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购房合同备案规定:一、备案范围1.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活动,均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
二、备案程序1.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将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将房屋抵押合同进行备案。
4. 交易当事人自行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结构等。
2. 交易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合同约定事项。
4. 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四、备案时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 交易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五、备案管理1. 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制度,明确备案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积极配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工作。
六、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需要将销售合同备案到相关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房地产交易流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准备工作1.提供申请备案的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预告书》、《产证》或《预售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书》等。
2.预审材料: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预审,核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补正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备案申报1.录入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备案材料中的相关信息通过指定平台录入备案系统中,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发企业的资质情况、合同价格、交付时间等信息。
2.支付备案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备案费用,一般根据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
三、备案审核1.审核备案材料: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将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补正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合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备案材料中的一些情况进行核查,如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情况、房屋建筑质量等内容。
3.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部门将根据备案材料的审核结果,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备案审核结果通知。
如备案材料无误,则通知开发企业进行下一步的备案手续及支付相关备案费用。
四、备案确认1.提交备案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备案审核结果通知书、原始备案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资金监管合同、质量保证书等,一并提交到相关部门。
2.系统备案确认:审核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无误则在相关系统中进行备案确认。
五、备案公示1.公示期限:备案确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一定期限的备案公示,通常为15个工作日。
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
一、合同签订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购房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开发商备案1. 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 提交以下材料:-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三、房管局审核1.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备案登记1. 审核通过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登记后,购房者可查询到房屋备案信息。
五、购房者备案1. 购房者可在网上或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 在网上备案,只需一台电脑,可随时随地进行查询。
3. 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需避开周末,前往查询。
六、合同备案效力1. 合同备案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合同执行。
2. 合同备案后,相关出售信息登记在房管局,降低一房二卖等风险。
总结: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开发商备案、房管局审核、备案登记、购房者备案等环节。
通过备案,保障了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降低了交易风险。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2012-11-14 字体: [ 大中小 ]一、备案内容及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9条三、申请材料目录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主要数据及所获的批准文件均应办理《项目手册》网上备案,具体如下:1、《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项目转让合同》或《项目拍卖合同》(通过转让或拍卖行拍卖取得的项目提交);4、《项目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开发的项目提交);5、《土地房屋权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9、《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备注:项目《土地房屋权证》上有共有人的,或项目有合资合作开发的,则应提交共有人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1、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公司的,则提交该公司的各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项目合资合作协议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2、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个人的,则提交各投资方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需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四、备案程序及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取得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后(以备案材料发文日期为准)30天内,将数据及材料图片扫描后,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注: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本事项无须现场勘查。
五、行政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三)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四)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菏政办字[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菏泽城市规划区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开发建设;(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标准;(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四)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五)拆迁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七)施工现场是否清理完毕;(八)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是指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说明。
一、合同备案的对象合同备案的对象是在商品房交易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包括购房合同、预售合同等。
这些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和具体细则。
合同备案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为日后发生争议提供法律依据。
二、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1. 提供必要材料:买卖双方需要准备好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和房屋的合法性质。
2. 缴纳备案费用: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费用,用于支付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费用。
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房屋交易的金额和具体地区的要求来确定。
3. 提交备案申请:买卖双方需要将准备好的文件和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
4. 审核备案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者进行补充或修改。
5. 备案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出备案结果通知书,通知买卖双方合同备案已经完成,并附上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是对合同备案进行唯一标识的重要内容。
三、合同备案的作用1. 法律依据:合同备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用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备案部门可以提供备案文件作为证据,有力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备案要求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和细则。
这有助于减少交易纠纷的发生,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同备案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重要保护作用。
备案部门会对合同中涉及的关键条款进行审查,确保消费者不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合同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风险防控原则: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3. 效率优先原则:合同管理应追求效率,确保合同签署、履行、变更等流程顺畅。
三、合同类型与范围本公司涉及的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房屋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四、合同管理职责1. 总经理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核与批准。
2. 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业务需求。
4.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立项:业务部门负责与合作伙伴进行初步洽谈,提出合同立项申请。
2. 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立项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3. 合同审查:业务部门将合同提交至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同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审查。
4. 合同审批:审查通过后,提交至总经理进行审批。
5. 合同签署:审批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
6. 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7.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员负责将合同归档保存。
六、合同管理内容1.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规范、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2. 履行监控:业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按时履行。
3. 变更管理:如合同需要变更,应经过审查与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内容合法合规。
4. 纠纷处理:如发生合同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七、合同风险控制1.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商品房合同备案法规
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在中国,这一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中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关于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商品房的销售、登记备案等。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这是针对商品房预售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程序和要求。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商品房合同备案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0日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 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副本、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等。
- 备案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证明。
如果开发商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购房者可以要求合同生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合同备案也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的发生。
民事的归民事 行政的归行政——浅析合同备案制度
根据 《 市房 地 产 开 发经 营 管 理 条例》 二 城 第
十七 条 以及 《 市商 品房 预售 管 理 办 法》 十 条 城 第
的规 定 ,合 同备 案 的 申请 主 体 为 房 地产 开发 企
业 。 目前 , 国部分 地 区 的房 屋 登记机 构 对合 同 我 备案 的 申请主 体存 在不 正确 的认 识 , 一些 地 方 以 合 同签 订 及合 同解 除 为双方 行 为为 由, 求购 房 要 者和 房地产 开发 企业共 同提 出 申请 。 其 是针对 尤 因商 品房 退房 而导 致 的撤销 合 同备案 , 屋 登记 房 机 构一 般 要 求 必须 由购 房 者和 房 地 产 开 发 企业 共 同提 出 申请 , 显然 混 同 了签 订 、 除 合 同 与 这 解
界 定
目前 我 国 的房地 产合 同备 案主 要 是根据 《 城
市 房地 产管 理法》 四十 四条 、 城 市房 地产 开 发 第 《
根 据 《 市 房 地 产 开 发 经营 管 理 条 例》 二 城 第 十 七条 以及 《 市商 品 房 预 售 管理 办 法》 十 条 城 第
的 规定 ,房 地产 开发 企业 应在 3 0日内持 商 品房 预 售合 同送交 有关 部 门备案 。因此 合 同备案 的对 象特 定 , 指 商 品房 预售 合 同。由于 ( 仅 ( 商品房 销售
经 营 管理 条 例》 二 十 七条 以及 《 市商 品房 预 第 城
售 管理 办法》 十条 的规 定进 行操 作 。根据 以上 第 规 定 ,对合 同备 案 制度 我们 可 以做 如下 具 体 界
定。
1 合 同备 案 程序 的启 动 主体 即合 同备 案 的 . 申请主 体为房 地产 开发 企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转让备案程序俗话说:“家是温暖的港湾”,家庭建设更多⼈考虑的是房⼦,随着房价越来越昂贵,很多的⼈都会成为车奴,房奴,⽆法⽀付房⼦的费⽤都会进⾏借贷。
房地产的主要机构就是开发商,那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详细的介绍,希望⼤家明⽩该程序是如何的。
⼀、房地产开发项⽬转让备案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查勘—审批—备案⼆、房地产开发项⽬办理条件: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三⼗九条规定三、房地产开发项⽬所需资料:1、⼟地使⽤权变更登记⼿续和⼟地使⽤证2、受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转让合同4、投资额证明(双⽅签字盖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并取得⼟地使⽤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以上,属于成⽚开发⼟地的,形成⼯业⽤地或者其他建设⽤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办理⼟地使⽤权出让⼿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地使⽤权出让⾦。
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地使⽤权出让⼿续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房地产开发项⽬转让备案登记表;2、转让⼈与受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3、房地产开发项⽬转让合同,国⼟部门出具的⼟地使⽤权变更登记证明,发改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项⽬投资计划⽂件的变更登记证明;4、已开⼯的还须提供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许可证的变更登记证明。
以上材料请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须交验申请⼈应持有的有关各项原件。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这⽅⾯内容的转让所需要备案的相关介绍,⾯对该⽅⾯的内容我们知道案件的审理都是需要先⾏备案,但是备案也是有⼀定的程序和相关的机构进⾏受理,还会进⾏资料的提交,如果还有所不明⽩,希望⼤家后续咨询。
房地产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合同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一、房地产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合同备案的意思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要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房产合同备案流程是先网签后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合同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房地产合同备案需要三十天时间,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如客户为按揭购房,待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
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签署购房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在合同签约后持购房合同、购房资格核查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在购房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三、房屋产权备案管理属于哪个部门
属于房产管理局,主要业务是管理房屋、办理房产证,除房产证业务还涉及的业务有销售管理部门,交易产权中心,开发资质管理部门,中介管理公司,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各部门。
其中交易产权中心下属部门有租赁所。
所收取费用为房屋租赁管理费用和租赁税。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市场实际需求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一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预售合同备案的时间限制和办理流程。
3. 《物权法》《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虽然这一法律规定并非专门针对购房合同备案,但它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为购房合同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政策文件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其中包括加强购房合同备案管理,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购房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市场实际需求依据1. 防止一房多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不当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预售合同的备案管理,为每套预售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确保一套房子在预售期间只能卖给一个人。
2.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楼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项目手册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的办理情况和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的办理情况以及总体规划、单体规划报批情况进行备案;
(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3、盖有市建设局备案章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注: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
三、项目变更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除填写项目手册外,相关备案表格需另附一份由建设局备案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邮箱。
□7、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注:即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二、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已办理首次备案,再次办理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除填写项目手册外,相关备案表格需另附一份由建设局备案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邮箱。
(三)在楼宇权属确认之前进行预售情况登记备案。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首次备案(立项情况、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及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空白手册由房地产协会提供;提交一式两份,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补充到建设局存档的项目手册中;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邮箱。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备注:项目《土地房屋权证》上有共有人的,或项目有合资合作开发的,则应提交共有人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公司的,则提交该公司的各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项目合资合作协议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电话:8122691 2200644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
(五)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个人的,则提交各投资方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需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四、备案程序及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取得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后(以备案材料发文日期为准)30天内,将数据及材料图片扫描后,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注: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本事项无须现场勘查。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鲁建发[2009]11号发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第一条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2.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4.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6.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8.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9.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1.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4.城市排水许可证明材料;5.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8.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9.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10.物业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11.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一、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保护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市场公平和稳定,依法设立的备案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背景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但由于开发商比购房者具备更强的市场信息和谈判技巧,因此在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如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搭售等。
这样的情况容易导致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破坏市场公平和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采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三、内容根据《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条例》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主体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发项目合同。
2.备案材料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合同3.备案审查备案申请提交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是否完整、准确•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是否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4.备案结果备案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开发商和购房者,备案成功后,合同才能生效。
四、实施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程序是:1.开发商进行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2.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查3.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备案决定,并告知开发商和购房者4.备案成功后,合同生效。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正当的销售方式和合同内容,使市场秩序得以保持稳定和健康。
尽管备案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些时间和精力,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doc
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保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泰安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信息系统企业注册和领取密钥。
第五条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信息;(二)商品房电子楼盘表;(三)商品房面积、结构、规划用途等;(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五)商品房拟预售价格;(六)商品房状态,包括预售、签约、备案、司法限制、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确认手续,申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信息系统进行企业注册;(二)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三)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还需出具抵押登记部门解除抵押登记的证明。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合同备案:(一)签约。
商品房买卖双方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内容,并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信息。
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同时在电子楼盘表上标注该套商品房状态为已签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纸质文本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经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房管局短信购房合同已备案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
现将购房合同备案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情况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经审核,您的购房合同已在我局成功备案。
二、备案编号您的购房合同备案编号为:【XXXXXXX】。
请您妥善保管该备案编号,以便在办理后续手续时使用。
三、备案意义购房合同备案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不能再将房产出售给他人,确保您的购房权益。
2. 便于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3. 规避一房多卖风险:备案制度有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您的购房权益。
四、备案流程1. 签订购房合同: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
2. 网上签约: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将购房合同内容上传至房管局。
3. 审核备案:房管局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4. 打印合同:备案成功后,开发商将打印出合同文本,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五、后续手续1. 办理贷款:如您需贷款购房,请将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及贷款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
2. 办理过户: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可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重要依据。
3. 领取房产证:待房屋交付后,您可持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相关材料办理房产证。
请您关注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XXXX-XXXXXXX】。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购房愉快!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公司名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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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促使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规范,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下称预售资金)前,应将其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需从预售资金中列支的各类合同,报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下称监管中心)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进行备案(通称网备),并将合同备案的内容准确完整地填写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中报审。
3、合同网备时,只能网备分摊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楼栋。
对合同分摊范围内暂未取得《许可证》的楼栋,暂不能网备分摊,待取得《许可证》后再进行网备分摊。
4、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应先将合同备案内容录入《监管系统》,再将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只提供所需张页,且每张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备案表》报监管中心审核。
5、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须当场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且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且其中1名须为合同备案初审人员)。
经核对一致的,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6、合同原件与合同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合同原件当场退还开发企业,合同复印件交监管中心存档并扫描。
7、合同备案审核时,监管中心依据合同复印件对合同网备内容、《备案表》进行审核。
合同网备内容及《备案表》审核通过后,由监管中心在《备案表》上填写“合同编号”、“备案表编号”,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均由合同备案初审人员负责)。
备案完成后,一份《备案表》原件交开发企业收存,另一份《备案表》原件由监管中心留存并扫描。
8、已网备过的合同,在后续取得《许可证》的楼栋继续网备分摊
时,开发企业只需在监管系统上申报即可(但须在“备注”处填写已备案合同的“备案表编号”),由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调取并打印《备案表》扫描件,并依据《备案表》打印件对网备内容进行审核。
9、合同总额应按照楼栋面积(规划面积或预测面积均可,但一份合同分摊时的口径须一致)进行分摊,若已分摊的合同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则由监管中心综合依据项目进度、房屋销售、企业诚信度等情况进行审批。
10、合同网备时,应按照监管资金类型将合同挂接到相应的监管资金类型下。
其中:重点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附属配套工程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供电工程合同、供水工程合同、管道燃气工程合同、供暖工程合同、绿化工程合同、消防工程合同、人防工程合同、智能化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装修合同、质保金监管协议、其他重点合同共16类;一般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除重点监管资金下挂接的前15类合同以外,还包括销售代理合同、广告宣传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勘察测绘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其他一般合同共22类;特殊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商业银行借款协议、非商业银行借款协议。
11、合同备案审核设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网备合同变更单》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合同首次网备编号:备案表编号:年()号
填表说明
1、“合同名称”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附属配套工程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供电工程合同、供水工程合同、管道燃气工程合同、供暖工程合同、绿化工程合同、消防工程合同、人防工程合同、智能化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装修合同、质保金监管协议、销售代理合同、广告宣传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勘察测绘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商业银行借款协议、非商业银行借款协议、其他重点合同、其他一般合同。
2、“合同范围”是指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楼栋或合同费用拟列支的楼栋。
3、“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所有实施项目。
4、“合同总额分摊明细”是指将合同总金额按照所涉及楼栋的面积分摊至每幢楼。
5、“分摊金额合计”是指所有涉及楼栋分摊金额的合计数。
6、若合同在重点监管资金挂接时额度不足,需挂接在一般监管资金时,在一般监管资金中挂接的金额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7、“合同编号”、“备案表编号”由监管中心填写,开发企业不能填写。
8、《备案表》只需在每一份合同首次网备时报审。
9、该表应由开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填写并报审。
10、该表须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11、该表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监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2
房地产开发项目网备合同变更单
公司与公司于年月
日签订的项目,监管项目楼栋号为,合同备案编号为的施工(供货)合同,现经上述两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中的以下条款进行变更:将原合同中
的,现变更为。
原合同甲方(签章):原合同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