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份额的有效证据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什么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一种由投资者或出资方给予另一方,以证明拥有特定制定金额或份额的证据书。
通常用于股权交易或公司融资中。
在公司融资过程中,出资证明书通常是证明投资者已经支付出资资金,并以此获得所投资公司的所有权或特定份额的所有权证明。
出资证明书的重要性出资证明书能够证明投资者已经付款,以及所拥有的股权或份额。
这对于受益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这可以保证投资者所投资的公司或项目有充足的资金,而且也有足够的证据确定拥有的股权或份额。
此外,出资证明书还可以在合规审计和税收要求方面具有证明作用。
同时,也提供给投资者一份保障,以确保他们的投资得到管理层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降低风险。
出资证明书的组成部分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信息•出资方信息•受益方信息•股权或份额的详细信息•待支付金额下面是每个组成部分的详细说明:主要信息主要信息应该在出资证明书的标题或正文中清楚地标明。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证明书编号、日期、投资名称、出资方和受益方的名称以及投资金额。
出资方信息出资方信息包括:出资方的名称、地址、电话,以及组织形式(如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等)。
受益方信息受益方信息包括:受益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和组织形式(如公司、个人等)。
股权或份额的详细信息该信息部分应该清楚地说明投资者所拥有的股权或份额数量、价格,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应该包括证明股权或份额的相关文件的附加信息。
待支付金额如有适用的话,出资证明书应该列出待支付金额,这样可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清楚地确定拥有的股权或份额的相关金额。
如何创建出资证明书1.第一步,明确出资证明书的目的和内容。
2.然后,收集出资方和受益方的信息,确定股权或份额的详细信息。
3.接着,确定出资证明书的格式和结构,包括所需的主要信息和格式标准。
4.编写出资证明书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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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分析Microsoft Word 文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分析[内容提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做出认定是许多公司法案件中首先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中对股东资格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理论界对之研究甚少,理论和实践中也没有明确而又行之有效的判断标准。
股东资格认定主要有出资行为、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出资凭证和股票等。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重点针对上述几种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展开分析。
[关键词]:股东股东资格认定证据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审判实践中公司类案件往往首先要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因为,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也是裁判其他纠纷的基础。
目前,公司法及学术界关于股东资格确认有两种标准,即形式要件说和实质要件说。
实质要件指以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定股东地位的标准。
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因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取得出资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有限责任的股东就是因向公司直接出资而依法享有股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2]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这种立法理论确定股东的概念和资格。
形式要件指以股东是否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等文件为要件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是指这样的人:股票是以他的名义在公司的登记薄上注册的或者指股票的收益权所有人。
这一受益权是在公司存档的股票代管人证书上授予的。
[3]英美法系多采取此种标准,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人为普通法上的公司股东,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则按照衡平法确认公司股东。
在国外,股权的确认已经不是一个在学术上值得讨论的问题了,而在中国却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其原因在于:首先,立法上对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者的关系规定不清,各种形式要件,比如章程、工商登记及股东名册之间的关系也有待理清,各种形式有叠床架屋之嫌。
这也使得面对多种标准的司法裁判者进行裁判时无所适从。
其次,我国公司法历史不长,公司登记、注册行为尚不规范,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及股东出资不实现象大量存在。
论股权转让各程序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效力
论股权转让各程序对股东资格确认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名册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各程序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一个环节,对股权转让来说,具有“效力证据”的意义。
但股权转让各程序对股权转让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均具有一定程度的证据意义。
并且,各程序的不同程度的证据意义有其相对性。
比如,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有瑕疵,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无效,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瑕疵的证据可以推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效力,使股权转让失去效力。
这时,股权变更的登记生效的“效力证据”便具有了相对意义,成为表面证据,而股权转让协议有瑕疵的证据便具有了证明股权转让无效的实质证据意义,表面证据可以被此实质证据所推翻。
因此,在研究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上,在研究登记的意义的同时,亦应研究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程序的效力问题。
在这里需说明的是,股权转让程序中的通知其他股东并征询意见的程序是法律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考虑而设置的前置性强制程序,当事人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守,但其明显属于股权转让有效的前提条件,不会成为受让人股东资格确立的标志。
另外,股东资格的确立,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所以以下的程序讨论主要以当事人与公司的行为为讨论对象,而把通知程序作为公司承认股权转移的一个附带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效力首先,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的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一种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依照转让合同,转让方有交付出资证明书并协助受让方向公司要求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义务,受让方有交付股价款的义务。
股权转让双方有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只是启动了股权转让的程序,其目标是股权的转移。
实践中,有人经常认为合同生效后,股权即转让,受让人即获得股权。
其实,股权转让合同生生效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更不意味着股权的转移。
当事人双方可能违反合同拒不履行,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不履行的状态。
对股权纠纷的起诉状
对股权纠纷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行政部门:我是原告XXX,现因与被告之间的股权纠纷,特向贵院申请提起诉讼,并陈述以下事实与诉讼请求,希望法院能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我与被告共同投资成立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签署了股权份额及投资协议。
根据该协议,我持有公司60%的股权,被告持有公司40%的股权。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履行了作为股东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然而,被告未履行其作为股东的义务,长期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不予参与。
此外,被告还私自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并多次违反协议中的条款。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我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事实,我特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裁决判决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履行其作为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等;2. 裁决判决公司被告归还挪用的公司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裁决判决被告赔偿公司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合理的维权费用等;4. 裁决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证据及陈述1. 股权份额及投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股权比例及双方在公司中的权益和义务;2. 公司财务记录:公司的财务记录清楚地显示了被告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3. 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证明了被告长期缺席董事会会议的事实;4. 证人证言:公司其他股东和员工将提供证言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5. 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据将在庭审时提交。
四、法律依据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我也会提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以证明我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请求和陈述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本诉讼请求和陈述所述事实均属真实,并且有证人、证据作为佐证。
股权纠纷案件提交法院证据清单
1.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我们作为原告在此提交以下证据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2.证据清单
证据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描述
1
股权转让协议
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证明原告合法取得被告一定比例的股权。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的相关规定,证明原告对公司股权享有合法权利。
公司股东会议记录,证明原告参与了关于股权的决策。
9
律师函
原告律师向被告发出的律师函,证明原告已尽力通过和解途径解决纠纷。
10法律法规相来自法律法规的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以上证据,我们请求法院对该股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以上为股权纠纷案件提交法院证据清单,请查收。谢谢。
3.签名
原告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日期]
3
股东名册
公司股东名册,证明原告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4
银行转账凭证
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购买股权的款项。
5
股权收据
被告签发的股权收据,证明原告购买了相应比例的股权。
6
受伤照片
股权纠纷过程中原告受到的伤害照片,证明股权纠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7
证人证言
其他证人所作的证言,证明原告在股权纠纷中的主张。
8
股东会议记录
提起股东诉讼 证据清单
提起股东诉讼证据清单标题:股东诉讼证据清单股东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能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股东诉讼中,证据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股东诉讼证据清单,以帮助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准备和组织证据。
一、公司相关文件1.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议、章程修订记录等,用于证明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规则。
2.股东名册:记录公司股东的信息,用于证明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
3.股东会议纪要:记录股东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内容,用于证明股东会议的合法性和决策过程。
4.董事会会议纪要: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内容,用于证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和责任。
5.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证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交易相关文件1.股东协议:记录股东之间的权益、义务和约定,用于证明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利。
2.股票交易记录:包括股票买卖合同、交易确认单等,用于证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交易过程。
3.股权转让凭证: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登记等,用于证明股权的归属和转让过程。
4.股权分红记录:记录股东分红的金额和时间,用于证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分配政策。
5.公司通知函件:包括公司对股东的通知、要求等文件,用于证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违规行为证据1.内部邮件和备忘录:包括公司内部人员之间的通信内容,用于证明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或错误决策。
2.公司公告和新闻报道: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用于证明公司的欺诈行为或违规操作。
3.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用于证明公司财务造假或隐瞒真相的证据。
4.公司调查报告:包括内部调查或第三方机构调查的报告,用于证明公司违规行为的真实性和影响。
四、专家证词和鉴定意见1.专家证词:包括法律专家、会计专家、财务专家等对案件相关问题的证词和意见。
2.鉴定意见:包括鉴定机构对相关证据的鉴定结果和意见,用于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份股东诉讼证据清单的基本内容,具体情况需根据诉讼案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股权证明书
公司股权证明书标题:公司股权证明书引言概述:公司股权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持有者在公司中所拥有股权的证明文件。
在公司股权结构中,股权证明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证明持有者的股权份额,还可以作为参与公司治理和分红的凭证。
本文将从公司股权证明书的定义、作用、颁发流程、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1.1 公司股权证明书是一种书面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持有者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份额。
1.2 公司股权证明书通常包含持有者的姓名、股权份额、股权种类、股权证明书编号等信息。
1.3 公司股权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证明持有者在公司中的股东身份和权益的重要文件。
二、作用2.1 公司股权证明书可以作为持有者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凭证,包括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
2.2 公司股权证明书还可以作为持有者享受公司分红和其他权益的凭证,确保持有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
2.3 公司股权证明书可以用于股权转让和质押等交易,是股东进行股权转移和交易的重要依据。
三、颁发流程3.1 公司股权证明书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颁发,颁发时需加盖公司公章和董事会签字确认。
3.2 持有者需要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股东登记册等,以便公司核实持有者的股权份额。
3.3 公司股权证明书颁发后,持有者需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可向公司申请重新颁发。
四、使用范围4.1 公司股权证明书可在公司内部流通使用,作为持有者参与公司治理和权益行使的凭证。
4.2 公司股权证明书也可在外部交易中使用,如股权转让、质押等交易过程中,作为证明持有者股权份额的有效凭证。
4.3 公司股权证明书在司法诉讼、仲裁等程序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作为证明持有者股权权益的有效证据。
五、注意事项5.1 持有者应妥善保管公司股权证明书,避免遗失或泄露,以免影响持有者的股权权益。
5.2 持有者在使用公司股权证明书时,应注意核对证明书内容是否准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公司股权证明书
公司股权证明书引言概述:公司股权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份额。
它是股东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参预公司管理和分享利润的凭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公司股权证明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公司股权证明书的基本信息1.1 证明书持有人信息:公司股权证明书上会标明证明书的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身份信息,以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2 公司信息:证明书中还会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以便证明股权的归属和公司的合法性。
1.3 股权份额信息:公司股权证明书上会明确标明持有人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份额,以及该份额所代表的权益和权利。
二、公司股权证明书的作用2.1 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股权证明书是证明持有人为公司股东的有效证据,股东可以凭借该证明书参预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2 股权份额确认:证明书上明确标明持有人所拥有的股权份额,可以确保持有人在公司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2.3 资产保障和转让依据:公司股权证明书是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持有人可以凭借该证明书在公司资产分配和股权转让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公司股权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3.1 管理机构:公司股权证明书的管理通常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确保证明书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2 证明书的使用:持有公司股权证明书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参预公司决策和管理,也可以凭借证明书享受公司分红和利润分配。
3.3 证明书的转让和继承:公司股权证明书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转让和继承,确保股东权益的合法性和顺利过渡。
四、公司股权证明书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4.1 重要性:公司股权证明书是股东权益的重要凭证,对于股东参预公司管理、分享利润和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2 注意事项:持有公司股权证明书的股东应妥善保管证明书,避免遗失和损坏,同时要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和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股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解析
公司股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解析公司股权诉讼是指针对公司股权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
在股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承担的证明责任和证据采信的原则。
本文将对公司股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解析,并探讨其相关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定义与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诉讼中对其主张事实应提供相应证据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中,一般来说,原告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而被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具有举证责任,即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在公司股权诉讼中,举证责任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什么,举证什么;谁知道,谁举证;接近证据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等。
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承担。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在公司股权诉讼中,原告通常承担着主要的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真实性。
对于公司股权纠纷而言,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以下主要证据:1. 公司章程:原告应当提供公司章程作为证据,以证明股权的分配和管理方式。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规定公司股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原告应提供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3. 公司财务报表:原告可以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从而间接证明其持有的股权的价值。
4. 合同和协议文件:原告可以提供与公司股权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如股东协议、转让协议等,以证明其与其他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5. 相关证人证言:原告可以提供与公司股权纠纷有关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真实性。
原告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合法途径和手段来搜集、整理和保存上述证据材料,确保其能够充分满足法院审判的证明要求和证据采信的标准。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也可能具有举证责任。
例如,在股东之间的协议中约定了特定的举证责任,或者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明,被告需要提供反驳证据等情况下,被告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股权纠纷的诉讼程序与证据要求
股权纠纷的诉讼程序与证据要求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公司股权归属、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争议。
当股权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从股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股权纠纷的诉讼程序1. 提起诉讼股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之前,当事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与论证,并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受理与立案当股权纠纷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应准备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的庭前程序中,法院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可能在此阶段结束。
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案件将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4. 举证与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选择合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给法院进行举证。
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与驳斥。
5. 听证与辩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交叉质证。
双方可在庭审中通过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观点进行质询,以进一步明确争议焦点。
6. 判决与执行法院将根据审理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律的指导下做出判决。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履行判决结果。
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下一级法院进行二审。
二、股权纠纷的证据要求1. 书证书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等书面文件。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文件来证明自己的权益或主张。
但需要注意的是,书证必须是真实、合法且有效的,且应加盖合适的公章或签字等认证。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由与案件有关的第三方作证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当事人可以提请法院传唤证人,并要求他们对案件进行证言。
证人证言应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相关。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由:股权确认之诉庭审案号:[案号]尊敬的法官:本案涉及股权确认之诉,原告作为股东,要求确认其在被告企业中的股权。
现提起诉讼,详情如下:一、案件缘由1. 原告是被告企业的股东,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2. 被告企业在过去的合作中,未能按照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原告的股权。
3. 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被告未能履行其在股权确认方面的义务。
二、权利与义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作为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可要求被告确认其在被告企业中的股权。
三、诉讼请求1. 确认原告在被告企业中拥有相应比例的股权。
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相应股权的权益。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
2. 股东名册及相关股权证明文件。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邮件往来及其他书面证明。
五、程序及期限原告提起本诉讼请求后,依法应通过司法途径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受理后即进入诉讼程序。
六、诉讼代理人原告特委托本律所为其诉讼代理人,详见本起诉状附件中的委托书。
七、附带请求原告除了对被告支付其相应股权的权益外,还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八、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十、代理人声明本起诉状由本律所的代理人代为起草,本律所郑重声明,起诉状内容真实、准确,未违反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的证据负责。
特此启奏。
原告:[原告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日期]。
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怎么确认
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怎么确认如果你购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
虽然说股东的份额占比比较小,但是有一定的决定权。
下面和我一起学习一下这篇文章。
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怎么确认?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怎么确认目前,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五花八门,既有实际出资证明,也有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
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
依《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证据包括八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因此,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并非仅限于书证,更非简单地局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
二、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譬如,2003年12月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即系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尽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予以禁止,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嗬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又有所松动,其第6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归属确认
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归属确认股权转让是企业间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它涉及到股权所有权的转移与确认。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准确确认股权归属至关重要,不仅关乎交易双方的权益,也关系到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归属确认问题展开论述。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与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指的是一个股东将其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我国,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二、股权归属确认的重要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归属的确认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明确了股权的归属,双方交易才能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
股权归属确认不仅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可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股权归属确认的方式股权归属的确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 股权登记备案:股权转让双方可以选择将股权转让的事项登记备案,即向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由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股权归属得到确认。
2.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来确认股权的归属。
协议中应明确股权转让的双方、转让的股权数量和价格等关键信息,并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3. 公司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的方式确认股权的转让。
决议的内容应明确转让的股权份额和受让方等信息,以确保股权归属的合法性。
四、股权归属确认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股权归属确认的有效性与其确认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直接相关。
一旦股权归属得到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同时,在法律上也为股权转让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处理途径,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等方式维权。
然而,股权归属确认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确认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有些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域,这就要求交易双方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定。
【行政公文范本】股权证书
【行政公文范本】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公司向股东发放的一种证明其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律文件。
它不仅代表着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也是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
一、股权证书的定义与作用股权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为了确认股东身份和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股东身份股权证书是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明。
持有股权证书,意味着股东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明确股权份额清晰地标明了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比例或数量,这对于股东在公司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保障股东权益是股东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公司治理、股权转让、股东纠纷等情况下,股权证书能够为股东提供法律保障。
4、增强股东信心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股权证书能够让股东感受到公司对其权益的重视,从而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和投资意愿。
二、股权证书的主要内容一份完整的股权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关键内容:1、公司名称明确证书所对应的公司主体。
2、股东姓名记录持有股权的股东个人信息。
3、身份证号码用于准确识别股东身份。
4、股权份额详细说明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数量或比例。
5、股权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等,不同类型的股权可能享有不同的权利和限制。
6、发证日期标志着股权证书的生效时间。
7、公司盖章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增加证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8、其他条款可能包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的治理结构等相关规定。
三、股权证书的格式与设计股权证书的格式和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正式性和可读性。
一般来说,它应具备以下特点:1、排版整齐文字排列规范,段落分明,便于阅读和理解。
2、字体清晰使用易于辨认的字体,确保文字清晰可读。
3、布局合理各项内容分布合理,重点突出,重要信息一目了然。
4、防伪措施为了防止伪造和篡改,可能会采用特殊的纸张、水印、防伪标识等手段。
四、股权证书的颁发与管理1、颁发流程公司在确定股东的股权份额后,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制作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
股权确认凭证
股权确认凭证摘要本文档介绍了股权确认凭证的定义、用途以及编制流程。
股权确认凭证是证明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法律文件,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股权交易和所有权变更的过程中。
1. 介绍股权确认凭证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证明股权的转让或变更。
它在股权交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帮助各方确认股权转让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权益变更。
2. 用途股权确认凭证具有以下用途:- 确认股权转让:股权转让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股权确认凭证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股权的变更和交易的合法性。
- 确认所有权的变更:当公司的股权发生变更时,股权确认凭证可以作为证明文件,明确新股东或所有权人的身份和权益。
- 法律保护:股权确认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
3. 编制流程编制股权确认凭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确认交易事实:首先需要核实股权交易的事实,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权数量以及交易的日期等。
2. 准备凭证文本:根据交易事实,编写股权确认凭证的文本,包括转让方声明、受让方声明以及交易的具体内容等。
3. 签署和公证: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凭证上签署确认,并根据需要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以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执行和保存:交易各方按照凭证内容执行交易,并保留凭证的副本作为后续的证明文件。
4. 注意事项在编制和使用股权确认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凭证的准确性:凭证应准确反映实际交易情况,避免录入错误或遗漏关键信息。
- 法律合规性:凭证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保密性和安全性:凭证应妥善保存,并严格控制凭证的访问权限,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结论股权确认凭证在股权交易和所有权变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股权确认凭证的定义、用途以及编制流程对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具有重要帮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权证明书
公司股权证明书引言概述:公司股权证明书是一种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公司股权转让、股东权益确认和公司重组等情况下,股权证明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公司股权证明书的定义、作用、内容、颁发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1.1 公司股权证明书是指公司发行给股东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份额和权益。
1.2 公司股权证明书通常包含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份种类、股权比例等信息。
1.3 公司股权证明书是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二、作用2.1 公司股权证明书可以证明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地位,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2 公司股权证明书可以用于证明股东在公司中的投票权和分红权,参与公司治理和分享公司利润。
2.3 公司股权证明书可以用于股权转让和公司重组等交易中,作为重要的交易凭证。
三、内容3.1 公司股权证明书应包含公司名称、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份种类、股权比例等基本信息。
3.2 公司股权证明书应注明发行日期和有效期限,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3.3 公司股权证明书还应包含公司章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信息,以便股东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四、颁发程序4.1 公司股权证明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具有法律效力。
4.2 公司股权证明书颁发前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3 公司股权证明书颁发后应及时送达给股东,确保股东及时了解自己的股权情况。
五、注意事项5.1 公司股权证明书是公司和股东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5.2 公司股权证明书如有遗失或损坏,股东应及时向公司申请补发或重新颁发,避免影响自己的股权权益。
5.3 公司股权证明书如有涂改或伪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结论:公司股权证明书是公司和股东之间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纠诉讼范文
股权纠诉讼范文原告:[原告姓名],男/女,[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被告:[被告姓名],男/女,[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一、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股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这个金额可得根据实际情况好好算清楚哦,那可都是咱的辛苦钱呐)。
2. 请求判令被告将非法侵占的[具体比例]的公司股权归还于原告,并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这股权本来就是我的,就像我的宝贝被人抢了,得还回来呀)。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打官司可不能让我一个人掏腰包,他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这些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咱得好好唠唠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我和被告之前那可是说好一起创业,共奔美好前程的小伙伴呢。
咱们一起成立了[公司名称],我按照约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
当时啊,咱们签了一份股权协议(这协议就像咱们合作的“小本本”,写得明明白白的),按照协议我应该占有[X]%的公司股权。
刚开始的时候呢,大家还和和睦睦的,公司也在我们的努力下慢慢走上正轨。
可是,好景不长啊。
被告这家伙,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开始在公司里搞小动作。
他利用自己在公司管理上的一些小便利(哼,这就像小偷趁人不注意就开始偷东西一样),偷偷地修改公司的一些文件和记录。
结果呢,就把我的股权比例给改少了,他自己占的份额就多了起来。
这可不是小数目啊,就这么一下子,我少了好多在公司说话的分量,钱也少赚了不少。
我这心里可真是委屈啊,感觉就像被自己信任的人在背后捅了一刀。
我多次要求他把股权还给我,按照协议来办事情,可他就是不听,还继续在公司里耀武扬威的,好像他做的这些都是理所应当的。
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我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这股权就像我的孩子一样,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被别人抢走。
所以,我只能向法院起诉了,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道,让被告知道,做生意得讲诚信,不能随便欺负人。
股权纠纷案例
股权纠纷案例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股东之间因为股权归属、股权份额、股东权益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股权纠纷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股权纠纷案例。
某公司成立初期,A先生和B先生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公司,A出资100万元,B出资50万元,双方约定持股比例为2:1。
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A发现B私自将公司部分利润转移至个人账户,并且未经A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了C先生。
A认为B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股东权益,因此起诉B和C,要求返还利润并确认自己的股权份额。
在这个案例中,A和B之间的股权纠纷主要集中在股权份额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上。
首先,A和B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出资比例和实际持股比例。
其次,A需要证明B私自转移利润的行为,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财务证据。
最后,对于B未经A同意将股权转让给C的行为,A需要证明B的违约行为,并且需要确认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限制条款。
在这个案例中,A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A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利润并确认自己的股权份额。
其次,A可以要求对B和C的行为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因股权纠纷所造成的损失。
最后,A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大会,对B的行为进行追责并重新确认股权份额。
在股权纠纷案例中,法律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有力武器。
双方应当充分准备证据,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在成立初期应当明确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以上就是一个典型的股权纠纷案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公司经营中,股权纠纷是一种常见但又十分棘手的问题。
双方应当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信任,同时在公司成立初期就明确相关的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规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发生。
同时,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在公司经营中提个醒,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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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权份额的有效证据
一、案件概述
原告:甲
被告:乙
第三人:A公司
第三人:丙(A公司总经理)
2004年3月,原告甲与被告乙拟成立A公司,双方商定由乙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乙即委托他人办理验资等手续。
2004年3月30日的A公司章程经工商登记部门备案,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乙,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股东两名,乙认缴出资金额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甲认缴出资金额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上述股东的出资额需在2004年4月5日前足额认缴。
该章程上乙签名属实,甲的签名由他人代签。
2004年4月5日,A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资料显示,以甲名义注入验资账户现金10万元,以乙名义注入资金账户现金90万元。
2004年4月9日,A公司成立。
2004年4月19日,A公司验资账户内的100万元汇入B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公司成立后,甲在公司中负责技术及担任公司监事。
2005年2月4日的A公司利润分配明细说明载明:根据股东投资额平均分配;2006年股东分红方案载明:股东会决议按股东股份比例各占50%分红。
甲乙双方均按上述内容取得了相应红利。
2007年9月20日乙在公安机关对其的询问笔录中确认公司工商登记占90%股份、甲占10%股份是为了公司成立的需要,确认由招商办代验资、代注册登记的事实,并确认公司成立后至今与甲各自投资50万元的事实,也确认其与甲在公司数次盈余分配中各按50%比例分红的事实。
2007年9月20日第三人丙在公安机关对其的询问笔录中亦确认公司注册资金是工业园区垫资以及公司两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事实。
二、法院观点
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手续系由股东一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册资金的缴付由他人帮助垫资的,并在验资后抽走,故验资证明不能作为确认股权份额的有效证据。
三、律师点评
1、验资程序及验资证明的作用:
《公司法》第29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
通过验资,可以核实出资人对所提供的出资是否具有合法权利,也可以为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已如期到位并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提供依据。
因此,验资证明是证明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是否享有股东权利,以及股东之间股权份额划分的重要依据。
2、确认股权份额的有效证据材料:
(一)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
各国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并就频繁的股东变动及时进行相应的记载处理。
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
格的法律效力。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该规定告诉我们:其一,股东名册是一种内部登记行为,只是属于宣示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而非创设性登记。
因为股权的获得是通过参加公司、加入公司或受让、继承、受赠股权或者公司合并而取得,而非通过股东名册的记载而取得。
其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确权纠纷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的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等。
(二)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最重要的标志、最实质的标志。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东签署章程表明签署者愿意成为公司的成员之一,即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然,并不是所有类型公司的股东都应签署章程。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即可。
经过登记的章程既具有对内的效力,又具有对外的效力。
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
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三)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
出资是指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则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公司也有义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但是,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不是设权证券。
在我国的公司运营实践中,公司成立后不出具出资证明书的情形是存在的。
因此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就此否定事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而在无充足相反证据证明出资证明书为虚假、失效或不合法等情况时,即可依此确认股东之资格。
(四)工商登记:以公司的工商登记的内容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与名称来确定股东资格的有与否,似乎是我国公司股权纠纷审判实践中不少法官的共识。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也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即公司的注册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以及设立后的登记两大类。
设立登记是为了创设公司法人,授予公司法人资格。
虽然股东的登记与公司登记同时进行的,但公司设立登记仅仅是公司的成立要件,并非是股东权创设要件。
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在登记前是不存在的,而股东和股东权在公司登记之前就已经存在。
因此,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才创设出来的。
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将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化向社会公示,公司经由公司登记机关将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并推定社会公众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披露的信息。
鉴于工商登记的宣示性作用,工商登记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外部关系中,是第三人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
(五)股东实际承受股权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并没有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公司也并未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上也无法查到其资料。
但该当事人却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
享有股东权利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结果,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者原因。
从这个角度看,以享有股东权利为由主张股东资格是不能成立的。
但是从保持公司的稳定性的角度看,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当事人的股东资格,将可能导致其在公司中的行为无效,使许多已经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权衡各方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对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当事人,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
但是,存在某些违法犯罪情形的则不应认定,如近年来,煤矿灾难频发,少数官员和不法矿主相互勾结,权钱交易,即由官员为矿主提供保护伞,官员获得煤矿老板赠送的“干股”,参与煤矿的实际经营,获取巨额利润。
这些官员在公司中以股东自居,干预公司的实际经营,但在相关书面资料上却没有体现,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给司法机关的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对这些官员的股东身份则不应予保护。
3、股东权利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7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