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限制标准(202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限制标准(2023年版)本文档旨在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限制标准,以确保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1. 目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风险,本文档旨在制定统一的限制标准,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理。
2. 限制标准2.1 使用量限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潜在风险,制定以下使用量限制:1. A类危险化学品:每个使用单位每年使用量不得超过1000千克。
2. B类危险化学品:每个使用单位每年使用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3. C类危险化学品:每个使用单位每年使用量不得超过200千克。
2.2 处理限制为保护环境和避免污染,制定以下处理限制:1. A类危险化学品:每个处理单位每年处理量不得超过2000千克。
2. B类危险化学品:每个处理单位每年处理量不得超过1000千克。
3. C类危险化学品:每个处理单位每年处理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2.3 法律责任和罚则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限制标准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罚则。
具体的法律责任和罚则将在另行发布的法规中规定。
3. 实施和监管相关部门将负责该限制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4. 有效期限本限制标准自2023年起实施,并持续有效,直至另行修改或废止。
以上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限制标准(2023年版)的内容摘要。
详情请参阅完整法规文件。
> 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限制标准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请勿引用未经确认的内容。
—以上信息为本助手独立创作,如有需要,请尽快确认。
危险物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23年版)
危险物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23年版)危险物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2023年版)
该文档旨在规定2023年危险物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以下是各类危险物品的使用量要求:
1. 爆炸品
- A类爆炸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00克。
- B类爆炸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100克。
- C类爆炸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0克。
2. 氧化剂
- A类氧化剂:每次使用不得超过200克。
- B类氧化剂:每次使用不得超过100克。
- C类氧化剂: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0克。
3. 毒害品
- A类毒害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100毫升。
- B类毒害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0毫升。
- C类毒害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20毫升。
4. 腐蚀品
- A类腐蚀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200毫升。
- B类腐蚀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100毫升。
- C类腐蚀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0毫升。
5. 可燃气体
- A类可燃气体:每次使用不得超过500毫升。
- B类可燃气体:每次使用不得超过200毫升。
- C类可燃气体:每次使用不得超过100毫升。
以上为危险物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为确保安全,请遵守规定的使用限制。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重大危险源计算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2013年第9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2013年4月19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标准(202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标准(202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标准(2023年版)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标准,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保护环境。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 规定标准
2.1 使用量的限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分类,使用量应遵循以下限制:
- 类别1:极高危险性化学品,禁止使用。
- 类别2: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量不得超过每月500升。
- 类别3:中危险性化学品,使用量不得超过每月1000升。
- 类别4:低危险性化学品,使用量不受限制。
2.2 使用量的记录和报告
为了监控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 每次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使用单位应记录使用量、日期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 每月底,使用单位应根据记录的数据填写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报告表。
2.3 超出规定标准的处理措施
如果使用单位发现使用量超出了规定标准,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立即停止超出使用量的活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 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超出使用量的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指导。
3. 总结
本文档提供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标准,包括使用量限制、记录和报告要求,以及超出规定标准的处理措施。
使用单位应严格
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
标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2013年第9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2013年4月19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讲解学习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危化品使用量数量标准
N,N'-二亚硝基
五亚甲基四胺
发泡剂H
18000
101-25-7
73
硝基胍
1800
556-88-7
74
硝化甘油
36
55-63-0
75
乙醚
二乙(基)醚
360
60-29-7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360
1338-23-4
67
过氧化(二)苯甲
酰
1800
94-36-0
68
硝化纤维素
360
9004-70-0
69
硝酸胍
7200
506-93-4
70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200
7790-98-9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最低年设计使用 量(吨/年)
CAS号
71
过氧化苯甲酸叔
丁酯
过氧化叔丁基苯
甲酸酯
1800
614-45-9
丙腈
730
75-86-5
46
磷化氢
膦
40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800
107-30-2
48
三氟化硼
180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730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30
624-83-9
51
「甲基叔」基醚
36000
危险化学品使用频率的数量标准(202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频率的数量标准(2023年
版)
背景
危险化学品在许多行业和领域中被广泛使用,例如制药、化工和制造业。
然而,这些化学品的不正确使用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和危害。
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数量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其安全和负责任的使用。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提供2023年版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频率的数量标准,以帮助相关行业和组织了解和遵守合适的使用量,以减少潜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
数量标准
根据最新的研究和专家意见,本次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和各种应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安全和环境法规。
以下是按危险化学品种类划分的数量标准示例:
1. 可燃性化学品:
- 每周最大使用量不超过500升或500千克。
- 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或需要长期存储的,应制定储存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 有毒化学品:
- 使用期限不超过2周的,每天最大使用量不超过50毫升或50克。
- 使用期限超过2周的,每周最大使用量不超过500毫升或500克。
3. 腐蚀性化学品:
- 水溶液的浓度不超过10%。
- 使用过程中需戴上防护手套和护目镜,避免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
请注意,以上仅为数量标准的示例,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实际情
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频率的数量标准,以帮助相关行
业和组织确保其使用危险化学品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遵守这些标
准将有助于减少潜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或针对特定行业的标准,请参考相关法
律法规和专家建议。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模的数量标准(202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模的数量标准(2023年
版)
本文档介绍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规模的数量标准,并提供了2023年版的相关信息。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模的数量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规模分为特种化学品和非特种化学品两类,数量标准如下:
非特种化学品
1. 进口、生产、使用的单一非特种化学品,每种品种的总量在100吨以下;
2. 进口、生产、使用的单一非特种化学品,每种品种的总量在100吨以上,但在500吨以下的;
3. 进口、生产、使用的非特种化学品组成的混合物,每种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中的最危险成分(质量分数在10%以上)每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
4. 进口、生产、使用的非特种化学品组成的混合物,每种混合
物的成分含量中的最危险成分(质量分数在10%以上)每年使用量
在100吨以上,但在500吨以下的。
特种化学品
特种化学品使用规模的数量标准根据《特种行业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查阅该条例。
2023年版的相关信息
根据危化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在2023年进口、生产、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需要具备相应的等级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未取得等级
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生产、使用。
未来,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需特别注意其使用规模并遵守相关
标准,以保障生产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
以上为危险化学品使用规模的数量标准及2023年版相关信息,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一)总体要求
1.一切以安全为主,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要求限制在最小限度;
2.按照要求采购危险化学品;
3.凡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储运;
4.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
5.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发布的任何规范;
6.以上数量标准仅适用于正常情况,特殊情况须经过安监部门核定后实施;
7.管理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
(二)具体数量要求
1.发生火灾和爆炸、剧毒、有毒等特别危险情况的化学品每批量不超过0.5吨;
2.可燃物和非剧毒物品的数量每次不超过 5吨;
3.一次性用量不超过50kg的危险化学品;
4.容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大于额定容积的50%;
5.危险化学品必须安全存储,超出以上规定数量和有限容积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专业单位进行安全主管;
6.使用有害物质的,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20升;
7.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种,但剧毒物质总计不超过50种。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2013年4月19日
中文名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发文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公告2013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9日
执行日期
2013年4月19日
内容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将就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并结合个人观点,为您全面解析这一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1. 背景介绍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数量标准的背景。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搬运、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针对这些化学品,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相关部门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和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2. 数量标准的制定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制定,是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认真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也充分考虑了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需求。
3. 数量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明确了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限制,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的出台,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 与国际标准的对比在全球范围内,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各国也都有自己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对此,我们不妨借鉴和学习国际上的相关做法和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数量标准,并同时提高对国际危险化学品贸易的适应能力。
5. 个人观点从我的角度来看,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也为企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增强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不过,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比如一些小企业存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困难等。
6. 结语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在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全面解读一、引言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更是对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了严格规范。
本文将就该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是什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是一项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标准,旨在规范和限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
该标准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使用数量的限制、存储条件、运输要求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意义1.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不当或者超量使用,就会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标准》规定了使用数量的限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2. 防止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大量使用往往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
《标准》的发布使得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更加规范,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风险。
3. 规范化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限定标准,使得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时更加规范化,有利于管理和监督。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主要内容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限制根据《标准》,危险化学品被划分为多个等级,并且根据等级对使用数量做了严格限制。
易燃物品的使用数量要明显低于其他物品。
2. 存储和运输要求《标准》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存放位置、包装要求、运输工具等。
3. 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及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将极大地减少损失,《标准》也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了规范。
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标准》的发布对于我国的化学品使用和管理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还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的风险。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以下是2013年版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1. 爆炸品使用量标准:
- 无称号的爆炸品:每次使用不超过100克。
- 1.1 D、1.1J、1.2 J 系列爆炸品:每次使用不超过200克。
- 1.1A、1.1B、1.1G、1.2G、1.3B、1.3C、1.3G、1.4B、1.4C 系列爆炸品:每次使用不超过500克。
- 1.1E、1.2D、1.2G、1.4D、1.4E、1.4G、1.5D、1.6D、1.6E、1.6F、1.6G、1.6H 系列爆炸品:每次使用不超过1,000克。
2. 易燃液体使用量标准:
- 极易燃液体:每次使用不超过0.5升。
- Ⅰ类易燃液体:每次使用不超过2升。
- Ⅱ类易燃液体:每次使用不超过10升。
3. 易燃固体使用量标准:
- Ⅲ类易燃固体:每次使用不超过200克。
- Ⅳ类易燃固体:每次使用不超过500克。
4. 氧化剂使用量标准:
- 氧化剂Ⅰ类:每次使用不超过500克。
- 氧化剂Ⅱ类:每次使用不超过1,000克。
5. 毒害品使用量标准:
- 高毒物:每次使用不超过0.2克。
- 中毒物:每次使用不超过2克。
- 低毒物:每次使用不超过20克。
6. 腐蚀品使用量标准:
- 强腐蚀品:每次使用不超过150克。
- 中腐蚀品:每次使用不超过500克。
- 弱腐蚀品:每次使用不超过2千克。
请注意,这些数量标准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数量标准
硝酸铵
180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2700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1800
67-66-3
57
甲基肼
1800
60-34-4
58
一甲胺
180
74-89-5
59
乙醛
360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22
503-38-8
61
二(三氯甲基)碳酸酯
三光气
33
32315-10-9
360
9004-70-0
69
硝酸胍
7200
506-93-4
70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200
7790-98-9
71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叔丁基苯甲酸酯
1800
614-45-9
72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发泡剂H
18000
101-25-7
73
硝基胍
1800
556-88-7
74
硝化甘油
36
55-63-0
膦
40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800
107-30-2
48
三氟化硼
180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730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30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36000
1634-04-4
52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危险化学品在现代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需要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进行严格的数量标准管理。
本文将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需要考虑到实际生产和使用的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制定相应的使用量标准,例如对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其使用量应该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因使用量过大而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对于高毒性或者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其使用量标准应该更加严格。
其次,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使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规范地使用化学品。
另外,监督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行使用量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者超标使用危险化学品。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是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企业、监管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2023年新版)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2023年新版)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对公众和环境都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需要
制定相应的规定来确保其安全使用。
2. 定义
-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或其他
危险特性的化学品。
- 使用量: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3. 规定内容
根据2023年新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以下内容需要被
遵守:
3.1 使用量限制
- 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使用量限
制。
具体限制应根据危险程度、环境因素和安全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
-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使用量计划,并确保在
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使用量限制。
3.2 安全措施
- 使用单位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
防止事故和泄漏发生。
-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设立安全警示
标志、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3.3 监管与执法
-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监管与执法工作,确保规定的执行。
- 监管与执法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使用单位的使用记录、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4. 其他注意事项
- 进一步的细则和解释将在2023年后陆续发布,使用单位应及
时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 使用单位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任何危险化学
品使用量方面的问题或意外情况。
以上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规定(2023年新版)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规文件和官方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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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硝基苯
1800
98-95-3
24
苯乙烯
18000
100-42-5
25
环氧丙烷
360
75-56-9
26
一氯甲烷
1800
74-87-3
27
1,3-丁二烯
180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1800
77-78-1
29
氰化钠
1800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360
115-07-1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吨/年)
CAS号
1
氯
液氯、氯气
180
7782-50-5
2
氨
液氨、氨气
360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1800
68476-85-7
4
硫化氢
180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1800
74-82-8(甲烷)
6
原油
180000
360
9004-70-0
69
硝酸胍
7200
506-93-4
70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200
7790-98-9
71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叔丁基苯甲酸酯
1800
614-45-9
72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发泡剂H
18000
101-25-7
73
硝基胍
1800
556-88-7
74
硝化甘油
36
55-63-0
62
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
偶氮二异庚腈
18000
4419-11-8
63
2,2'-偶氮二异丁腈
18000
78-67-1
64
氯酸钠
3600
7775-9-9
65
氯酸钾
3600
3811-4-9
66
过氧化甲乙酮
360
1338-23-4
67
过氧化(二)苯甲酰
1800
94-36-0
68
硝化纤维素
TDI
3600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360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1800
77-47-4
42
二硫化碳
1800
75-15-0
43
乙烷
360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730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30
75-86-5
46
磷化氢
54
硝酸铵
180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2700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1800
67-66-3
57
甲基肼
1800
60-34-4
58
一甲胺
180
74-89-5
59
乙醛
360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22
503-38-8
61
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33来自32315-10-931
苯胺
1800
62-53-3
32
甲醚
1800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730
107-02-8
34
氯苯
180000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36000
108-05-4
36
二甲胺
360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2700
108-95-2
38
四氯化钛
2700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7300
8006-61-9
(汽油)
8
氢
氢气
180
1333-74-0
9
苯(含粗苯)
1800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11
75-44-5
11
二氧化硫
730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360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18000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膦
40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800
107-30-2
48
三氟化硼
180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730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30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36000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8000
141-78-6
53
丙烯酸
180000
79-10-7
75
乙醚
二乙(基)醚
360
60-29-7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1800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360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40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40
7664-39-3
18
氯乙烯
1800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
甲烷
18000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40
74-90-8
21
乙烯
1800
74-85-1
22
三氯化磷
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