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新建量万套摩托车汽缸体生线双龙湖街道鹿山村社美路机械制环评报告 精品
机械加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前言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营摩托车零部件、通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等业务。
现主要生产通用机械的各型号的消声器共计80余款160多种状态。
主要与宗申通机、隆鑫通机、大江动力等大型总装厂配套,并形成了长期稳固的配套关系。
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消声器与年产3500万套电子配件(主要为电脑散热器)项目是由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海龙村8、9社,并于2013年6月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为313491C39310036664,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2013年11月获得重庆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38201300034号),规划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
在本项目之前,重庆靖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一期工程“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占地面积为13333 m2,主要建设冲焊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项目投产后,年生产通用消声器200万套(其中抛丸、喷塑、喷漆工序委外)。
目前“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并设部分环保设施。
本项目名称为年产600万套消声器与年产3500万套电子配件,备案性质为新建.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的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套消声器与年产3500万套电子配件,而且一期工程的200万套消声器所有生产工序全部在本厂内进行,抛丸、喷塑、喷漆等工序不再委托外公司进行。
故考虑拟建项目与原有项目之间的依托关系,本次环评按照改扩建项目执行,不仅对“年产600万套消声器与年产3500万套电子配件新建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对已建好的“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存在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3291m2,改扩建完成后总占地面积为36624m2(含一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3333 m2),总建筑面积为3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原冲焊车间(在车间内增加部分焊机和冲压机,以满足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将该车间各分为冲压车间和焊接车间,便于焊接废气收集)、喷涂车间、模具车间、1号预留厂房、2号预留厂房、仓库、食堂各一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4000套液压油缸新建环评报告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对液压油缸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相应的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液压油缸生产线,年产能为4000套。
液压油缸是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不可或缺的关键零部件。
项目选址在工业区,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主要采用焊接、喷漆等工艺,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1)安装高效过滤设备,净化烟尘排放;(2)使用低挥发性的涂料和溶剂,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生。
2.噪声影响项目主要存在机械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干扰,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声屏障进行隔音;(2)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减少噪声污染。
3.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存在生产废水的排放。
为减少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2)加强管理,限制废水排放浓度。
4.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主要产生废钢、废纸等固体废物。
为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2)与专业的废物处理企业合作,进行合法处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高效过滤设备,净化烟尘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声屏障进行隔音,控制噪声污染。
3.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加强废物管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四、社会影响评价1.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当地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2.项目将增加税收收入,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3.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会提升工业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新建环评报告详细分析了液压油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项目达到环保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混凝土外加剂复配环评报告
评价使用标准表5续表10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和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1续表11结论及建议表12续表12续表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摘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纳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其中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申报表,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和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明材料,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投入试生产并核发排污临时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试生产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应当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批准适当延长,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临时许可证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停止试生产。
未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试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摘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隆鑫高端摩托车及宝马发动机制造工厂项目(二期)环评报告
根据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排污许可证申报监测报告(九环(监)字[2014]第1078 号)中可知,隆鑫基地内的各个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基地内各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然后排放至九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隆鑫基地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周边居民没有环保投诉。
基地设置了两间危废贮存间,危废经危废贮存间暂存后交由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和重庆阿尔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2.2.4拟建项目与原厂区依托情况
拟建项目生产相对独立,只依托部分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主要依托内容为:
1.依托隆鑫基地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收集管网。
2.主要原辅材料及原有污染情况分析表2
40
41
图6.2-1 喷塑粉尘处理工艺流程
附图6.2-1 项目非甲烷总烃平衡图单位:t/a (6)碱煮废气G8-1
表6.2-6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5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汽车、摩托车铝制散热器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项目购买 3 幢 1-1-4 号, H=10.2m
办公区 南侧设置一间车间办公室。
原辅料 仓库
成品库
位于厂房南侧设置原辅料库房,主要存放各类原辅材料,各类原辅料分类分 区堆放,面积约为 150m2。 位于厂房南侧靠近原辅料库房设置成品库房,主要用于成品堆放,面积约为 100m2。
给水 目前润万标准厂房从北侧市政道路引入一根 DN150 给水管网,在各标准厂房 室外形成环状供水管网,项目依托已建的给水管网,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供电 由珞璜工业园区输电系统接入。
空压站 3.5m3/min,为 1 台螺杆式空压机。空压机房布置于生产厂房内。可以满足生 产设备压缩空气用量。
纯水
循环 水池 运输
生产厂房东侧布置一台纯水制备能力为 0.5m3/h 的工业纯水机(钎焊用)。 生产厂房东侧布置冷却循环水池 1 座,循环水池容积 3m3,为钎焊工艺提供 冷却循环用水。 利用润万标准厂房已建厂区道路运输。
观、重量轻、散热性能好,节能效果好等特点。随着珞璜工业园的日益发展,增加园
区的经济效益,重庆冠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摩托车散热器的企
业,重庆冠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购买重庆润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
珞璜工业园B区金源路24号润万标准厂房3幢1-1-4号已建闲置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及附 属用房共计1400m2用于新建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年60万套各类型汽车、
建设性质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备案项目编码 行业类别
2016-500116-36-03-0 11591
C366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总投资 占地面积
900 万元 /m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一、项目背景电动车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推广应用,具有环保、低碳、节能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
为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计划进行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
二、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本项目计划投资设立电动车组装生产线和配件生产线,主要生产电动车车架、车轮、电动机、电池及控制系统等核心配件,并进行组装生产。
2.项目规模:预计项目年生产规模为X万辆电动车,占地面积为X亩。
3.项目位置:项目拟选址在X市X区X路X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环评范围:本次环评主要评价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大气、水环境、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因素。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以下结论:(1)在电动车组装和配件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大气排放和废水排放。
但通过采取适当的排污处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项目的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部,通过合理的布局和声音隔离措施,能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干扰。
(3)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浆,通过合理的分类和处理,能够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我们认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只要合理采取相关的措施和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影响。
四、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排放标准;2.加强废气、废水、噪声等的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定期对环境设施和排放进行检测和监控;4.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处理系统,合理利用和处置废料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浆;5.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培养,推行“绿色生产、绿色出行”的理念。
五、公众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现对公众进行公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相关信息:1.报告正本和摘要可至我公司办公室查阅;六、公示期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期限为X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告将正式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名称: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项目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市新建电动车组装及配件生产厂,占地XX亩,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主要生产电动车辆及零部件。
该项目定位为现代化、智能化的电动车生产厂,将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实施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
2.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包括排放物的排放、废水和废气的处理与排放以及资源的消耗等。
为了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描述:包括项目的概况、规模、区位和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等。
(2)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噪音、空气质量、水质等。
(3)环境保护措施: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处理措施、噪音控制措施以及节能减排等。
(4)环境管理计划: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明确项目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监测与评估计划: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期评估。
4.公示期限和方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方式包括:(1)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网站上公示。
(2)在相关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3)向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发放公示材料,并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
5.公众参与和意见收集6.意见反馈和项目调整项目单位将收集和整理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意见进行反馈。
如果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将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报告备案和监管审核经过公示和意见收集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提交给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和监管审核。
只有通过审核后,项目单位才能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20万套汽车座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汽车座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湘潭俱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道祝联系人黄太平通讯地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吉利东路3号联系电话130****8393传真邮政编码411100 建设地点湘潭九华经开区吉利东路3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36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 3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2环保投占总投资比例(%)20.7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4年5月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湘潭俱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浙江俱进公司分公司,系湘潭吉利汽车配套供应商。
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坐落于湘潭九华经开区吉利东路3号,占地面积为14230.55平方米,主要对外购回来的汽车海绵、织物面料、皮革面料、金属骨架、调角器滑轨进行组装,年产汽车座椅20万套工程项目于2012年8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审批号2012-14),2012年11月通过验收。
现根据湘潭俱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落实与吉利汽车公司达成的共识,提高系统工程的配套能力与产能,使本地化配品和配件的生产与规模不断优化和扩大,公司于2014年投资300万元,在总生产量20万套汽车座椅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发泡和焊接工艺流程,建设年产20万套汽车座椅生产线建设项目。
扩建部分已于2014年5月试运营。
为完善相应的环保手续,湘潭俱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委托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收集了项目相关的资料,经认真整理、分析,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呈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二、现有工程基本慨况1、基本概况湘潭俱进汽摩配件有限公司选址于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工业园区吉利东路3号,项目于2012年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汽车座椅20万套工程项目。
汽车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汽车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工程组成情况附表二、建设项目内容相关附表主要技术指标符合表2.1,主要建设内容符合表2.2,主要设备情况符合表2.3,主要原辅料、燃料情况符合表2.4o∣-*G2焊接烟气);-XV1零部件清洗废水):一空I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F 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车辆出厂-2漆雾预处理(湿法)废水; I 蹂件清洗废水等1一吨2设备噪QG 废气:W 废水;N 噪声;S 固体废物♦《2废玻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车辆入厂 银金处理I--KG3縻抛废气;焊接烟气等) -*N1设备噪声)*03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04废钢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D :/4喷烤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P 漆废气>车辆清洗车辆调试”1汽车尾气) 机电维修染料、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调漆及喷烤漆四、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参考表废气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见表4.1,废水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见表4.2,主要危险废物产排污环节及类别见表4.3。
5.1物料衡算法按照式(5.1)进行核算。
式中:E=E1+E2(5.1)E——总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E1——有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E2——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
有组织排放量E1采用式(5.2);无组织排放量E2采用式(5.3)或(5.4)计算。
E1=O1(5.2)E2=I-Oi-O5-O6-O7(5.3)E2=O2+O3+O4(5.4)式中:I——挥发性有机物使用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1——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2——逸散至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3——留在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4——废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5——净化设备吸附及破坏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6——固体废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07——回收再利用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单位为千克每年(kg/a)。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汽车零部件和农耕机零部件制造环评报告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和农耕机零部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重庆三明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6 年8 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制一九九九年十月填报说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证书的单位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本表填报4份,报环境保护局审查,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
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年产80万套摩、汽配扩能技改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宝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摩、汽配扩能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宝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重庆天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五月重庆市铜梁区宝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摩、汽配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单位负责人:何侦林项目负责人:毛小敏技术负责人:李辉均审核:王远航重庆天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1)第一章总论 (2)1.1 编制依据 (2)1.2 验收目标 (4)1.3 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 (5)第二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6)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6)2.2 工程的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7)2.3 项目概况 (8)2.4 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量 (11)2.5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14)2.6 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 (17)第三章环评报告结论及批复要求 (23)3.1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建议(摘录) (23)3.2 重庆市铜梁区环保局关于环评的批复意见(摘录) (27)第四章现场踏勘情况 (30)第五章废气治理措施及效果 (33)5.1 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33)5.2 废气监测内容 (33)5.3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35)5.4 废气监测结果 (36)5.5 废气排放总量分析 (40)5.6 小结 (41)第六章废水治理措施及效果 (42)6.1 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42)6.2 废水监测内容 (42)6.3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43)6.4 废水监测结果 (44)6.5 废水排放总量分析 (46)6.6 小结 (46)第七章噪声治理措施及效果 (47)7.1 噪声治理措施 (47)7.2 噪声监测内容 (47)7.3 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48)7.4 噪声监测结果 (48)7.5 小结 (49)第八章固废治理措施及其他 (50)8.1 固废种类及治理措施 (50)第九章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2)9.1 监测分析方法 (52)9.2 监测仪器 (53)9.3 人员资质 (53)9.4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3)第十章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55)10.1 结论 (55)10.2 建议 (56)附件 (57)第二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签到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废水、废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前言受重庆市铜梁区宝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编制完成了《重庆市铜梁区宝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摩、汽配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南岸府通告〔2017〕3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在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止使用区域为南坪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南坪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三、从2017年11月10日起,在我区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Ⅱ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六、对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相关规定或者排放不达标的,由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