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羊蝎子火锅(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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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

授权店址:____________市(县)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

甲方注册商标: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

被特许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所约定条款和条件成为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的特许加盟商,在特许地址________开展经营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释义

l、品牌是指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和表示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2、特许体系是指代表甲方及甲方的所有特许加盟商(包括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统一的企业文化理念、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统一的宣传促销方案、统一的服务模式等。甲方拥有对该特许体系的制订、决策、管理、监督、解释、修订等权利。

第二条宣传

1、甲方“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的宣传及推广活动,其中包括媒体和全国范围内印发的宣传材料等,乙方应积极参与。

2、乙方店面的宣传推广及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乙方的宣传推广方案、形式应与甲方的宣传主旨相协调,并报备甲方后方可实施。

3、乙方自行设计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订刊登的文案及图形送往甲方审核,且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汇总报甲方备案;在必要时甲方也可为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方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以“阿利人”名义对外发布广告。

第三条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技术、服务、营运等培训和辅导,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培训安排,以使乙方具有与甲方同等的服务及产品质量。培训期间乙方人员餐费、住宿及交通费用自

行承担。

2、乙方须参加甲方召集的不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经理会议。费用自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营及技术支持,正常经营期间,除去甲方正常督导外,乙方如需甲方到店铺现场指导,甲方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的资料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扩大使用,不得复制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其归还甲方。

第四条区域保障

乙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的经营者,

以此店作为甲方的加盟店,乙方可获得区域特许保障,区域范围为以乙方店铺地理位置为中心,以________米为半径所覆盖范围内的独家特许加盟商。授权期限为五年,特许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物料购进

1、为了保持产品质量的统一和稳定,甲方将对部分原料统一进行配送,配送清单见加盟店启动工具包。乙方须根据营业计划提前2天将订货单及汇款凭证报与甲方,甲方白收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之日起3天内将货物发出,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经营所必需的供消费者使用的用品、消耗品和宣传品等都须标有“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字样,在乙方加盟店面经营期间由甲方为其统一配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标识与形象

1、甲方是“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商标的合法权益人,并基于本合同允许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老北京羊蝎子火锅”商标。

2、乙方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

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乙方补齐。

3、乙方在特许加盟店以外使用“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商标时,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及特许。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及特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者签订有关特许合同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对“老北京羊蝎子火锅”品牌进行使用及处理。

4、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促销活动、折扣优惠等需要使用甲方商标时,均应遵守甲方所制订有关商标图案、颜色、风格、尺寸、位置设置、布局要求及经营模式等,并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按甲方指定使用。乙方为所使用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果知悉有任何他人、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的商号、商品形象或广告等侵犯甲方的法律权益,或是假冒“老北京聚鑫源羊蝎子火锅”品牌和产品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打击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品牌形象。

6、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7、为了确保特许体系统一形象,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相关形象要求执行,自己不得随意改变。

第七条经营管理要求

1、在授权期间,乙方(包含乙方合伙人、直系亲属)不得另外经营

与甲方内容和形式相同或类似的店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特许权,并允许其他意向加盟商进入该市场。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经营或使用与甲方所授权的品牌内容或形式相同或类似的店面。

2、在授权期间,乙方不具备对外授权店面权力,不得私自授权店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特许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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