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所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研发中心是企业的科研机构,主要承担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和创新等任务。
第三条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勤勉工作的原则,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技术研发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是技术研发中心内部管理的准则,是技术研发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科研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包括主任、副主任、科研人员等。
第八条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做到层级清晰、权责分明。
第九条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原则,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科研工作的良性循环。
第十条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奖惩。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应当使项目目标明确、研发进度控制、成果评价规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技术研发中心人员管理应当按照岗位要求择优录用、定期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潜力。
第十四条技术研发中心资金管理应当按照财务规范、预算计划要求,做到预算合理、支出规范、经费监督。
第四章创新发展第十五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当注重创新发展,鼓励科研人员提出新观点、新思路,勇于尝试新方法、新技术。
第十六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加强与行业、学术界、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科研项目、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完整版)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规定(章程)
(完整版)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规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效率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技术研究中心内的所有成员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研究项目管理1. 技术研究中心应根据机构的科研方向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研究项目计划。
2. 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申报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研究项目执行期间应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做好项目总结。
第三章人员管理1. 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
2. 人员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3. 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薪酬和晋升等方面的奖励。
4. 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资源管理1. 技术研究中心应合理规划和配置科研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资金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3. 科研设备的管理应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1. 技术研究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2.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技术研究中心应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遵守法律法规技术研究中心的成员和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严禁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
第七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该文档旨在制定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研究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本规定的发布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科研效率和研究成果的质量,确保技术研究中心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系统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系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系统,简称学工系统,是学院的一部分,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学工系统的职责学工系统主要负责学院的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与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
2.开展学生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管理,包括学生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学生工作管理规范和制度建设等。
3.开展招生、宿舍管理、奖助学金、借贷款等工作。
4.负责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组织实施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项目等。
5.开展学生文体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学工系统的组成学工系统由学工部、教育实践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就业创业中心、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组织管理中心、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等部门组成。
这些部门紧密配合,共同为学生提供综合服务和支持。
1.学工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和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体活动等工作。
2.教育实践部:负责学生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的工作。
包括学生实践基地管理、实习实训和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
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工作。
4.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学生就业、创业和招聘服务工作。
包括就业政策解读、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培训、校园招聘会等工作。
5.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寝室卫生、安全、维修等工作。
6.学生组织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包括学生会、团委和其他学生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安排。
7.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包括科技竞赛、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开展和管理等工作。
三、学工系统的工作特色学工系统立足于学生,并将学生的需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
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和管理,不断提升学生满意度和个人品质。
(细则版)技术研究院管理规定(章程)
(细则版)技术研究院管理规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为宗旨,致力于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研究院的组织管理、研究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工作、安全与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组织架构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下辖各研究所、实验室、部门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决策机制研究院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发挥民主,实行院长负责制。
决策过程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研究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立项研究院项目立项应围绕研究方向,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项目管理研究院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七条人才引进研究院应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八条人才培养与激励研究院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平台,激发创新活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财务制度研究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
第十条审计监督研究院应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章保密工作第十一条保密制度研究院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保密教育与培训研究院应加强保密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安全与环境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研究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研究院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生效与修订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研究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研究院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快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科研实力,加强人才培养,产生一批有影响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机构和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科学研究的基础、力量、优势和特点,重点建立一批相对稳定而又独具特色的研究机构,以促进专业内涵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研究机构可命名为“XXX研究所”、“XXX研究基地”或“XXX协同研究中心”,并鼓励以合作企业或产品冠名。
第二条科研机构分校、院(部)两级,校级科研机构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院(部)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条申请建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以专业为基础申报,也可跨专业联合申报。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已进行较长时期的系统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有中长期发展目标。
3、有一支力量较为雄厚,结构合理,吃苦耐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研究队伍。
每位研究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科研机构。
4、有学术造诣较高,富有开拓精神,能承担具体研究工作,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研究带头人。
5、研究团队具有一项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在研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在研横向课题,同时在近三年至少发表一篇cssci级别以上收录的论文。
6、有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或物质基础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能经常开展各类学术交流。
7、优先支持校企联合申报的科研机构。
第四条申请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的程序1、填报《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说明科研机构人员组成及拟聘任的所长(中心主任),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研究方向和任务、人才培养规划、现有科研工作基础和人力物力条件、下一步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等。
2、经相关研究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研究中心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经学校校务会审核通过,由校长批准,在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制,所长(中心主任)候选人由本机构研究人员推荐,校长聘任。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一)为了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指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指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生物品种、新设计、新方法等以及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环境科学、科学管理与软科学方面的能够直接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成果。
(二)研究周期较长的重大科技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有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
(三)消化、吸收引进国外技术(或产品),其性能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原技术(产品)的水平,或对引进技术有较大的改进,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合于在我国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在推广应用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重大发展、创新或在此过程中取得的必须的配套技术成果。
(五)为阐明某种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属于应用基础的非定向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生产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查、考察、标准、计量、科技情况与科技管理理论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管理市级以上的具有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提升研发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原则。
第三条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承担公司研究开发工作,保障公司产品技术的创新和提升。
第四条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研发项目的策划、规划、实施和监督,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果负责。
第五条技术研发中心的管理团队由技术总监、项目经理、研发人员等构成,各岗位职责明确。
第六条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制定研发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技术研发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规范研发流程和方法,不断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质量。
第八条技术研发中心在研发过程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技术成果的合法性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技术总监,负责研发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研发人员,负责具体研发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行政管理人员,负责研发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三条技术研发中心建立研发团队,团队成员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分工,协作完成研发任务。
第十四条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绩效评估岗位,对研发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技术总监负责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定研发方针和策略,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果的达成。
第十七条研发人员负责具体研发工作的开展,执行技术总监和项目经理的指导和要求。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人员负责研发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包括人员安排、物资采购、经费管理等。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九条技术研发中心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由技术总监和项目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提交技术总监审批。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一、目标(一)为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渝工程职院党发〔2012〕0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的科研工作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将学校对科研工作的管理重心下移至二级院(系),充分发挥各二级院(系)科研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二、职责划分科技处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各二级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工作。
学校和各二级院(系)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如下:(一)学校职责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培育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促成重大科技成果,争取科技资源;3.规划与审批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市级以上科研平台;4.鉴定、登记、管理科研成果,组织推荐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5.组织管理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宜;6.处理校内知识产权纠纷;7.科研经费的登记管理工作;8.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9.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10.规划、建设学校科研队伍;11.组织全校学术活动;1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与宣传。
(二)二级院系职责1.制定本院(系)科研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3.负责本院(系)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4.协助组织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事宜;5.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6.负责各级各类奖励的推荐申报和材料初审;7.负责本院(系)科研档案和科研保密的管理工作;8.协助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查技术转让项目与合同;9.参与组织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10.规划、建设本院(系)的科研队伍;11.组织本院(系)的学术活动;12.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13.负责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协调管理挂靠在本院(系)的学术团体。
中职校科研管理制度
中职校科研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职校科研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科研活动、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
学校科研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支持师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科研单位设置1. 学校设立科研办公室或科研院,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科研需求,设立相关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单位,负责具体科研项目的开展。
2. 科研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师生的研究方向,明确科研任务和目标,在科研计划中列出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向和预期成果。
3. 科研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实验设备和条件,提供师生进行科研活动所需的支持和保障。
三、科研项目管理1. 科研项目申报(1)教师科研项目由教师提出并提交科研办公室或科研院,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研究工作。
(2)学生科研项目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出,并提交科研办公室或科研院,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研究工作。
2. 科研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需按照科研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向科研单位报告研究进展。
(2)执行科研项目时,需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成果,不得篡改数据,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科研项目验收(1)科研项目结束后,需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成果的评定依据。
(2)验收通过的科研项目,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师生开展更多更有价值的科研工作。
4. 科研经费管理(1)科研项目的经费需由学校财务部门拨付给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必须妥善使用,不得挪用或浪费。
(2)科研项目需要额外经费支持时,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科研成果管理1. 科研成果评定(1)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专利、科研报告等,需进行评定,并确定成果归属。
(2)经评定认定的科研成果,将根据成果价值进行奖励和报酬,鼓励科研人员继续努力。
2. 科研成果转化(1)科研成果可根据需要进行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工业技术研究院文件**********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研究院的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研究院的技术发展的总体把握。
第二条在南工大和院领导的指导下,行使对研究院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的管理权限,并承担管理研究院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第三条负责对研究院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一条管理目标: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研究院生产、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研究院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研究院的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第二条管理要求: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紧紧地围绕上述目标,从立项、签订合同、执行、验收、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对科技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管理条件(1)各部门应根据研究院的研发、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进行选题、立项,努力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课题的储备工作。
(2)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避免封闭式、低层次的重复立项,重大科技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提出。
第四章立项程序第一条原则为了加强对研究院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研究院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科技研发速度、完善指导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高职科研管理制度
高职科研管理制度一、总则高等职业教育科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促进高等职业学校科研工作,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
科研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激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科研管理体制1.科研管理领导班子高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科研管理领导班子,负责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决策和组织实施。
该领导班子由校领导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担负着科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职责。
2.科研管理机构高等职业学校应设立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具体的科研管理单位,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进行。
3.科研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是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承办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科研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科研管理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积极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进展。
4.科研管理制度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规定了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则和程序,为科研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科研项目管理1.科研项目的立项高等职业学校在开展科研工作时,应当先行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科研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项目的规划、目的、内容、预期成果、经费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然后提交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科研项目的执行科研项目的执行是科研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任务的拆分、周期的安排、实验的开展等。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正常执行,需要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量完成。
3.科研项目的审计科研项目的审计是为了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科研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科研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以确保科研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学校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与中职学校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指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方”)与中职学校(以下简称“校方”)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学校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我校校企合作体系的组成部分。
设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宗旨主要是引导中小企业面向市场,依托高校科研力量,加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四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二)开展校企合作交流,参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三)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五条校企双方应签订长期的共建合作协议,对于具体项目(课题)合作可单独签订协议。
研发中心双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研发中心在协议范围内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六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中心校长负责制,双方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处室部主任任委员。
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审定中心研发方向、规划、年度计划、双方提交的研发任务等;监督和审查中心经费预决算;决定中心的有关重大事项。
同时可由双方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中心的技术研发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运行研发经费主要由企方提供,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必须履行有关统计义务。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专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提升学校科研的整体水平,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有效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立及人员聘任第二条专职科研岗位是指学院设立的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的设立由科技处根据科研工作发展需要提出科研岗位设置计划,人事处审核,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批准。
人事处根据计划发布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和上岗条件,并完成岗位人员聘任相关工作。
第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五条专职科研人员聘期内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事处、科技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专职科研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方式。
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以及岗位职责和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科研工作量年度目标由科技处核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科研工作量以科研积分计算,对完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科研工作分别予以积分,具体计算办法见《XX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职科研人员应按要求向所在部门、科技处提交科研工作任务考核表;科技处对完成的科研工作任务进行认定。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条件为:(一)优秀:高质量超额提前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目标;(二)合格:(1)完成合同书中规定的任务;(2)在合同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正式成果暂时未确认,但有出版合同、刊用通知等证明材料;(三)基本合格:合同目标未实现,但在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定工作绩效;(四)不合格:(1)在合同目标内未实现,且无充足理由说明;(2)发生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待遇与奖惩第十条专职科研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按照相应系列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专职科研人员,享受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岗位X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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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科研队伍的整体优势,全面提高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的能力,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将根据专业发展的实际,逐步建立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水平较高、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特色的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二条 研究所是学院非常设科研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享受行政级第二条
别待遇,由学院科技处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研究所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形成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滚动发展。
第三条 研究所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体的研究任务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
研究所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从而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教学基地。
第二章 成立条件
第四条 申请成立研究所的条件:
(一)符合学院专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并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研究方向。
(二)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有较为合理的研究团队,人员组成可以是本学科的组合,或多学科的交叉组合,也可以是同一领域的国内外合作。
研究所的设立坚持“科研无界化”的理念,学院鼓励各部门之间联合、与院外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共同成立研究所。
(四)有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基础,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
(五)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项目,且在研项目的总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低于 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 3 万元;技术开发类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以上经费不包含学院配套经费。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研究所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研究团队或系(部)根据科学技术研究的需要,向学院科技处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建所的意义、研究领域和方向、发展规划、现有工作基础、人力、物力条件、在研的项目及经费和建所以后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拟任命的负责人及研究人员组成等情况。
(二)科技处接到申请报告后,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合格的申请提交给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与院外单位合办的研究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合作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学院批准。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院为研究所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并为纵向科研项目提供等额配套经费资助。
研究所冠名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XX 研究所”。
第七条 研究所由学院科技处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所人员及教学工作由各系(部)管理。
第八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对所内研究方向、科研组织、项目实施、人财物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所长实行聘任制,由研究团队推荐、科技处考察、学院聘任。
研究所所长因人员异动等原因需变更时,由研究所团队推荐新的所长人选,并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为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所可以从学院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客座研究人员。
聘请的院外研究人员需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 研究所的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作为学院的资源对全院开放,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条 研究所除承担和完成必要的教学任务外,主要应完成相应的项目研究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学院为每一个研究项目设置专帐,研究所的科研经费实行按项目专款专用。
进入学的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依据项目任务书约定;没有约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调研差旅费、实验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客座研究人员报酬、办公用品费、通讯费等。
学院为纵向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按年度进行拨付,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围在项目任务书中进行约定。
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按照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由科技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
项目研究结束后,结余的研究经费学院将提取20%的科技发展基金,其余80%的经费将转入项目研究团队其它项目中,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学院科技处对研究所每两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绩效检查。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的能力及完成任务情况、整体研究水平、研究团队建设发展水平,特别是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研究进度和阶段性成果的检查。
第十三条 对绩效检查合格的研究所,学院将继续提供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对绩效检查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研究所,学院将责其限期整改,停拨配套经费。
对整改仍未见效的研究所,科技处将报请学院予以撤消。
第十四条 研究所在完成所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后,如果没有相应新的项目研究任务,或因人员变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撤消研究所,由科技处报请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