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用地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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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细分编制规程

天津市土地细分编制规程

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〇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1)第一节土地细分 (1)第二节现状调查 (1)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 (1)第四节绿地 (2)第五节公共设施 (3)第六节道路交通 (3)第七节市政工程 (3)第八节城市安全 (3)第九节地下空间 (3)第三章成果内容 (3)附件: (5)附件一:现状调查内容 (5)附件二:土地细分导则文本内容 (12)附件三:图则 (14)附件四:土地细分导则说明书 (19)附件五:成果版式 (27)附件六: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3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落实和实施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编制土地细分导则的内容、深度,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土地细分导则是按照控规的控制要求,分解控规单元的总体控制指标,落实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黑线的位臵,并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依据的行政措施。

第1.0.3条本规程与本市控编制规程的适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第一节土地细分第2.1.1条确定地块的范围、性质应与已出让地块的边界、性质保持一致。

第2.1.2条保证每个地块至少与一条道路相毗邻,地块的规模和形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2.1.3条公益性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城市安全设施和公共绿地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块性质划分至小类。

第二节现状调查第2.2.1条采用现势地形图和数据,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居住人口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功能、服务范围以及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

(详见附件)第2.2.2条对已批未建、已拆未建、已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近期有条件开发改造的用地进行核查与统计。

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第2.3.1条地块是土地细分导则研究的基本单位, 须满足和分解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建筑总量的控制要求,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和要求。

第2.3.2条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指标,提出配套设施项目的配臵等控制要求。

工业用地分类 依据

工业用地分类 依据

工业用地分类依据一、一般工业用地一般工业用地是最常见的工业用地类型,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这类用地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设施,如厂房、道路、供水供电等。

一般工业用地通常位于城市的工业园区或工业区,以便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

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是指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通常位于科技园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便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创新。

三、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流和仓储业务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要求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大规模的储存能力,以满足物流和仓储企业的需求。

物流仓储用地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如交通枢纽、港口附近等。

四、特色工业用地特色工业用地是指用于特色工业发展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具备一定的特色产业资源和优势条件,如农产品加工、旅游业等。

特色工业用地通常位于特色产业集聚区或特色小镇,以便于特色产业的发展和推广。

五、废弃工业用地废弃工业用地是指曾经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但目前已经废弃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需要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以便于重新利用或者转型为其他用途。

废弃工业用地通常位于城市的老工业区或者污染严重的地区。

六、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规划是指对工业用地的合理规划和布局,以满足不同类型工业的需求和发展。

工业用地规划需要考虑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以确保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七、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工业用地需要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工业用地分类,每种分类都有其特点和需求。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分类和规划,以促进工业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得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与污染得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与污染得工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得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得总体规划工作与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与规范得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与小类三个层次得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得主要性质进行划分与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得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得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得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与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得图纸与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必须符合表2、0、5得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与规划得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得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得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得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一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05.1~120.0Ⅲ90.1~105.0-20.0~0Ⅳ105.1~120.0不限>120.0Ⅲ90.1~105.0<0Ⅳ105.1~120.0<0第二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类别名称用地指标(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8.0~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 ≥7.0第三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附录一本标准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20•【字号】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施行日期】200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土地分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土地类别”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中的编号及名称;“土地用途”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的含义。

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出让(包括现状补办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和房产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等国土房管工作中涉及土地类别的,要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的规定,原则上填写到三级类。

三、考虑我局职责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两个主管部门,为方便工作,分别制定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到《土地分类》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一”、《土地分类》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二”。

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需要进行土地分类对照的,按上述两表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公建”、“综合用地”等不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应由规划部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规范。

五、本通知下发前,对“公建”、“综合用地”等不规范土地分类的,原则上按照规划批准方案,结合实际用途确定。

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需要经得现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六、“高尔夫球场”。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中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对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的“高尔夫球场”。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类别代类别名称范围号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R11R12R13R14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R21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R22 R23 R24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绿地 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 R31 R32 R33R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道路用地 绿地 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 R41 R42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类别代类别名范 围号称大类中类小类C公共设施用地C1C11C12行政办公用地市属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C21C22C23C24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C25 C26 地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 C31 C32 C33C34 C35 C36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C41 C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 C51 C52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 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 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工业用地分类以和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和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规划用地性质一览表(天津)

规划用地性质一览表(天津)
绿地 住宅用地 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研发用地
普通仓库 危险品仓库
堆场用地 物流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康体设施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用地
供热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用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军事用地
特殊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
菜地
耕地
灌溉水田
其他耕地
园地
林地
水域及其他用地
牧草地
村镇居住用地
规划用地性质一览表
一级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二级名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行政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三级名称 住宅用地 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其分类标准对于土地利用和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工业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一般工业用地。

一般工业用地是指用于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

这类用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者工业园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交通便利、环境适宜、规划合理、配套完善。

一般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同时需要考虑到土地利用效率和生产经营的便利性。

二、重点工业用地。

重点工业用地是指用于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

这类用地一般位于城市工业集聚区或者重点工业园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交通便利、环境适宜、规划科学、配套完善。

重点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发展规划进行,同时需要考虑到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经营的高效性。

三、保留用地。

保留用地是指用于未来工业发展的土地储备,通常位于城市规划边缘或者未来发展方向。

这类用地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位置合适、规划畅通、配套完备。

保留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和城市扩展需要,同时需要留足空间进行后续规划和开发利用。

四、再生资源利用用地。

再生资源利用用地是指用于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用途的土地。

这类用地一般位于城市边缘或者工业园区内,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环境适宜、规划合理、配套完善。

再生资源利用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符合环保政策和资源利用要求,同时需要考虑到废旧资源的集中回收和加工利用效率。

五、其他工业用地。

除了以上几类主要工业用地外,根据具体的产业结构和发展需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其他工业用地,如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特种设备制造用地、生物医药产业用地等。

这些用地的分类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规划和划分,以满足不同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要求。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是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进行划分的,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需要满足不同的规划和利用要求,以促进工业生产的高效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使用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使用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使用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要求,工业用地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以便于合理规划和利用。

下面将介绍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

首先,按照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工业用地可以分为生产用地、仓储用地和物流用地。

生产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包括工厂厂房、生产车间、设备安装区等;仓储用地主要用于货物的存储和管理,包括仓库、货物堆放区、货物装卸区等;物流用地主要用于货物的运输和配送,包括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停车场等。

这三类工业用地在用途和功能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按照环境和资源的条件,工业用地可以分为污染型用地和清洁型用地。

污染型用地是指存在环境污染或者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化工厂、炼油厂、废品回收站等;清洁型用地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或者可以进行环保治理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电子厂、装配厂、新能源生产基地等。

根据环境和资源的条件,对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再次,按照土地利用的方式,工业用地可以分为独立用地和综合用地。

独立用地是指单一用途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单一企业或者单一项目的建设和利用;综合用地是指多种用途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多个企业或者多个项目的共同建设和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的方式,对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最后,根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工业用地可以分为国有用地和非国有用地。

国有用地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分配的工业用地;非国有用地是指由其他主体所有并由其他主体管理和使用的工业用地,包括集体所有制用地、个人所有制用地等。

根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按照用途和功能、环境和资源、土地利用方式、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进行分类。

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工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R11住宅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3道路用地R14绿地范围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 2008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定了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第一条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三条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六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1 的规定;(二)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应符合附件1 的规定;(三)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2 的规定;(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五)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 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买标准通用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最新全国工业用地土地等别

最新全国工业用地土地等别

全国工业用地土地等别全国工业用地土地等别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博山区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重庆:渝北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天津:东丽区大港区北辰区汉沽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山西:长治市(城区郊区)大同市(城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郊区)太原市(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文圣区)营口市(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吉林:长春市双阳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上海: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江苏:江阴市昆山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区)启东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张家港市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安徽: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淮北市(相山区烈山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南昌市湾里区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河南:安阳市(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殷都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广东:潮州市湘桥区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广州市花都区湛江市坡头区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八等: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衡水市桃城区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吉林: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 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 延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松北区)鹤岗市(东山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兴山区) 鸡西市鸡冠区佳木斯市(东风区郊区前进区向阳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上海:奉贤区青浦区江苏:常熟市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 吴江市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 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 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安徽: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龙子湖区禹会区) 铜陵市(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 芜湖市三山区福建:福清市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市洛江区漳州市龙文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 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 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武陵区)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 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海南:三亚市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重庆:巴南区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 贵阳市白云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九等:北京:密云县平谷区延庆县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河北:鹿泉市唐山市(古冶区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同市新荣区辽宁:海城市瓦房店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吉林: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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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范本模板】

新版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范本模板】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

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第1。

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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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用地用途分类
天津市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丰富的工业用地资源。

根据天津市《工业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用途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工业用地、重要工业用地、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一般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一般工业项目的用地,包括传统制造业、轻工业、加工制造业等。

天津市作为重要的工业基地,拥有大量的一般工业用地资源,这些用地通常分布在城市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工业集聚区。

这些一般工业用地通常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可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加工和制造需求。

重要工业用地是指用于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和关键领域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冶金、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等领域。

这些重要工业用地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环保标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

天津市的重要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河北区、塘沽区、滨海新区等地,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等资源,适合发展重要工业项目。

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工业用地是指位于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态友好型、清洁型和绿色型的工业项目。

天津市拥有不少优美的风景名胜区,这些地区不仅适合发展旅游业,还可以用于发展一些环保型和生态型的工业项目,比如环保科技园、绿色制造企业等。

其他工业用地则是指不属于上述几类用途的工业用地,包括一些特殊用途的工业
用地,比如仓储物流用地、研发试验用地、中小微企业用地等。

这些用地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开发,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地方产业政策进行定制化开发。

综上所述,天津市的工业用地用途主要包括一般工业用地、重要工业用地、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工业用地和其他工业用地。

这些用地类型各具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的发展需求。

未来,随着天津市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工业用地的用途也将不断发生变化,为天津市的工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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