有关术语的解释第七十六条兼并和合并第七十七条与子公司的合并第七十八条兼并或合并的效力第七十九条与外国公司的兼并或合并第八十条资产的处分第八十一条对少数股票的赎回第八十二条重组第八十三条异议股东的权利第八部分存续第八十四条公司的延续第八十五条临时登记第八十六条延续证书第八十七条延续的效力第八十八条根据外国法律进行的延续第九部分清盘和剔除第八十九条强制清盘第九十条自愿清盘第九十一条董事在公司清盘中的权限第九十二条清算人的职责第九十三条清算人的权限第九十四条清盘的程序第九十五条清盘的撤销第九十六条不能支付债务等的公司的清盘第九十七条由法院决定进行的清盘第九十八条接管官和财务管理人第九十九条剔除第一百条恢复到登记册中第一百零一条剔除的效力第一百零二条法定财产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三条已被剔除的公司的清盘第十部分费用和罚款第一百零四条费用第一百零五条执照费第一百零六条向登记官缴纳的罚款第一百零七条罚款等的追缴第一百零八条被剔除的公司对费用等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费用等被纳入统一基金第一百二十条向登记官缴纳的费用第十一部分所得税、印花税和文件的登记第一百一十条A 免除纲税义务等第一百一十条B 非强制性的登记册的登记第一百一十一条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十二部分杂项第一百一十二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证书的形式第一百一十四条良好信誉第一百一十五条文件的检查第一百一十六条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七条法院的声明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官判案第一百一十九条开始生效第一部分简称和定义简称第一条这部法律可以被援引为1984年国际公司法。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文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文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中文: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

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BVI公司章程PTEBC 2013-01-45_PVNOC系列_中文版

BVI公司章程PTEBC 2013-01-45_PVNOC系列_中文版

英屬維爾京群島編號: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04》SAMPLE M&A公司章程與細則樣本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與細則二零一三年 月 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立案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04》SAMPLE M&A公司章程與細則樣本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1.定義與釋義1.1.除非與主題或內容不一致,否則在本公司章程和公司細則內:「法令」指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二零零四年(二零零四年第16號)並包括根據該法制定的規則;「公司細則」指本公司的公司細則;「董事會主席」具有第12條規則所列的特定意義;「分配」與本公司所作分配予股東有關,指就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向股東或為股東利益直接或間接轉讓股份以外的資產或向股東或為股東利益而產生的債務,不論透過購入資產、贖回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轉讓債務或其他分配,而且分配還包括紅利;「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人士」包括個人、公司、信託、已逝人士的資產、合夥商行或非法人的社團;「處長」指根據法令第229條委任的公司註冊處處長;「董事決議案」指下列兩者其中一項:(a)在一個有效構成並召開的本公司董事會議上,多數出席董事投票贊成通過的一項決議案,但當某董事有多於一票的投票權時,多數票應按他所投的票數計算;或(b)經本公司過半數董事以書面或以電傳、電報、越洋電報或其他書面電子通訊方式同意的一項決議案;以此方式同意的書面決議案可包含數份文件包括書面電子通訊,以相同形式由一位或多位董事各自簽署或同意。

「股東決議案」指下列兩者其中一項:(a)在一個有效構成並召開的本公司股東會議上,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多數出席會議並有權在會上按其所持股份數目投票的股份持有人投票贊成通過的一項決議案;或(b)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多數有權按其所持股份數目投票的股份持有人書面同意的一項決議案;「鋼印」指已正式採用作為本公司鋼印的任何鋼印;「證券」指本公司的股票和各類債務,並包括(但不限於)可取得股票或債務的期權、認股權證和權利;「股份」指本公司已或將發行的股份;「股東」指名字被納入股東名冊,作為一或多股股份或零碎股持有人士;「庫存股份」指之前已發行但後來由本公司回購、贖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但未取消的股份;及「書面」或任何類似字詞指透過電子、電動、數碼、磁力、光學、電磁、生物特徵辨識或光子學方式產生、傳送、接收或儲存的資料,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報、直通電報或電傳複製本,而「以書面方式」一詞將按此釋義作出相應詮釋。

BVI公司_TMF_中文章程范本

BVI公司_TMF_中文章程范本

商業公司號:英屬維京群島領土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案 2004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於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註冊成立TMF (B.V.I.) Ltd.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1英屬維京群島領土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案2004組織章程大綱本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1.定義及解釋1.1在本組織章程大綱及所附組織章程細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法案”指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04 第16號)及包括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2012及根據法案訂立的任何其他規則;“細則”指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附於本組織章程大綱),而“細則”也應該照此解釋;“董事會主席”根據規則12 條定義;“分配”涉及公司的分配,指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購買資產、贖回或其他方式獲得股票、債務或其他的分配以及股利,將除股票外的資產根據股東所持有的股票轉移給股東,或是為了該股東的利益而作轉移;“適格人”指個人,公司,信託,遺產,合夥,及非企業個人團體;“組織章程大綱”是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人士”包括個人、公司、信託、遺產、合夥、及非企業個人團體;“註冊處處長”指根據法案委任的英屬維京群島公司事務註冊處處長;“董事會決議”是指以下任一情況:(a)由適時召集並召開的本公司董事或董事委員會會議,經列席會議的董事中的多數通過所做出的決議;若其中一董事擁有超過1個投票權,則在確認某一決議是否得到多數支持時,該董事所投的票數都將被計入內;或;(b) 由大多數董事或者本公司董事委員會成員以書面方式同意的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是指以下任一情況:(a)在適時召集並召開的股東大會上,經有權出席並且投票的代表中大多數投贊成票而通過的股東決議;或;(b)由占投票權大多數的股東以書面方式同意的決議;“公章”是指適當被採取作為本公司通用公章的任何公章,並包括索引符合電子交易法2001規定之電子公章;“證券”是指本公司所有形式的股票及債券,包括且並不限於認股證、認股權及獲得股票和債券的權利;“股票”是指本公司發行的或將發行的股票;“股東”是指註冊于本公司股東名冊擁有本公司一份、多份或部分股票份額的適格人;“庫存股票”是指以前發行,已經被回購,贖回或以其他方式被本公司重新取得未被取消的股票;及“書面”或者任何類似的輸入術語包括所有書面形式,包括符合電子交易法2001規定之所有電子記錄,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電子、電氣、數位、磁性、光學、電磁、生物或照相等手段(包括電子資料的交換、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進行採集、發送、接收或存儲的資訊。

BVI公司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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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部分简称和注释第一条简称第二条注释第二部分公司的设立第三条成立第四条成立的限制第五条国际公司的要求第六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后果第七条个人责任第八条营业目的第九条权限第十条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大纲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登记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证书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七条为社员准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副本第三部分资本和股利第十七条A 分派股票的权限第十八条股票对价的完全支付第十九条股票对价的种类第十九条A 股票的没收第二十条股票对价的金额第二十一条零头股票第二十一条A 以几种货币表示的授权资本第二十二条股本和盈余额帐户第二十三条股票的盈余第二十四条授权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二十五条分割和合并第二十六条股票的特征第二十七条股票证书第二十八条股票登记册第二十九条股票登记册的修正第三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一条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三十二条没收股票第三十三条取得公司自身的股票第三十四条法律资格欠缺的库存股票第三十五条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三十六条股利第三十七条资产的增值第三十七条A 股票的抵押第四部分注册办公室和代理人第三十八条注册办公室第三十九条注册代理人第四十条本条已废除第四十条A 注册代理人登记册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应处的罚款第五部分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清算人第四十二条董事的管理第四十三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和免职第四十三条A 非强制性的董事登记册第四十四条董事的数量第四十五条董事的权力第四十六条董事的报酬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议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的通知第五十条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第五十一条董事的同意第五十二条董事的代表人第五十三条高级职员和代理人第五十四条谨慎的标准第五十五条对记录和汇报的信任第五十六条利益的冲突第五十七条免于受罚第五十八条董事责任险保险第六部分对社员和债权人的保护第五十九条社员会议第六十条社员会议的通知第六十一条社员会议的法定人数第六十二条社员的投票第六十二条A 表决信托第六十三条社员的同意第六十四条给社员的通知的送达第六十五条给公司的传票等的送达第六十六条帐簿、记录和公章第六十七条检查帐簿和记录第六十八条普通合同第六十九条公司成立前订立的合同第七十条支付或转让合同第七十一条A 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七十一条本票和汇票第七十二条代理人的权限第七十三条证明或认证第七十四条无社员的公司第七部分兼并、合并、资产出售、强制赎回、重组和异议者第七十五条对第八部分的有关术语的解释第七十六条兼并和合并第七十七条与子公司的合并第七十八条兼并或合并的效力第七十九条与外国公司的兼并或合并第八十条资产的处分第八十一条对少数股票的赎回第八十二条重组第八十三条异议股东的权利第八部分存续第八十四条公司的延续第八十五条临时登记第八十六条延续证书第八十七条延续的效力第八十八条根据外国法律进行的延续第九部分清盘和剔除第八十九条强制清盘第九十条自愿清盘第九十一条董事在公司清盘中的权限第九十二条清算人的职责第九十三条清算人的权限第九十四条清盘的程序第九十五条清盘的撤销第九十六条不能支付债务等的公司的清盘第九十七条由法院决定进行的清盘第九十八条接管官和财务管理人第九十九条剔除第一百条恢复到登记册中第一百零一条剔除的效力第一百零二条法定财产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三条已被剔除的公司的清盘第十部分费用和罚款第一百零四条费用第一百零五条执照费第一百零六条向登记官缴纳的罚款第一百零七条罚款等的追缴第一百零八条被剔除的公司对费用等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费用等被纳入统一基金第一百二十条向登记官缴纳的费用第十一部分所得税、印花税和文件的登记第一百一十条A 免除纲税义务等第一百一十条B 非强制性的登记册的登记第一百一十一条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第十二部分杂项第一百一十二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证书的形式第一百一十四条良好信誉第一百一十五条文件的检查第一百一十六条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七条法院的声明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官判案第一百一十九条开始生效第一部分简称和定义简称第一条这部法律可以被援引为1984年国际公司法。

BVI公司章程

BVI公司章程

公司編號: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二零零四年第 16號)«Company_Name »«Chinese_Name»之公司組織章程大綱與細則在二零一零年月日成立註冊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二零零四年商業公司法》(「該法」)«Company_Name»«Chinese_Name»之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名稱1. (a) 公司名稱為«Company_Name»,而(«Chinese_Name»)乃英文公司名稱的中文譯名,可以是音譯、意譯或結合音譯和意譯的譯名。

(b) 如中英文名稱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名稱為準。

股份有限公司2. 公司是一間股份有限公司。

各股東之責任只限於其就所持股份未付清之款額。

註冊辦事處3. 公司之首個註冊辦事處將位於註冊代理人辦事處,即 Quastisky Building, PO Box 4389, Road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或董事或股東可不時決定作為註冊辦事處之其他地方。

註冊代理人4. 公司之首任註冊代理人將為 NovaSage Incorporations (BVI) Limited,地址為 Quastisky Building,PO Box 4389,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或董事或股東可不時決定之其他註冊代理人。

一般目的與權限5. 在不違反下文第 6條的情況下,公司成立之目的不受限制,完全有權實行任何《英屬維爾京群島二零零四年商業公司法》、該法不時修訂之條文或英屬維爾京群島任何其他法例沒有禁止之目的。

公司業務之限制6. 就該法第 9(4)條目的而言,公司無權:(a) 從事銀行或信託業務,除非已根據《一九九零年銀行信託公司法》獲發執照;(b) 從事保險或再保險、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業務,除非已根據授權從事保險事業之成文法則獲發執照;(c) 從事公司管理業務,除非已根據《一九九零年公司管理法》獲發執照;(d) 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提供註冊辦事處或註冊代理人服務;或(e) 從事互惠基金、互惠基金經理或互惠基金管理人業務,除非已根據《一九九六年互惠基金法》獲發執照。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精选3篇)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精选3篇)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及其它法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拟在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外资企业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住宅:第三条外资企业的股东:英文名:******注册地: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生产规模: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第九条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以***形式(出资方式)投入,出资期限为:第一期出资***万美元,占应出资额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缴清;其次期出资***万美元,占应出资额的***%,最长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内缴清。

第十一条股东投资完毕后,即由公司聘请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削减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政府机关审批方可实施的事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3、委派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其他商定事项。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执行董事监事)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执行董事监事)

外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广州市设立外资企业(以下简称 ),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第二章外资第二条名称:法定地址: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为责任。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的经营宗旨:本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全部以现汇出资,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一年内投入完毕。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自行筹措。

第七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第八条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

第九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9.对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条设执行董事一人,任期三年。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章程(3篇)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但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法律允许的任何地址。

第四条营业范围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投资控股;2. 国际贸易;3. 财务咨询;4. 管理咨询;5. 法律咨询;6. 金融服务;7. 其他法律允许的业务。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东资格1. 本公司股东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股东资格的取得和丧失依照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股份1. 本公司股份分为[面值]股,每股[面值]。

2.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需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 获得股息;3. 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4. 依照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5. 依照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文件。

第八条股东义务1. 遵守本公司章程;2. 按时缴纳股款;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5. 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召开1.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2. 经[比例]以上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职权1. 选举和更换董事;2. 选举和更换监事;3.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5.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6.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7. 修改本公司章程;8.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9. 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的表决1.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以上通过。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决议的表决。

BVI公司章程实例(中文)

BVI公司章程实例(中文)

BVI公司号码:14252347英属维尔京群岛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BVI FL集团《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15日建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建立英属维尔京群岛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BVI FL集团《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1.定义和解释1.1在这个《公司备忘录》和所附的《公司章程》里,如果不存在与主题或上下文矛盾的情况:“法令”指的是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2004年第16号),包括根据本法令制定的法规。

“章程”指的是所附的本《公司章程》。

“董事长”的含义是条款12规定的内容。

“分配”就是公司对股东的分配,不包括股票,是指直接或间接地转移资产,或为有利于股东,或为造福某一股东招致的债务,与股东持有的股票有关,无论何种手段购买资产,购买、赎回或其他收购的股份,转让或负债,包括红利;“合格人士”指个人,公司,信托,死者个人的遗产,合伙及非公司组织的人;“备忘录”指的是本《公司章程》的备忘录;“登记员”指的是法令第229条中任命的法人事务登记员;“董事决议”是指:(a)决议指的是正式召开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议或者公司董事委员会的正式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某一董事拥有一张以上的投票权利的情况除外,为了满足超过半数的目的,他投的票数就算做他本人充当的人数;(b)全体董事或者公司董事委员会所有成员通过的决议,应该形成书面形式,视情况而定;“股东决议”是指:(a)正式召开的和召集的公司股东会议,出席会议有投票权并表决的股东,投赞成票过半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所通过的决议;或者(b)有投票权的股东,投赞成票过半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所通过的决议,应该形成书面形式;“印章”指已正式通过作为公司普通印章的任何印章;“证券”是指各种公司的股票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认股证及购入股份或债务权利;“股票”指的是公司发行的或者即将发行的股票;“股东”是指,其名字注册到公司会员册上,作为一份或更多的股份或者持股所有人的合格人士;“库存股”是指,公司以前发行的,但是又被公司回购、赎回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购而不是被取消的股票;“书面”或含类似意义的任何术语,包括以复制有形文字方式出现的打字、打印、绘制、雕刻、图形、影印、陈述或复制文字,如电传、传真、电报或通过电子通信进行的其它书面形式。

日本公司章程(中文翻译)

日本公司章程(中文翻译)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经营范围)本公司以经营以下事业为目的:1.进出口贸易2.瘦身美容机器、健康器具、美容器具、化妆品、健康食品、营养辅助食品、日用杂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3.自行车及相关零部件、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零部件、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及进出口4.水产品、食品、饮料、茶、酒、服装原料、婴儿用品、生产及育儿用品、贵金属、装饰品、工艺美术品、书画、古董、土产品、包、服装、钟表、珠宝饰品、宝石、眼镜、书籍、医药、医疗品、医疗器械、民间工艺品、外国制古物、厨房用品、音乐相关产品、个人电脑及相关机器、计算机软件及硬件产品、手机、录像机、通讯设备、光学机器、电气制品、电子制品的销售及进出口5.家庭用品、家具、寝具、体育用品、皮革制品、西装礼服、成衣、日用品杂货、室内装饰物品、玩具及办公用品的销售及进出口6.健康增进相关农作物的进出口业务7.工作机器、工业机械的销售及进出口8.原油及石油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中介业务9.网络、电视销售及信息提供服务10.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1.杂货店经营12.电气通信机器的销售、租用、出租、进出口及维修业务13.NTT光纤通讯的代理店、供应商及IP电话代办业务14.产业废弃物再生处理业务及再生品的销售及进出口15.麻和有机商品等、地球环境和生活方式改善及保护相关商品的开发、营销及销售16.食品店经营及策划、管理17.食品加工、销售18.便利商店经营19.简易旅店、住宿设施(含民宿)、游戏厅、酒店、旅馆等观光设施经营20.根据《古物经营法》进行古物商、古物售卖及交涉业的经营21.依据《旅行业法》开展旅行业务、旅行社业务和机票销售22.观光相关信息收集、提供服务和咨询业务23.国内外不动产交易、中介、租赁、管理、鉴定及不动产顾问业24.电脑教室、舞蹈教室等教室经营以及语言学校、美容学校、小吃店、按摩院、美发店、美容院、美体店的经营25.各类企业及社团所属员工的进修培训业务26.对企业外籍员工、实习生等进行雇佣管理及教育培训等相关业务的承包27.IT、软件、金融、财政、政治、法律、社会、产业、企业、市场、贸易等相关研究、调查及信息提供、咨询和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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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号码:14252347英属维尔京群岛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BVIFL集团《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15日建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建立英属维尔京群岛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BVI FL集团《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1.定义和解释1.1在这个《公司备忘录》和所附的《公司章程》里,如果不存在与主题或上下文矛盾的情况:“法令”指的是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2004年第16号),包括根据本法令制定的法规。

“章程"指的是所附的本《公司章程》。

“董事长”的含义是条款12规定的内容。

“分配”就是公司对股东的分配,不包括股票,是指直接或间接地转移资产,或为有利于股东,或为造福某一股东招致的债务,与股东持有的股票有关,无论何种手段购买资产,购买、赎回或其他收购的股份,转让或负债,包括红利;“合格人士"指个人,公司,信托,死者个人的遗产,合伙及非公司组织的人; “备忘录”指的是本《公司章程》的备忘录;“登记员”指的是法令第229条中任命的法人事务登记员;“董事决议”是指:(a)决议指的是正式召开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议或者公司董事委员会的正式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某一董事拥有一张以上的投票权利的情况除外,为了满足超过半数的目的,他投的票数就算做他本人充当的人数;(b)全体董事或者公司董事委员会所有成员通过的决议,应该形成书面形式,视情况而定;“股东决议”是指:(a)正式召开的和召集的公司股东会议,出席会议有投票权并表决的股东,投赞成票过半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所通过的决议;或者(b)有投票权的股东,投赞成票过半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所通过的决议,应该形成书面形式;“印章”指已正式通过作为公司普通印章的任何印章;“证券”是指各种公司的股票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认股证及购入股份或债务权利;“股票”指的是公司发行的或者即将发行的股票;“股东”是指,其名字注册到公司会员册上,作为一份或更多的股份或者持股所有人的合格人士;“库存股”是指,公司以前发行的,但是又被公司回购、赎回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购而不是被取消的股票;“书面"或含类似意义的任何术语,包括以复制有形文字方式出现的打字、打印、绘制、雕刻、图形、影印、陈述或复制文字,如电传、传真、电报或通过电子通信进行的其它书面形式.1.2 在《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里,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请参考: (a)“法规”是指《公司章程》法规;(b)“条款”是指《公司备忘录》条款;(c)股东投票是指持有股票的股东投票;(d)法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是指,修改的法规或者文件,或者任何重新制定的法规;(e)无论本《公司章程》中使用的词是单数、复数,根据上下文,彼此都应该互相包含。

1.3 法令中的任何文字或者用词与《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文字和用词,含有相同的意思,另有定义的情况除外。

1。

4 插入标题只是为了阅读方便,不应该是作为诠释《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内容。

2.名称公司的名称是BVI FL集团公司.3.地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4。

1首次注册的公司办事处,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托特拉路德镇海外企业中心957号信箱,第一位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4。

2 公司的第一位注册代理人,是海外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托特拉路德镇海外企业中心957号信箱。

4.3 通过股东决议或者董事会的决定,公司可以变更注册办事处位置或者变换注册代理人。

4。

4 更改注册办事处或注册代理人,到登记员那里登记注册,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注册代理人或律师,以公司的名义办理变更公告。

5.能力和权力5。

1 根据法令和其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不论企业的效益如何,本公司: (a)已完全有能力进行任何业务或活动,做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交易;(b)根据上述a段内容,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特权。

5.2根据法令第9(4)条款,对该公司可能进行的业务没有限制.6.股票的数量和级别6。

1 公司的股票以美国货币美元发行。

6.2公司授权股票资本的构成是50,000股股票,每股面值1.00美元。

6.3 公司可以发行持有股,每一持有股应该享有同一级别股票或者系列股票相应的持有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6。

4公司可以发行一个或者多个系列的股票,可以随时由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7.股份权7.1公司的每一份股票赋予股东:(a)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的任何决议上,享有一票的投票权;(b)有权平等分享公司支付的任何红利;和(c)在清算时,有权平等分享该公司的资产盈余。

7.2根据法令第3条,该公司依照董事会的决议,可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全部或任何股票。

8.权利的变化无论何时,如果股票分为不同级别,不论该公司是否在清算,持有这一级别股票的不低于50 %的股东,书面同意,或在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附加于任何级别股票的权利可以变化。

9。

如按同比发行股份,则权利不会发生变化赋予任何级别股票持有者的权利,如同比制定或发行股份,则权力不会发生变化,这一级别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的情况除外。

10. 注册股票10.1公司制发行注册股票。

10.2 公司不授权发行无记名股票,不得将注册股票转换为无记名股票,或者为无记名股票注册外汇股份.11.股票转让11。

1 根据条款13,公司收到符合法令6。

1条款的转让通知,应该将股票的被转让人名字登记到公司会员册中,因为董事决议特殊规定,董事决定拒绝或者延期转让注册的情况例外。

11.2董事会可以决定拒绝或者延期股票转让,股东未能支付到期的股票金额的情况除外。

12.《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修改12.1按照条款8的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决议或者董事决议,可以修改《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不作修改的情况除外;(a)修改《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限制股东的权利和权力;(b)修改《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通过股东决议,要求改变股东百分比;(c)股东不能修改《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或者(d)根据第7条、第8条、第9条,或者本12条款.12。

2修改《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到登记员那里登记注册,由注册代理人,办理修改公告,或者修改后的《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13。

私人公司本公司为私人公司,从而:(a)禁止对公众招股购买本公司股票或债券;(b)公司成员数量(不包括本公司的雇员,以及曾经是本公司雇员,在受雇期间将要成为,以及受雇终止后仍未成为本公司成员的人)应限制在50人以内,但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拥有一股或以上本公司的股票,基于本条例,将被认为是一个成员;(c)本公司股票的转让权将受限于下列所规定之方式;且(d)本公司无权向持票人发行认股权证。

本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托特拉路德镇海外企业中心957号信箱,以成立BVI企业性公司为目的,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于2007年8月15日签订本《公司备忘录》。

公司创建人签名理查德·里斯授权签字人海外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2004年BVI企业性公司法令BVI FL集团《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1.注册股票1.1持有公司记名股票的每一个成员应有资格获得公司董事或官员签字的股票证书,盖有确定其持有股票的印章,公司董事或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可以用传真进行。

1。

2任何获得记名股票证书的成员,对因拥有该证书、任何人错误、欺诈使用或陈述造成的损失或负债,应向公司、公司董事和官员进行补偿,使其不受损害。

如果记名股票证书磨损或丢失,在提交磨损的证书或以满意的方式证明其丢失后,经支付董事决议可能会要求的补偿后,可以重新更新该证书。

1。

3如果有几名有资格人士一起持有任何股份,这类资格人士中的任何个人都可以出具红利分配的有效收据。

2.股票2。

1 董事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确定适当金额和时间,对合格人士发行股份及其他证券.2.2 法令第46条款(优先购买权),不适用于本公司。

2。

3可以以任何形式发行股票,包括金钱、期票、或出钱或财产的其他书面义务,不动产、个人财产(包括商誉和诀窍)、服务或者未来服务合同。

2。

4考虑到每股票面价值不得低于股票的账面值,如果认为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购买股票的人士应该向公司交纳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价。

2.5 决定只发行货币股票,董事会决议另有决定除外,应该说明,(a)发行股份总量;(b)如果发行非货币股票,董事会确定目前合理的现金价值;(c)董事会决定,发行非货币股票,其当前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发行股票的总量。

2.6股票的价格,无论是票面价值还是非票面价值,都不应该视作公司的责任或者债务,法律依据是:(a)条款第3条和18条规定偿付能力测试;及(b)法令第197条和209条。

2。

7公司应保留一份登记册(会员册),内容包括:(a)持股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b)每名股民持有股票的级别和系列编码;(c)每名股民的名字登记到会员册的日期;和(d)终止股民身份的日期。

2.8 会员册可以是任何形式,只要董事同意即可。

但如果是磁性、电子或者其他存储形式,公司必须保证内容清晰易读。

磁性、电子或者其他存储形式应该是原版会员册,董事另行决定除外。

2.9持股人的姓名登记到会员册中,应该视作发行了股票.3. 股票的赎回和库存股票3.1 公司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自己的股份,未经股东同意,该公司不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自己的股份,除非公司得到该法令或《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的批准,才允许购买或者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未经股民同意的股票。

3。

2如果授权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董事决议,包含一项声明,理由合理,董事会满意,即收回股票后,公司的资产将超过其负债,本公司将能够支付其到期债务,那么该公司才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

3.3 法令的第60条款(获得本公司股票的程序)、61条款(提供一名或多名股东)、和第62条款(非公司决定的股票赎回)不适用于本公司.3.4公司购买、赎回或以其它方式取得股票,依照本条规定,可能被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票,但是发行量已经超过了股票总量的50%,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被取消后,还可以重新发行。

3。

5如果公司将股票作为库存股票,库存股票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被吊销,公司不得使用其权利和义务。

3。

6根据董事的决议,由公司决定(符合《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可以转让库存股票。

3。

7本公司拥有另一法人的股票,本公司在另一法人团体选举董事时,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投票权,另一法人持有股票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被吊销,另一法人公司也不得行使其股票的权利和义务。

4.股票的抵押和收费4.1 股东可以抵押或押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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