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合同法原理
合同法原理:合同的分类
无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 报酬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还 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练物一练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BC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 D.无偿合同
2.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 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举例:买卖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
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上是否有统一名称与规则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 同。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在丙钢材厂诉商厦违约一案中,商厦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拘束力。而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不是承诺而是要约,由于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并不是履行合同,商厦也没有义务接收。至于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第三章合同法基本原理
违约责任
★ 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6)价格制裁
违约责任与缔约 过失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各种形式之间的适用
第三章合同法基本原理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 主体
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 客体
包括:行为 、物 、智力成果
• 内容
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
可以同时使用(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不能同时并用 )
(6) 定金与损害赔偿
可以同时使用,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总价。
合同的转让
合同纠纷的解决
协商 成功 调解
得以解决
争议发生
司法途径
不成功
形成新的
成功
仲裁 诉讼
不成功
就同一纠纷,仲裁与诉讼不能同时使用
The end !
咨询合同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
贷款合同
监理委 托合同
勘察/ 设计合同
采购供应 合同
工程保险 合同
材料设备 运输合同
科技开发 合同
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业主 如 果 变 成
开发商
代理销售 合同
物业管合同
拆迁安置及 拆迁承包合同
供用水/ 电/气等合同
房屋租赁与 销售合同
• 债权承担的效力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一、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是调整经济交往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原理和实务两个方面全面探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法的原理1. 自愿原则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强制、虚假或者违法。
自愿原则保障了合同订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平等原则是合同法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有利于推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和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守信,守信是合同法信用制度的基石,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4. 依法原则合同法的依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事。
三、合同法的实务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依法设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订立应满足合同法的要求,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方式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的履行条件变更或者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在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注重合同精神,保持诚实和信用。
4. 合同纠纷的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合同法原理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内容】
公平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确定当事人的风险分配和 违约责任。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具体内容】 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以及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有确定合 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有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 同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 强加给另一方。
【具体内容】 无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 平等的。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 示下订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具体内容】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应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终止 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合 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5.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
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
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
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
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
我们这次使用的《合同法学》一书与以前的合同法教材有不同,是把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合二为一了。
在每章的开始有个学习导语,是帮助大家先对本章的内容有个了解,对它的重要性有个了解。
导语对学习这章要求掌握什么内容也有一个提示,在这里我提醒一句,这个提示不一定必是考试的内容,请大家不要误解,它只起到在平时学习中充当无言的教师的角色,方便那些没有辅导教师的自学者。
期末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考试说明》。
在每章的结尾有个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范例。
它们是为帮助大家在学习完这章后,一方面做做练习,进行自我测试,检查对这章内容掌握的怎么样,另外也是一种答题训练。
所提供的案例分析大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学完一章讨论一个案例,将学的理论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法律知识学习资料汇编
法律知识学习资料汇编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 (2)1.1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1.2 法律的渊源与体系 (3)1.3 法律的效力与适用 (3)1.4 法律关系 (4)第2章宪法 (4)2.1 宪法的基本原理 (4)2.2 国家的基本制度 (4)2.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2.4 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4)第3章民法 (5)3.1 民法的基本原理 (5)3.1.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 (5)3.1.2 契约自由原则 (5)3.1.3 平等自愿原则 (5)3.1.4 公平正义原则 (5)3.1.5 诚实信用原则 (5)3.1.6 公序良俗原则 (5)3.2 自然人 (6)3.2.1 民事权利能力 (6)3.2.2 民事行为能力 (6)3.2.3 监护制度 (6)3.3 法人 (6)3.3.1 法人的设立 (6)3.3.2 法人的人格 (6)3.3.3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3.4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6)3.4.1 民事法律行为 (7)3.4.2 代理 (7)3.4.3 代理权的行使 (7)3.4.4 代理关系的消灭 (7)第4章物权法 (7)4.1 物权法的基本原理 (7)4.2 所有权 (7)4.3 用益物权 (7)4.4 担保物权 (8)第5章合同法 (8)5.1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8)5.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8)5.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8)5.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9)第6章侵权责任法 (9)6.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 (9)6.2 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 (9)6.3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9)6.4 特殊侵权责任 (10)第7章刑法 (10)7.1 刑法的基本原理 (10)7.2 犯罪与犯罪构成 (10)7.3 刑罚与刑罚适用 (10)7.4 刑事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1)第8章民事诉讼法 (11)8.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11)8.2 诉讼参加人 (11)8.3 诉讼证据 (11)8.4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11)8.4.1 审判程序 (11)8.4.2 执行程序 (12)第9章刑事诉讼法 (12)9.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12)9.2 立案、侦查与起诉 (12)9.3 审判程序 (12)9.4 刑事执行与刑事赔偿 (13)第10章商法与经济法 (13)10.1 商法基本原理 (13)10.2 公司法 (13)10.3 破产法 (13)10.4 经济法基本原理 (14)10.5 市场监管法 (14)10.6 金融法 (14)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1.1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篇1甲方(学习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对合同法的学习需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学习目的甲方希望通过学习,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提高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
乙方同意提供相关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帮助甲方达到学习目的。
二、学习内容1. 合同法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法律地位等。
2.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等。
3.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范围等。
4.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抗辩等。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包括协议变更、法定变更、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6.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违约责任的类型、赔偿损失的原则等。
7. 合同法的适用:包括合同法的适用规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学习方式1. 乙方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案例、法律条文等。
2. 双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交流讨论,解答疑问。
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进行学习。
四、学习期限本合同协议的学习期限为______个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习期限内,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支持,甲方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并按时完成任务。
2. 甲方应遵守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学习进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乙方应按时提供学习资料,并对学习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救并继续学习。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完整的学习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
3. 如因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料存在错误或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内涵[工作范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内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统治阶级)在此领域所行政策进行集中反映,因而有贯彻合同法始终的效力的根本原理与准则。
那么,哪些法律原理与准则才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
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
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学者们有的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是宏观调上的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三项。
有人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和自愿、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情势变更以及过错责任五项。
另有人将合同法中公平、平等及守法合而为一,并称为合同公正原则,从而认为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合同公正和诚实信用三项。
笔者认为,这些关于原则的归纳各有其理,但其中有些并不合基本原则应有贯彻始终的效力的要求,情势变更与过错责任两项。
笔者认为,若能以合同自由、合同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四项原则来概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乎情理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理是整个合同法体系的核心和基石。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自由意思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应用。
1. 合同的自由意思原则合同的自由意思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订立、变更和终止合同,法律不干涉其自由意思的形成。
自由意思原则确保了市场经济中合同自由的发挥,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合同当事人在自由意思原则的保护下,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约定合同内容,实现互利双赢。
2.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信守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背约定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维护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
3.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基于平等地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协议。
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平等协商,不存在强制、欺诈、胁迫等不平等行为。
平等自愿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则,确保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原则的约束下进行交易,可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公正和合理性。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地协商和履行合同。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体现相对平衡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单方面的利益偏倚。
公平原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公平条款的存在。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应当互相谅解、妥善处理纠纷,维护交易双方的公平权益。
5. 应用实例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在实际合同中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用实例:•自由意思原则的应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由协商合同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等等。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合同法的原理
合同法的原理
合同法的原理是指合同成立、履行和终止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以下是合同法的原理:
1. 自由原则:合同订立应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订立合同,也可选择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但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协商和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处于平等地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欺诈行为剥夺对方的平等权利。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不当利益。
4. 国家保护原则: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无效的合同提供救济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5. 等价原则:合同应具备相互权益对等的特性,即各方应给予相当的权益和义务,对合同条款的约定应基于公平合理的价值交换。
6. 自由转让原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转让,但必须依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合同权益的保护。
7. 保护诚实人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的善意行为,合同法提供
一定的法律保护,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和不公平结果。
8.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对于出于保护需要的弱势当事人(如消费者、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以平衡力量的不对等。
以上是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它们约束和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过程,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作者:张谷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56条后段“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据此,《民法通则》将不完全具备此等要件之表意行为分别称为“无效民事行为”(58条)和“可变更或可撤销之民事行为”(59条)。(注:我国民法上,以民事法律行为指称合法的表意行为,此外的表意行为则称为民事行为。有学者指出:“合法性只是在确定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时才有意义,但合法性并不构成法律行为的要求。否则,既认定法律行为以合法性为要素,又提出无效的法律行为,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我国《民法通则》特创新‘民事行为’的概念……作为一种新的尝试,虽有一定意义,但仍未能根本解决理论上的矛盾,与单行法规也有很大的差异。如合同行为被公认为最普通最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各经济合同法规中又使用了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尤其在涉外关系上,会产生名词歧义的问题。这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徐开墅:《民法通则概论》,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页,注①)。这种尴尬, 也是合同法无法避免的,因为人们普遍承认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若以法律行为必为合法,则“无效合同”,即当绎为“无效之双方合法的表意行为”。为避免由此而引起的概念上的混乱,本文在传统民法学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仅以之指称表意行为。)现行《合同法》未设合同行为(注:合同有三义:合同行为、合同书、合同债的关系。《合同法》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规定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只有依法有效成立的债权合同,才能在当事人间形成合同债的关系,合同之债的效力则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有效之一般规定,依据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民法通则》之规定,对于合同——双方行为自当适用。
《合同法基本原理》课件
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02 03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履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 关键。
履行主体的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产生,如企业合并、分立等。在履行主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 合同相对方,并确保合同义务得到继续履行。
可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
合同解释的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习惯 解释原则和诚信解释原则。
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以确保合同顺利完 成。
履行地点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在确定履行地点时, 应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以便于各方履行义务和监督执 行。
提前履行与逾期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提前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在 这种情况下,应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相 关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如果 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6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6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并在实际生活中合理运用。
二、大纲内容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2. 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的成立条件3. 合同的形式与实质要件4. 合同的订立过程及效力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内容2. 合同的解释与履行3. 合同的形式要求与证据保全四、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条件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4.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负担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的转让与承受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减轻责任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原则八、合同的解释与纠纷处理1. 合同的解释原则与方法2.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3. 诉讼中的合同证据规则九、特殊合同类型介绍与分析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篇2一、前言本教学大纲旨在提供关于合同法学习的全面指南,帮助学习者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框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本学习资料,学习者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学大纲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功能2. 合同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 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a. 当事人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一致c. 合法目的2. 合同成立的方式与程序3. 合同成立的瑕疵与救济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生效要件2. 合同的效力类型a. 有效合同b. 效力待定的合同c. 无效合同d. 可撤销的合同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规则a. 适当履行b. 同时履行c. 先后履行2. 履行抗辩权3. 履行不当的救济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a. 协商一致变更b. 法定变更2. 合同的解除a. 协议解除b. 法定解除c. 约定解除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类型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措施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方式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清理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委托合同等常见合同的特殊规定与实践应用。
第3章合同法原理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合同法》: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 • 《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3.2.1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3.2.2 合同订立的程序 •3.2.3 格式条款与合同示范文本 •3.2.4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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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合同法原理
3.2.1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表现 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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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合同法原理
3.1.2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 合同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 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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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合同法原理
3.2.2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 合同订立的程序需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 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 约人,接受要约的 一方为受要约人。当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受要约人可以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合同法原理
合同法原理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关系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和。
它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法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简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共同意愿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明确性: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使对方能够了解其意图。
2. 确定性:要约的内容应当具有确定性,以便双方能够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3. 合法性:要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接受性:要约应当是对方可以接受的,即对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明确性:承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表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提出的合同条款。
2. 及时性: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3. 一致性: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
4. 合法性:承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况。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4. 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有)。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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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
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 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的成立
1.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
3.2.2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的程序需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 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 约人,接受要约的 一方为受要约人。当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受要约人可以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优点:发生争议后举证方便,便于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和默示进行意思表示。
推定:指当事人用语言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 他的意志
默示:指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积极行为,而以默示表示自己的意思。
3. 合同形式的原则 《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并无要求,即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当然,这种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并不排除一些特殊的合同,法律要 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
3.3 合同的效力
3.3.1 合同的生效 3.3.2 无效合同 3.3.3 可撤消或可变更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3.3.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成 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合同是无效的。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b. 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
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 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 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其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 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的解释。
——第三,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款。
合同示范文本:是将各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式样等制定出规范的、指 导性的文本,以实现合同签订的规范化。
3.2.1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形式
1. 概念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2. 分类 口头形式:当事人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
优点:简单、快捷,有益于商品流转。 缺点:发生争议后很难举证,不易分清当事人责任。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立 合同内容的形式。
损失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 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 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b.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 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 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但合同尚 未成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 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c. 合同尚未成立
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合同一旦成立, 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d. 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如甲施工企业知悉自己的竞争对手在与乙企业协商联合投标事宜, 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也与乙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但在谈判中故意拖延 时间,使竞争对手转而与丙企业协商联合投标,之后,甲突然宣布谈 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相符 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 c.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d.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一方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知、保护、说明 等义务。
要约撤销: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 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 不可撤销,并已经为今后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销。
二、承诺
1. 概念: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承诺生效的条件:
3.2.1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表现 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c.数量:施工合同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d.质量: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或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e.价款或者酬金;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的方法
3.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 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3.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
3.1.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劳动等不 同性质的多种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保修期 合同工期
3.2.3 格式条款与合同示范文本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在合同的订立中,要格外注意格式条款பைடு நூலகம்适用问题。
——首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包括15类有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进行分类。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进行分类。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3.1 合同法概述 3.2 合同的订立 3.3 合同的效力 3.4 合同的履行 3.5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3.6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7 违约责任 3.8 合同争议的解决
3.1 合同法概述
3.1.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1.2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3.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1.4 合同的分类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这些示范文本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更加认真、规范,对于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约定缺款少项、防止 合同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 等恶意行为。
5. 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1.4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进行分类。 ——有名合同:立法上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 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名合同: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 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 。 ——实践合同: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 为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除须根据商务惯例 外,还应有相应法律规定。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 ——分类意义: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的义务,若违反就产生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不是当事人的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 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并不是合同订立过 程中的必经程序,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 须承担责任。这种意识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 成立的主要内容。
3.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规对合同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