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榕教思〔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榕教思〔2024〕1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行业学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教综〔2021〕8号)和《福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教综〔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班主任、专职心健教师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担任班主任、年段长工作的教师(含编外合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支教教师。
二、发放标准班主任考评等级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其中考评等级优秀、称职分别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8000元发放奖励金;考评不称职不予发放。
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40%。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评定按照《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考评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各等级奖励金发放标准与班主任奖励金一致。
支教教师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市属学校支教教师享受金额见附件2。
三、发放办法1.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各校班主任、年段长优秀指标数,以各校核定数为基础,按照考核对象总数的40%统筹确定(附件3)。
市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奖励等级,经学校初评后报市教育局(考评表见附件4),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统一核定,结合工作实际,按分数排序前40%评定为优秀等级,其他为称职或不称职。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榕教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教规〔2023〕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民办学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教育局2023年12月11日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省、市教育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评建结合的基本方针,提高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办中小学校内涵化、特色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年度检查结论、审计结果、日常检查结果等为评定依据,严密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本市内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中小学校均参加达标评星活动,自2023年12月起实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首次评定。
重点围绕民办中小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办学行为、教师队伍、财务管理、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学先进、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
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建一批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星级学校”,探索建立一套管理科学、公平公正的激励性评价模式和体系,构建团结向上、协调发展的和谐校园,着力打造一批星级品牌民办中小学校,彰显福州民办教育成果。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
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榕教综〔2024〕33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中小学、幼儿
园校历的通知
榕教综〔2024〕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省、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福州市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现通知如下:
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特教学校参照小学校历执行。
各学段教学计划另文下发。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榕教综〔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4〕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要求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榕教思〔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教思〔2024〕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教育研究院,市(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职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福州市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根据《福州市创建省“大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方案》(榕委教育工委〔2023〕2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福州市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重点课题指定研究方向(课题指南见附件1);专项课题分为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一体化专项、大中小学课程思政一体化专项和家校社网协同育人一体化专项,可以参照课题指南(附件2)选题,也可自行选题。
其中,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一体化专项、家校社网协同育人一体化专项按照本通知执行,大中小学课程思政一体化专项按照《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榕教院科规〔2024〕3号)另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名额分配1.各县(市)区可申报课题总数为6项,原则上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一体化专项、家校社网协同育人一体化专项各不超过3项,高新区可申报总数为2项。
课题由各进修校初审后,汇总统一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科研处。
2.各市属学校的申报数不超过2项(原则上各研究方向各1项,教师数超过200人的学校、有设立分校的学校,申报课题数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3项),(二)课题负责人资格申请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福州市教育系统的教育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榕教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榕教规〔2024〕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为了全面提升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福州市教育局2024年2月28日附件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请全市相关学校贯彻落实。
第一条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后文简称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进入学校一般须满足四个条件:校门口能满足人车分流或做到安全隔离,校内有合规的车辆停放场地或地下停车场,进入车辆能够全程进行监管,车辆行驶的线路、停放的位置没有师生集体活动。
未经学校同意,外来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第二条制订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学校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送货车辆等需长期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由各校自行办理《车辆出入证》,并与教职员工等长期入校的驾驶人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
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榕教中〔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
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榕教中〔2024〕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普高与职校协调发展,扭转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在充分考虑2024年福州市初中毕业班生源数量以及各地、各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现下达招生计划如下:
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说明:1.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人数和具体招考程序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10•【字号】榕教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2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三)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填报附件22)。
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通过人员取得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同时只允许聘任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初始级别。
通过人员今后脱离特教或农村学校(不含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更性质的农村学校)工作岗位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榕教综〔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3〕3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高新区教卫局、人社局,各市属院校: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不参评;处级人员参评从严掌握;校级领导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此次表彰分配福州市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共121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名额不超过15%,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应占15%以上。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榕教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
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
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3.02.07
•【字号】榕教直〔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验
收结果的通知
榕教直〔202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学校课题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榕教直〔2022〕41号)要求,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于2023年2月组织专家对研究期限为2020年11月至2022年11月、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延期一年)的课题进行了评审验收,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黄琦老师主持的“具身认知视域下基于智慧教室环境的高中古诗文教学策略探究”等58个课题,研究过程详实,研究成果达到预期,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
福州市教育局2023年2月7日。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周义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周义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榕委教育工委〔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周义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22〕26号各市属院校(园):经研究决定:周义勇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林建同志任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永久同志任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剑同志任闽江学院附属中学校长、中共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魏健同志任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杜石水同志任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十九中学副校长职务。
陶文平同志任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校长、中共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委员会副书记、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汪孝泉同志任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校长、中共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柯圣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十九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第十九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副校长职务。
林硕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校长、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副校长职务。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获奖单位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获奖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4.13•【字号】榕教综〔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获奖单位的通知榕教综〔2024〕1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教育部“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的公告》,我市共有62节课程(不含省属校)获评部级“基础教育精品课”(见附件)。
根据闽教办基〔2023〕15号文件精神,获评部级精品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省级公开课,并确认30个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以获得的最高等级精品课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
教育部“基础教育精品课”证书采用电子版形式(PDF 版,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自行打印有效,可使用“智慧中小学APP”扫描证书二维码进行验证。
可通过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网站(https:///),在“个人中心-我的活动”中查询下载。
为鼓励先进,“基础教育精品课”评选活动设特别贡献奖、优秀组织奖,2023年获奖单位如下:一、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特别贡献奖福州教育研究院、晋安区教育局、仓山区教育局、鼓楼区教育局、福州高级中学、福州第七中学、福州市晋安榕博小学。
二、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优秀组织奖台江区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闽侯县教育局、长乐区教育局、福清市教育局、闽清县教育局;福州第二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屏东中学、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则徐中学、福州第三十二中学、福州市鼓山中学、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第八中学、福州第十九中学、福州华侨中学、福州市聋哑学校、福州杨桥中学、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福州市温泉小学、福州市教场小学、福州市开智学校、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福州市台江第四中心小学、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霞镜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培智学校、福州第十中学、福州第二十中学、福州市秀山初级中学、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福州市象园小学、长乐第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连江华侨中学、连江县第二实验小学、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闽侯教师进修学校、闽侯县上街实验学校、闽清县第一中学。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榕教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4〕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查询方式福州市教育局2024年5月24日附件1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 属地管理原则。
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 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 相对就近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 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从教荣誉证书》和“园丁福卡”申领和颁发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从教荣誉证书》和“园丁福卡”申领和颁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榕教人〔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从教荣誉证书》和“园丁福卡”申领和颁发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23〕3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持《从教荣誉证书》的教师可申领“园丁福卡”,并可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铁和普线公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文件精神,现就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和“园丁福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研究院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
其计算办法如下:(一)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
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四)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五)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榕教综〔2021〕50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有关省、市属小学:为有效遏制“择校热”难题,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含公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参照执行。
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内容(一)“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内容本政策不限制房产交易,只对房产学位进行限制,即:在本通知实施后,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一套住房,自登记入学的那一天起,六年内只能有该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片内划片入学。
具体限制方式和时间为:1.本通知实施前已取得房产的家庭,以及实施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其子女仍可划片入学,子女划片入学后将房屋过户给其他家庭,该接手家庭的子女也可划片入学,在接手家庭的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房产的家庭(1)如果该房产学位之前未被占用,则该家庭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在入学登记之日起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六年内,该家庭如果再将房屋过户给其他家庭,除非原在读子女毕业或转出,否则新接手家庭的子女不可在该房产按划片入学,如适龄儿童户口在该房产处,则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如果该房产学位已被占用,则该家庭的子女不可在该房产按划片入学,如适龄儿童户口在该房产处,则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榕教直〔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教直〔2023〕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学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各县(市)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有关电教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市属学校教师。
二、选题方向教育数字化发展研究;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研究;新媒体新技术支持的教学、学习、管理、评价、检测、练习作业、教研、服务创新研究;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与应用研究;数智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等(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1.申报者需根据选题指南,自拟课题名称,充分考虑课题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特色性、创新性、价值性、原创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填写《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12:00前报送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县(市)区属学校由各县(市)区电教部门或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逾期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课题将委托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选题价值、研究创新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人员的能力等方面,确定立项课题,并印发课题立项通知。
2023年10月中旬,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会将拟立项通知电子文档发送至主持人电子邮箱,请各课题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回复。
课题被立项后,请课题组三位核心成员实名加课题管理QQ群:730874989,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与信息。
四、注意事项1.研究期限。
本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研究期限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11月。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辅仁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辅仁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
学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3.06.19
•【字号】榕教审〔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辅仁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地址
的批复
榕教审〔2023〕15号
福州辅仁学校有限公司:
你校提交的《福州辅仁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地址的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福州市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福州龙山中学隔壁)”变更为“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尧沙村月山267号”。
学校办学规模维持500人不变,日常监管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
学校要按照申请时的承诺,按时完成校园软、硬件设施改造,落实好校园封闭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办学条件完全到位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福州市教育局2023年6月19日。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周义勇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周义勇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榕委教育工委〔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周义勇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23〕62号各市属院校(园):经研究决定: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周义勇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委员会副书记林建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张永久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校长、中共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刘剑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副书记魏健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委员会副书记杜石水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校长、中共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陶文平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校长、中共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汪孝泉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建省福州第十九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第十九中学委员会副书记柯圣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校长、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委员会副书记林硕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中共福州滨海实验学校支部书记、福州滨海实验学校校长黄亨容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二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书记陈琛同志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榕教高〔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榕教高〔2022〕7号各市属高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路径, 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切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2022年)》(详见网址/zz/zwgk/tzgg_47610/202204/t20220419_4346238.htm),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方式向毕业生推送。
3.各高校对就业创业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相关信息报道同步提交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择优通过官方渠道报道,并向上级平台推荐。
4.各高校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创新亮点、不足之处、改进措施等归纳总结,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存档备案(举措亮点请单独提供一段文字,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200-300字),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 周淦,联系电话: 83311719。
福州市教育局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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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中[2009]24号
关于下达2009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含民办中学):
为扶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扩大职校招生规模,促进普职比例协调科学,提高普通中学的教学质量,今年福州市区适度减少普通高中计划,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鼓励民办学校走办学特色之路,提高民办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现将2009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予以公布,见附表:
2009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招生计划表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普高招生计划通知
2009年福州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招生计划表
说明:
1一级达标校每班50、二级达标校每班48人、三级达标校、一般普高、民办普高每班45人。
2费标准和择校比例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