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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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综合类公办全⽇制⾼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制
第七条教育部学校代码:12051
第⼋条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制⾼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泉路17号。
学校是国家"双⾼计划"建设单位、国家⽰范性⾼职院校、国家⾼技能⼈才培养⽰范基地、全国⾼职院校就业⼯作⽰范单位、湖北省⽂明单位、湖北省党建⼯作先进单位、⾼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作先进单位等。
学校占地1574亩,校舍建筑⾯积64.8万平⽶,图书馆藏书147.6万余册。
现有专任教师879⼈,其中副⾼级及以上职称教师275名,全国⾼职⾼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7⼈,教育部⾼职⾼专评估专家4⼈、湖北省教师1⼈、楚天技能教师13⼈,客座教授61⼈。
学校建设了1个教学改⾰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门精品课程、26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
全⽇制在校⽣18000余⼈。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普通专科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信可查询。
第⼗条招⽣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数、⽣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条收费标准:学⽣⼊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
第⼗⼆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语种考⽣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条男⼥⽣⽐例:不作要求。
第⼗四条体检要求:我校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体检规定。
对于新⽣的⾝体健康状况将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经发现,将取消⼊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条录取规则:我校实⾏远程上录取,以全国统⼀⾼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例:根据各省(市、⾃治区)的招⽣政策要求和⽣源情况确定调档⽐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轮投档的考⽣,若第⼀轮投档⽣源不⾜,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
⾮平⾏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志愿填报我校的考⽣,若第⼀志愿⽣源不⾜,可接收⾮第⼀志愿的考⽣。
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考⽣所在地省级招⽣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其他考⽣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的⽅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部门规定)相同时,考⽣实际⾼考⽂化成绩⾼者优先录取;考⽣实际⾼考⽂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较语⽂、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分数从⾼到低调剂到招⽣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
6.其它有关规定:新⾼考改⾰省份按其新⾼考改⾰⽅案的录取规定执⾏。
第⼗六条学⽣资助
学校严格执⾏国家资助政策,建⽴了完善的助学育⼈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成⼈成才。
1.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可申请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
2.家庭经济困难学⽣可申请国家助学⾦。
3.家庭经济困难学⽣可⾄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资助中⼼申请⽣源地信⽤助学贷款。
4.学校统筹安排勤⼯助学岗位。
5.“绿⾊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暂时没有办法筹措⾜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通道”报到⼊学,⼊学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第⼗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各省级招⽣部门统⼀公布为准,我校招⽣信息实时予以更新发布。
第⼗⼋条咨询联系⽅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泉路17号湖北职院招⽣办
邮政编码:432000
学院址:(学校)
(学校招⽣信息)
招⽣部门:招⽣办公室
联系电话:************、2868615、2868612、2868212
传真电话:************
咨询QQ:800087170
第⼗九条本招⽣章程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