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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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在过去的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部分领导干部因没有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造成填写不规范和漏填等情况.现将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具体填报时,请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一、身份信息填报个人、配偶及其子女的身份信息,要确保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真实有效,避免错填、漏填.婴幼儿要查询户口簿,确认身份证号码。

二、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因私出国、出境的填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截至填报日的情况。

除了持有因公证件因公出国、出境无需报告,持有因私、因公证件因私出国、出境,以及持有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出境的都需要报告。

三、“共同生活子女”定义新的报告表对“共同生活子女”作出了明确定义: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含在国内外读书的研究生、博士生)因尚未参加工作,为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律按照“共同生活子女”填报.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房产填报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房产、仓库、车库、储物间等不动产,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填报.1.在填报时,一定要向家人、亲属问清楚有没有本人所不知的房产情况.如去年有几位同志的父母(岳父母)以子女或孙辈名义购买房产,本人不知情而造成了漏报.2。

每套房产都应分别单独填写,产权性质应明确.填写时一定要逐一填写,要按照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填写,不能仅凭印象随意填报或仅填报套内面积、使用面积。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根据中组部培训精神等整理)一、《报告表》的内容《报告表》共7个部分16页,具体是:“封皮"“填表须知”“报告人基本情况”“《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8个事项(8项家事),“《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的6个事项(6项家产),“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本人承诺”。

二、填报要求(一)总体要求1 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字迹要工整。

3.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报告,另附页填写.4。

首次填报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现状,无此类情况的也要在相应位置的空白处填写“无"5。

填写结束后,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送交组织部.有3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一般来讲,超过18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

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

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二)具体要求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

1。

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2.阅签人一栏。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在职状态现职□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报告事项
报告内ຫໍສະໝຸດ 容说明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2、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情况;
10、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明示“无”。
3、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规定》,正确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以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依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 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表》应依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从头填写每一项的状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基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状况□”、“无此类状况□”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详细状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状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止填报时的所有情况,《表二》第(1)项、第( 2)项填写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整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状况”,包含成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状况,丧偶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布死亡。

婚姻状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由。

五、《表一》第( 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含因私一般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或其余来往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含前去港澳通行证。

填写“自己拥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状况”,应该包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 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含因私出国的状况和因私前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域的状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去国(境)外探亲、探友、旅行、继承、接受和办理财富等。

七、《表一》第( 4)项、第( 5)项、第( 6)项、第( 7)项中所称“儿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儿女,既包含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儿女,也包含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儿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职 务

当பைடு நூலகம்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劵、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4.股票、基金应当填写证劵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5.期货应当填写交易账户和结算账户中的期货合约内容以及所余资金数额。6.第5项、第6项应当说明投资(注册)公司、企业的名称、所占份额。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 日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国家、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须注明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或地区、移居时间等)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须注明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版)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版)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2018年12月26日2019年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已全面展开,请您认真学习中办发〔2017〕12号文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及中组部编印的《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少报未报情况发生。

我们将工作中发现的易错易漏事项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填报时注意,请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一、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方面1.2018年1月1日以后失效的因私证件要填报。

请到证件保管部门查询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确保填报信息准确。

二、房产方面2.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的房产均要填报。

亲戚、朋友等他人以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购买(类似于代持有)的房产,虽不属于但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也要填报。

3.房产虽已出售,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的,也要填报。

4.填报房产信息时,请您找出所有房子的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在填写时要详细对照上面记载的信息,认真对照房本或购房合同,有证书的按证书填报,没证书的按购房合同填报,防止凭印象填写导致房产地址、面积等信息填报不准确。

面积要填报房产建筑面积,不要填报套内面积。

5.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按折算后的面积填报,要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避免少报房产面积。

三、股票和基金方面6.填报股票和基金时,要填报首页本人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假设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是交易日,则星期五报星期四的,星期一报上星期五的,以此类推)后的市值,避免少报未报。

7.B股交收为T+3原则(T为交易日),报告日期前3交易日内卖出的B股股票也要填报,持股金额应换算为人民币。

8.股票账户内的未购买股票的闲置资金,认真核对是否与证券公司签订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如签订,证券公司会在收盘后将账户闲置资金转为货币基金,这类情况需要填报。

不要偏信证券工作人员的错误解释,造成少报未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_6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_6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填报时, 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并在封面上签名, 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报告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材料由主管县级领导审签。

4.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框栏内划“√”。

如在表(一)2.3.4.5.6.8及表(二)2.4.5.6中相对应的“有此类情况”的“□”栏划“√”,则应在相应表内如实填写;如在“无此类情况”的“□”栏划“√”,则表内不填写。

5.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的婚姻情况注: 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 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 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 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注: 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退休后再就业的, 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报告个人事项表格(必填)

报告个人事项表格(必填)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首次填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审签人”栏,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 1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版)之欧阳学创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版)之欧阳学创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
工作部门
职务
应当Biblioteka 报告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2.“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1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盖章)受理日期2011年 月
注:1.“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
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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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1. 本人的婚姻情况说明: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

②继续填报的,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③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③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④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

③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说明: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③“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④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⑤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⑥“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说明:①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③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④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③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④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⑤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境内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

⑥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⑦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②有此类情况的,填写截至填报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万元/全年)说明:①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

②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

③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万元/全年)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说明: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现状。

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②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

③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④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⑤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⑥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⑧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2-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说明:①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②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③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④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况②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③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含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需填报。

④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基金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②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

③“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等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或“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④“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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