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的优化方案研究

合集下载

税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税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税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两类,第一类是直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针对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行业出台的间接税收扶持政策。

按以上两个类别,就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切度比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大家作重点介绍。

第一类:直接扶持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

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和初级产品。

如粮食、中药材、蔬菜、烟叶、茶叶等种植业产品和肉、蛋、禽、奶、动物皮张等畜牧产品。

注意:销售本社生产的农产品收入不包括粮食贩卖。

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等业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其他市场主体生产符合免税的饲料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五类。

以上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2项一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济 参 与群体 中处 于 弱 势地 位 , 民专 业 合 作社 仍 处 农 于发展 的初 级 阶段 , 项 支 持政 策 也 处 于 不 断 补充 各
合作社法》 实施 以来 , 我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数量
得 到快 速增 长 , 据农 业部 统计 , 根 截至 20 09年底 , 全
完善之中。近年来 , 税收在促进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 , 但现行税 收政策存在诸 多
房 产税 和 土地 使 用 税 具 体 征 税 范 围解 释 规 定 的通
知》 国税发[9 9 4 ( 19 ]4号 ) 规定 :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和农 民居住 用房 屋及 土地 , 征 收房 产 税 和 土地 使 不
用税。
( ) 二 国外相 关税 收政 策
西 方发 达 国家大 都将 农业 作 为整个 国 民经济 的
第1期(月. Q2 3 21 总第 年
16期 总第 2 5 8卷 )
. .
J r lf hnogYu n e i lcl c ne on adn ot U i rt oP i aSi c u a oS h v sy f ot e i
山东 政治学院学 青年 报
N . rN .5 o.8 o2Ma. o 16v 1 2
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 民专业合
作社 达 2 .4万家 , 计 人社 农 户 2 0 46 共 10万 户 , 占全 国农户 总数 的 82 。1 .% [ 而且 , 业合 作 社 涉及 的产 3 专
业 越来越 广 , 务 的 内容 越 来 越深 入 。应该 说 近 几 服

l1 ・ 8
的免税农业产品, 可按 1%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 3 税进项税额 。《 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 总局关

农民合作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及修订建议

农民合作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及修订建议
口 丁 涛 周 肖肖 马 伶 俐
( 江 经 贸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浙 江杭 州 3 0 1 ) 浙 10 8
及修订建议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部 分 货 物 适 用 增 值 税 低
摘要 : _ 我国衣凰金作丝发展势
_ 猛 盟突 出 凰寥 i叠&金佳社很 多 监 坠 一
焦 惠政策 但 旦前 垒 业 褪 尚_ 查针壁 F _ 的煦 策  ̄4 _ 所 未 _ 作 _ _ 农 民 ' - 加之 t -
列 入 了 初 加 工 范 围 。 5油 料 植 物 初 加 .
兽医、 农技 推广 、 机作业和 维修 等农 、 农
林 、 、 服 务 业 项 目 ;. 洋 捕 捞 。 牧 渔 8 远 ( )企 业从 事下 列项 目的所得 , 二
得税 税法 中却没 有上 述项 目的任何 优 惠政 策 。这 也使 得从 事相 关行 业 的农 民合 作社 难 以正 确判 断免 税项 目。 ( 增值 税和 所得 税政 策对 农产 三)
豆芽、 燕麦片等 , 但不包括切面 、 挂面 、
饺 子 皮 、 粉 等 复 制 品 。 . 业 初 加 工 米 2林
1 . 蔬菜 、 物 、 谷 薯类 、 油料 、 类 、 豆 棉
花、 麻类 、 糖料 、 果 、 水 坚果 的种植 ;. 2农 作物新 品种的选育 ;. 3中药材的种植 ;琳 4 木的培育和种植 ;. 、 5牲畜 家禽 的饲养 ;. 6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农 民合作 社涉 及企业 所得 税 的优 惠政 策仅限于《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企业 所
花 卉 、 、 料作 物 、 料 作 物 的种 植 茶 饮 香
以及 海 水 养 殖 和 内 陆 养 殖 实 行 减 半 征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一、引言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得到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共计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

[1]而且,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深入。

应该说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创新亮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颁布了多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了“农超对接”的试点工作,使合作社的农产品可以直供城市连锁超市;湖北、江苏、陕西、黑龙江、辽宁、湖南、山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①但从总体上看,因为我国二元经济的存有,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农民在各类市场经济参与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项支持政策也处于持续补充完善之中。

近年来,税收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但现行税收政策存有诸多问题,政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税制,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综述(一)国内相关税收政策1.流转税方面我国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流转税上体现得比较多,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实效及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实效及深化
浙 2 0 ]6 号 规 定 了对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税 收 优 惠 具 知 》 ( 地税 函 [ 0 6 4 6 ) 定 :
卉 、 茶 以 及 其 他 饮 料 作 物 和 香 料 作 物
.海 水养 殖 、 内 陆养 殖 。同 体 办 法 ,一 些 地 方也 出 台 条 例 规 定 了 对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销 售 社 员 生 产 和 初 的 种植 ;2
20年 层 面 税 收 政 策 对 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 0 8 1 食 用 豆及 其 他 粮 食 的 初 加 工 ,以 及林 日起 施 行 ) 八 十 六 条 作 出 了详 细 木 、 园 艺 植 物 、油 料 、糖 料 植 物 、茶 第 提 供 优 惠 的最 为 具 体 的 政 策 , 明确 了 月1
2 O]6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得 益 于 合 作 社 的 大 力 发 税 所 [ O 8 2 号 )规 定 :对农 民 专 业 选 育 ;3 中药 材 的种 植 ;4.林 木 的
.牲 畜 、家 禽 的饲 养 ; 展 , 因此 许 多 国 家都 致 力 于 税 收 政 策 合作 社 经 营 社 员 自产 农 产 品所 得 ,免 培 育 和 种植 ;5
保 障全 。
( 行 ) 通知 》 ( 税[0 81 9 试 的 财 2 0 ] 4
2 涉 及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 产 业 号 ),列 明包 括 三 大 类十 四分 类享 受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税 收 优 惠 政 促 进 税 收 政 策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依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在 地 方 层 面 ,一 些 地 方 出 台 了 农 中 ,企 业 从 事 下 列 项 目的 所得 ,免征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作者:马树强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8期马树强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能够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笔者通过对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社涉税政策的研究,提出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以供参考。

一、税收优惠政策概览(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81号)规定,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自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如下有关税收优惠: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药,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二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三是中药材的种植;四是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五是牲畜、家禽的饲养;六是林产品的采集;七是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八是远洋捕捞。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分析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分析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推进,中国农村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农产品等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的基石。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政策的评价1.鼓励政策鼓励税收政策是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体现为减免税收、优惠税收以及其他支持政策。

例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免征增值税;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生产行业的小规模经营者,可以按销售额缴纳税款等。

这些政策的推出,既有利于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又有助于缓解其财务压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完善政策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税收扣除制度不完善等。

为此,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完善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建议研究1.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

例如,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适当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期限,鼓励其快速发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带动更多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税收扣除制度在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提高其生产力和效益方面,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政府可以完善相关税收扣除政策。

例如,提高“土地、房屋、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抵扣门槛,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3.增加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虽然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知晓。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一、加大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力度1.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对于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好、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可以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推行税收减免和退税机制。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朗或者暂时处于亏损状态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的政策。

同时,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政策,鼓励其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产值。

3.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性税收政策。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可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使用税等。

同时,对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或者从事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二、优化农民合作社税收征管机制1.加大稽查力度。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稽查机制,发现、查处农民合作社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力度,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2.完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义务和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规范税收优惠申请和审核流程,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

开展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质,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1.农村土地政策的支持。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应得到相关土地政策的支持。

例如,对于土地流转给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减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2.农业保险政策的补贴。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组织形式,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减少农民合作社在灾害和风险发生时的经济压力。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是农民自愿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

合作社以“经济、效益、服务、发展”为宗旨,通过农民自愿入社、自愿退出,自愿管理、自愿监督,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按劳分配原则等特点,促进了土地规模化、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布局调整和“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农村合作社在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村经济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农村合作社遇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财税政策的问题。

财税政策直接关系着农村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对农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农村合作社的财税政策进行实践分析,探讨其影响因素,提出政策建议,进行案例分析,将有助于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深入探讨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探讨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在实践中的分析,为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和制度完善方向。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全面评估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潜在挑战。

最终,通过对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未来发展的展望,旨在为相关农村财税政策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 正文2.1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概述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织形式,财税政策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税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农村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旨在引导和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增强其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税收政策是指对农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如免征所得税、减免土地税等,这些政策能够降低农村合作社的税负,减轻其经营压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农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在中国农村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财税政策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针对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的实践进行分析,探讨其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的现状1. 财税政策对农村合作社的影响在中国,农村合作社的财税政策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

财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和生存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出台了许多关于农村合作社的财税政策,其中包括税收政策、补贴政策、产权政策等方面。

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农村合作社的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都有一定的规定。

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其他税费政策也有着一定的规定,例如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

补贴政策方面,政府给予农村合作社的一些专项资金和财政补贴,例如对于生产资料和设备的补贴、对于生产成果的购销补贴等。

产权政策方面,围绕着农村合作社的产权、所有制和经营性财产,政府也有一些相关政策和法规。

2. 财税政策的问题农村合作社的财税政策在现行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社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与企业有一些不同之处,税法、财政政策等方面的适用还存在一些不足。

在农村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纳税程序方面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困难和差异,也需要更多的实践和研究。

1. 对农村合作社的正面影响财税政策对农村合作社的影响是双向的,它不仅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也会对农村合作社产生一些正面影响。

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可以直接影响到农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发展有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

产权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可以帮助农村合作社更好地构建产权制度,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资产和财产保护,为其长期发展做好基础和保障。

2. 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更多的考虑农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的发展实际进行具体的政策调整和制定。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为便于理清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究竟能享受到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以税种为标准,详细梳理和解读当前涉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免征增值税。

(5)《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1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用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粱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

农村合作社财税政策实践分析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尤其重要,而一个良好的财税政策能够带来许多好处,例如能够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优化税收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等。

本文将就农村合作社在财税政策中的实践展开探讨。

农村合作社通常由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互相认识的人所自发组成,其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收益和降低成本。

在组建合作社时,财税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帮助合作社减轻财政负担,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国家为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项。

由于合作社的股东依法共同投资,可以视为流转性质,因此免征增值税,这就减轻了合作社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其发展。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水资源费,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的运营成本。

其次,国家为合作社提供财政补贴。

在发展初期,合作社初步投入比较大,国家对其提供一定的财务补助,以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例如,在合作社创办初期,为了给予优先发展支持,国家给予了一定资金补助,以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此外,国家还提供了一系列对合作社有利的融资政策,包括优惠贷款、贴息贷款、扶持保险等,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和经济效益。

财税政策的实践也取得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例如,在陕西省一些地区,通过建立合作社的方式,促进了养殖、种植等农业行业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合作社不仅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扶持还得到了养猪场、养鸡场等农业企业的配合和支持。

通过合作社的建立,养殖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养殖和销售业务,同时,合作社也能够协调各种养殖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养殖业的效益。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并且还可以为当地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等社会服务。

此外,财税政策还能够优化税收体系。

在过去的传统土地税政策下,会员股份越高的成员总体负担税收越重,而更多地依赖于小种植户的农业企业税收负担则较少。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作者:张格杨王成艳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1期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新时代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依法享有国家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引领农民步入农业市场中,提高生产收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动力。

国家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不少减免优惠税收的政策,本文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角度分析了合作社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助于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可行性的完善措施,以此来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帮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兼具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不只是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同时还扮演着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角色,其社会功能体现在能够带动小型农户实现共同富裕。

为了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应从税收优化、金融支持、财政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扶持。

现从税收的角度探讨应如何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一)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成员以生产的方式提供的农业产品进行销售时,可将其等同于农业生产主体自产的农业产品,以此对增值税采取免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若从合作社处采购免税类农产品,可依照9%的增值税扣除率,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合作社在向社员销售农业生产中所用的农机、农药、化肥、种苗、种子以及农膜时,可免除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从事渔业、牧业、林业以及农业项目时的所得,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可享有一般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若合作社能够被有效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享有暂免征收农林产品初步加工、养殖业、种植业方面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合作社社员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赊销合同后,可对印花税实施免征政策。

除了上述几个税种之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还享有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10〕75号)(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财税〔2011〕137号)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注释: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专业化分级费(支付合作社部分)、科技辅导费和烘烤指导费三项。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税收政策问题的思考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税收政策问题的思考

售、 运输 , 以及种植 、 养殖 、 水产 、 林果 、 园艺 、 酿造等方面 , 涉及 了生猪 、 肉鸡 、 育肥牛 、 牛奶 、 大蒜 、 红枣 、 葡萄 、 金银 花等特色和优势农产 品,随着规模 的 不断扩大和数量 的迅速增长 ,其在市 场竞争 中的优势和市场价值 ,对发展 现代农业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 要作用 日益 凸显 。 具体来讲 , 主要有 以
4辐 射 和 带 动 能 力 增 强 , 高 了 提
扶持 力度 不够。 虽然《 民专业合作社 农 法》 已经颁 布施行 , 但相关配套政策和 措施还不完善 ,农 民专业合作社在规 范化 建设 中没有具体依据 ,国家税收 优惠政策 、金融信贷等具体政策都未 出台, 专业合作社在金融信贷 、 享受税 收优 惠时还存在一定 的困难 。合作社
3 .加 快 了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
太少 , 合作社社 员规模 、 生产规模 、 资 产 规模 偏 小 , 营 层 次 单 一 , 涉 及 的 经 所 服 务领 域 还 十 分 狭 窄 ,农产 品市 场 占 有率低 , 多数合作社主要从事生 产 、 初 加工 , 少数合作社从事深加工 , 总体上 来说合作社的产业 链条 不长 ,产品附 加值 不高 , 对市 场 影 响 度 十 分 有 限 , 这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带动农户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 另外 , 民专业 农 合作社 自身经济实力较弱 ,注册资金 在万 元 以上 的 数 量较 少 。
2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和 措 施 不 副位 ,
推 进 了现 代 农 业 的发 展 。农 民合 作 组 织带领农 民开展专业化 、 标准化生产, 统一 购进 原 料 和 销 售 农产 品 ,统 一 种 养 和 生 产 标 准 ,优 化 r 业 区域 局 农 和 农产 品 品种 , 实现 了劳动 力 、 地 、 土 资 金、 技术等生产要素 的优化配置 , 延长 l产 业 链条 , 高 了生 产 效 率 , 宽 J 『 提 拓 , 产业发展经营领域 , 加快 J农业产业结 , 构的调整, 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之探讨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之探讨
北 方 经 贸 2 0 0 6年第 8 期 � � .8.20 0 6 (总第 期) 261 � � � � � � � � � .261 � � � A A
农 农民 民合 合作 作社 社税 税收 收优 优惠 之探 惠之 探讨 讨
李 霞,高 海
蚌埠 2330 41) (安徽 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文摘编号:10 0 5 -913 (20 0 6)0 8- 0 0 28- A 摘 要:对 农民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是 世界 各国的 基本 做法。我 国学 界也极 力主 张给予 农民 合作社 税收 优 惠。因此,本文介绍了国外合作社税收 优惠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并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税 收优惠法律 制度的构 建进 行了初步探 讨。 关键词 :农民合 作社;税 收优惠;法 律制度 中图分类 � 号: 830 .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 0 5 -913 (20 0 6) 0 8- 0 0 28- 0 2 发 达国家 的实 践证 明, 给予 农民 合作 社税 收优 惠 ,是 保证其 健康 发展 的重 要因 素。 但是 ,我 国合 作社 税收 优惠 , 大 部分 是 由 部 门 规 章以 列 举 方 式, 针 对不 同主体 不同 税种 分散 规定 的, 不仅 立法 层次 低 、权 威性差 ,而 且税 收优 惠形 式单 一、 税收 减免 范 围狭 窄,还 存在 重复 征税 等问 题。 因此 ,本 文在 介绍 国外 合 作社 税收 优惠 立法 实践 及其 启示 的基 础 上,探讨 了我 国 农民 合作 社 税收 优 惠法 律 制度 的 构 建。 一 、国外 对农 民合 作社 税收 优惠 的立 法实 践 (一 )美 国 美 国在 19 5 1 年 以 前 的 半 个 多 世 纪 里, 合 作 社 一 直享 受着免 税待 遇, 仅对 社员 的分 配所 得直 接征 收 个人 所 得 税。 1 95 1 年税法改变了普 遍给予农民 合 作社 豁免权 的做 法, 规定 了 减免 税 的条 件 。 195 4 年 税法 第 5 21 条具 体规 定了 农民 合作 社应 给 予 免税 的 适用 规则, 第 5 2 2 条 则规 定农 业合 作社 的 所 得税 不 予豁 免,但 计税 时除 了同 股份 公司 一样 扣除 应扣 除 的项 目外, 还应 扣除 另外 两项 免税 开支 :按 股金 分 配的 利润额 、分 配给 惠顾 者的 惠顾 偿还 金和 分配 给 社员 的 来 自 非 惠 顾 活 动 的 收 入 。 1990 年 首 次 通 过 的《 合作税 则 》 , 对 农民 合 作 社 的 净 收 入通 常 按 照 单一 税制原 则征 税, 即或 按合 作社 企业 征税 ,或 按 社员 户征税 ,而 不是 对两 者均 征税 。这 一规 定的 适 用对 象是公 司组 织的 农业 合作 社, 对以 互助 为基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评价与优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评价与优化

CHINA COLLECTIVEECONOMY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三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财税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许多的问题。

文章通过对财税政策扶持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进行评估,找出财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评价优化一、引言自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我国农合社不管是在数目、种类或规模上都取得很大发展。

根据农业部的信息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我国超过137万家农合社进行了依法登记,进入到了迅速成长的阶段。

各级政府针对农合社的优惠政策密集出台,农合社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数量和规模增长迅速,但相比之下农合社财税政策的执行障碍因素研究与建议优化还尚显滞后,对农合社财税政策进行研究,具有丰富农合社和“三农”政策研究的理论意义。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对于政府而言,有助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有助于政府在制定财税政策上有参考依据;能使财税政策更加适应不同时期和类型的农合社,充分发挥其有效性与实用性;而对于农合社来说,有助于其建设和成长;对社员来说,有助于其更快更好适应农业生产规范化、市场化的走向,提高农合社综合竞争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现状1.财政扶持。

近几年,中央财政部通过各个途径,积极对农合社予以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的投放,允许农合社通过竞争立项及贷款贴息等形式,对农合社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给予优待,开展品牌培育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活动,提高了农合社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自2013年开始,对农合社积极创新予以财政扶持,激励和引导相关的省份积极探索和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途径以及农合社的发展模式。

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产品的良种补贴、种植补贴以及综合补贴政策,鼓励农产品在适量适度规模上进行经营,并将重心偏向农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优化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优化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优化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优化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税费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优化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提高其效果和社会效益,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优化实施方案迫在眉睫。

二、问题分析1. 缺乏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指导方针:当前,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目标和指导方针不够明确,导致政策落地实施的方向和重点不明确。

2. 缺乏有效的政策宣传和推广:农村居民对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政策宣传推广工作不到位,导致政策效果受限。

3.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农村税费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审批流程繁琐、办理周期长、信息不畅通等问题,给农村居民带来困扰。

4. 缺乏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当前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调整。

三、优化实施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方案,以期优化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1. 完善政策目标和指导方针:明确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目标和指导方针,将其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农村转型升级需求相结合,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2. 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效果,提高农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3. 简化审批流程和优化办理方式: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环节,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建立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使信息流通更加顺畅,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4. 建立政策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农村税费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5. 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操作情况,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同时要保证政策的可持续性,避免频繁调整给农民带来不确定性。

农村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农村税收政策优化建议

农村税收政策优化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税收政策的优化变得尤为重要。

优化税收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农民的创业和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减免税费、分类征税和税收扶持三个方面提出农村税收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减免税费减免税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一些农村税费负担过重,给农民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可以针对农村特点,对部分税费进行减免。

首先,在土地出让方面,可以对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减免税费,鼓励他们积极推动土地的流转和发展农村经济。

其次,在农村个体工商户方面,可以对小规模农村个体工商户征收较低的税费,减轻他们的负担,鼓励更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

再次,在农村建设方面,可以对农民建设或改造农房的税费进行减免,提高农民的住房条件,促进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

二、分类征税分类征税是一种针对不同行业或个体的不同税收政策。

通过分类征税,可以在兼顾税收平衡的同时,更好地适应农村的实际发展需求。

首先,在农村农业方面,可以对农民进行农业税的征收,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推动农村农业的发展。

其次,在农村企业方面,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税收政策。

对于一些新兴的农村产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这些行业。

再次,在农村服务行业方面,可以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性质,确定不同的税收标准。

例如,对于一些提供农村旅游服务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扶持。

三、税收扶持税收扶持是指通过税收政策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给予农村企业和农民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在农村企业方面,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创办或扩大经营农村企业,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

其次,在农村就业方面,可以对农民提供工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再次,在农村教育和医疗方面,可以给予农民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提高农村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供给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摘要】:我国农业、农民一直以来都处于弱势地位,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几年将三农问题作为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从纵向来说,三农问题在政府的扶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横向方面却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却越来越显著,三农问题的解决陷入了瓶颈。

此时,体现农民需求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它是农民自发自愿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然成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对于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手段,笔者认为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的经济扶持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措施。

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政府有必要运用税收政策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经营者同样甚至更优惠的待遇,而运用税收手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成功的实践经验也表明财税方面的扶持是最成功的方式。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扶持,其直接目标是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实质是要解决农民、农业的发展问题,其关注的是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农业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在已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外理论,从经济学制度以及经济法、税法的基本原则出发,详细论述了财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的涉农财税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同时联系实际,对我国涉农财税制度的效应以及制度缺失作了全面的剖析,指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环境急需改善。

第三部分经过重新审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税法律制度,追本溯源,探究我国涉农财税制度缺失的原因所在。

第四部分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际社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的优化方案研究
作者:董煜
来源:《新农业》2022年第12期
摘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制度的政策导向功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多产业的链接,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本文将现有税收制度框架内,以融合农村不同产业资源优势的陕西省为例,选用经营产业各异的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产业经营内容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差异性影响,以探究问题所在,给出优化建议,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产业经营提供有效支撑。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绩效评价;优化
农民合作社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宗旨,将分散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聚集起来,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等的链条式服务,是驱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增收的载体支撑。

党的十九大在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中明确指出:“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推进农村一二产业融合,以促进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实现方式。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杠杆,在“量能课税”原则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截至2018年2月底已达204.4万家,且规模逐渐扩大。

但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及范围界定不明、优惠力度及幅度过窄等问题,其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惠及度不同,对经营产业各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影响存在差异。

基于此,以现有制度为基础,透过实例分析,能够及时“查缺补漏”,以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驱动农民专业合作多元化发展。

为测度现有税收优惠制度对经营一二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效应,将从陕西省省级示范社中,选取经营产业各异的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样本,这些合作社同时满足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农民成员所占比在80%以上,并优先得到农田水利、工商监管、财税金融等的制度和资金支持,涵盖了果蔬农作物种植、畜牧、农机服务、民俗艺术、手工制作等第一二三产业各项内容,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

同时,研究时间设定为2008~2018年,数据来源于陕西省历年统计年鉴、农业合作社的统计报表数据库,农业产业化指导办公室调研数据、管辖区域地税局的财税数据。

根据分析,第一产业下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营果蔬、畜牧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扶持效应,第三产业下的税收优惠制度对提升该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在第二产业下的税收优惠制度对经营第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并无明显影响。

究其原因,这源于我国现有税收优惠制度享受主体及范围界定标准不明,容易出现“涉农即减免税
负”的片面认知,将优惠范畴限定在第一产业之内,缩减了优惠制度的覆盖范围。

同时,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第二产业中的农村建筑、工业制造等面临去产能的紧迫性。

此种环境下,发展农机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举步维艰,且經营内容耗资大、投资周期长、盈利较慢,而诸如民俗工艺品、手工制作等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较小,不易形成品牌效应和集群效应,税收优惠制度的覆盖不足、实施力度有限,从根本上影响经营该类产业的合作社发展规模和经营效益的扩展和提升。

而相对而言,农林牧副渔等第一产业,或是基于此发展的生态观光、旅游等第三产业则发展前景广阔,在振兴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利好政策引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较好,且辐射性较强,带动了周边地区合作社的发展,从而形成“圈层化”的集聚发展趋势,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效果更为凸显。

2.1 明确多产业经营的政策导向功能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引领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畴不可能局限于果蔬、畜牧养殖等单一的产业之上,而要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经营,重塑税收优惠制度的政策导向功能成为第一要务,而现有的税收优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该功能,只是作为减免合作社和农民的一种措施,诸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规定:“合作社与农民相互销售农产品及相关的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进行农、林、渔、牧等领域内的科研需求的农苗、鱼苗等,涉及到进口关节的增值税,可以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于从事农、林、牧、副、渔的企业,可减免所得税。

”这些优惠规定大多集中在第一产业之上,而对于手工制作、农机租赁服务、观光旅游等第二三产业则涉及较少,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需要税收优惠制度的激励和引导,才能实现突破性发展,为此,可从顶层设计出发,准确定位其功能定位,将模糊、不明确的产业经营内容予以系统整合,列明税收优惠制度服务的产业范围、主体资格,统一规范和标准,以较高位阶的法律来确定其政策道作用,并构建完善的优惠体系,从上至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产业经营提供全面、可靠性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

2.2 扩大税收优惠制度的服务范围和幅度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涵盖了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不同税种,优惠服务的范围和幅度较为狭窄,对于一二三产业的惠及度不均衡,第一产业的农作物种植相对较多,第二产业也仅停留在农产品生产、初级加工之上,而对于深加工、物流运输等产业链条则涉猎较少,缺失全产业链的渗透,割裂了农业产业经营中各环节的平衡连续性,也无法发挥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为此,需要扩展税收优惠制度的服务范围和幅度,将以服务全体农户共同利益,符合公益性认定特质和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纳入服务范畴之内,并规定优惠享有主体的主营范畴属于税收减免的范围,就应该确定其主体资格,而不论其经营的产业内容如何。

同时,可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盈亏互抵、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丰富优惠形式和内容,且现有优惠多采用低税率方法,偏向的是对经营行为的事后调节。

可在此基础上,增加税基式的优惠,比如针对经营第二三产业的深加工、民俗工艺及
旅游等投资规模大、获利见效慢的合作社,可采用加速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结合实际适度的缩短摊销或者折旧期限等方法,在提升优惠幅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制度在第二三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导向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经营主体,对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等具有多重的带动效应,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振兴的关键所在,国家也依照“择优扶持”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制度,但多集中在农林牧副渔的第一产业之上,而对于第二、三产业的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的惠及力度有限。

而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经营的拓展,联通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大融合成为未来发展方向,税收优惠制度更应体现和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全面惠及一二三产业。

但经上述分析,现有税收优惠制度对此的贡献度不足,重塑功能定位,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以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是加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经营,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