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增强防火意识,规范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设施、设备等,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以及外来施工队伍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火花等形式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审批流程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禁擅自进行动火。
第五条动火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审批、派工、督导等环节。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动火申请人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申请表》,并于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动火审批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联系电话;2. 动火地点、时间;3. 动火原因、内容和范围;4. 动火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6. 相关的施工设备和器材。
申请表需由动火申请人签字并附上相关的附件。
第九条动火申请表在填写完毕后,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内对动火申请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向动火申请人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如果评审结果为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动火审批,填写《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通知书需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审批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2. 动火时间、地点和范围;3. 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通知书应由动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签字确认,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责令作业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动火作业进行过程中随时监督,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制止。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引言动火工作是指在施工、维修、拆除作业中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具和火种进行作业,为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严格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施工工地、生产工厂等。
三、主要内容1. 动火审批申请1.1 动火工作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
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2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结果的书面反馈。
1.3 若申请未得到批准,动火工作不得进行。
2. 动火准备工作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设置防火安全标识、准备灭火设备等。
2.2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无法靠近动火现场。
2.3 动火前必须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3.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委派无经验或无资质的人员进行。
3.2 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3 动火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火源不受控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动火事故应急处置4.1 如发生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尝试扑灭火源,并及时报警。
4.2 各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4.3 火灾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规要求。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对以往的动火行为进行适当调整。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来承包商。
第二章:动火审批流程第三条:动火申请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和所需设备等。
2. 动火申请必须经过现场审查,并由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动火审批1. 动火审批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 审批结果应当在申请提交后的24小时内完成,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许可证1. 动火审批通过后,安全监管部门应颁发动火许可证,指导动火作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
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动火前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并在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内容,并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作业情况。
第八条:动火作业结束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火源已经完全扑灭,动火现场安全。
2. 动火许可证应当随即注销,并及时归还给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章:违章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未经审批或违反动火安全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违规行为涉及外来承包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动火审批管理制度造成重大事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气割、切割、打磨、喷灌、点着和熄灭各类火种,以及引线、电焊、电切、喷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与易燃物、可燃气体接触,一旦操作不当就会产生火灾事故,因此对动火作业进行专门的审批管理非常重要。
一、审批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任何动火作业活动都必须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2.依法依规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消防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3.有计划性原则:对于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制定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并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4.有监督性原则: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作业活动按照审批的内容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
二、审批管理的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同时还需要说明施工人员的专业资质和操作能力,以及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接收申请后,应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对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措施的完善性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核实施工人员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查后,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如果申请通过,则须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果不通过,则需明确说明原因,并告知相关改进措施。
4.监督检查:审批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活动按照审批的内容执行,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对施工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操作不当的情况及时予以整改。
5.记录和归档:审批部门需要对每一次动火作业进行记录,包括审批申请、审批结果、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调取。
三、审批管理的注意事项1.审批部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审查和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和公正性。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四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动火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各岗位需承担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动火作业需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教育培训、防火设施等。
第六章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六条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依据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七章动火作业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评估与改进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点火等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操作。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条第一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低,作业区域相对封闭,火源控制较容易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第二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适中,作业区域较大,火源控制相对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第三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高,作业区域广泛,火源控制非常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等级由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申请应由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砂轮等工具进行的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 动火作业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人向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范围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内的易燃、可燃物品,设置警戒线,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确保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溅落,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种、火星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规处理1.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动火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提高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动火,是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备和材料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备和材料进行加温、切割、焊接、切削、电焊等作业。
第三条遵循动火工作中的“预防为主、保护第一、控制为主、分级管理、谁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的所有动火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动火操作程序第六条动火前,应由负责动火的人员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前,应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易燃物品,设置防火设备,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看守,保障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发生的火灾。
第十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作业方案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动火后,作业人员应做好清理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动火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动火作为一种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和完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以提高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并为公司所有人员和部门制定。
四、主要内容1. 动火申请(1)动火申请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按照预定的流程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2)动火申请书应包括动火的单位、部位、时间、持续时间、作业人员和安全措施等必要信息;(3)动火申请书上必须标明作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2. 动火审批(1)动火审批由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2)动火审批程序包括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勘查、危险性评估和作业方案的批准等环节;(3)动火审批的结果必须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且审批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3. 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3)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应急预案(1)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和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包括对火灾、泄漏和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的电话等内容。
5. 动火工作记录与总结(1)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填写动火工作记录;(2)动火工作记录应包括动火作业的基本信息、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3)动火工作的总结应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对于违反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和罚款等。
六、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5篇)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目的:为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库区内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实施及完成后的验收。
职责:仓储库主管提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危险作业证申请及作业过程的记录;经理以及分管经理负责进行审批;办公室负责作业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1、必须制定施工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2、动火等危险作业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作业过程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①生产安全存在不稳定因素;②安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
7、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要好,以保证有害气体顺畅排走。
8、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完毕后要将动火作业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审批制度(2)动火等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或其他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者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作业。
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审批制度。
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许可证:在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所需的防护措施等信息。
2. 作业计划书:作业计划书应详细说明动火等危险作业的方法、措施和安全要求等内容,并由相关专业人员编制。
3. 安全防护措施:在动火等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培训和培训记录:对参与动火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消防知识等内容,并记录培训情况和人员名单。
5. 管理监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动火等危险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符合审批制度的要求。
6. 事故报告和分析: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火焰、火花等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取得相关准许证书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的目的、地点、时间、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风险评估: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审批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动火作业申请,并在决策后告知施工单位。
5. 动火作业准许证书颁发:如果审批决策为批准动火作业申请,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准许证书,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制度(3篇)
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动火作业申请,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动火作业过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有权责令停止。
3、动火作业审批人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四、动火作业分类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填写,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批。
4、审批人应在接到申请表后,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核实。
5、审批通过后,将发放给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将许可证张贴在动火作业现场显眼位置。
六、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蒸气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2、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有效的隔离、覆盖措施。
3、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特级动火作业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并保持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
动火审批和动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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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监护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因动火施工而引发火灾事故,强化对动火的管理控制,根据JGJ59—2011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 使用范围:凡是项目内各劳务以及各专业施工队,自开工到竣工周期内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含明火、电气焊、电渣焊、电加热等),均适用本制度。
2. 动火前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审批表,详细填写该表要求的内容。
并由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动火人签字,报项目部安全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3. 各劳务及专业施工队接到《动火审批表》后,通知动火人持批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作业。
批准期限:
(1)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等常态动火,每栋楼分层分段每更换一次作业区域审批一次。
(2)现场固定加工区定点集中长期动火的每月审批一次。
(3)不固定区域临时动火的每三天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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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1、各劳务施工队应按照审批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动火人实施作业。
如有更换,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否则,予以2000元罚款。
2、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查验,动火区域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监护人必须随时观察动火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动火区域,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罚款。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火灾的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各行各业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控,从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目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业单位等。
四、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 动火申请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动火审批部门提交动火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动火的具体位置和时间;(2)动火的原因及作业内容;(3)动火作业的时间安排;(4)动火作业的人员组成和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2. 动火审批动火审批部门接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批部门应根据动火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火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预案。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
3. 动火作业前准备动火作业前,申请单位应组织举行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申请单位应在动火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标示出动火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4. 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措施进行。
动火作业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密切关注火势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的扩散,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5. 动火作业后整理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对火场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场地恢复正常状态。
同时,应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责任和处罚对于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应予以严肃处理。
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简版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简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者其他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动火审批程序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动火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审批、通知四个环节。
1.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以及所需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
3.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动火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人已经具备进行安全作业的条件和资格。
4.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的动火申请通知作业人员,并告知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动火审批程序应当尽量提前进行,原则上应在动火作业前24小时完成审批。
第三章动火作业责任第七条动火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主要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和指挥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班组成员是动火作业的具体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技能和经验,并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责任人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危险情况、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解决。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消防设备和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动火现场周围必须进行良好的防护和监控,保证不对周边的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规动火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违规作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公司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三篇)
某公司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火灾防控工作,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动火审批,是指指南规定的需要进行火种,明火或热源的作业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联营公司。
第四条公司设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保证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做到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规范标准。
(三)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条公司动火审批的触发条件:(一)需要使用明火、火种或热源进行工作操作时。
(二)存在较高的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别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火警护理检查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火警护理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
第十条对于火灾隐患较大的部门或区域,公司应当加强巡查和护理检查的频率,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火警护理检查的记录档案,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火警隐患较大的部门或区域,公司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不配合火灾护理检查工作的人员,公司有权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火警护理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第三章动火审批申请和审批流程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需要提前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的申请应当由施工方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具体作业内容。
(二)动火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三)动火作业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动火申请需要提前至少一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审批由公司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委员会成员包括安全监管、环境监管、生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和建筑等领域中进行熔断、切割、焊接、热风枪等活动的操作。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各个行业中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定义、作用、实施和完善等方面的内容。
一、定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对于动火作业中涉及到的人员、设备、工艺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规范性制度。
二、作用1、保障人身安全。
动火作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通过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对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和防范,降低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2、规范作业程序。
动火作业中要求操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通过审批制度的审查和监督,可以确保操作人员对作业程序的规范执行,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3、减少环境污染。
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焊渣、火花、烟尘等物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而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对材料的选择、使用、清理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实施1、制定程序。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的审批方案和相应的程序,包括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设备要求、作业地点的安全评估等,要求动火前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
2、审查资料。
对于动火作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作业计划、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现场腐蚀检测报告、安全卡等。
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进行核实。
3、安全监督。
对于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监督,确保现场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
如出现危险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
4、记录报表。
对于动火作业的审批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动火作业的申请表、审批表、监管记录等内容。
四、完善1、制度的经验总结与分析。
经常性地总结和分析动火作业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成效和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
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提升管理意识。
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者的培训和学习,以提升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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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
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
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
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四、动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监护人应佩戴“动火监护人”的醒目袖标,坚守岗位;集中动火点的必须安排看火巡视员,佩戴“动火巡视员”袖标坚守岗位。
7、动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动火工具及其安全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人安全职责:保证动火设施完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合格、正确;在规定区域进行审批范围内容的作业。
2、监护人安全职责:负责动火设施完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动火行为合规;作业后现场清查。
3、审核人安全职责: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
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负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审批人安全职责:负责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防火措施符合要求;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施工部安全部门职责:负责核查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的情况;负责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6、总包部安全部门职责:负责对动火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部每周对现场动火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排名。
六、对违章动火的处理
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个人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的。
罚款1000元/处。
2、现场动火作业须每日申请,未及时办理动火申请的,罚款500 元/处;动火申请未报总包部备案的,罚款200元/处。
3、动火作业时须设置专职监护人,未配备监护人的罚款2000 元/处;监护人未严格按要求监护、脱岗等,处罚1000元/处。
4、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接火措施,并随动火作业携带灭火设施,防火措施或灭火设施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处。
5、审核人员未严格审核予以核准,罚款2000元/处。
6、审批人未严格按要求核查予以批准的。
处罚施工部5000元/ 处。
7、施工部安全部门检查或巡查中发现隐患未予以制止,或没有对动火情况进行检查、巡查的,处罚安全员100元/处。
8、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或通道的,罚款500元/处。
9、危险品应设专用库房,且与人员宿舍、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处。
10、危险品库房及易燃品堆场未配置足够消防设施的,罚款
500〜1000元/处。
11、现场吸烟的,罚款200元/人次。
12、乙炔瓶、氧气瓶存放及使用达不到防火安全距离的,罚款 500元/次,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米,且距明火或动火点不小于10米。
13、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的,罚款500元/处。
14、因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火灾的予以10000-50000 元罚款;火灾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50000元以上处罚,造成社会影响的移交有政府关部门处理。
1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不等的罚款。
16、以上处罚条款作为处罚依据,总包部只对各施工部及各施工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具体违章队伍的处罚由各施工部自行执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施工部、各单位严格执行。
(津建安表18)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动火作业申请表
总包单位:
工程名称: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5 )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登记表
NO :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NO :
备注该表为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由各施工部至少提前一天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附录:
动火级别划定
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填表人:时间:年月日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
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五)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一)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三)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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