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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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止因离岗离职人员造成的信息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岗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辞退、退休、调离等情形。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第四条离岗离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接触、知悉的公司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等。

第五条离岗离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泄露、传播、复制、篡改、非法使用公司信息。

第六条离岗离职人员离职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直至其接触、知悉的公司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信息安全审查与交接第七条离岗离职人员离职前,应向公司提交信息安全审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信息安全审查内容包括:(一)离岗离职人员是否了解并遵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离岗离职人员是否掌握公司秘密信息;(三)离岗离职人员是否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将所持有的公司秘密信息资料、设备等移交给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员或部门,不得私自带走。

第十条接收人员或部门应认真核对移交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离岗离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并掌握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离岗离职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传播、复制、篡改、非法使用公司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离岗离职人员离职后,若发现其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追溯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离职员工在离岗离职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止公司秘密信息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离职员工,包括因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原因离职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原则:离职员工在离职前仍需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公司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2. 交接原则:离职员工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公司资产和信息安全。

3. 责任原则:离职员工对离职前发生的公司秘密信息泄露负有一定的责任。

第二章保密义务第四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仍需对以下公司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1. 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秘密信息;2. 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商业秘密信息;3. 公司员工个人信息;4. 其他涉及公司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以下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秘密信息:1. 向他人透露公司秘密信息;2. 将公司秘密信息用于个人或第三方利益;3. 利用公司秘密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4. 其他可能泄露公司秘密信息的行为。

第三章交接手续第六条离职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交接手续:1. 离职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离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2. 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和工作性质,安排相应的交接人;3. 离职员工与交接人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交接:离职员工应将所负责的工作、项目、资料等移交给交接人;(2)财务交接:离职员工应将所负责的财务事项、报销等移交给交接人;(3)物品交接:离职员工应将所使用的公司物品、设备等移交给公司;(4)保密协议:离职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交接人应认真核对交接内容,确保公司资产和信息安全。

如有遗漏或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离职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秘密信息泄露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离岗离职网路安全管理制度

离岗离职网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单位信息资源的安全,防止因员工离岗离职导致的网络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离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离岗离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密义务,确保单位网络安全。

第二章离岗离职前的网络安全管理第四条离岗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接受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离岗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将个人工作设备(如电脑、手机等)上存储的单位信息资料、文件、数据等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离岗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将个人工作设备上存储的单位秘密信息、涉密文件等删除或清空,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离岗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将个人工作设备上存储的单位数据资料、文件等进行整理,交由部门主管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带走。

第八条离岗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将个人工作设备归还单位,并办理设备归还手续。

第三章离岗离职后的网络安全管理第九条离岗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仍需履行以下网络安全保密义务:(一)不得泄露、复制、传播、出售、转让单位秘密信息、涉密文件等。

(二)不得利用离职前获取的单位秘密信息、涉密文件等从事与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离职前获取的单位秘密信息、涉密文件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离岗离职员工在离职后,如发现他人泄露、复制、传播、出售、转让单位秘密信息、涉密文件等行为,应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四章罚则第十一条离岗离职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单位信息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离岗离职员工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单位信息资源的安全。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我单位网络安全。

信息人员离岗离职管理制度

信息人员离岗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信息人员离岗离职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的信息人员。

三、离职申请1. 信息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离职申请应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交接计划等内容。

3.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离职手续办理1. 信息人员离职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与上级领导沟通,明确工作交接时间和内容;(2)将工作资料、项目进度、系统运行状况等向接替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详细交接;(3)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总结、项目总结、设备归还等;(4)签订保密协议,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 信息人员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离职后管理1. 信息人员离职后,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离职人员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离职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3)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2. 信息人员离职后,公司应定期对其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六、保密承诺1. 信息人员离职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 保密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保密内容:包括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2)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原则上不少于两年;(3)违反保密承诺的法律责任。

七、奖励与处罚1. 信息人员遵守本制度,为公司信息安全做出贡献的,公司给予奖励。

2. 信息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承诺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信息安全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

为了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确保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二、目的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减少企业的信息泄露风险,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离岗离职的全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和外包人员等。

四、义务和责任1. 离岗离职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产品技术、商业计划等。

2. 离岗离职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复制或传播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关键信息。

3. 离岗离职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交还企业的资料、工具和设备等。

4. 离岗离职人员应当配合企业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五、离职程序1. 离岗离职人员应当向直接上级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 离岗离职人员应当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工作证、系统账号等。

3. 企业应当及时注销离职人员的系统账号和权限,并备份离职人员的相关工作数据。

六、信息安全措施1. 企业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离岗离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让其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

2. 企业应当对离岗离职人员的电子设备进行审核和清理,确保其不含有敏感信息和企业机密。

3.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离岗离职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隐私保护、数据加密等。

七、违约和处罚1. 对于未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人员,将限制其离职证明的开具或者扣除相应离职补偿。

2.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规定,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和关键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法律行动。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建议企业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评估,以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和核心利益。

结语通过制定并执行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关键信息,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人员离岗离职是组织中不可避免的情况,为保障组织以及离岗离职员工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离岗离职员工,包括因任职期满、辞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岗离职的人员。

二、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原则1. 整体管理原则: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要与整体信息安全管理相衔接,确保信息资产的安全及保密机密的有效保护。

2. 合规原则:所有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依据原则: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必须依据组织的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流程。

4. 审计追踪原则:对离岗离职信息的处理、存储、传输等情况进行审计和追踪,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机密。

5. 风险评估原则:根据离岗离职人员的岗位和访问权限等,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合适的措施保障信息资产的安全及保密机密。

6. 共享原则: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要与组织和组织成员共享,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三、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离岗离职信息安全培训为了确保离岗离职人员对信息安全管理的了解和重视程度,组织应对离岗离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等内容。

培训内容应覆盖离岗离职人员在工作中所涉及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 离岗离职人员权限收回在离岗离职人员申请离职或被解聘后,组织应及时收回其在办公系统、网络、服务器等各类信息系统中的访问权限。

收回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解绑员工的账号、注销账号、禁止访问特定区域等操作。

3. 离岗离职人员设备和资料清查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前,组织应进行设备和资料的清查工作,确保离岗离职人员归还或销毁属于组织的设备和资料。

如有数据需要留存的,应由专人负责存储、备份和归档工作。

4. 离岗离职人员邮箱、通讯工具的处理离岗离职人员的邮箱和通讯工具应进行及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关闭邮箱、清空邮件、删除临时文件、注销账号等操作。

必要时,可以设置自动回复或转发功能,通知合适的人员接管离岗离职人员的工作。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离职人员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离岗离职人员包括离职人员、转岗人员、休假人员等。

第四条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的信息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信息安全部门,依法保障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和规定,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

第七条离岗离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不得泄露、传播企业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离岗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应当按照企业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

第九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如实交代工作期间所接触和了解的涉密信息,并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交接。

第十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返还企业提供的财物、资料、文件和电子设备等。

第二章离职手续第十一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离职意向。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组织离岗离职人员进行离职手续,包括归还企业财物、终止工作权限等。

第十三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如实交代工作期间所接触和了解的涉密信息,并按照企业规定进行交接。

第十四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交回企业提供的财物、资料、文件和电子设备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进行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对其是否有信息泄露、滥用行为进行查明。

第十六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当在离职后立即停止使用企业的电子设备和账号,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和删除。

第十七条离岗离职人员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工作,如有需要,应经企业同意。

第十八条离岗离职人员在离开企业后不得宣传、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

第者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设立信息安全部门,负责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离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3.对离岗离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信息安全意识;4.及时更新和完善离岗离职人员的权限和访问控制;5.加强对离岗离职人员的监督,发现信息安全风险及时解决;6.建立离岗离职人员信息安全记录,保存相关证据;7.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医院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信息科是承担医院信息化建设、运维以及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涉及医院的信息安全问题,为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信息科人员,任何人员离开医院职位或岗位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

二、离岗离职信息收集1.离岗离职类型(1)正常离职:指信息科人员在合同到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正常离职。

(2)突发离岗:指因病、意外或其他突发原因导致信息科人员无法继续工作并离职的情况。

2.离岗离职信息收集(1)离岗离职原因:正常离职原因应详细记录,突发离岗原因应及时了解并尽量记录。

(2)离岗离职时间:正常离职人员的最后工作日、突发离职人员的最后工作日。

(3)离岗离职资料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个人电脑清理清单、个人账号清理清单、权限注销清单等。

三、离岗离职信息删除1.离职人员的账号删除(1)离职人员账号应第一时间停用,并登记在册。

(2)对于离职人员的账号,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存档后删除离职人员所有关联数据。

2.离职人员的电脑清理(1)离职人员离岗后,信息科应及时对其使用的电脑进行清理,删除离岗人员的个人文件以及敏感信息。

(2)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患者病历、医院内部数据、患者个人信息等。

3.离岗人员的工作交接清单(1)离岗人员在离岗前应详细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记录在清单上。

(2)工作交接清单应经过信息科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4.离岗人员权限注销(1)离岗人员的各类权限(如网络权限、系统管理权限等)应在最后工作日注销。

(2)注销权限之前,应确保该离岗人员已完成工作交接,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撤销其在系统中的权限。

四、离岗离职信息保密1.保密责任离岗离职人员应自觉履行信息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医院的信息以及患者的隐私。

2.保密承诺书签署离岗人员应在离岗之前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确保医院信息以及患者隐私的保密不被泄露。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信息安全,保障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规范人员离岗离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离岗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辞退、退休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离岗离职人员的安全责任,规范离岗离职程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二章离岗离职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第四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在提出离职申请后,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离岗离职人员应将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涉密信息、文件、资料等,在离职前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擅自带走、泄露或篡改。

第六条离岗离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本人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清点、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离岗离职人员应接受单位组织的离岗离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离岗离职手续办理第八条离岗离职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 提交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2.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人员进行安全审查,核实其离职原因及离职手续的合规性;3. 离岗离职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4. 人力资源部门与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5. 离岗离职人员将本人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设备等上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离岗离职后的安全责任第九条离岗离职人员在离职后,仍需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 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 不得违反保密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本单位信息;3. 如发现涉及本单位的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离岗离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离岗离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人员离岗离职管理,确保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退休等离岗情况。

三、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离岗离职进行审核,确保离职手续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

4.保密办公室负责离职员工保密信息的安全管理和脱密期管理。

四、离职手续办理1.离职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2.部门负责人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离职原因合理,并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离职手续等,确保符合公司规定。

4.离职员工需完成以下手续:(1)归还公司所有财产、设备、钥匙等物品;(2)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3)签署《离职保密协议》,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4)办理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

五、离职期间安全管理1.离职员工在离职期间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离职员工在离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财产、设备等,如需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离职员工在离职期间,如发现公司财产、设备等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六、脱密期管理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需进入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为离职后6个月。

2.脱密期内,涉密人员不得从事与原涉密工作相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保密办公室对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去向及重大情况变化。

七、违规处理1.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泄露公司秘密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离职手续不完整或违规离职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人员离岗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安全性,维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和保护员工个人隐私,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离岗离职人员及其相关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定义与分类第一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定义人员离岗离职信息是指员工在离职前和离开企业后所产生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资料、工作档案、离岗离职原因、工作评价、工作成绩、薪酬记录等。

第二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分类依据信息的紧要程度和访问权限,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分为三个级别:机密级别、内部级别和普通级别。

•机密级别:指那些对企业经营活动和商业利益有重点影响的信息,包含企业核心机密、商业机密、策略机密等。

•内部级别:指那些仅内部员工及部特别部人员有权查看和使用的信息,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评价等。

•普通级别:指对企业经营活动和商业利益影响较小,对外公开的信息,包含一些公共信息和业务流程等。

第三章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收集和存储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员工的离岗离职信息。

2.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应当采用信息系统进行存储,并确保信息系统具备访问掌控、加密传输、审计及备份等安全措施。

3.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存储周期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二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访问和使用1.任何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访问和使用他人的离岗离职信息。

2.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依据不同级别的人员离岗离职信息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并保证权限的及时更新和合理调配。

3.对机密级别的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应当进行额外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访问审批、操作审计等。

第三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传输和沟通1.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传输和沟通应当通过企业内部网络或其他加密传输手段进行,禁止使用个人邮箱、社交媒体等不安全的传输通道。

2.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传输和沟通过程中应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窜改。

第四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的销毁和清除1.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清理员工离岗离职信息的制度,确保信息不被滞留过久。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的管理,保障企业或单位的信息安全和秘密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机关。

第三条企业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四条人员离岗指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因离职、休假、调职、出差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离岗前的安全处理;(二)人员离职前的安全处理;(三)人员离岗后信息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企业或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的管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二章人员离岗前的安全处理第七条人员离岗前,企业或单位应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安全处理,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人员离岗前,应当进行以下安全处理:(一)清理工作场所,确保敏感信息不被他人获取;(二)关闭电脑、服务器等信息设备,防止他人通过网络获取敏感信息;(三)将文件、资料等重要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不会因离岗而丢失;(四)交接工作,将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及相关信息交接给接替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九条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操作指南,对人员离岗前的安全处理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三章人员离职前的安全处理第十条人员离职前,企业或单位应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信息被滥用、泄露。

第十一条人员离职前,应当进行以下安全处理:(一)撤销离职人员的权限,限制其对信息系统的访问;(二)删除离职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不被他人获取;(三)交接工作,将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及相关信息交接给接替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企业或单位可以监控离职人员的行为,防止其将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人员离岗后信息的安全保管第十三条人员离岗后,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信息的安全保管,防止信息被泄露。

第十四条人员离岗后,应当进行以下安全保管措施:(一)及时删除离岗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不被他人获取;(二)备份离岗人员的工作文件、资料等重要信息,保留备份数据以备查阅;(三)对涉及离岗人员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四)定期更新和维护信息系统,确保离岗人员的权限和访问被及时撤销。

医院信息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保障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离职或离岗信息人员。

三、离岗前准备工作1. 信息人员离岗前,应将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工作资料、工作交接等事项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离岗信息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交接内容完整、准确。

3. 离岗信息人员应将工作日志、工作总结等文件整理归档,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四、离岗期间要求1. 离岗信息人员在离岗期间,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医院任何秘密信息。

2. 离岗信息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删除、修改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3. 离岗信息人员不得利用离岗机会损害医院利益,不得从事与医院业务竞争的活动。

五、离岗手续办理1. 离岗信息人员应向人事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并填写《医院信息人员离岗手续办理表》。

2. 人事部门对离岗信息人员提交的离职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信息部门办理离岗手续。

3. 信息部门在收到人事部门的离岗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离岗信息人员的操作权限,并对其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审核。

4. 信息部门应将离岗信息人员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收回,并进行清点、封存,防止数据泄露。

六、离岗后续工作1. 信息部门应在离岗信息人员离岗后,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信息部门应将离岗信息人员的离职情况报告医院领导,并备案。

3. 信息部门应将离岗信息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七、违规处理1. 离岗信息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医院秘密信息或损害医院利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部门负责人、信息部门负责人在离岗信息人员离岗手续办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医院信息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人员离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离岗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信息安全及业务连续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岗管理,包括离职、调离、休假等情形。

三、离岗申请与审批1.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工作需要离岗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离岗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离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员工。

四、离岗交接1. 员工离岗前,应完成以下交接工作:(1)与直接上级、同事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2)清点个人物品,归还公司财产;(3)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等。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员工离岗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顺利进行。

五、离职手续办理1. 员工离职时,应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离职申请表;(2)提交离职证明;(3)归还公司财产;(4)办理工资结算手续;(5)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确保手续齐全、准确。

六、保密与信息安全1. 员工离岗前,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离岗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 员工离岗时,应将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秘密信息、客户信息等移交给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安全。

3.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员工离岗保密与信息安全工作。

七、其他1. 员工离岗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回公司处理工作,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 部门负责人应关心离岗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了解员工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3.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离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离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离岗员工信息安全,防止公司信息资源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岗员工,包括离职、退休、调动、休假等情形。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离岗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和信息安全培训。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离岗员工的信息安全审查和资料回收。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离岗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监督。

四、离岗员工信息安全要求1. 离岗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成以下事项:(1)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离职申请、签订离职协议、办理工作交接等。

(2)参加信息安全培训,了解公司信息安全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3)清理个人办公区域,确保无公司资料、文件、设备等遗留。

2. 离岗员工在离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

(2)不得使用公司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不得擅自复制、携带、转让公司资料、文件、设备等。

3. 离岗员工在离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公司信息。

(2)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商标、名称、标识等。

(3)不得利用离职前掌握的公司信息从事与公司竞争的活动。

五、信息安全审查与资料回收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离岗员工离职前,对其信息安全进行审查,包括:(1)核实离岗员工是否完成信息安全培训。

(2)检查离岗员工是否按照规定清理个人办公区域。

(3)了解离岗员工离职原因,是否存在信息安全风险。

2. 离岗员工离职时,应将以下资料交回公司:(1)个人工作电脑、手机等设备。

(2)公司发放的资料、文件、资料夹等。

(3)离职员工在任职期间产生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文件。

六、处罚与责任1. 离岗员工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信息或从事与公司竞争活动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离岗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监督不力,导致公司信息泄露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导致公司信息泄露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____年月日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 离岗前的准备工作:在员工离岗之前,应确保所有的物理设备(如电脑、手机、U盘等)和网络账号已经全部清空,重要文件和数据已经备份或移交给相关人员。

2. 口头离职通知:员工在离开前,应当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提前口头通知,说明离职的原因和离职日期。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企业的信息安全,保护企业的数据和知识产权,规范离岗离职人员对企业信息的处理行为,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正在离岗或离职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离岗休假、离职手续办理中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1.离岗:员工因休假、病假及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上班时,被视为离岗状态。

2.离职: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后离开企业的行为。

第二章离岗信息安全管理第四条离岗前的准备工作1.离岗休假:员工在离岗休假前应将办公区域及电脑内的敏感信息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离岗期间的信息不丢失。

2.离岗出差:员工在离岗出差前应将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密码加密,并关闭与企业网络的连接,并将负责人进行备案。

第五条离岗期间的信息处理1.离岗期间,员工不得擅自将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转移到个人设备或其他媒介上。

2.离岗期间,员工不得将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外泄给任何未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3.离岗期间,员工如需处理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须经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

4.离岗期间,员工如发现本身的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失窃或遗失,应立刻向IT部门和行政部门报告,并搭配调查处理。

第六条离岗后的信息处理1.离岗后,员工应自动移交本职工作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2.离岗后,员工应立刻归还或清空个人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上的企业信息,并确认无法恢复。

3.离岗后,员工不得擅自访问或使用企业的信息系统和网络。

4.离岗后,员工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于其他竞争性企业。

第三章离职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离职前的准备工作1.离职申请: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应立刻通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并依照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交接工作:员工在离职前应与接任人员进行全面且认真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离职期间的信息处理1.离职期间,员工不得擅自复制、下载或转移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

人员离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离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防止离职员工在离岗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离职员工。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离职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离职员工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信息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离职员工信息安全要求1. 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与公司签订《离职员工信息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交接过程中信息安全。

3. 离职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等,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4. 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仍需对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五、离职员工信息安全处理流程1. 离职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离职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组织离职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

3. 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员工信息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离职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交接过程中信息安全。

5. 离职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将其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等收回,并进行安全处理。

六、违规处理1. 离职员工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离职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擅自带走或销毁公司财产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安全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公司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维护公司的核心利益不受侵害,我公司制定了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1.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的保密原则:所有员工离岗离职后,公司应保密其所有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工作成果和商业机密等信息,离岗离职人员不得擅自抄录公司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工作成果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2.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的清理原则:所有员工离岗离职前,公司应对其工作设备、网络帐号、职务授权、公司物品等进行清理与收回。

离岗离职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配合公司的清理,完全交出公司的所有物品。

3.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的处理原则:公司应及时核对离岗离职人员名册,对离职人员工作设备、网络帐号、职务授权、公司物品等进行统一收回、封存和标记,并加以保管,定期检查。

公司应制定并实施彻底的清理方案,防止敏感信息泄漏,并落实到位,确保公司利益和信誉不受侵害。

二、离岗离职人员信息保密的处理程序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员工离岗离职通知后,根据离岗离职人员所属部门出具“离职审批表”,附上电脑软件、U盘、磁带等存储介质清单,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2、办理离岗离职前,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离岗离职人员在公司期间的所有工作、资料进行归档处理,离岗离职人员原工作设备、电脑、文件存储器等办公用品应统一收拾到某一特定区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待进一步处理。

3、离岗离职人员的电脑及存储装置应交由维修人员进行彻底的数据清理,完全清除离岗离职人员在公司期间存储的数据,避免敏感信息泄发,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4、离岗离职人员的移动存储设备应一并交回,由公司收缴,废弃或重新分配使用。

5、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交接过程中,督促离岗离职人员提交签署保密协议,确认归还公司所有设备、资料和物品,并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宣传、警示等工作,保证公司关键信息、资料和机密不被泄露和外流。

三、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管理的应急措施1、对于离岗离职人员的离职细节,应统一进行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要求主要有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要求主要有

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要求主要有人员离岗离职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工作岗位上担任职责的人员。

他们的离岗离职对于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下是人员离岗离职涉密人员保密要求的主要内容:一、离岗安全管理要求:1.提前通知:涉密人员应提前通知所在单位,说明离岗原因和离岗时间,并填写离岗审批表。

2.取回资料:离岗前,涉密人员应将所负责的涉密资料妥善保管并归还给单位。

3.清理设备:离岗前,涉密人员应清理个人设备,包括计算机、手机等,确保没有留存涉密信息。

4.密码管理:离岗前,涉密人员应关闭个人账户,并重置密码,同时通知单位相关人员,确保不能被他人非法使用。

5.离岗检查:单位应对离岗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离岗人员不携带涉密资料或其他机密信息离开单位。

二、离职安全管理要求:1.提前通知:涉密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时间,并填写离职审批表。

2.交接工作:离职前,涉密人员应认真完成工作交接,将所负责的涉密资料交给接替者或上级领导,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3.资料归档:离职后,涉密人员的工作档案和涉密资料应及时归档,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4.资料清空:离职后,涉密人员应将离职前负责的计算机、手机等个人设备清空,并通知单位相关人员。

5.违约责任:单位可以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离职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教育和培训要求:1.内部培训:涉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2.外部培训:涉密人员可以参加相关的保密培训课程,增强保密意识和能力。

3.定期考核:单位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辞退等措施。

2.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可以追究泄露涉密信息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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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保管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
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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