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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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2020年选定宜城市、东宝区、京山市、长阳县、黄梅县、房县为重点县,开展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另安排资金在16个县,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原则2020年各重点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开展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2.01【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5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共同愿望。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现就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站在“绿色决定生死”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我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目标,统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总体目标自2015年5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是指在农作物收割后留下的茎秆、叶子、花穗等废弃物,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我们提出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秸秆废弃物。

这些秸秆是有价值的,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将其转化为可再生资源,如饲料、肥料、燃料等。

因此,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促进资源的再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将农作物秸秆转化为高质量的饲料、肥料、燃料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和堆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内容1. 秸秆饲料制作:通过将秸秆进行加工处理,制成高质量的饲料,供养殖业使用,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

2. 秸秆肥料制作:将秸秆与有机肥料进行混合处理,制成有机复合肥,用于农作物生长,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3. 秸秆燃料制作:将秸秆进行压缩处理,制成生物质颗粒燃料或木屑炭,用于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4. 秸秆综合利用站建设:在农村地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站,集中处理秸秆废弃物,推广科学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实施1. 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当地的农作物种植情况、秸秆产生量和处理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2. 确保资金投入:政府和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入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3.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站:在农村地区选址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站,购买必要的加工设备,推广科学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

4. 招募和培训技术人员:招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生产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行顺畅。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中央农村工作会议、x第x次党代会及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科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

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二)市场运作,政府搀扶。

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使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指导搀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

结合我县水稻和玉米秸秆数量、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犁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3、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企业回收,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消除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和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x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85%以上,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四、重点任务据测算,全县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45万吨,其中三大作物秸秆38万吨(小麦秸秆5万吨,水稻秸秆13.6万吨,玉米秸秆19.4万吨),瓜菜等经济作物秸秆7万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鄂政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善大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禁用并促、综合施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协助联动及长效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编制发展规划,抓紧制定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各地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结合季节性特点,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为目的,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循环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助推农民经济增收。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生产条件及不同种植规模,突出主要农作物、突出重点品种、突出农用优先,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秸秆为主要品种,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逐步形成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2.就近就地,经济可行。

结合各村(居)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选择秸秆利用方式,以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为主,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或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经济可行的秸秆收运机制,对于种植大户、相对集中的种植基地,以支持企业化、专业化秸秆收运处理模式为主;对于分散种植的区域,以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主,减少秸秆处理成本,推动秸秆利用市场化发展。

3.政府引导,各方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市场化主体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社会联动”的运行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发展。

4.示范引导、全域推进。

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建设为重点,优先选择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典型利用技术,带动秸秆全域全量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6%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为深入贯彻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工作要求, 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 形成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 促进全省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产业提质为方向,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 以制度创设为保障, 以重点项目为抓手, 在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求基础上, 坚持整县推进, 精心安排秸秆还田离田利用优先时序, 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 调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 加快推进秸秆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到2023年, 全省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离田利用占比达到38%、较202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 能源化利用占比达到11.75%、较2020年提高6个百分点, 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重点举措着力增加秸秆能源化利用。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 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以“秸秆+粪污”收集式运营为主要推广模式, 2021年支持建设13处规模化沼气工程项目, 新增发酵池容6.11万立方米, 新增产沼气能力1613.04万立方米/年, 新增秸秆能源化年利用能力7.33万吨。

以集装箱式干发酵技术为重点, 到2023年共支持建设15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生产生物天然气项目, 新增秸秆处理能力270万吨, 新增产气能力3亿立方米。

到2023年, 全省沼气、生物天然气年均产气规模达到3.1亿立方米。

在有条件的县、乡、村, 大力实施整村生物质能替代示范工程, 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取暖、打捆直燃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模式, 2021年支持建设12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 新增秸秆利用能力32.78万吨/年, 到2023年,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达到60万吨以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建设,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域、长效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

建立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2.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部门,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

持续提高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

到2024年底,培育提升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新建、改扩建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

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就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意义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

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我国农情粮情的深刻把握,也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解决14亿人口吃饭问题的为民情怀。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既要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也要防止撂荒等耕地资源隐形浪费,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利用好撂荒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足用好。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一)摸清底数。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

工作务必要深入细致,以村为单位,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

每个市、州、县(区)都要建立一个撂荒地利用的信息台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农业产业科技支撑,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和农民富裕富足,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遴选了24项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技术,编印了《湖北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实施各地要根据指南,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业技术需求,认真组织遴选、发布实施适宜本地农业发展的主推技术。

每项主推技术都要落实技术团队、主推区域和示范应用主体。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已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指标体系。

省级行业技术牵头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校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构建左右联合、上下一体的组织推动体系,通过多种形式的“常下乡、长在乡”,把每一项农业主推技术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真正把农业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实践、产业成效和农民收益。

二、打造示范样板,增强示范引领各地要以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为依托,扎实开展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普及应用。

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主要开展重大引领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其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主要开展各级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至少承担一项主推技术的示范展示。

参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每个项目县至少建设2个不同类型的基地,每个基地至少示范1项农业主推技术。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鄂农办函〔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26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加强秋冬季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提高肥料使用效率,实现合理用肥,我厅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制定了《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切实提高科学施肥水平。

附件:1.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方案2.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施肥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10月8日附件1湖北省2021年秋冬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方案一、冬小麦科学施肥方案针对冬小麦生产面临有机肥用量少,氮肥偏多且前期施用比例大,硫、锌等中微量元素缺乏等问题,提出以下施肥方案:(一)有机无机结合。

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提倡有机无机相结合。

施用有机肥或秸秆还田地块,可酌情减少化肥用量。

(二)化肥施用量。

产量水平每亩500—600公斤的超高产田,亩施用氮肥(N)14-16公斤,磷肥(P2O5)7-8公斤,钾肥(K2O)6-8公斤;产量水平每亩400-500公斤的高产田,亩施用氮肥(N)10-14公斤,磷肥(P2O5)6-7公斤,钾肥(K2O)5-6公斤;产量水平每亩300-400公斤的中产田,亩施用氮肥(N)10-12公斤,磷肥(P2O5)4-6公斤,钾肥(K2O)4-6公斤;产量水平每亩200-300公斤的低产田,亩施用纯氮(N)6-10公斤,磷肥(P2O5)3-5公斤,钾肥(K2O)2-4公斤。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现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6月4日湖北省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根据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厅统一部署,市、州、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种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打好湖北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8日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省“十四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在适宜地区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扩大再生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

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

持续推进1800万亩优质水稻核心区、1000万亩优质小麦优势区建设;加快推进江汉平原和鄂西春玉米、鄂北夏玉米、城郊鲜食玉米等板块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抓好薯类、豆类等优质旱杂粮特色区建设。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武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特制定《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新洲区150万元、江夏区12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70万元、黄陂区60万元、蔡甸区60万元、东西湖区40万元。

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全市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7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示范达到6万吨以上。

其中,新洲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2.4万吨以上;江夏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5万吨以上;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1.4万吨以上;黄陂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0.3万吨以上;蔡甸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3万吨以上,东西湖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秸秆机械化还田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与工作目标(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紧扣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企业竞争、供种保障和依法治理四种能力,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为打赢我省种业翻身仗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严格市场监管,净化种子市场,让种业发展环境优起来,做到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有保障,风险可控。

创新种业治理体系,提高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良种化水平和大田用种质量。

2021年市县种子监管年度目标如下。

市(州)级目标:明确农作物种子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全面履行《种子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监管职责;加强种子质量监控,依法依规组织辖区内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有查有处有结果;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种子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种子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农作物种子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全面履行《种子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监管职责;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做好市场种子的登记备案等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市场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种子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鄂农计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4号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湖北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实施方案和技术要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项目县(市、区)须3月1日前报送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戴志刚;联系电话:************。

附件:湖北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7日附件湖北省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推进化肥减量化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深入开展,切实做好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1年,在黄陂区、郧西县、荆州区、枝江市、老河口市、枣阳市、鄂州市、沙洋县、云梦县、应城市、黄州区、英山县、武穴市、黄梅县、天门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各示范县(市、区)建设2个以上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区,累计示范面积不少于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到8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3%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带动全县(市、区)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咸安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21)

咸安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21)

咸安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21)日期:2021年04月25日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 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

持续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无害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把我区打造成全量化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力争今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项目实施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扶持收储运体系发展。

1、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按照省部要求,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依托全区各乡镇10个秸秆收储站和基点农户,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我区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有效。

2、补助秸秆收储运体系依托现有的乡镇秸秆收储站,提升装备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50元/吨的标准,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进行补助。

3、培育市场示范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鼓励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以及社会上有资金、有能力、有愿望企业,投资购置专用设备,成立专业的秸秆收储运加企业,实现收储运加产业化。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鄂农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3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稳定粮食生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夺取今年粮食丰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将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做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良种、良技、良机、良田、良制“五良”配套。

以水稻为重点,狠抓播种面积落实,将早稻和水稻播种面积分解到各地,确保早稻恢复到2019年水平,再生稻扩大到320万亩左右,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同比稳中有增。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高质量完成410万亩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持续转变生产方式,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1%,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5%以上,总体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产量稳定在上年水平之上。

《黄花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黄花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黄花x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稳步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协调发展局面,根据《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办[xx]14号)和《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xx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宜气防办[xx]11号),现就做好xx年度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任务目标以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建立以秸秆还田循环利用为主,以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基料化等其它利用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利用体系,全镇秸秆还田率力争提高到6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鼓励农作物秸秆直接粉碎还田1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目前最经济、最有效、最环保的利用方式和途经,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抓方向。

以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收获技术为主要抓手,组织技术人员在夏收和秋收关键季节进行示范宣传和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指导,在油菜、玉米和水稻等主要作物上开展农作物机械化收获与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现场示范会1场次以上。

积极争取政策,农机补贴范围做到全镇无缝隙全覆盖。

xx年,全镇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面积力争达到10000亩以上,秸秆利用量达到1万吨以上。

(二)引导实施秸秆腐熟肥料化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引导开展秸秆肥料化。

推动农作物秸秆腐熟还田利用。

xx年秸秆腐熟还田面积力争达到10000亩,秸秆利用量力争达到1万吨以上。

(三)加快引导秸秆饲料化利用步伐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力度,增加秸秆附加值。

充分结合现代畜牧养殖,大力推广秸秆青贮、秸秆养畜新技术,积极推行秸秆过腹还田,提高秸秆转化率,推进畜牧业向养殖生态化、资源循环化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保供给和保生态,是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意识,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改良地力、提升农产品品质的有效资源,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确保到今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长江经济带、南方水网和丹江口水库等市(县、区)(名单见附件)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指导,推进还田利用一是摸清底数,实施分类指导。

各地要切实摸清辖区各类养殖场户底数,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清单管理,对规模养殖场,按《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办法》(鄂农规〔2015〕2号)要求,做到应备尽备。

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以肥料化为主要方向,推行就地就近低成本还田;规模养殖场按“一场一策”,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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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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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
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助推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及《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1年度重点任务的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
2021年选定郧阳区、房县、洪湖市、夷陵区、枣阳市、南漳县、东宝区、钟祥市、云梦县、汉川市、黄州区、咸安区、崇阳县、咸丰县、随县15个县(市、区)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600万元,合计9000万元。

其中探索有效运行机制和模式2处:房县为建设补偿制度县,东宝区为全量化利用县(2020年起
延续全域全量化利用)。

另安排资金3738万元在38个县(市、区),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整体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补助标准,重点扶持收储运体系发展,合理支持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领域扩大规模及提质增效,适当兼顾秸秆处理还田,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建设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化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2021年各重点县要实现全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加工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整县推进目标。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扶持政策,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

通过政府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筑牢效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县为单位建设秸秆资源台账。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文)要求,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有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发展秸秆直燃供热、供气项目。

(三)鼓励秸秆处理还田。

以实施玉米、水稻秸秆处理还田为重点,鼓励发展秸秆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研究制定秸秆处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

结合农机翻压还田作业,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编制本县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

在粮食主产区,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
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

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六)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

适应市场需求、依托成熟技术,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七)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发展壮大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鼓励和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努力提高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技术专家组(见附件),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落实小组,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县要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实效。

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县级方案。

各项目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资产折股量化、设立基金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汇总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引领。

各项目县要及时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统筹利用好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提高指导、服务、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开展自身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坚决避免由监管部门代替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或设备物资配置。

(四)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及绩效指标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下达。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项目全程监管和绩效考评机制,项目完成后,县级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市(州)抽查,并于当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五)加大宣传推广。

项目县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用示范带动、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做好信息调度。

项目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
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艾平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武小华武汉振大新能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吴健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王媛媛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孟亮华中农业大学高级工程师
张再起湖北省农科院副研究员
陈鹏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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