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解决的办法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解决的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中,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因为诊疗过程中的操作问题、技术效果、药品安全、资费标准、医疗保险等方面发生的矛盾纠纷。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复杂性: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到医疗专业知识、技术,患者病情、体质等因素,因此矛盾纠纷的复杂程度较高。
2.多样性:医疗纠纷的类型较为多样化,包括手术事故、药物过敏、诊断错误、患者死亡等。
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到不同的解决办法。
3.对立性:在医疗纠纷中,通常存在一方是患者,一方是医疗机构或医生,双方可能在目标、利益、权益等方面存在对立。
4.社会关注度高: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和对医疗质量的呼声日益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针对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一些解决办法:1.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
医患之间的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医生应尽可能为患者提供详细的诊疗信息,解答患者疑虑,增强患者对医疗决策的信任。
患者也应积极与医生沟通,提出自己的疑问和需求。
2.完善医疗标准和规范。
医疗纠纷往往与医疗行为的标准和规范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同时,完善医疗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
3.强化医疗风险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鼓励医疗机构与医生参与医疗责任保险,为医患提供一定的赔付保障。
4.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设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医患双方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
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法律程序化纠纷的发生。
5.强化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
在医疗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
6.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因信息交流不畅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现状(2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在医疗过程中,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医疗纠纷现状1. 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约为14万起,较2018年增长10%。
其中,医院发生的纠纷占比最高,达到60%以上。
2. 纠纷类型多样化医疗纠纷的类型繁多,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医疗费用争议等。
其中,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纠纷占比较高,分别为40%和30%。
3. 纠纷原因复杂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医疗技术水平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导致诊断、治疗失误,引发纠纷。
(2)医疗管理制度不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医疗行为不规范,引发纠纷。
(3)医患沟通不畅:医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引发纠纷。
(4)医疗费用问题:医疗费用过高、报销不及时等问题,引发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满。
(5)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患者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纠纷处理困难。
二、医疗纠纷原因分析1. 医疗技术水平不高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应用于临床。
然而,部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无法掌握这些新技术,导致诊断、治疗失误,引发纠纷。
2. 医疗管理制度不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医疗行为不规范,如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操作不规范等,引发纠纷。
3. 医患沟通不畅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沟通技巧,无法与患者及其家属有效沟通,导致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
4. 医疗费用问题医疗费用过高、报销不及时等问题,引发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5.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患者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纠纷处理困难。
医疗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别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别是什么医疗纠纷通常是指患者在医疗之后⾝体受到伤害,并向医院索要赔偿的⼀个纠纷。
医疗纠纷在⽣活中很常见,⽐如整容患者去医院整容之后⾝体受到了严重损害并向医院索要赔偿,所以很多⼈就对医疗纠纷有很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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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别是什么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是医患双⽅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不良后果产⽣的的原因。
显⽽易见,医疗纠纷应具备以下特点: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
医疗纠纷产⽣于医患之间,其他⼈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如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对卫⽣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政机关及鉴定机构患者的纠纷,⽭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
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为患者的名义提请处理。
2、客体为患者的⼈⾝仅主要是⽣命权或健康权。
⼀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认为⾃⼰的⽣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
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诊疗护理过程,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被患⽅认为是由医⽅的过失所造成。
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了医疗纠纷。
产⽣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失是医务⼈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的伤害,从⽽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道理的责难⽽引起的。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在当今时代,医疗纠纷的发生及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它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引发了社会问题。
我国医疗纠纷现状的主
要特征如下:
(1)诉讼费用较高: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多数当事人普遍认为,
由于应诉方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特别是在医疗诉讼中,诉讼费用由当事人
承担,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许多病人放弃了维权的权利。
(2)双方所存在的不平等地位:有时,当事人中的一方实力与另一
方实力相差很大,甚至可能是一种失衡的不平等关系,这加剧了较弱一方
当事人的困境,也使得解决医疗纠纷变得更加复杂。
(3)医患互不信任:近些年来,医患信任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
是对医疗纠纷发生增高的原因,医患双方往往无法以建设性的态度保持和
谐的关系,从而也使得医疗纠纷更加难以解决。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面对当前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采用多种有效的措施,维护医患
双方的权利,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1)规范医疗行为和发展权威检查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最重
要的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对医疗行为不当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浅析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对策建议
浅析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对策建议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卫生水平也得到大幅提升。
然而,医疗纠纷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患双方之间因治疗效果、费用纠纷、责任认定等纠纷问题所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践,难点个多,同时也对法律机构、医疗行业、患者本身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及对策建议。
一、医学专业知识的认定与运用难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需要运用大量的医学专业知识。
由于医疗行业本身的特性,患者往往难以了解自身病情和医学知识,因此,面对医疗纠纷案件时,他们难以理解一些专业术语或当中的医学细节,甚至不知道如何质疑医疗专业人员的行为。
同时,对于法官而言,也往往会因为医学专业知识的缺乏难以判定责任。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要求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时,要请相关医学专家解答当中的医学问题,并将其专业解释带入判决当中。
同时,法院也需要建立签约专家制度,明确医学专家的权力与职责。
二、责任的界定,以及卫生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建设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责任的界定是重要的难点。
当患者、医疗机构、医生等多方身份交错时,如何确定责任是一项复杂且难以准确处理的问题。
同时,对于包括医院管理在内的卫生管理体制,存在管理缺陷的情况也会导致医疗纠纷频发。
对于这一难点,建议在责任的划分方面要更为具体、明确,划定相关责任范围和标准,建立子责任划分体系,实行行业管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责任的确定性和医院管理的完善化。
三、决策合理性的评价和医改法律制度的完善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决策合理性也是一个难点。
对于针对法官的判决是否合理,有关部门的评判非常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的医疗行业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导致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对于这一问题的对策中,建议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医疗专业知识,将决策更具合理性。
同时,加强医改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提高医疗行业对于法律事件的防范意识。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总结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医疗纠纷不仅直接影响到医患双方的权益,而且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医疗卫生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1.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数量的逐年上升,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越来越重视。
然而,由于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和医患双方利益的冲突,处理医疗纠纷仍然存在诸多困难。
2.医患双方矛盾尖锐。
医疗纠纷往往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医患冲突。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而且影响到医院的社会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
3.法律制度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不严等问题。
4.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主要依靠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等相关部门,但这些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往往存在协调不足、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二、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医患沟通不畅。
医疗纠纷往往源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包括信息不对称、医患双方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理解差异等。
2.医疗证据不足。
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往往因为医疗证据的不完整、不确凿等原因产生争议。
3.医疗过错难以界定。
医疗过错是医疗纠纷的关键问题之一,但目前在医疗过错的认定上存在标准不一、证据不足等问题。
4.法律责任不明确。
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往往因为法律责任的不明确而产生争议。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对策1.加强医患沟通。
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减少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完善医疗证据收集和保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证据收集和保管制度,确保医疗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建立医疗过错认定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明确医疗过错的界限,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其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是目前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医患关系更为紧张,医患矛盾更加尖锐,医患关系已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以法律的视角,理性分析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及处理建议。
一、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及特点1.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以我市我区为例,几乎每年均有多起类似案件,而且数量上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笔者通过对所在法院两年来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比较发现,导致当前纠纷发生的原因更多,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具有隐蔽性,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全没有征兆,比如:从检查至确诊时间较长的,一旦之后患者有后遗症或期间死亡的,往往患者及家属会怪罪于医疗机构,如汉台区丁某某因孕期不适,到某二级甲等医院就诊,被要求做多项检查,在排队等待、检查9小时后,方才实施手术,终因胎盘早剥时间过长,致使新生儿宫内窘迫死亡。
对此院方认为是产妇本身体质差,胎盘早剥导致的结果,因此无责任,而患方及家属认为医院B超漏诊导致胎盘早剥未被发现、检查至实施手术等待时间过长,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负有责任,双方诉争至法院。
此外,近年因为住院治疗期间又感染他病的,或者转院治疗的,转院后发生不良后果的等等,有些患者及家属也归咎于转院前的医疗机构,当然这些医疗纠纷有些是没有道理的,诸如此类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提前预见。
2. 医患关系颇为紧张。
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用“闹”来解决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钱出来,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
更有甚者还发生暴力攻击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
3.医疗纠纷类型有新的变化①医疗机构有过错或不足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
主要表现在误诊、漏诊、对某些疾病或者并发症的认识不足等方面,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只要在鉴定结论(不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法医司法鉴定)中出现“医疗工作中有不足”或“如能尽到充分注意便可避免”等表述,同样可能因具备部分因果关系而导致赔偿。
医患纠纷案件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
医患纠纷案件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近年来,随着国务院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同步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个法规性文件的施行,以及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导致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成为摆在审判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拟通过对当前本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现状的分析,发现其中困扰审判的问题,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现状针对我市一些主要医疗单位相对集中在北关区的现实,北关区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我了我市该类案件的审理现状。
2003—2005年,北关区法院累计受理医患纠纷案件72件,其中,2003年19件,2004年23件,2005年30件。
以医疗事故为案由23件,以民事侵权为案由的42件,其他案由7件。
从结案的情况看,在医疗事故案件中,患方的胜诉率为60%,医院方的胜诉率为40%;在民事侵权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的胜诉率为70%以上,院方的胜诉率为30%.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期限平均为6个月以上。
二、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一)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亟待立法规范。
由于我国在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加上医疗纠纷类案件属于损害赔偿案件一类新型案件,多年来法律只是原则地为审理此类纠纷提供依据。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法院审判人员大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医疗纠纷的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安全发生纠纷而起诉的案件,从纠纷主体看,是医患双方,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从纠纷性质来看,是当事人认为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损害了人身健康而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或减轻医疗费用,属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应为民事诉讼受理范畴。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解决方法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服务质量问题,医患双方产生的纠纷。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其解决方法如下:一、医疗纠纷的现状:1.案件数量的激增: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据统计,医疗纠纷案件占总案件的比例不断上升。
2.矛盾激化的症结:医疗纠纷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上。
患者追求医疗质量和医疗权益,而医生追求职业尊严和合理收入。
这种利益矛盾常常导致患者和医生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甚至演变成医患关系的对立。
3.司法效果不佳:医疗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诉讼结果是不满意的。
一方面,患者觉得赔偿赔偿金额不合理、难以获得公正判决,另一方面,医生或医院也不满意判决结果。
司法效果不佳导致医疗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增加了患者权益的维护难度,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信誉度。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1.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教育是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患者的权益,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避免与患者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2.推行医患沟通机制:医患之间的沟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
医疗机构可以开设医患沟通课程,并建立专门的医患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3.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需要完善,健全纠纷处理程序和机构设置。
建立仲裁、调解和仲裁制度,推动患者和医生之间纠纷解决的便捷化和公正性。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质量监测和评估。
4.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还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5.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对于患者来说,他们在纠纷解决中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弱,因此需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上传时间:2004-3-18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作出了规定。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又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较之原有办法有诸多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与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由此给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
医疗纠纷一方面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对于稳定社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针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我们对部分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调研情况,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现将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对策和意见。
1一、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一)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事人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
近几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0年至2002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纷案件149件,其中2000年度20件,2001年度51件,2002年度78件。
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患纠纷案件数量猛增。
2(二)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在不少地方甚至酿成大型冲突。
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三年,北京仅71家大中型医院就发生医护人员被欧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1991年1月至2001年7月,湖北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致残32人。
民事诉讼中的医疗纠纷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利益被侵害的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处理医疗纠纷是一项十分复杂而敏感的工作。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特点、纠纷解决渠道和纠纷处理的程序等方面,探讨民事诉讼中的医疗纠纷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复杂性:医疗纠纷的争议点常常涉及医疗技术、医学知识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一般法官难以直接判断。
因此,医疗纠纷需要借助医学鉴定、评估和咨询等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审查。
2. 敏感性:医疗纠纷涉及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易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关注。
处理医疗纠纷时,需注重平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与患者的权益。
3.多元化:医疗纠纷的解决涉及诉讼、调解、仲裁等多个渠道。
各种解决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二、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民事诉讼中,医疗纠纷的解决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诉讼途径:当患者对医疗事故认定存在争议,希望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医疗事故的事实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2. 调解途径: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助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缓解医患关系。
当双方情感较好,能够接受和解时,调解是一种理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3. 仲裁途径: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员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对医疗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类似司法判决的约束力。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如下所示。
1. 提起诉讼:患者将医疗纠纷纳入司法程序,起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患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记录、诊断书、医学鉴定报告等。
2. 受理和调解:法院依法受理患者的起诉,并尽快组织调解。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2024年,医疗纠纷问题在我国仍然存在并继续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
这些医疗纠纷案件不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伤害,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对过去这一年的医疗纠纷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减少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损失。
首先,我们需要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和分类,以便更好地了解纠纷的表现形式和原因。
通过对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一些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或是过度治疗的情况。
此外,一些医院管理不善,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从而引发纠纷。
这些问题对于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和解决纠纷的效率。
针对医务人员存在的疏忽大意和过度治疗问题,我们应加强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此外,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反馈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医院内部的问题,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管理方面,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适当的诊疗。
同时,可以建立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对医院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
此外,还需要强化医患沟通和信任的建设。
通过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和患者的医疗知识,可以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同时,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回应患者的诉求,增强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感。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纠纷的监管和调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及时调查和处理,向社会公布结果,维护公众利益和公正。
综上所述,针对2024年医疗纠纷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对纠纷案件的总结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医务人员培训、沟通建设和政府监管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口碑。
医疗纠纷案件及法律分析(2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法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2. 案件类型多样化: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护理、药品、医疗设备等多个方面,类型多样化。
3. 案件涉及面广: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涉及患者及其家属,还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
4. 案件处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知识,证据收集困难,处理难度较大。
三、医疗纠纷案件的成因1.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素: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医疗技术不高,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2. 患者及家属因素:部分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了解不足,对医疗行为存在误解,导致纠纷产生。
3. 医疗保险因素: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费用承担不满。
4. 法律法规因素: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四、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合同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医疗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基于医疗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医疗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2篇)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或者其亲属之间因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在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任度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困扰。
本文将结合2024年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总结分析2024年医疗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手术事故类:2024年,手术事故类医疗纠纷依然是主要的争议点。
在一些手术中,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例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进行开颅手术时操作失误,造成患者重要脑功能损害。
这类案例的发生,既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
2.用药问题:2024年,用药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也较为突出。
有些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开药时,未能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以及其他药物的使用情况,导致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甚至过敏反应。
比如,一位患者在住院期间用药过敏,造成了严重的皮肤损伤。
这种情况下,患者和其家属常常会对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诊疗能力提出质疑。
3.医患沟通问题:医患沟通不顺畅也是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医生工作压力大、时间紧迫等原因,有些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态度不友善,言语不当,导致患者情绪激动,最终演变为纠纷。
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问题的理解和预期与医务人员不一致,也会导致沟通困难。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当在临床技术的同时,加强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此外,医务人员还应接受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
2.改善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该注重与患者及其家属的良好沟通,明确解释病情、诊疗方案和治疗效果,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和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解决:探讨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解决的方法、挑战和策略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解决:探讨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解决的方法、挑战和策略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在现代社会医疗体系中,由于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和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对于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解决的方法、挑战和策略。
复杂性:医患关系与医疗行为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解决首先需要认识到医患关系的复杂性。
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在医疗过程中是非常特殊的。
医生作为专业人员,拥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而患者则寄托着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和信任。
这种不对称的关系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心理期望的差异,容易引发纠纷。
另一方面,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也是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医疗过程中涉及到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手术操作等,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决策过程。
一旦患者的治疗结果出现差错或不满意,就容易引发纠纷。
医患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的期望值,从而导致争议的发生。
方法:沟通、调解与仲裁在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化解纠纷,恢复医患关系的稳定。
1. 沟通沟通是医患关系的基础,也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
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帮助双方建立互信和共识,减少误解和不满。
医生应该尽可能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主动倾听患者的需求和诉求,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并向患者传递信息的透明度,以增强患者的信任感。
2. 调解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自愿的争端解决方式。
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调解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可以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调解人进行,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内部的调解委员会来进行。
调解的目的是帮助医患双方达成共识,找到互利互惠的解决办法,以减少纠纷的损失和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3. 仲裁仲裁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化的争端解决方式。
当医患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沟通和调解解决时,可通过仲裁来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
仲裁通常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
现代医疗纠纷解决制度的挑战与解决
现代医疗纠纷解决制度的挑战与解决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在我国也呈现出增长趋势。
这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现代医疗纠纷解决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挑战1. 医患信任缺失医疗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
部分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缺乏信任,容易对医疗过程产生质疑。
而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部分医务人员也存在过度医疗、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
2.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个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和医疗机构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各个环节之间奔波,使得医疗纠纷的处理效率低下。
3. 鉴定机构不规范医疗纠纷的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之一。
然而,目前我国鉴定机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专家素质参差不齐等,导致鉴定结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4. 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和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例如,在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解决对策1. 加强医患沟通,建立信任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顾虑,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过度医疗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2. 简化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优化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减少患者和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3. 规范鉴定机构,提高鉴定质量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提高鉴定专家的素质,确保鉴定结果的公信力。
4.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医患权益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分。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解决方法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行为与患者权益之间发生的争议或冲突。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的增加,医疗纠纷日益突出。
本文将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纠纷的种类日益增加。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权益关系更加复杂,医疗纠纷的种类也变得多样化。
其中包括医疗过错纠纷、医疗合同纠纷、医患争议等。
其次,医疗纠纷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在持续增加。
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导致医疗需求量增加,加之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逐年增加。
再次,医疗纠纷的解决面临困难。
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不完善,解决医疗纠纷往往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同时,缺乏有效的调解机构和专业人员,使得医疗纠纷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法:首先,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构,提高医疗纠纷的处理效率。
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对医疗纠纷的应对能力。
其次,加强患者权益保护。
加强对患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完善患者权益维护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在医疗过程中,加强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再次,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引入国际先进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加强医患沟通与信任建立。
患者与医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
医生应提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
患者也应积极与医生合作,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现状严峻,但是通过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患者权益保护、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加强医患沟通与信任建立,可以有效缓解和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分析5篇》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分析5篇》第一篇: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分析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对策分析近年来国内医疗纠纷愈演愈烈,表现为数量激增、矛盾尖锐、索赔高额、处理困难。
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医患双方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心中的痛”,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焦点问题。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与人体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医疗纠纷难以避免,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医疗机构及其不同的医务人员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多少和大小有所区别而已,所以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如何合理、合法、有序、有效地处理,成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课题。
1、医疗纠纷的现状1.1医疗纠纷数量激增,索赔高额医疗机构每年发生医疗纠纷数量绝对高于医疗事故数量,而且医疗纠纷的赔偿总金额要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
1.2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
1.3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1.4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1.5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1.6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多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关键的证据。
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1.7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2、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2.1医方因素服务态度方面。
服务不到位,意识淡漠,语言随便,工作漫不经心,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言谈举止缺乏科学性、艺术性,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医疗业务技术方面。
少数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未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不按专科收治病人,影响治疗、延长或延误患者的康复。
医患沟通方面。
部分医务人员在使用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项目检查时,尤其是手术前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不详细,甚至于未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医疗纠纷总结(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
医疗纠纷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总结医疗纠纷的成因、特点及处理方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疗纠纷进行总结。
二、医疗纠纷的成因1. 医疗技术水平限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的成因也在不断变化。
部分医疗纠纷是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导致的,如某些疾病尚无有效治疗方法,或者某些手术难度大、风险高。
2. 医患沟通不畅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部分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等未进行充分解释,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诊疗过程产生质疑。
3.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地区、部分医院医疗条件较差,医疗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这使得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4. 医疗法规不完善我国医疗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导致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
此外,医疗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不足,也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5.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部分患者因医疗保险报销问题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影响医患关系。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1. 病例复杂多样医疗纠纷涉及的病例复杂多样,包括诊断、治疗、手术等多个环节,涉及医学知识广泛。
2. 情感因素突出医疗纠纷往往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情感因素密切相关,如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等。
3. 纠纷处理难度大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医学、法律、伦理等多个领域,处理难度较大。
4. 纠纷频发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
四、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1. 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对诊疗过程的了解,降低纠纷发生率。
医生应主动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2. 完善医疗法规完善医疗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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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又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较之原有办法有诸多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与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由此给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
医疗纠纷一方面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对于稳定社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针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我们对部分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调研情况,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现将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对策和意见。
1一、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一)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事人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
近几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0年至2002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纷案件149件,其中2000年度20件,2001年度51件,2002年度78件。
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患纠纷案件数量猛增。
2(二)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在不少地方甚至酿成大型冲突。
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三年,北京仅71家大中型医院就发生医护人员被欧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1991年1月至2001年7月,湖北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致残32人。
有些地方甚至因矛盾激化导致杀人和爆炸等恶性事件。
如2001年,四川省邻水县农民包某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在其就诊的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制造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35人受伤。
3由于医疗纠纷关系着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医院的声誉,即使是在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仍然容易激化,这使得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更大。
(三)纠纷表现形式多样,涉诉案由种类繁多在法院已审结的与医疗相关的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案由主要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的案件直接确定为赔偿)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有追索医疗费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纠纷。
4此外,有的案件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实际上为医疗事故纠纷,还有的案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实际上涉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关药物质量和仪器的使用等问题。
从案件性质方面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大部分属于对医疗活动产生争议引发的医疗纠纷,另一些纠纷则属于非医疗纠纷,即医患双方对医疗活动本身没有争议而在其他方面产生争议,如患者因被医院的陈旧设备砸伤而与医院发生的争议。
还有的一些纠纷则属于非医患纠纷,这些纠纷看似与医疗有关,实质上其主体并不是医患双方,如非法行医纠纷、美容服务纠纷。
(四)适用法律不统一,影响法院公正形象在法院已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的案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处理,赔偿的数额较高;有的案件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标准处理,患者或其近亲属只能获得数额很低的补偿。
因此,经常会出现案件事实基本相同,而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的现象。
以北京市法院为例,在近年来已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从整体上看,患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但获得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高的已达到几十万元,少的仅几百元。
(五)重复鉴定,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人员均是由相关医疗单位的人员组成,这种行政性的医疗鉴定缺乏中立性,其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受到了广泛质疑。
据统计,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受理鉴定的300多例医疗纠纷中,有80%的医疗鉴定被推翻。
5因此,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大多持有异议,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点是确认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此往往又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从而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
上述特点的存在,决定了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难度较大。
多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处理和化解了大量医患纠纷,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一)受理医疗事故纠纷是否有前置程序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2002年9月1日之前,各法院对不经医疗技术鉴定和行政处理就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应否受理这一问题认识不一。
有的法院规定,凡是医疗事故纠纷,没有经过医疗技术鉴定的,法院均不予受理,即认为医疗事故纠纷应有个前置程序。
在实践中,有的患者为规避此规定,不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起诉,而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亦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受理。
(二)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相关纠纷的案由如前文所述,法院审理的与医疗相关的民事案件类型很多,案由确定五花八门,很不统一。
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就医疗纠纷仅规定了两类案由,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确定相关案件的案由,也是法院立案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
(三)如何确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医方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方是指接受诊疗的病人及其近亲属。
6实践中,在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原、被告的确定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原告的确定。
如有患者因使用心脏起搏器致死,其母亲向某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主体不合格而不予受理;又如某患者因医疗过错致人身损害,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其夫要求赔偿误工等损失,法院将其夫列为共同原告并予以实体判决。
2、被告的确定。
如有的患者已分别在数家医院进行治疗,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而在法院起诉时,如何确定被告?又如涉及医用产品、药械质量问题时如何确定被告,在输血引发医疗损害时如何确定被告?(四)如何界定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的举证责任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医疗事故在性质上属于医疗侵权,上述规定应适用于医疗事故,即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在举证责任方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但在审判实践中,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认识并不一致。
具体有:(1)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及医院的举证责任范围如何分配?(2)在一些医疗事故纠纷中,有的医院存在涂改、隐匿、销毁病历的情况,同时,还存在患者方抢夺病历等情况。
出现上述现象,对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产生什么影响?(3)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医疗机构认为其提供病历资料即履行了举证而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五)怎样对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司法实践中如何看待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仍然是一个问题。
如果医疗纠纷曾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最终调解不成又诉至法院的,法院在审理此类医疗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如何看待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此时是否还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六)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责任时,既要考虑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又要考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间有些条文内容不统一,相互之间不衔接,甚至相互抵触,致使各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在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时面临着一些疑难问题。
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对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十一项。
这一规定使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有法可依,改变了原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象征性补偿办法,提高了赔偿标准。
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仍然与人民法院办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相差较多。
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是采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还是采用在实践中依据民法通则掌握的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各法院认识不一。
2、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但由于各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各法院采用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一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11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审判实践中采用哪一个标准是一个急需明确的问题。
此外,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患者到较发达地区就医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或者相反),赔偿标准是采用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还是采用患者住所地的相关标准,各法院做法也不一致。
当然,审判实践中还有许多别的疑难问题,如患者是否有权复印医院的主观性病历,又如患者认为病历被涂改而拒绝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如何处理,等等。
三、对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分析为解决上述疑难问题,本文以下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一分析,以理清思路,找出对策。
(一)医患法律关系分析在法院受理的与医疗相关的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患者或其近亲属以医疗机构侵权为由起诉,只有少部分案件是医院起诉患者要求交纳医疗费或腾退病房,这些案件均涉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
1、患者的权利。
关于患者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及条约对患者的权利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就国内而言,宪法、民法及医疗卫生法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均规定了患者的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1)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平等医疗保障权,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