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水患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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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专项检查最新表格

防治水专项检查最新表格

附表一:地测防治水处检查表
检查人员:被检单位意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
附表二:机电运输处检查表
检查人员:被检单位意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
附表三:矿井主排水、水平、采区排水系统核查表
煤矿单位:m3/h
备注:工作水泵排水能力即为水泵正常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为水泵最大排水能力。

工作水管排水能力即为水管正常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排水能力为水管最大排水能力。

通过水泵和水管相对应的正常与最大排水能力数据对比,选取最低(正常、最大)的排水能力作为水管配合水泵后综合正常、最大排水能力。

检查人员:被检单位意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
附表四:安全监察处检查表
检查人员:被检单位意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
附表五:调度室检查表
检查人员:被检单位意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
附表六:生产技术处检查表
附表七:矿井疏排水线路基础表
煤矿
检查人员:被检单位意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

煤矿防治水检查表

煤矿防治水检查表
防治水制度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2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负责人签字:
督查成员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防治水机构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9.探放水设计
10.专用探放水钻机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措施;疏水降压或者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强抗灾强排能力等措施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防治水专业组大检查检查表

防治水专业组大检查检查表
⑶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地面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对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水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⑷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度渗入井下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⑺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防治水专业组大检查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整改责任人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
备注










(12)
1.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矿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检查记录
检查和维护必须有记录,否则扣1分;水仓未清理扣2分
5.采用平峒泻水的矿井,平峒的总过水能力应不小于历年最大渗入矿井水量的1.2倍。水沟或泻水巷必须比主运输巷道标高低
1分
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
水沟或泻水巷的泻水能力达不到要求扣1分;位置不合理扣1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3)坚持行预测或通知单制度
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快速掘进不少于50-100m)发送到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生产技术、安全、调度、通风等单位。
4.5
(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每发现一次扣0.2分;(2)未进行起算数据检测者,每发现一处扣0.2分;(3)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有错差,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1.0分;(4)3000m以上贯通测量或两井间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5)贯通后重要方向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1.5分;(6)贯通通知单不按规定距离和时间下达发送,每发现一处扣0.2分;(7)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三、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29.0
1.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井下上测量控制按规定及时延长
2.0
(1)地面控制网不齐全、控制点破坏,控制精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每发现一处扣0.5分;(2)井下控制导线延长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井下未按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精度达不到要求,一处扣0.5分
4.0
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
(1)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者,扣3分;修编工作未结束,以未修编论处;未经省工业局审批者扣1
(1)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者,扣3分;修编工作未结束,以未修编论处;未经省工业局审批者扣1
(3)图件要有电子版,且图种齐全,打印出的图面清洁,内容齐全,符号、注记要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地面防治水检查表

地面防治水检查表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
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抽查记录,现场抽查。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九
。情况危急时, 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
十三条。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 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抽查制度、联系方式、 报警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九 十条。
灾害性天
5 气预测预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
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八
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暴雨威胁 抽查制度和有关记录。 十九条,《煤矿防治水规定》
十一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 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 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抽查计划、文件等。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八 十九条。
4 雨季三防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井上下水情观测,发现问
十六条。
3
钻孔废井
管理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 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 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 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 抽查记录,现场抽查。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三
十一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必须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

集团公司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表

集团公司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表
二、井下防治水
1、井下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须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探查
2、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充水的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时),应当对含水层(体)采区探放、疏干和排水的措施
3、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的水头值时,煤层底板突水的可能性大,开采前应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的规定
三、井下探放水
1、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数,是否培训
2、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台数、型号,能满足探放水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竣工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
四、井下排水
1、矿井主泵房排水能力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内容
2、水泵、水管(不少于两趟)、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季三防”措施
3、“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4、“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情况
5、“雨季三防”落实情况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2015年月日
3、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雨季三防
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1、“雨季三防”计划
Xxx有限公司
下属各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2015年月日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煤矿专项检查表7--防治水专项检查表(试行)

煤矿专项检查表7--防治水专项检查表(试行)

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 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 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 八十三条、《煤矿防治水 细则》第五条。
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防治水责任制 建立及落实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专项检查表7--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序号 一级纲目 二级纲目
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 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
1
机构人员
防治水机构、 人员
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 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 一十一条、《煤矿防治水 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 一百零九条。
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
第 1 页,共 2 页
序号 一级纲目 二级纲目
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
11
井下水防 防隔水煤 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参加检查人员:
现场描述及存在的问题
第 2 页,共 2 页
13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及实 施
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

xx煤矿防治水专项摸底检查表

xx煤矿防治水专项摸底检查表
19
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20
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21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断
三、
地面和井下水文地质观测情况
1
地表水的观察
2
地下水的观察
3
突(出)水点的观测
4
矿井涌水量和水质的观察
四、
井下排水系统
1
中央水仓、水泵、排水管路与设备与矿井涌水量匹配
2
采区水仓、水泵、排水管路与设备与采区涌水量匹配
1
矿井充水性图
2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6
其他图纸
二、
各种防治水台帐
1
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2
气象资料台帐
3
地表水观测成果台帐
4
钻孔水位、井泉动态成果与河流渗漏台帐
5
抽(防)水试验成果台帐
6
矿井突(涌)水点台帐
7
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
4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的难易程度定性评价是否准确
5
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定性是否准确
6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
类别二:矿井防治水管理体系第2页
序号
项目
存在问题
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一、
管理组织
1
防治水领导组织
2
技术管理组织
3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4
建设矿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明确

管理制度
2
是否排查滑坡隐患
3
存在的隐患所采取的措施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表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表

==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矿井名称生产能力(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分类基础资料收集情况健全防治水制度制度情况防治水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配备防治水人员及培训情况防治水设备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防治水机构及隐患排查情况备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探放水专业队伍建立情况进行了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情况职工对矿井水害的防范意识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是否按照公司文件要求配备探水钻机是否成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情况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45 中等基本齐全无老空区无老空区有有有有是基本完善不足已培训较强矿配备齐全已编制预案,暂没演练没成立基本齐全无F42断层断开灰岩含水层,可能导水已编制过断层措施,掘进时进行探放水填报部门:--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填报人: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

地测防治水

地测防治水

7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 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 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 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查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煤矿防治水规定》 、调查资料、论证资料 第8条第1款。 、图纸等。 查调度记录,措施、原 《煤矿防治水规定》 因分析资料。 第8条第2款。
查报告、措施、审批。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91条。
不涉及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 14 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 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 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 15 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 灾的能力。 16 17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 在受水威胁区域作业。 按照探放水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
满足
完成
不涉及 不涉及
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员: 备注:检查问题合计 条。来自检查方法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人员要求地测防治水要有测量、地质技术员各 一人,不能满足要求。
1
查看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确定矿井需要配备的防 《煤矿防治水规定》 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 第5条。 备、队伍。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查看隐蔽致灾普查报告 》82条至86条;新政 办发143号文第11条 查矿井设计及批复文 《煤矿防治水规定》 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 第51、52、53、54条 、防隔水煤(岩)柱专 。 门设计及审批,图纸。 查图纸、疏放水措施及 《煤矿防治水规定》 记录。 第55条。
2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需有资质部门编制;掘 进地质说明书已编制;其他不涉及
3

建设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表0

建设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表0

14 水害预测预报台账
15 井巷出水点台账
16 积水区域台账
四 防治现场管理和探放水情况
矿井 名 称:
序号
建设矿井防治水专项自查情况表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 后采”的防治水措施
2 是否落实“探、防、疏、排、截”探放水综合治理措施
填表日 期: 2011 年月
7 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矿井 名
序号
建设矿井防治水专项自查情况表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8
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注浆堵水 记录
9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图
填表日 期: 2011
检查结果
签字
备注
10 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11 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
12 气象资料台账
13 探放水成果台账
检查结果
签字
备注
3 是否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
4 是否执行探掘分离、探采分离制度
5 是否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
6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
7 是否配备了不低于200经建设、施工、监 理三方会审并认真贯彻学习
9
是否按探放水设计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探眼数量、深度 是否符合要求、超前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 是否开展水害应急演练
6 省局陕煤局【2012】145号文件是否学习贯彻落实到位
八 责任落实情况
1 煤矿相关证件是否有效
5 探放水作业人员是持特殊工种证件上岗 6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二 防治水规章制度情况 1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2 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检查表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检查表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要求
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齐全,内容完善。
1、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的,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
案有针对性,及时进行水害演练的。
管理 2、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
制度 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3、建立水害监测预警机制,进行地质、水害、贯通预测预报的。
建立有水文钻孔管理台账
按规定开展地表巡查,开展地面防治水工作
地面 防治

1、工业广场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井口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或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时采取防治措 施 3、河流渗漏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4、矿井范围地表裂缝、及塌陷调查及治理情况
小煤
废弃 井筒
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堵完好,并定期调查
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落实情况
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隐患 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定期组织逐头逐面水害隐患排查,并 排查 有记录
带压 开采
带压开采工作面制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
通过物探、钻探、化探、巷探等综合探测手段,探查清楚采掘工作 面前方300m立体范围内水害情况的。
“有掘必探”和探放水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超前 1、探放水钻孔有单孔设计 探测 2、施工记录、现场牌板管理及监督管理
基础
2、图纸每半年进行修正完善一次。
3、按时更新山西焦煤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内容。
各种台账齐全,内容完善。
台账
1、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 管理,长期保存。
2、每半年修正1次。
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包含预计涌水量、突水危险性评价和水害处 理意见等,预报内容齐全,下达及时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水害防治)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水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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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 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 《规定》第26条 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 图或展开图。 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 、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 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 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遇突水点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 《规定》第26条 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遇突水点时,按规定对各主要突水点进行系 统观测,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及时上报突水淹井情况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 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 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规定》第93条 探放水措施及相关工作是否符合《煤矿防治 及相应条款 水规定》第94、96、97、98、99、100、101 条规定。 井下探放水是否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规定》第95条
31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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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0条: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 下的罚款。 《规定》第5条第 2.总局令31号第2条第二款转《实施标准》第21条适用《特 一款,《煤矿安 别规定》第10条实施标准(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齐专用探放水设 全生产许可证实 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或者未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 备 施办法》第13条 器的,停产整顿不少于5日,处50-100万元罚款;对煤矿企 第六项第6目 业负责人处3-5万元罚款。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第二项: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总局令30号第40条第二款转依《特别规定》第16条第二 总局令30号第5条 专职探放水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款:责令限期改正,处10-5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及附件目录5.10 令停产整顿。 在 矿 井受水害 威胁 的区域,进行巷道 掘进 前,是否采取适当的措施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 地 测机构是 否提 出水文地质情况分 析报 《规定》第90条 告,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6条,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 查批准后施工。 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地测机构是否提出 专门的水文地质情况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 《规定》第91条 查批准。发现构造充水的,是否采取相应安 全措施后回采。 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4条:责令停产整顿,处10015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7-12万元罚款。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完好 《规定》第54条 2.《实施标准》第21条适用《特别规定》第10条实施标准 (4):停产整顿不少于20日,处100-150万元罚款;对煤 矿企业负责人处7-12万元罚款。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4条:责令停产整顿,处100-150 《规定》第55条 是否彻底疏放上部积水(是否顶水作业) 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7-12万元罚款

防治水专项检查表格

防治水专项检查表格

10分, 一项不 合格扣2 分
充 调 查 与 勘 考核 探
项目
合格扣2 分
编号
规定
检查内容
标准分
扣分及扣分原因
得分
19
20 21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 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 查疏水降压观测记录 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 。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 查历年最高洪水位记录,井筒坐标 历年最高洪水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 查有关记录 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 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 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 查有关记录、档案 溶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 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 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详见《煤矿防治 井上下对照图、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水规定》)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 询问并查制度、措施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 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 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 柱。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 隔水煤(岩)柱:(1)煤层露头风化带;(2)在地 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3)与 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 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 和采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 地下暗河;(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7)受保护的 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 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 实施。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 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查制度 查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

煤业公司防治水自检隐患排查表==========

煤业公司防治水自检隐患排查表==========

检查结果
整改时间 检查人签字
备注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台账(水仓容积、水 泵能力、管路规格) (16)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17)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4、编制防治水5 种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 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 5、有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充水性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水文地质剖面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⑥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⑦矿井排水系统图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一次 三、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
பைடு நூலகம்
1、收集矿井井田范围内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物探资 料 2、收集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废弃旧巷道 积水、采空积水的调查、踏勘资料 3、有水情水害预报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4、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记录 四、探放水队伍不建全的: 1、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防治水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2、成立以总工为首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水文地质 类型复杂矿井配置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充足 3、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队员持证上岗 五、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或未实行探掘分离管理 的 1、配备有物探设备、钻探设备(配备钻探设备不少于 3台,至少一台200米能力以上的不同类型的专用探放 水钻机) 2、有探放水作业闭合管理制度 六、未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 探测程序来落实“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的 1、有作业点物探成果报告 2、有水样品化探验证的成果报告 3、有作业点每次探放水作业的总结报告 4、建立掘进工作面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并 有防治水领导组下达的每次允许掘进米数的掘进通知 单

水害隐患排查检查表

水害隐患排查检查表

测预报分析预测表和水害预测图。
月地质和水害预测预报, 局令第28号)第八十八条。
查审批及签字情况。
患排查 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记录、治理总结。
令第87号)第二百八十四条。
每年、每季必须进行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是否存在: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
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 抽查隐患记录、参加单位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检查备案情况、公示情况 、挂牌督办情况。
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九 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第十四条。
抽查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
4
水害预 根据采掘计划,编制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年初提出水害 和水害分析预测图。查每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登记 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九
(3)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隐患治理“五落实”情 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4)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
况,检查是否有漏排或隐 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
重大水 (5)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瞒的重大水害隐患。
第九条。
3 害隐患 (6)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
排查 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
(7)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矿井灾害排查表(水害、顶板)

矿井灾害排查表(水害、顶板)

矿井灾害排查基础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矿井灾害治理跟踪监督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矿井灾害排查基础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矿井灾害治理跟踪监督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矿井水害、顶板隐患排查为提高矿进井的抗灾能力,根据能矿业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矿井灾害调查的通知》精神,对我矿现有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矿井水灾:我矿井处于建设时期,首采煤层为3煤,水文地质类型为裂隙--岩溶类简单—中等类型。

在3煤层开采期间,主要水源来自顶、板砂岩裂隙水,以静储量为主,多以淋水的形出现。

随着井巷工程的施工,揭露砂岩含水层的增加,砂岩水逐渐增加,由于砂岩裂隙发育,注浆封堵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多以自然疏放为主。

为防止工作面回采后集中出水,3煤工作面开采前,对煤层顶板岩砂水进行疏放。

现矿井的主排水泵有5台,其中两台工作,两台备用,一台检修,提高了矿井抗水灾能力。

本井田内没有岩溶陷落柱和大的断裂构造,矿井的出水以采动砂岩裂隙水为主,在3煤回采期间,没有大的突水,矿井受水害的威胁较小。

二、顶板巷道施工位于二迭系下石盒子组中,巷道顶板以细砂岩或粉砂岩,完整性相对较好;便于巷道的掘进、支护。

经排查,现受顶板威胁的施工地点有两处,一处是机峒室、装载输送机巷,另一处是外水仓。

分述如下:1、给出煤机峒室、装载输送机巷:顶、底板均为杂质泥岩,顶板上部为M4砂岩含水层,由于顶板局部泥岩较薄,且裂隙发育,在打锚杆时砂岩水沿裂隙流出,岩石强度降低,顶板易出现冒落。

为防止顶板泥岩冒落,根据现场情况,施工过程中减小空顶距,由原来的锚网喷支护改为锚网锁喷支护,增大了支护强度,局部裂隙发育地段,在锚网支护的基础上增加混凝土砌碹。

同时施工反底拱,使碹体和底拱成为一体,增加支护强度。

2、外水仓:顶底板均为杂质泥岩,围岩的胶结强度相对较低,为减小顶板泥岩的冒落,巷道尽量一次成巷,减少围岩暴露时间,以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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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是否修筑提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9
对于漏水的沟渠和河床是否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对于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是否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是否制定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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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的钻孔,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是否及时封孔,是否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矿方是否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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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方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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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是否均能够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是否会发生淹井、灌井的可能,有无必要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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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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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是否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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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情况:
安全监察部
煤矿地面水患专项检查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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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安全监察部
煤矿地面水患专项检查表(表二)
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矿方是否明确有专人负责地面防治水工作?是否制定有相关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2
矿方是否制定有对矿区内水患进行定期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
矿方是否有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域系统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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