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在执业过程中,医师和患者作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双方,难免会发生纠纷或摩擦。
医疗纠纷,作为医疗过程中的副产品,对医师和医师执业机构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医疗纠纷是患者对医师或医师执业机构的医疗行为、诊治结果等不满意,与医师或医师执业机构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具有的特点有:
(1)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只能产生在医师或医师执业机构和患者之间,患者之间是不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2)医疗纠纷以患者对医师或医师执业机构的医疗行为或诊治结果等不满意为前提。
(3)医疗纠纷以患者和医师或医师执业机构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争执为必备条件。
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就在于患者和医师或医师执业机构对医疗行为或诊治结果认识上的不一致。
即使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如果医患之间认识相同,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的,也就不会发生纠纷。
(4)医疗纠纷的提出只能是患者。
由于医疗行为是医方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对医疗行为不满意并引起医疗纠纷发生的只能是患者。
医疗纠纷的性质及特点
医疗纠纷的性质及特点医疗纠纷指的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医疗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医疗纠纷具有复杂性。
医疗纠纷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包括医学、法律、伦理学等。
纠纷的问题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诉讼过程复杂,涉及的证据和鉴定有一定难度,因此辨别和解决医疗纠纷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医疗纠纷具有技术性。
医疗行为本身属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而医疗纠纷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医疗技术的不当使用、医疗手术的失败或并发症的发生等。
对于这些涉及技术问题的纠纷,往往需要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
第三,医疗纠纷具有特殊性。
一方面,医生是患者的特殊关系人,他们在患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上具有一定的特权和责任。
另一方面,患者和医生在知识储备、信息对称、权力对等方面存在不平衡,这也导致了医疗纠纷具有特殊的法律关系。
第四,医疗纠纷具有长期性。
由于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和技术性,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来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经历多轮诉讼和鉴定程序,其中包括法院的审判、专家的鉴定等,这不仅延长了纠纷的时间,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第五,医疗纠纷具有高复发性。
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再次发生。
例如,同一医生或同一医疗机构在不同患者之间可能出现类似的医疗纠纷问题。
这也说明了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个别错误,还与医疗体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有关。
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完善和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管理。
同时,医疗纠纷的解决还需要立足于法治的原则和方法,修复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最重要的是,从医疗服务的本质出发,通过推行“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模式,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解决的办法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解决的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因为诊疗过程中的操作问题、技术效果、药品安全、资费标准、医疗保险等方面发生的矛盾纠纷。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复杂性: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到医疗专业知识、技术,患者病情、体质等因素,因此矛盾纠纷的复杂程度较高。
2.多样性:医疗纠纷的类型较为多样化,包括手术事故、药物过敏、诊断错误、患者死亡等。
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到不同的解决办法。
3.对立性:在医疗纠纷中,通常存在一方是患者,一方是医疗机构或医生,双方可能在目标、利益、权益等方面存在对立。
4.社会关注度高: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和对医疗质量的呼声日益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针对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一些解决办法:1.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
医患之间的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医生应尽可能为患者提供详细的诊疗信息,解答患者疑虑,增强患者对医疗决策的信任。
患者也应积极与医生沟通,提出自己的疑问和需求。
2.完善医疗标准和规范。
医疗纠纷往往与医疗行为的标准和规范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同时,完善医疗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
3.强化医疗风险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鼓励医疗机构与医生参与医疗责任保险,为医患提供一定的赔付保障。
4.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设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医患双方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
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法律程序化纠纷的发生。
5.强化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
在医疗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
6.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因信息交流不畅引起的纠纷。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其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是目前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医患关系更为紧张,医患矛盾更加尖锐,医患关系已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以法律的视角,理性分析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及处理建议。
一、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及特点1.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以我市我区为例,几乎每年均有多起类似案件,而且数量上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笔者通过对所在法院两年来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比较发现,导致当前纠纷发生的原因更多,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具有隐蔽性,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全没有征兆,比如:从检查至确诊时间较长的,一旦之后患者有后遗症或期间死亡的,往往患者及家属会怪罪于医疗机构,如汉台区丁某某因孕期不适,到某二级甲等医院就诊,被要求做多项检查,在排队等待、检查9小时后,方才实施手术,终因胎盘早剥时间过长,致使新生儿宫内窘迫死亡。
对此院方认为是产妇本身体质差,胎盘早剥导致的结果,因此无责任,而患方及家属认为医院B超漏诊导致胎盘早剥未被发现、检查至实施手术等待时间过长,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负有责任,双方诉争至法院。
此外,近年因为住院治疗期间又感染他病的,或者转院治疗的,转院后发生不良后果的等等,有些患者及家属也归咎于转院前的医疗机构,当然这些医疗纠纷有些是没有道理的,诸如此类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提前预见。
2. 医患关系颇为紧张。
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用“闹”来解决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钱出来,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
更有甚者还发生暴力攻击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
3.医疗纠纷类型有新的变化①医疗机构有过错或不足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
主要表现在误诊、漏诊、对某些疾病或者并发症的认识不足等方面,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只要在鉴定结论(不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法医司法鉴定)中出现“医疗工作中有不足”或“如能尽到充分注意便可避免”等表述,同样可能因具备部分因果关系而导致赔偿。
漫谈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和问题
漫谈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和问题作者:李治平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1期摘要:医疗纠纷案件是近年来民事案件中的热点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从审判角度看,也是难度较大的案件。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寻找规律和特点,进而总结审判经验,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医疗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合法权益;赔偿数额;损害赔偿一、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医疗纠纷案件不存在执行难。
医疗纠纷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的一个特点就是审理难度大,而执行容易医疗纠纷案件以判决为主,判决后相应的就出现了执行问题,一般民事案件都存在执行难问题。
但与审判阶段相比,此类案件的执行却很容易。
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都得到了执行,而且基本上是自动履行、完全履行。
据统计,在生效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没有尚未执行的案件。
这种审判难执行易的反差说明了两点:一是因为被执行人是医院,具备执行能力,如果不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是医疗纠纷的原告很多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情绪激动,“闹医院”的大有人在,医院也愿意通过自动履行,尽快结束与患者旷日持久的官司。
二、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医疗纠纷案件既是热点案件又是难点案件,在审判中在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即患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6日【法(2003)20号】通知中规定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并规定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规定的范围数额的标准、支付方法等规定;其次,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12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此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应当适用执行《条例》;第三,《条例》在很多方面的突破与进展是与社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既考虑医疗机构正走向市场的现实,又考虑相关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健全,赔偿数额过高会加重医疗机构负担,既要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也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的特点
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是医患双⽅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不良后果产⽣的的原因。
显⽽易见,医疗纠纷应具备以下特点: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
医疗纠纷产⽣于医患之间,其他⼈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如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对卫⽣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政机关及鉴定机构患者的纠纷,⽭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
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为患者的名义提请处理。
2.客体为患者的⼈⾝仅主要是⽣命权或健康权。
⼀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认为⾃⼰的⽣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
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诊疗护理过程,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被患⽅认为是由医⽅的过失所造成。
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了医疗纠纷。
在此讨论的不良后果包含的范围⼗分⼴泛,严重的可致病⼈死亡或残疾,轻者可出现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
例如,某胸部剌伤病⼈于县医院就诊,接诊医⽣以本院⽆胸外科为由,未对病⼈进⾏任何处置,强令病⼈转⾄较远的地区医院,结果病⼈死于转院途中,引起了医疗纠纷。
再如,某⼉科护⼠在为⼀⼩患⼉扎输液针时,由于⼿法不够过硬,加之患⼉哭闹,反复扎了七⼋次也没能成功,最后护⼠长起来⽅才扎⼊。
结果造成患⼉嗓⼦哭进沙哑,头⽪⼩块瘀⾎,引起医疗纠纷。
⽆论哪⼀类医疗纠纷,后果都是显⽽易见的,对此医患多⽆争议。
纠纷急端的焦点往往在于不良后果产⽣的原因。
由于⼈体结构复杂且存在各体差异,疾病的发展也变化多端,在⽬前的医学科学⽔平上,有些不良后果是产⽣发展的⾃然转归,是医护⼈员竭尽全⼒也不能避免的;当然,由于医务⼯作者的责任⼼程度、技术⽔平等⽅⾯的缺隐,致使病⼈出现不良后果的案件也⽐⽐皆是。
产⽣医疗纠纷的关键是医患双⽅对不良后果的产⽣原因存有分歧。
监管备件下精神病医疗纠纷的特点与防范对策
监管备件下精神病医疗纠纷的特点与防范对策摘要:近此年来,狱内精神病医疗纠纷呈增多趋势,正确认识和防范监管条件下的精神病医疗纠纷,并从根本上堵塞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渠道,健全管理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诚然,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疗纠纷难以避免,但了解监内精神病医疗纠纷的特点,掌握其内在规律,注意精神病医疗纠纷的成因,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可以减少纠纷发生机率的,这对保障监内防疫,保健和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足有积极意义的。
近些年来,狱内精神病患者显著减少,精神病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如何认识和防范监管条件下精神病医疗纠纷,并从根本上堵塞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渠道,健全受理措施,是我们必须面临的课题。
虽然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疗纠纷难以避免,但监内精神病医疗纠纷的产生有其特殊性,除具有普通医疗纠纷的共性外,还有其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
一、监内精神病医疗纠纷的特点精神病犯与内、外科等其他病犯最主要的区别是,患者多为自控力缺乏者,尤其是在发病期,他们对自己的生活,行为及病情缺乏自知力,也就是平常说的“无责任能力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应有法定监护人,其发病期的行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医院只承担医疗和护理的责任,然而,他们不是普通社会人,而是在正在服刑的在押犯,其家人根本尽不了监护的责任。
也就是说监内精神病犯在住院期间,医院虽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客观上,监内医院不仅要履行治疗和护理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所以住院精神病犯比其他病犯的依赖性更强,存在的医疗风险就更大。
2、意外的多发性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无法护短的原因,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在精神病犯的活动过程中,医疗意外具有多发性的特点,它不但有普通病犯常见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意外具有多发性的特点。
它不但有普通病犯常见的诊疗意外,还有精神病犯受症状支配发生的特殊医疗意外。
如精神犯在某些精神症状支配下出现的突发冲动性行为,造成自杀、自伤、自残及伤害他人等行为时,医护人员如确实尽到职责的,就属医疗意外。
医疗纠纷定义、特点和案例分析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行为必须同时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4.不良医疗后果与诊疗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因 果关系 。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1.医疗纠纷不能等同于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不一定引起医疗纠纷 3.两者的主体不尽一致??? 4.两者的鉴定及处理机构不一致??
二、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案例:个体医生错误地穴位注射催产 素(现已禁止),而后到乡镇卫生院又未 能细致观察、准确判断产程,及时剖腹产 手术(等待外聘退休医生,等待时间长), 而致子宫裂伤、羊水栓塞、产妇死亡。
案例:某女,在某市场被三名男子抢 劫,腰部被刺一刀。自己打出租车到某大 医院就诊,医生给予局部清创、缝合,并 进一步观察、完善CT等检查。六小时后死 亡。解剖见左肾贯通创、胃后壁破裂、腹 腔大失血。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多见于:
疾病急骤恶化而发生出人意料的猝死;
病情特殊、复杂而产生的不良医疗后果;
患者体质特殊而出现的难以预料的并发症或医疗 意外;
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治疗,不遵守医嘱而发生的 不良后果;
受赔偿心理的支配或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与 医务人员发生纠纷等。
1.无医疗过失纠纷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一)手术性医疗事故
手术性医疗事故最常见,涉及科室包括外科、妇产科、 麻醉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等。
发生原因多见于:
手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 决策错误,手术效果不良;
手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行事,操作粗暴,手 术时误伤或误摘组织器官;手术创口或体腔内 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
手术后不注意观察,护理不佳,出现危急 情况时未及时、积极抢救,酿成医疗事故等。
术后病人仍然诉腹痛,该医生又误认为是手术切 口处疼痛,又给注射镇静止痛药。注射后病人腹痛略 有缓解,但不久疼痛加剧,出冷汗,血压降至 60/30mmHg,体温上升到42oC,脉搏150次/分,血常规 白细胞总数18000/mm3。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主体复杂性:医疗纠纷主体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等多个参与者,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2.多元性:医疗纠纷涉及的损害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误诊、药物过敏、患者隐私泄露等,因此案件特征多元。
3.具有诱发性:医疗纠纷常常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医学判断和治疗方法选择,这使得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非常特殊,具有诱发性。
4.时间跨度长: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诊疗、鉴定、诉讼等程序,因此时间跨度较长。
5.社会影响大:医疗纠纷一旦发生,除了直接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群体,还会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
6.审判复杂性:医疗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需要涉及医学、法律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对法官的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求较高。
7.赔偿争议大: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争议一般较大,赔偿金额可能涉及到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残疾补偿金、生活费用赔偿等多个方面。
8.责任领域广:医疗纠纷责任涉及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的责任,例如生产药品的企业或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9.法律标准不明确:由于医疗纠纷领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相关法律标准并不完善,对于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仍存在争议。
10.专业性强:医疗纠纷案件需要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水平要求较高。
总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有主体复杂性、多元性、具有诱发性、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审判复杂性高、赔偿争议大、责任领域广、法律标准不明确以及专业性强等基本特征。
为了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医患法律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医患法律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道德伦理问题。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如何应对和解决医疗纠纷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定义和特点、医患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特点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或者医疗技术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利益受损,发生矛盾和纠纷的情况。
医疗纠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复杂性:医疗纠纷涉及到医学知识、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2. 法律性: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到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3. 隐私性:医疗纠纷通常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需要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医患法律的重要性医患法律是指用法律规范和保护医患关系的一门学科,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医患法律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明确医生和患者的权责,从而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稳定。
2. 保护患者权益:医患法律通过明确医生的专业义务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确定医疗责任:医患法律能够明确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引导医生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应对策略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应对医疗纠纷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为主:通过完善医疗制度、加强医学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等手段,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减少因无知导致的纠纷。
3.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为医患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4. 促进和谐医患关系: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纠纷的发生。
5. 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法和监督,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简述医疗纠纷的基本特点
简述医疗纠纷的基本特点1.引言1.1 概述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治疗过程中的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医疗质量、患者权益、诊断和治疗错误等方面。
医疗纠纷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因此需要谨慎对待。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可能会产生信任危机,严重影响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医疗纠纷往往给患者带来了困扰和痛苦,同时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
首先,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是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正确的诊断、手术失误、药物错误等都可能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威胁,从而引发纠纷。
其次,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也是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如果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不足或者存在认知差异,那么可能会导致患者对医疗决策的不满,最终引发纠纷。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体系不健全、医务人员失职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针对医疗纠纷,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来防范和解决问题。
首先,医务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从根源上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
其次,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应得到加强,促进医患之间的互信和理解。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调解和仲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对医患双方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只有通过加强沟通、加强管理和加强教育等一系列的措施,才能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医疗纠纷的基本特点。
本文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概述医疗纠纷的背景和重要性。
我们会介绍医疗纠纷对个人、医疗机构和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并简单介绍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中讨论的内容。
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有哪些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有哪些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医疗立法的不断完善,使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逐渐转变,检察机关也相应调整了此类案件的审查思路。
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包括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等,有关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强化,开始寻求多层次的法律支持,对医疗行为的质疑和不满从口角之争升级到对簿公堂,医疗侵权诉讼的数量呈上升的趋势,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医疗案件也相应成比例上升。
西城检察院民行处年和年受理审查医疗侵权申诉案件各占当年收案的10%以上,均为和两年审查该类案件总数的三倍。
(二)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医疗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患者(或家属)一方认为由于医方存在不当治疗给自己造成身体、物质和精神等多重损害,应该进行经济赔偿或后续治疗,而后续治疗的巨大压力使经济赔偿更加现实;医疗机构运用医学知识、医疗服务为患者进行治疗,认为已经依据诊疗规范尽到职责,造成患者死亡、伤残不幸后果的原因往往是病灶、患者年龄、其他并发症等患者自身因素,以及正常手术风险及后遗症,不存在医疗侵权的问题。
双方对事实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申诉人大多措辞激烈,情绪激动,检察机关审查此类案件应着重于释法析理,综合运用检察和解、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努力将矛盾化解于申诉阶段。
(三)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长期以来,医疗纠纷申诉案件的审查都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核心证据,只要存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明确鉴定意见,即使医方的诊疗工作存在某些不当,往往也很难以此作为抗诉的理由。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 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一问题,店铺小编整理如下知识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的或 法律的裁决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二、认识医疗纠纷的危害性:
医疗纠纷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及以何种方式解决,对社会、对医患双方都造成很多不良影响。 1、要防范及处理好医疗纠纷,就要对医疗纠纷有一定认识。 2、正确分清医疗纠纷的类别,对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将有积极的作用。医疗纠纷严重侵犯了广大医护人员 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稳定。
四、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态度、收费、管理等因素的缺陷。 2、医疗体制不够完善,医疗保险不健全,医疗收费大大超过人们的承受能力。 3、流动人口就诊人数增加。 4、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不能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 5、其它因素例如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炒作,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够完善等。 五、制定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1、落实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值班制度、查房制度、节假日上班制度、手术安排、病房医生留守制度等); 2、高度重视高投诉人群(教师、下岗工人、记者等); 3、谨慎接诊,减少纠纷。 (1)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 1)酒后之人。患者或患者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借酒发疯,制造事端,易引发纠纷; 2)合并精神病的患者; 3)劳改、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 4)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 5)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之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 起纠纷。 以上就是店铺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店铺咨询。
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二、引起医疗纠纷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
三、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
四、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
五、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那么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医疗纠纷的特点:一、因医疗工作作风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很大比例。
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或诉讼中,对医疗作风的反映很强烈,真正对治疗本身提出的意见不多。
二、医院在医疗中往往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医疗纠纷。
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不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清楚医生的治疗方案、做法、目的。
2、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过于简单和专业化的语言,令患者不知所云。
3、不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不将某些药物或治疗方法中确实存在但又概率极低的副作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三、患者对医院侵犯隐私权反映较多。
比如对身体的检查或治疗,特别是对特殊部位的检查或治疗,应尽量选择同性医生进行,至少应在与检查不相关人员视线外进行,无关人员应回避。
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待完善。
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鉴定委员处在很重要的地位,决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无差错、过错等问题。
但现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不少缺陷。
如不查封病历,开鉴定会时没有固定程序,被询问的证人不回避,不告知患者鉴定委员的身份。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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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特点与防范
The opposite of success is not failure, but never act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医疗纠纷的特点与防范一是数量增加,投诉增多。
过去在医疗活动中一般不会发生的医疗纠纷,现在往往形成医疗纠纷。
二是新技术、新疗法、新设惫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
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一.医疗纠纷的新特点一是数量增加,投诉增多。
过去在医疗活动中一般不会发生的医疗纠纷,现在往往形成医疗纠纷。
二是新技术、新疗法、新设惫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
三是有了法律制约,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
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
1.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
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
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而易出现纠纷。
3.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1.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转变观念的另一个方面是要充分认识现代医疗工作的群体性,医院管理人员的责任重如泰山。
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更重于医疗技术人员,要脚踏实地地做好医疗管理工作。
2.增强法律观念。
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我们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增强法制观念。
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一、因医疗工作作风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很大比例。
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或诉讼中,对医疗作风的反映很强烈,真正对治疗本身提出的意见不多。
二、医院在医疗中往往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它一般是由于患者患上疾病后,去医院就医,但可能由于医生的技术问题、自身疾病生理特征或者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而产生的。
处理医疗纠纷是有自己的一套流程的,所以要正确认识医疗纠纷。
那么什么是医疗纠纷的特点呢,接下来请随着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患纠纷。
由于医患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而言的。
其纠纷的性质、目的、意义基本是相同的。
二、性质医患纠纷是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包含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或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矛盾纠葛。
从概念定义上讲,纠纷与医疗事故、差错有关系,但是又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差错。
单纯的医患纠纷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医疗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有医疗问题,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过失。
包括服务态度、责任心、技术问题或者已经构成了事故差错;2、可能没有医疗问题,既不是差错,也不是事故,纯属于患者家属期望值过高而未达到所期望的目标;3、出现了某些治疗目的以外的并发症或意外;4、也许有其他医疗之外的问题,如人际关系等;5、双方仅在认识上的误差和分歧;6、经济因素,患者想借机转嫁医院或者希望通过纠纷而减免医疗费用;7、其他权益问题,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处分权等。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与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的一些要点进行阐述。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复杂性: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的质量、医疗服务的态度等等。
因此,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进行多层次的调查和分析。
2.敏感性:医疗纠纷案件牵扯到患者的权益和医疗机构的声誉,因此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3.专业性:医疗纠纷案件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和判断,包括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医疗质量的评估。
因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纠纷处理团队。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接受投诉和申诉:当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产生不满意见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诉。
医疗机构要及时接受并进行调查。
2.调查和鉴定:医疗机构在接到投诉或申诉后,要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包括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等。
3.协商和调解: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和患者或家属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4.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三、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要点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加强沟通和协商能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强化纠纷处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包括成立专业的纠纷处理团队、制定详细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开展定期的纠纷处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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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频发性。
监狱医院的医疗纠纷也频频发生,有出现过围堵办公区、挂横幅、吵闹、威胁等情形。
复杂性。
如果处理不当,将极大影响监狱正常的工作秩序,有可能严重影响监狱作为国家机关的形象。
社会性。
利益性。
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包括频发性、复杂性、社会性、利益性等,由于服刑人员本身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主观上也要求有一定的经济赔偿。
关于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频发性。
据统计,社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
据统计,全国有76.3%的医院出现过病犯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3.1%医院发生过因病犯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威胁院长的情
况;70.67%的医院出现过病犯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
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1.8%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去世,病犯家属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等现象。
监狱医院的医疗纠纷也频频发生,有出现过围堵办公区、挂横幅、吵闹、威胁等情形。
▲2、复杂性。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不仅有医务
人员和病犯及家属的参与,有时还有新闻媒体、医疗鉴定单位、检察院参与,这无疑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