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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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of Highway EngineeringJTG B01-2014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5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现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其英文版和法文版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与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地址:**市**大街**号,邮政编码:**,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9月30日前言为适应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初以交公便字[2011]3号通知,安排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03版)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加,同时得到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系统总结了《标准》03版施行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在充分吸收近年来公路行业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13项专题支撑科研项目,并参考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

《标准》修订工作始终坚持面向需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标准化工作方针,全面体现“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发展要求,坚持“先进理念、系统管理、经济可靠、有效实施”工作原则,并结合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在强调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前提下,突出公路及其设施的功能在确定技术标准和指标中的主导作用。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读《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读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国的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保障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规范。

一、概述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制定和实施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的重要依据,其内容涵盖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等方方面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统一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的技术规范,提高公路工程质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城镇化进程。

二、道路设计标准在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中,道路设计是首要环节。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道路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道路线型、横断面、纵断面、路基、路面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道路设计合理、安全、舒适,能够满足城镇化地区的交通需求。

三、建设工艺标准除了道路设计,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还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工艺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了路基、路面、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工艺要求,以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

建设工艺标准也要求科学施工、合理用材,提高工程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四、维护管理标准公路建设不仅需要严格遵守建设标准,更需要做好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也对公路的维护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定期检测、养护、维修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公路运行水平,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总结《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的重要依据,其内容涵盖了道路设计、建设工艺、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

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有利于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性,推动城镇化进程。

我们也要关注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的新需求和新挑战。

个人观点在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中,严格遵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途径。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3 控制要素3.1 分级与设计速度3.1.1 城镇化地区公路分级及公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分级及设计速度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设计速度(km/h)80、100 60、80 40、50、60 30、40 203.1.2 设计速度的选用1 等级公路设计速度的选择,一般情况下,设计速度宜采用高值;受环境、技术、经济等特定条件制约时可采用低值;当周边为环境敏感的特殊区域时,经论证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

2 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

3 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或50km/h。

3.1.3 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0.6倍。

机非分行的辅路宜取高值,机非混行的辅路宜取低值。

3.1.4 不同设计速度的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宜大于20km/h。

当公路设计速度有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终点。

3.2 服务对象3.2.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前悬(m) 轴距(m) 后悬(m)小客车 6.0 1.8 2.0 0.8 3.8 1.4 大型客车、大型货车 12.0 2.5 4.0 1.5 6.5 4.0 鞍式列车 16.0 2.5 4.0 1.2 4.0+8.8 2.0 铰接车 18.0 2.5 4.0 1.7 5.8+6.7 3.8 3.2.2 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各种车辆的换算系数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车辆换算系数车辆类型 小客车 大型客车 大型货车 铰接车 鞍式列车 车辆换算系数 1.0 2.0 3.0 4.0 4.03.2.3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参考尺寸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_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_编制之我见

_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_编制之我见

交 通 规 划《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 称“本标准”)已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颁布。

本标准作为 全国第一部立足于城镇化地区的公路 设计标准,得到了很多专业人士的关 心和关注,同时也有很多争论。

期间 经过多轮讨论和评审,历时 4 年终于 完成。

一、编制目的上海作为长三角都市圈的核心城 市,城镇化进程较快,城市快速扩展 过程中,常常出现规划城镇跨越现有 公路布置或公路穿越城乡接合部、城 镇化地区的现象。

城镇化区域与传统农村地区,由 于土地利用形态的差异,需求与供应《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史艳华 (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的关系不同。

从规划的角度看,前者 重视交通发展战略和出行模式变化的 影响,后者更多着眼于区域内节点的 连通。

从设计的角度看,前者考虑不 同出行方式的集合,对公路沿线建筑 物的服务,作为其他工程管线实施的 载体;后者以机动车出行为主要考虑 对象,体现点到点的服务,有条件的 兼顾其他工程管线。

由此,导致公路 类型、设计速度、线型标准、横断面 布置及交叉口处理等均有较大差别。

城镇化地区公路作为公路与城市 道路的过渡段,目前没有统一的设计 标准,各设计、建设、管理单位等在 实际工作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因此, 有必要根据上海市的自身特点,编制 符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的城镇化地区公路设计标准,为上海 市城镇化地区公路设计提供理论和方 法依据,使公路设计、建设和管理更 好地为城市发展服务。

于是,原上海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8 年 3 月 21 日 《关于下达 2008 年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的通知》( 沪市政科 [2008]184 号 ) 正 式下达《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的编制任务。

二、标准定位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争议很 大:有的专家认为城镇化地区的公路 也是公路,不宜有大的突破;有的专 家认为上海的公路更多地具有城市道 路的特性,应有较大的改变,向城市 道路靠拢;有的专家认为城镇化地区 公路应该是介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之间 的,应该编写一部“不三不四”的标准,横断面布置、圆曲线半径等都要与公路和城市道路不同;有的专家认 为城镇化地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 尽量与传统的公路保持一致,其他等 级可有所突破。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6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6

6 横断面6.1 一般规定6.1.1 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控制在公路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

按公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体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布设,达到交通、安全、环境的协调统一。

6.1.2 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求。

分期修建时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便于远期实施,减少废弃工程。

6.1.3 对现有公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6.2 横断面布置6.2.1 各级公路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四种型式。

1 单幅路适用于规划红线较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交通量不大的三、四级公路以及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公路。

如图6.2.1-1。

图6.2.1-1 单幅路横断面图2 两幅路适用于:高等级公路中的机动车专用通道,附近有平行通道可供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较少,可人、非共板的一、二、三级公路,或机、非混行的二、三级公路;横向高差较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

两幅路单向车道数一般不少于2 条。

如图6.2.1-2。

图6.2.1-2 两幅路横断面图3 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的公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32m。

三幅路单向机动车道数一般为2 条。

如图6.2.1-3。

图6.2.1-3 三幅路横断面图4 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车速较高、非机动车较多的一、二级公路及设辅路的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四幅路单向机动车道数不少于2 条。

如图6.2.1-4。

图6.2.1-4 四幅路横断面图6.2.2 高速公路根据有无设置辅路采用两幅式或四幅式断面型式,结合控制条件可选用路基式、高架式、隧道式或路堑式。

6.2.3 同一条公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

当公路横断面有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终点。

6.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6.3.1 机动车车道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 一条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AB4303034-2013
-003
载体
类型
纸质
发布
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
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交〔2013〕94

记录
形式
文本
公开
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
描述
沪建交〔2013〕9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路政局主编的《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同意印发。

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编制单位。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道路工程规划(12级)

道路工程规划(12级)

道路的通行能力:是指一条道路在单位时间内,正常气候和交通条件下,保证一定速度安全行驶时,可能通过的车辆或行人数量。

它是检验一条道路是否发挥了作用和是是否会发生阻塞的理论依据。

道路横坡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带,在道路横向单位长度内升或降低的数值,称为他们的横坡度i。

横坡值以%或小数值表示。

城市道路系统:是由城市辖区范围内各种不同功能道路,包括附属设施有机组成的道路系统。

它是城市总平面的骨架。

城市交通:各类车辆(包括不行)在城市道路系统上行驶往来,以完成各种性质的客、货运输任务,称为城市交通。

包括动态交通(车辆、行人流动)与静态交通(车辆、行人停驻)。

交通量:指道路上某断面在单位时间内所通过的车辆或行人的数量,可分为车流量和人流量。

渠化交通:在道路上划线,或者用绿化和交通岛来分割车道,设不同性质和不同速度的车辆能像水渠里面的水流那样顺着规定的方向,互不干扰的行驶。

分质给水系统:取水构筑物从同一水源或不同水源取水,经过不同程度的进化过程,用不同的管道,分别将不同水质的水供给各个用户的给水系统叫分质给水系统。

分区给水系统:把城市的整个给水系统分成几个区,每区有泵站和管网等,各区之间有适当的联系,以保证供水可靠和调度灵活。

并联分区、串联分区。

统一给水系统: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由统一管网供给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到用户的给水系统,称为统一给水系统。

排水的体制: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采用的不同的排除方式所形成的排水系统,成为排水体制,又称为排水制度。

可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类。

地面径流:降落至地面上的雨水,部分被植物截流、渗入土壤和填充洼地,其余部分沿地面流入雨水管渠和水体,这部分雨水称为地面径流。

分流制排水系统: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管渠内排出的系统,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

重现期p:暴雨强度的重现期指等于或大于该暴雨强度发生一次的平均时间间隔,以p表示,以年为单位。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公路工程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将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的成功开展以及安全、经济的运行的重要基础。

因此,编制《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于控制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公路系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技术标准1、路线线形设计:公路路线应根据区域地形地貌及交通要求,进行路线设计。

路线的转弯半径、坡度、曲率等应符合路面形态的要求,以保证公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标准:在公路路基施工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公路行驶负荷要求,进行路基填方挖岩、振捣桩、排水排渣和完善排水等施工工作,确保道路施工质量。

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标准:桥涵施工要求:1)涵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稳定;2)涵施工的质量,必须确保施工技术的准确实施。

4、公路路面施工技术标准:公路路面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中,道路的竖向和水平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行车平稳安全。

2)路面层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二、公路维护与管理技术标准1、公路维护要求:公路维护要根据公路的使用程度和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维护时,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确保技术标准。

2、公路管理体系要求: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路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行保护性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就是《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科学、多样的技术文件。

经过全面的工程和管理对公路经济、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公路的使用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更好的促进。

为实现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有必要按照《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以确保质量的安全、高效的运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11.29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71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标准化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1年第71号
关于发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29日。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城镇化地区公路 urbanization regional highway处于郊区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工业区、物流园区、综合开发区等)、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

2.1.2 高速公路 freeway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车道数不少于4条的的公路。

2.1.3 一级公路 first class highway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车道数不少于4条的公路。

2.1.4 二级公路 second class highway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多车道公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2.1.5 三级公路 third class highway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多车道公路,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2.1.6 四级公路 fourth class highway机动车道一般为双车道或单车道的公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2.1.7 辅路 side road设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的一侧或两侧,供沿线进出主路以及不允许在主路行驶的车辆或非机动车、行人使用的公路。

一般与主路平行布设,可间断或连续设置。

2.1.8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车速。

2.1.9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公路上某一路段适应车流的能力,以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最大车辆数表示。

2.1.10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2 符号Hc—机动车行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最小净高;H b—非机动车行车道最小净高;H p—人行道最小净高;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W r-红线宽度;W 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行车道宽度;W b-非机动车道的行车道宽度;W s-辅路的行车道宽度;W p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W pb-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W ps-辅路的路面宽度;L2—右侧硬路肩宽度;W 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W 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L左、L右—隧道内侧向宽度;W l-侧向净宽;W sc-安全带宽度;W dm-中央分隔带宽度;W sm-中间分车带宽度;W db-两侧分隔带宽度;W sb-两侧分车带宽度;W a-路侧带宽度;W p-人行道宽度;W j-检修道宽度;W g-绿化带宽度;W f-设施带宽度;V/C—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原文+标准体系结构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原文+标准体系结构

总则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城镇化地区公路。

1.0.3城镇化地区公路应兼顾服务沿线短途交通需求,包括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需求。

1.0.4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应符合公路网规划,宜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用地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用地。

1.0.5公路进入城镇化地区或与城市道路衔接,应选择合理的衔接位置与衔接方式,过渡应顺适。

1.0.6城镇化地区公路项目不宜分期修建。

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1.0.7 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注重环境保护。

路域景观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与沿线城镇风貌相协调。

1.0.8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术语2.0.1主路express lanes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与辅路分离,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部分。

2.0.2辅路local lanes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集散沿线交通,间断或连续地设置于主路上层或下层、两侧或一侧,供机动车行驶的部分。

2.0.3 隔离设施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对向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起分隔作用的物理设施。

2.0.4 侧分隔带outer separations在公路中线两侧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同向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的带状设施。

2.0.5 公交停靠站bus stop为公交车辆提供的供乘客上下车的停靠设施。

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 公路分级及设施设置3.1.1 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确定技术等级,根据城镇化地区交通特性及需要,宜增设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速公路、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导致出入口布设困难时,应设置辅路。

2 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导致出入口布设困难时,宜设置辅路;一级公路,当非机动车交通量、行人交通量较大,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解读

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不仅关乎着城镇化地区交通运输的顺畅和安全,更涉及到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展开详细的解读和讨论。

一、《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城镇化进程中,公路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城镇化地区居民出行、物流运输等方方面面。

制定和实施《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项标准的制定,不仅可以提高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还能够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交通运输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城镇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设计标准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中,设计标准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从道路宽度、弯道半径、坡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公路建设符合城镇化地区实际需求,并能够满足未来城镇化发展的需求。

2. 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包括路面材料、路基处理、排水系统等多个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艺标准,通过严格的施工标准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材料标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针对各种材料,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确保公路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要求,能够长期安全可靠地使用。

三、对《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在城镇化进程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镇化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个人认为,这些标准的出台,不仅能够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还能够推动城镇化地区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和便利化,为城镇化进程提供坚实基础,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对《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和讨论。

从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内容和要求,到个人观点和理解,都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4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4

4 通行能力4.1 一般规定4.1.1 公路规划和设计中,应按不同等级根据需要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段和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及其交织区必须分别进行通行能力的分析、评价,使全线服务水平保持均衡。

2 二、三级公路的路段和一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3 二、三级公路平面交叉,根据其重要程度宜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

4.1.2 确定公路路段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应按公式(4.1.2)计算:DDHV=AADT×D×K(4.1.2)式中:DDHV:单向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AADT:预测年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D:方向不均匀系数,参考取值范围0.5~0.6;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参考取值范围0.07~0.12。

4.2 高速公路4.2.1 高速公路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路段、分/合流区、交织区。

4.2.2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服务水平分为四级。

高速公路路段应按二级服务水平设计,局部困难路段经论证可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互通式立交的分合流区段、匝道及交织区段,可采用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4.2.3 高速公路路段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高速公路路段服务水平分级服 务 水 平 密度 (pcu /km /ln ) 设计速度(km/h )100 80 速度 (km/h )V/C最大服务交通量(pcu/h/ln ) 速度 (km/h )V/C最大服务交通量(pcu/h/Ln ) 一 ≤7 ≥96 0.33 700 ≥78 0.30 600 二 ≤18 ≥79 0.67 1400 ≥66 0.60 1200 三 ≤25 ≥71 0.86 1800 ≥62 0.78 1550 四≤45 ≥47 接近1.00<2100≥45 接近1.00<2000>45<47>1.00 0~2100 <45>1.00 0~20004.2.4 高速公路路段一条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公式(4.2.4)计算:pN w i d f f f C V C C ××××=)/( (4.2.4)式中:C d :高速公路路段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ln )];C :高速公路路段的基本通行能力[(pcu/(h·ln )],基本通行能力是表 4.2.3中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V/C )i :第i 级服务水平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的比值;f w :车道宽度和侧向净宽修正系数,取0.95~1.00;f N :六车道及其以上高速公路的车道数修正系数,取0.98~0.99;f p :驾驶者总体特征修正系数,根据驾驶员的熟悉程度取值,通常在0.95~1.00之间。

上海现行地方标准目录至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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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燃气箱式调压站安装设计标准 盾构法隧道防水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市政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验收规程 后张预应力施工规程 聚乙烯埋地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高强泵送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 外墙涂料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名 称 编 号 DBJ08-35-94 DBJ08-39-94 DBJ08-211-94 DBJ08-46-95 DBJ08-50-96 DBJ08-53-96 DBJ08-54-96 DBJ08-220-96 DBJ08-224-96 DBJ08-66-97 DBJ08-67-97 DBJ08-71-98 DBJ08-72-98 DBJ08-75-98 DBJ08-231-98 DBJ08-232-98 DGJ08-235-99 DGJ08-80-1999 DGJ08-82-2000 DG/TJ08-402-2000 DG/TJ08-503-2000 DGJ08-81-2000 DG/TJ08-003-2000 DG/TJ08-504-2000 DG/TJ08-008-2000 DGJ08-90-2000 J10015-2000 J10014-2000 J10016-2000 J10019-2000 J10023-2000 J10041-2000 J10053-2000 备案号 批准文号 沪建建(94)第0458号 沪建建(94)第0982号 沪建建(94)第0458号 沪建建(96)第0053号 沪建建(96)第0554号 沪建建(96)第0832号 沪建建(96)第0832号 沪建建(96)第0358号 沪建建(97)第0062号 沪建建(97)第1083号 沪建建(97)第1083号 沪建建(98)第0087号 沪建建(98)第0491号 沪建建(98)第0534号 沪建建(98)第0534号 沪建建(98)第0624号 沪建建(99)第0396号 沪建建(99)第0642号 沪建建(2000)第0047号 沪建建(2000)第0156号 沪建建(2000)第0215号 沪建建(2000)第0216号 沪建建(2000)第0257号 沪建建(2000)第0288号 沪建建(2000)第0544号 沪建建(2000)第0636号

关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中亟待统一标准的几个问题

关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中亟待统一标准的几个问题

关于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中亟待统一标准的几个问题发布时间:2023-02-23T01:48:44.891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1期作者:刘洋[导读] 公路与城市道路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其划分也较为明确。

①就建设地点而言,公路是建设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连接通道,而城市道路一般是城市内部各区域之间进行衔接的通道。

天津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171摘要:提出了公路设计规范中几何设计指标与城市道路的差异性问题,分析了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得出了两者应尽快达到统一的结论. 关键词:公路;城市道路;几何设计道路设计主要有公路设计、城市道路设计,公路设计中主要的技术标准为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为主的公路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中主要的技术标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以《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为主的城市道路行业标准。

现对公路、城市道路中几何设计指标的异同进行整理并加以分析论证,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1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差异性公路与城市道路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其划分也较为明确。

①就建设地点而言,公路是建设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连接通道,而城市道路一般是城市内部各区域之间进行衔接的通道。

②就功能定位而言,公路主要强调的是交通功能,为区域长距离交通流服务,由于驾驶时间长,所以更重视驾乘感受和行车安全;城市道路作为城市市政设施的走廊,承载的是城市交通功能和对沿线的服务功能,主要为城市内部较短距离的交通流服务,强调通畅和可达性。

③就交通组成和服务对象而言,公路以重载交通为主,主要服务于客、货运等机动车辆;而城市道路的交通组成较为复杂,包含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流,但重载交通较少。

2 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的重要性和意义2.1 城市内外交通转换的需要公路与城市道路是整个交通运输完整性的重要载体,公路所负责的任务大体是对外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则主要承担一个城市内部的交通运输需要,而要实现两者交通的良性循环,必须将其平稳、顺畅、安全地衔接起来,才能顺利完成城市内外交通的转换。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技术标准
1.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平原微丘区,路基宽度一般值12米,最小值10米,路面宽度7.5米,硬路肩宽度一般值1.5米×2,最小值0.75米×2,土路肩宽度一般值0.75米×2,最小值0.5米×2,一般采用双边沟,边沟宽1.2米×2;山岭重丘区,路基宽度一般值10米,最小值8.5米,路面宽度7.0米,硬路肩宽度一般值0.75米×2,最小值0.25米×2,土路肩宽度一般值0.75米×2,最小值0.5米×2,一般采用单边沟,边沟宽1.2米。

2.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平原微丘区,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7.0米,土路肩宽0.75米×2,一般采用双边沟,边沟宽1.2米×2;山岭重丘区,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6.5米,土路肩宽0.5米×2,一般采用单边沟,边沟宽1.2米。

3.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双车道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6.0米,土路肩宽0.25米×2;单车道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3.5米,土路肩宽0.5米×2,应在不大于300米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一般采用单边沟,边沟宽1.2米。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3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3

13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13.1 一般规定13.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确定,准确体现设计意图。

13.1.2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13.1.3 应确保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使用。

13.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分为A、B、C、D 四级,各级公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3.1.4的规定。

表13.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适用范围A 高速公路B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作为交通干线时C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作为集散、服务功能时D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作为区域内部使用时13.1.5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配置,并结合交通量的增长与技术发展状况等逐步补充完善。

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注意与现有设施的协调和匹配,必要时需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13.2 交通安全设施13.2.1A级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防护设施;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禁令等标志;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进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

13.2.2 B级应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中间带应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无中间带时,应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无两侧分隔带时,应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禁令等标志;平面交叉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信号灯。

13.2.3C级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需的隔离和防护设施;无中间带时,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无隔离设施的路段必须施划中心线;无两侧分隔带时,宜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信号灯。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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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共交通设施
12.1 一般规定
12.1.1 公路设计中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公交专用车道和停靠站的设计。

12.1.2 与公路有关的公共交通分为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和出租车三类。

12.2 公交专用车道
12.2.1 公交专用车道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12.2.2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可布置在公路中央或公路两侧,中央专用车道按上下行有无物体隔离又可分为分离式和整体式,应优先选用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

2 快速公交专用道宽度应满足大型车车道宽度要求,且不宜小于3.5m。

3 快速公交专用道采用单向双车道时,宜与其它车道隔离,采用单车道时宜采取间断隔离措施,避免和减少与其他车道的相互干扰。

4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的有关规定。

12.2.3 常规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峰小时公交车流量达到60辆~90辆。

2 高峰小时公交车载客量达到3000人次/h以上。

3 当公路需设置高峰时段通行的公交专用道时,其单向车道数不应少于3车道。

4 带有辅路的高等级公路,常规公交专用道宜设置在辅路上。

5 常规公交专用道宜设在最外侧的车道上。

6 常规公交专用道宽度应满足大型车车道宽度,且不宜小于3.5m。

12.3 公交停靠站
12.3.1 快速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停靠站应结合快速公交规划设置,同时考虑与常规公交及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

2 停靠站可分为单侧停靠站和双侧停靠站,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m。

3 多条线路在停靠站区间应单独布置停车道,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4 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人流集散及相关设施布设的要求。

5 车辆停靠长度应根据车辆停靠数量和车型确定,最小长度应满足两辆车同时停靠的要求,车辆长度应根据选择的车型确定。

6 乘客过街可采用平面或立体过街方式。

7 停靠站设计应符合《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的有关规定。

12.3.2 常规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停靠站应结合常规公交规划、沿线交通需求及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站点设置。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停靠站间距一般为400m~800m左右。

2 新建交叉口,停靠站须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

改建交叉口,停靠站应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

交叉口出口道一侧布置停靠站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线路的停靠站设在进口道一侧。

1)停靠站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一侧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至少15m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停靠站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位置应在右侧车道最大排队长度再加15m处,并不得小于50m;
2)停靠站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时,离开对侧停车线距离:右侧展宽增加车道情况下,应设在展宽段向前至少15m处;右侧不展宽但设停靠站时,停靠站在一、二级公路上距停车线不应小于50m,在高等级公路的辅路、三、四级公路上不应小于30m。

3 停靠站分为直线式和港湾式两种。

有条件的公路特别是一、二级公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宜与交叉口渠化进行一体化设计。

4 多条公交线路停靠同一停靠站时,停靠站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站台长度最短按同时停靠两辆车布置,最长宜不超过同时停靠四辆车的长度,否则宜分开设置。

5 停靠站站台高度宜为0.15m~0.20m,站台铺装宽度根据候车人流量确定,且不应小于2.00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1.25m。

12.3.3出租车停靠站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交通繁忙、行人流量大、禁止随意停车的地段,应设置出租车停靠站。

2 停靠站应结合人行系统设置,方便上落,同时应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

3 停靠站根据道路交通条件采用直线式或港湾式。

12.3.4 公交停靠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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