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内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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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内部工作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后勤管理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实行“职责明确,服务主动,监督到位,管理规范”的后勤管理理念,从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经处办公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内部工作规范”,严格按“机关优质服务标准”办事,做师生员工满意的工作人员。
二、公文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文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形成的各种文件、信函,以及基层单位的报告、请示、通知等。
第四条:公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收文、登记、送审、阅批、分办、催办、归档等。
其中,收文、登记、送审、分办、传递、催办由综合科负责执行,阅批、审批由处领导负责执行,处理、归档由各分管科室具体承办人执行。
第五条:公文处理过程中,文件类文件一律由综合科具体工作人员填写“后勤管理处文件传阅单”并签署“呈阅意见”,处领导审阅;其他非文件类公文,由综合科具体工作人员填写“后勤管理处工作呈报表”,报请处长或分管处领导阅批,有关科室承办。
所有公文一律在“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文件处理登记本”上登记,并在传递过程中做好签收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根据紧急程度,分为“特急”、“紧急”、“一般”三个等级。
“特急”公文,随时收文,随时送审,随时分办;“紧急”公文,当天完成登记、送审、阅批、分办;“一般”公文,原则上送审、阅批、分办时间不超过两天。
公文处理全过程时间,
有明文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时间办理,对于一般请示、报告类公文,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由综合科催办公文的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填入“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文件处理登记本”相应的栏目内。
第七条: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必须有书面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由承办者保存并于年终一并归档。
三、行文制度
第八条:行文包括学校文件、部门文件和公函三种类型。
凡需要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校内各单位布置工作、颁发规定、办法等,一律采用“河海大学”文件;凡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发文,一律采用“部门文件”,正式文件发文简称“河海后[****]#号”,会议纪要发文简称“河海后会[****]#号”;单位之间互相商洽、询问、答复等,可采用公函。
第九条:采用“河海大学文件”的行文程序为:承办者拟文,处长或分管处长核稿,有关部门会签,校办校核,校长签发,校办文印室打印,拟稿者核稿;采用“部门文件”的行文程序为:承办者拟文,科长核稿,有关部门会签,处长签发,综合科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编号、打印、分发;“公函”的行文程序为:承办者拟稿,处长或分管处领导签发,承办者打印,综合科负责盖章并送校办或有关部门。
四、归档制度
第十条:当年度实施的重要文件及结果、会议纪要、完成的协议和合同等,一律由承办科室于下年度1月底前,核对后送交综合科按年度归档,统一汇编,填写目录后,送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一条:公文一律须归档立卷。
凡“河海大学文件”,其文稿,一式两份的正式文件及处理结果,由校长办公室归档;凡后勤管理处“部门文件”,其文稿,一式两份的
正式文件及处理结果,由综合科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维修、水电、绿化、卫生、医疗、幼儿等档案应规范管理,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归档,便于查找。
第十三条:水电、医疗、幼儿业务档案由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年底统一归档。
其中医疗和幼儿业务档案自管。
五、内部协调制度
第十四条:内部协调,是指处领导、各科室间相互联系的工作关系。
处理内部协调,是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基础。
第十五条:内部协调包括固定协调和临时协调。
固定协调,是指在各科室正常职责内,工作需固定与其他科室保持协调;临时协调,是指由于临时工作需要在各科室间进行的协调,可由承办者或各科室之间自行协调,有必要可由处领导或综合科负责协调。
六、来访接待制度
第十六条:凡校内来人来访,了解政策、询问情况、反映问题,均由分管科室予以接待,对于反映重要问题者,须进行接待登记。
第十七条:凡外地、外单位专程来人来访,由综合科视情况作具体安排:
1、由分管处长出面接待,分管科室承办人予以陪同;
2、请分管科室负责人接待;
3、请校内其他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接待。
七、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处例会包括处长会议、处办公会议、处务会议和处专题办公会议,所有处例会由综合科统筹安排,综合科有关人员进行会议纪录,重要会议会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处长会议,由各位处领导参加,每单周一下午2:00举行,时间一般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主要内容是商讨工作安排,互通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条:处办公会议,由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为每双周一下午2:00举行,主要内容是处领导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协调各科室工作,各科室报告上两周的工作情况和下两周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处务会议,由处全体同志参加(其中水电供应中心、校医院和幼儿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一般每学期一次,由处领导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或学校的有关政策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讨论布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处专题办公会议,由主会科室提出申请,处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针对某一项工作进行研究和讨论,具体时间可根据紧急程度安排。
八、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后勤管理处全体职工必须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
第二十四条:政治学习根据学校的布置和后勤管理处自身情况,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时间为周三下午,由党支部书记安排。
第二十五条:业务学习结合后勤管理处的业务内容和改革设想,主要以专题报告、讨论和业余时间自学等形式进行,其中专题报告和讨论一般每学期安排两次,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鼓励职工积极从事教育管理或业务技术研究,凡正式出版的研究论文所发生的版面费,可以向处里提出申请,处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销。
有条件的科室如幼儿园对教师论文、科研获状可配套状励。
九、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后勤管理处经费包括行政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
所有处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签字,登记使用制度。
其中幼儿园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该园园长负责,但设备采购单项经费超过5000元和涉及教师奖励、福利费使用需报请分管处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专项经费的使用,由业务科室提出付款申请,分管处领导审核,综合科计划核实后报处长审批签字。
具体要求需根据合同约定填写付款申请单和报销单(或借款单),凭①付款申请单、立项批复、计划审批表等②发票③合同1份④验收(表)报告(材料)等报销(借款)。
第二十九条:为加强宏观管理和有效控制,对后勤管理处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每月定期汇报制度。
综合科负责处管经费使用情况的报表工作,三水三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水电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工作,校医院会同相关财务室负责医药费支出情况的报表工作,幼儿园负责园管经费使用情况的报表工作。
十、公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后勤管理处公章包括“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章、“河海大学医院”章和“河海大学幼儿园”章,分别由综合科、校医院和幼儿园管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后勤管理处公章,一律采用先登记后使用制度,登记需注明用印时间、事宜和经办人。
其中使用“河海大学后勤管理处”章由处领导签发,“河海大学医院”章和“河海大学幼儿园”章分别由其负责人签发。
十一、廉政建设制度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处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岗位职责,做到与主管的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十三条: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搞好监督。
发现责任对象党风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后勤管理处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从政各种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主动及时报告自己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所属的水电供应中心(三水三电管理办公室)、校医院和幼儿园等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人,对本科室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二、三级单位责任人(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员、宣传员。
第三十六条:切实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对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和群体性治安问题应及时化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七条:后勤管理处所属水电供应中心(三水三电管理办公室)、校医院和幼儿园等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纪安全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八条:做好内部安全检查,落实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有效地整改保卫部门或自查发现的治安、火灾隐患,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十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后勤管理处严格按照学校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聘用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招聘启事、考核、录用。
录用的人事代理员工或临时用工,需得
到人事部门认可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
第四十条:加强对聘用人员尤其是人事代理员工和临时用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聘期考核。
考核不称职人员不予续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十四、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后勤管理处分别由综合科、水电供应中心、校医院和幼儿园安排有关人员作为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登记、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资产管理员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对分管的帐户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账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四十三条:后勤管理处全体职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擅自将学校的国有资产对外服务、投资。
十五、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后勤管理处充分利用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等各种渠道作好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内容包括部门文件、通知公告、部门新闻、典型事迹介绍等。
第四十五条:后勤管理处各种信息制作由各有关科室拟草,除医疗卫生简报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信息由相关科室负责张贴、公布外,所有信息发布由综合科统一管理,报请处领导审批后对外发布。
第四十六条:后勤管理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信息管理规范和工作纪律,遵守学校有关工作秘密。
十六、督促检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为了使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后勤管理处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职务(称)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七、附则
第四十八条:加强与常州校区后勤管理部和江宁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的联系与交流,确保年度职能延伸各两次以上。
第四十九条:本工作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