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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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第一篇: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解和掌握我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2009年新发放大额贷款的合规性,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自治区联社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级农合机构2009年新发放大额贷款实施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实施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掌握了解我区农合机构大额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情况,本次主要检查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当前大额贷款管理中的违规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促进各级农合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2009年度新发放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款,2009年度咨询区联社新发放的大额贷款。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贷款投向合规方面。
是否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宗旨,是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是否严格限制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授信;发放特殊行业贷款是否具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二)贷款操作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贷款资料、手续是否完备、贷款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贷款担保抵押情况。
是否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是否
根据借款合同办理合规合法抵押手续;抵押物权属关系是否清晰,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收入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等。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监控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大额信贷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是否严密监控信贷资金尤其是大额贷款使用状况,信贷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以贷收贷(息)等现象,信贷资金是否注入经济实体,被挪用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2009年10月23日以后发放的),是否按《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管理。
(五)贷后管理方面。
是否定期检查客户、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分析财务状况,分析主要产品市场变化及经济效益;是否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及时解决贷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分析检查,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点予以准确的描述,并提出防范、化解的措施。
(六)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财务报表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有无以虚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查报告、审贷记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后检查报告等重要信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七)风险分类的执行情况。
是否按规定及时对新发放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分类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检查及其他途径发现客户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填写分类认定表,实行分类调整。
(八)大额贷款的质量状况。
新发放贷款的欠息及质量状况,有无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还本(息)周期就发生违约行为。
(九)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重点检查平台贷款是否合规,合同及各种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担保是否落实有效,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贷款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十)房地产开发贷款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开发项目“四
证”不齐全、项目资本金不足、开发商未取得规定资质等不合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是否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统筹管理,综合授信,是否整体考核其资本金来源和比例的合规性和充足性;是否严格执行贷款项目封闭管理,是否存在开发商挪用或抽逃项目资金等行为;检查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结合情况,是否注重以联动营销等方式,提高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匹配率及项目收入归社率。
(十一)社团贷款情况。
重点检查社团贷款主办社及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十二)贷款转让业务情况。
重点检查贷款转让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
(十三)落实各级部门检查整改意见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银监部门现场检查监管意见和区联社检查整改意见的要求,落实整改计划与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问责。
(十四)检查其它需要关注的问题。
四、检查组织安排
具体检查工作由区联社计划信贷部和稽核审计部共同组织实施。
区联社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副组长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本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报送区联社稽核审计部。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农合机构和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
各检查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检查人员在要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等各种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要求填报有关检查表格。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
行为要在工作底稿中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导向制作事实确认书,事实确认书要求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并经被检查单位签章确认。
(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本次检查实行费用包干,严格执行《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审计总队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不准”。
(五)各农合机构务必将需调阅的贷款资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准备好,需调阅的信贷档案资料包括:1.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中形成的信贷档案;2.贷款发放后至2010年2月28日止放款账户明细;3.贷款发放后至2010年2月28日止50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使用(取现、转账)银行凭证复印件。
七、检查主要依据 1.《贷款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关于加强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桂农信发[2005]35号)
5.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二篇:信用社大额贷款贷后检查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贷后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大额贷款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工作,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流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经营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XX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单户贷款或余额在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上的贷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
第三条贷后检查是指信贷员在规定时间内随时对借款人使用贷款及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四条
贷后检查将根据不同的贷款金额,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1、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贷款,每月检查一次;2、4万元(不含)—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贷款,每季度检查一次;3、0.5万元
(不含0.5万元)—4万元(含4万元)的贷款,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五条
检查要求:
1、实行按月检查的,责任信贷员必须逐月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大额贷款逐户进行检查,并逐户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书(附相关财务报表),要求借款人签字认可,然后交社主任阅签存档,同时逐户形成文字分析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于次月五日前上报联社业务经营部。
2、实行按季检查的,责任信贷员必须在每个季度内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大额贷款逐一进行检查,并逐户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书,要求借款人签字认可,然后交社主任阅签存档。
3、实行半年检查的,责任信贷员必须在半年内对本人负责管理的大额贷款逐户进行检查,并逐户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书,要求借款人签字认可。
4、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如借款人外出无法签字的,可由其家属、邻居或村委(街委)出具证明。
5、贷后检查报告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如存在问题,必须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
6、在贷后检查工作中,如发现风险贷款,责任信贷员必须以书面材料及时向社主任报告,社主任接到汇报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落实。
如各社以书面材料请示联社答复的,联社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第六条处罚措施:
1、不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以检查报告书为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贷款,每笔每次处责任信贷员50元罚款,如有弄虚作假的,每次加罚20元;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贷款,每笔每次处责任信贷员20元罚款,如有弄虚作假的,每次加罚10元。
2、社主任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信贷员报告的风险贷款提出处置意见的(以文字材料为准),每笔处社主任50元罚款,由此而造成贷款损失或失效的,追究社主任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大额贷款自查报告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曲财外[2010]30号),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8]195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云金办[201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臵工作内容。
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16日为期半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构成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云金办[2009]149号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09年5月31日开业成立。
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壹仟万元,经营地址:富源县鸣凤路凯悦酒店一楼1-3号。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东;总经理:田斌昌。
自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臵8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审计监察部,审贷委员会。
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有男性8名,女性3人;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21岁,平均年龄29岁;学历上:有本科6人,专科2人,高中3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贷款业务,以围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要
投向,以信用、保证和抵押为主要方式,以利率合理、额小面广、风险分散为原则,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面向全县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公司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899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金额11104万元,占累放总额的86.08%;实现营业收入454.8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212.2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24.79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13.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1.19万元,减去营业外支出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9.19万元,缴纳所得税27.30万元,净利润81.89万元,实现了既定效益目标。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原则,以严控风险为
前提,继续面向“三农”发放贷款。
截至2010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9笔,共计14057万元,贷款余额为1125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24笔,共计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83%。
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
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赋予的职能,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开业后,通过多渠道择优录取新员工进入。
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各种保险,相应制定了各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员工离职细则》、《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礼仪守则》、《员工手册》、《员工行为管理条例》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培养了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了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信贷营业管理
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5%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
公司施行按季结息方式,计息差错均能够及时退补。
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合规、正常。
具
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员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种,贷款目前实行“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四级分类进行形态管理,以后将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进行贷款管理,以便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分析贷款风险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
旨在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贷款审批情况。
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
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
凡上报审贷委审批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
经调查有风险的贷款,坚决拒绝审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全后再行审批,严禁人情贷款和超权贷款的出现,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3、大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
贷款投放坚定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县域中小企业等“三农”倾斜。
贷款主管信贷员必须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
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致使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
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
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四)“三防一保”工作
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公司执行防查并举、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并举,不惜投入6万余元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确保人员、资金、财产安全。
此外,还强化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领导职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和防范能力,保证经营安全有序。
经自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营业场所及各种安全防卫设备、措施均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安全经营。
虽然经过公司全体员工为期半月的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是,基于公司绝大部分员工毕均应届毕业生的事实,实践工作经验缺乏,政治素养欠缺,思想意识不够严谨,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上的失误,各种超想象中出篇二: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报告
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辖内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有效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信贷资金顺畅循环。
日前,根据《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的通知》(浙银监办[2011]327号)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我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办法,将自查工作进行了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主要对有关贷款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查看借款借据和合同档案办理的合规性,对新增大额贷款进行了贷后跟踪回访,通过多种形式使风险充分暴露,确保不留死角。
二、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存在逆程序操作、越权放贷、套用其他业务品种发放消费贷款等现象。
按规定对相关业务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对贷款流向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及严格监管,重点对公司类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进行监控,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严格管理,一经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不合规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立即收回贷款。
三、自查结果
我行逐步制定和建立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的内控制度,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到位。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发放且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有余额的特定范围中小企业公司贷款,共120笔,余额为662,792,500元。
经自查,以上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均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转借或转作定期存款、用作保证金、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挪用于股票投资、挪用于理财和证券基金投资等情况。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发放且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有余额的个人贷款,共47笔,余额为97,001,603.51元。
其中,个人经营类贷款18笔,余额为44,600,000元;个人循环贷款19笔,余额为46,130,000元;个人住房一手房贷款4笔,余额为2,125,710.44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笔,余额为2,675,893.07;个人信用贷款2笔,余额为1,470,000元。
经自查,以上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均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挪用资金进入股市等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没有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不合规等现象,我行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今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的流向可控和安全。
篇三: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
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方案为了解和掌握我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2009年新发放大额贷款的合规性,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自治区联社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级农合机构2009年新发放大额贷款实施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实施新发放大额贷款专项检查,掌握了解我区农合
机构大额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情况,本次主要检查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当前大额贷款管理中的违规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促进各级农合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2009新发放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款,2009咨询区联社新发放的大额贷款。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贷款投向合规方面。
是否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宗旨,是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是否严格限制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授信;发放特殊行业贷款是否具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二)贷款操作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是否严格按照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信贷调查,贷款资料、手续是否完备、贷款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贷款担保抵押情况。
是否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是否根据借款合同办理合规合法抵押手续;抵押物权属关系是否清晰,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收入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等。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监控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大额信贷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是否严密监控信贷资金尤其是大额贷款使用状况,信贷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以贷收贷(息)等现象,信贷资金是否注入经济实体,被挪用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2009年10月23日以后发放的),是否按《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管理。
(五)贷后管理方面。
是否定期检查客户、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分析财务状况,分析主要产品市场变化及经济效益;是否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及时解决贷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分析检查,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点予以准确的描述,并提出防范、化解的措施。
(六)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财务报表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有无以虚
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查报告、审贷记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后检查报告等重要信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七)风险分类的执行情况。
是否按规定及时对新发放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分类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检查及其他途径发现客户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填写分类认定表,实行分类调整。
(八)大额贷款的质量状况。
新发放贷款的欠息及质量状况,有无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还本(息)周期就发生违约行为。
(九)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重点检查平台贷款是否合规,合同及各种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担保是否落实有效,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贷款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十)房地产开发贷款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开发项目“四证”不齐全、项目资本金不足、开发商未取得规定资质等不合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是否将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统筹管理,综合授信,是否整体考核其资本金来源和比例的合规性和充足性;是否严格执行贷款项目封闭管理,是否存在开发商挪用或抽逃项目资金等行为;检查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结合情况,是否注重以联动营销等方式,提高开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匹配率及项目收入归社率。
(十一)社团贷款情况。
重点检查社团贷款主办社及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