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买卖备案管理规定
商品房买卖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辖三区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买卖包括商品房现售和预售。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现(预)售商品房网上管理认证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应办理网上变更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网上楼盘的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前,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等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需要预留暂不销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上公布预留期限,预留期内不得出售。
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的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将合同信息进行备案,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注明该套商品房已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打印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商品房楼盘表上即时显示该套商品房已备案,供购房人查询。
第十条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它有关材料,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它有关材料,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
一、合同签订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购房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开发商备案1. 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 提交以下材料:-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三、房管局审核1.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备案登记1. 审核通过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登记后,购房者可查询到房屋备案信息。
五、购房者备案1. 购房者可在网上或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 在网上备案,只需一台电脑,可随时随地进行查询。
3. 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需避开周末,前往查询。
六、合同备案效力1. 合同备案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合同执行。
2. 合同备案后,相关出售信息登记在房管局,降低一房二卖等风险。
总结: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开发商备案、房管局审核、备案登记、购房者备案等环节。
通过备案,保障了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降低了交易风险。
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
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①什么是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是指商品房预售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②二、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③三、两者的区别1、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
债具有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当然阻碍被强制执行,而预告登记可以。
2、登记的程序不同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由开发商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单方行为;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行为,只有达成合意才可申请登记,是双方行为,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因此履行预告登记手续是自愿性的.3、两者的登记机关也可能不同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4、适用范围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就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
如何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去哪里开
如何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_去哪里开如何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1.商品房预售人申请。
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
3.主管行政部门审批:(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去哪里开(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交易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建档须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商品房建设准建证(从2004年7月1日之后报建的楼盘提供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8.商品房建设平面图(有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公章);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屋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04年7月1日之后的,申请表要盖东莞市建设局公章);(二)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须提交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磁盘);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在境外销售的合同须办理公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要多久商品房合同备案一般需要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
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负责本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入网权限管理;负责日常网络管理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备案手续:(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市房产测绘部门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表》(原件);(三)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备案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名章;(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项目备案申请书(房产局统一制式);(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登记备案时明确商品房拟销售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项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价格变更(填写统一制式的价格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通知书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将开发企业、代理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预售备案什么意思
房屋预售备案什么意思随着我国商品房价格的不断升⾼,很多开发商或者投机者出现投机倒把的⾏为,例如对房屋进⾏⼀房多卖、对购房者进⾏诈骗等⾏为,为此国家推出了预售备案制度,那么,房屋预售备案什么意思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预售备案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起30⽇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续。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取得⼟地使⽤权证书;(⼆)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开发建设的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四)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签约之⽇起30⽇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可以委托代理⼈办理。
委托代理⼈办理的,应当有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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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摘要: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
本文试结合纠纷现实,从基本内涵、制度现状以及完善等方面论述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
关键字:商品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预售合同登记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说(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方)与商品房预购方就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法律基础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从对备案登记制度现实意义与法律源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备案,开发商虽然保留预售房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就仅限于占有权能,其他三项权能尤其是处分权能已经丧失。
未经预售人的同意,径行向第三人出售该预售房或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行为无效。
试析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制度
试析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制度[摘要]随着内地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融资以及买卖的主要手段,成为内地房地产销售交易的主要方式。
预售房制度在市场资源配置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显现出来许多问题,由于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监管不力,对市场以及消费者都有利益上的威胁。
文章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监管的研究,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监管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法律上的对策。
[关键词]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立法意义所谓的预告登记是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
其他的不动产登记都是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
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即“一房二卖”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只能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
在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因为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
[1]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这样,购房者将来肯定能够获得约定买卖的房屋。
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征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法律法规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许可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该制度的特征如下:(一)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和备案要求
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和备案要求商品房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法律对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做出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就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和备案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一、合同登记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应当进行登记。
合同登记是一种公示制度,旨在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防止恶意炒作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合同登记的主要程序如下:1. 提交登记申请:购房者在双方签订商品房合同后,应当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2. 审核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将审核购房者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登记确认:经过审核后,登记机构将对商品房合同进行登记,并核发《商品房合同登记证书》,确认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备案要求除了合同登记外,商品房合同还需要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是一种公证制度,旨在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上的有效保障。
合同备案的具体要求如下:1. 备案申请:购房者应当将合同登记证书、购房合同等文件提交给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备案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2. 审核备案申请:备案机构将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问题或疑点,备案机构有权要求购房者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补充信息。
3. 备案确认:备案机构在审核无误后,将对购房合同进行备案,并颁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证明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有效凭证。
三、合同登记和备案的意义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对购房者而言,合同登记和备案可以为其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登记和备案程序能确保房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购房者遭受欺诈或恶意炒作的损失。
此外,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可通过合同登记和备案情况,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再思考
管部 门 和 负 责 土 地 管 理 工 作 的 部 门 备 案 。 以 及
1 9 建设 部颁 布 并 于 2 0 9 4年 0 4年 修 订 的《 市 商 品 城 房 预售 管 理 办 法 》 l 规 定 , 品房 预 售 , 发 第 0条 商 开 企业 应 当与 承购人 签订 商 品房预 售合 同 。开发企 业 应 当 自签约 之 日起 3 01 , 3内 向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2 1 年( 0 1 总第 5 第 2期 3月 10期 总第 2 7卷)
J u n lo h n o g Yo t ie st f P lt a c e c o r a f S a d n u h Un v r i o o i c lS i n e y i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度 , 新 对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登 记 备 案 制 度 进 行 制 度 价 值 定 位 , 出完 善 商 品房 预 售 合 同登 记 备 案制 度 的具 体 措 施 。 重 提 关 键 词 : 品 房 预 售 合 同登 记 备 案 制 度 ; 告 登 记 制 度 ; 政 确认 登 记 行 为 ; 记 商 预 行 登
我 国商 品房预 售合 同登 记备 案制 度架 构在 零散 的法 律 法 规 当中 ,9 5年 生 效 并 于 2 0 19 0 7年 修 订 的
《 城市 房地 产 管 理 法 》 第 4 的 5条 第 2款 规 定 , 品 商
收稿 日期 :0 1— 2— 3 2 1 0 2
作者简介 : 荣振 华(9 7一) 女 , 宁大连人 , 17 , 辽 东北财 经大学津桥商 学院讲师 , 南政法大学 2 1 民商法专业博士研 究生。 西 0 0级
该 制 度 法 律 条 款 设 计 得 过 于简 单 , 而 引 起 理 论 层 面不 同 的理 解 和 实 践 层 面 对该 制 度操 作 的 地 方 差 异 。 结 合 纠纷 现 实 , 从
商品房合同备案
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引言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这一程序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背景、法律依据、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背景介绍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
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资金投入,合同备案制度的引入旨在加强购房者的信息透明度,防范购房纠纷的发生。
三、法律依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商品房合同的签订、备案等相关规定。
2.《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房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房销售中的信息披露和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备案流程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流程如下:1.申请备案:购房者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供相关购房合同及必要资料。
2.部门审查: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合同的合法性、信息的真实性等。
3.合同备案:经过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被正式备案,备案编号将予以颁发。
4.备案公示:备案信息将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商品房合同备案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真实性: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等。
3.交易价格: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得有任何变相涨价等行为。
4.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签订备份:购房者应保存好合同的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以备将来维权使用。
六、总结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维护商品房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了解合同备案的相关要求,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doc
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保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泰安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信息系统企业注册和领取密钥。
第五条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信息;(二)商品房电子楼盘表;(三)商品房面积、结构、规划用途等;(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五)商品房拟预售价格;(六)商品房状态,包括预售、签约、备案、司法限制、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确认手续,申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信息系统进行企业注册;(二)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三)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还需出具抵押登记部门解除抵押登记的证明。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合同备案:(一)签约。
商品房买卖双方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内容,并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信息。
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同时在电子楼盘表上标注该套商品房状态为已签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纸质文本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经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备操作系统)即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的组织实施,提供网备操作系统的入网权限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支持,承担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由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范、便捷、及时、高效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同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 引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预售合同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程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内容,包括登记备案的目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2. 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通过登记备案的程序,政府部门能够对预售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其中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情况。
3. 程序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交备案申请开发商需要将预售合同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申请通常需要包括以下文件:•预售合同正本及副本•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2 审核备案材料政府部门会对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商品房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3.3 签发备案证明经审核后,如果备案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政府部门将签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也是购房者判断合同合法性的依据之一。
4. 注意事项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开发商和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定。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其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要求。
4.2 价格的合理性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价格应当合理、公正。
开发商不得通过虚构价格、强制附加费用等手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3 质量问题商品房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对房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4.4 依法履约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商品房备案制度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房备案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商品房备案制度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商品房备案制度概述商品房备案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的一种制度。
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配套设施、预售资金监管等。
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品房项目的合规性,防止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
三、商品房备案制度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备案制度作为一项行政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具有约束力。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2.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备案信息进行销售,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与备案信息相符的商品房,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3.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违反商品房备案制度,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 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未进行备案而给购房者造成损失,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 信用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及相关权益。
b. 确保双方在商品房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c. 通过网签备案登记制度,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第二条合同双方a. 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单位,负责商品房的销售及相关事务。
b. 乙方为购房者,具备购房的合法资格。
c. 双方应互相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信息a. 商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及价格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b. 甲方应提供该商品房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c.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认所购商品房的信息无误。
第四条付款方式a.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购房款。
b.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确保交易记录清晰。
c. 若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交房及验收a.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商品房的交付。
b. 乙方在收到房屋后,应进行验收,确认房屋的质量和符合性。
c. 任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六条保密条款a.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信息。
c. 违反保密条款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a.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房,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
b. 乙方若未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c.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所有法律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a.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b. 若协商未果,可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c.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a.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b.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c. 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市场实际需求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一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预售合同备案的时间限制和办理流程。
3. 《物权法》《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虽然这一法律规定并非专门针对购房合同备案,但它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为购房合同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政策文件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其中包括加强购房合同备案管理,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购房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市场实际需求依据1. 防止一房多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不当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预售合同的备案管理,为每套预售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确保一套房子在预售期间只能卖给一个人。
2.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
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是我国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备案的义务和期限。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进行合同备案。
三、《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地产,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这一规定明确了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购房合同备案的程序性要求。
五、《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购房合同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虽然针对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但也体现了合同备案的法律要求。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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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首先,国家立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本意,在于在建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商品房现房销售。
无疑,这种售房方式对于搞活经营、广筹资金,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炒地皮”、“炒楼花”等投机行为发生,导致蓄意诈财或中途倒闭、偷工减料、延迟交房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因此,法律对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是对预售合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共
同构成了商品房预售行为的依法登记和依法监管制度。
其次,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实行依法登记和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第二款“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办理预售登记是法定条件,申报登记备案是监管措施要求,都是依法登记制度的规定,均不得违反。
第三,该项依法登记制度,实行的是部门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登记程序法定原则。
非法定部门不得受理登记,无法律授权不得办理登记,非依法定程序登记无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对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管理,达到监督
检查、宏观调控的目的,有利于这两个法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预售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有利于掌握预售情况和商品房建成后产权转移登记发证工作,以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受理预售合同申报登记备案的法定部门,明确规定为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
管理部门,并且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这两个部门。
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无权受理申报和登记备案。
第五,地方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不是法律授权的受理预售合同申报登记备案的法定部门。
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不具有合法登记备案所预期的法律效力。
除非其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授权,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任何违反该规定的私下授权都是无效的。
第六,尽管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也接受并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申报登记备案。
尤其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都应当遵守该法,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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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户登记制度不同。
后者是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手续制度,即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而前者则是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手续制度,并不决
定合同本身效力。
最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