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3篇)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____部、司法部《____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现就“____”普法期间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____,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服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____伍,为提高鹿邑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鹿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参加学法人员和学法内容参加学法人员。
局机关正、副科级及股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习内容。
____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同时,应积极探讨与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
三、学法用法形式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以自学为主,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
局党组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进行集中学习一次。
(二)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制度。
各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
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____学时。
(四)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探索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的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并积极推进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为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是指按照本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专业性咨询论证活动。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未经专家咨询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保障专家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第二章行政决策咨询论证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是依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包括如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区域合作、涉外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区域特别事务重大行政决策;(五)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六)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七)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八)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九)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的决策;(十)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事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十二)其他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4篇)
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____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第一年。
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____、____、____、____和____,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突出抓好教育管理干部和青少年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全面推进法治____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搞好七五普法工作宣传发动。
认真____干部职工学习宣传《____县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规划(____-____年)》(竹教函〔____〕____号)及有关领导关于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二、加强领导,完善普法机构。
一是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教处负责抓落实,把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二是各校明确七五普法工作办公室,配备必要硬件设施和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制度健全,工作有序;三是落实必要的普法工作经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
三、结合实际,制订规划。
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并____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各学校制定的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及领导小组文件要及时报送局普法工作____。
四、狠抓落实,措施到位。
1.____月底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举行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仪式,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面达____%;各学校要层层签订七五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
2.完成普法教材征订。
根据县普法办要求,积极完成教育系统七五普法的教材征订任务。
3.狠抓学习。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要有法律学习专用笔记本,集中听取一次法治讲座,做到有笔记、有体会,保证每年学法达____个学时以上。
4.局机关全体成员加强无纸化学法力度,保证每年学法达____个学时,每年年终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考试。
5.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各学校须聘请法律顾问。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2019年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2019年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方式和基本程序 (4)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8)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10)第五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资产损失,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一般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需要提交党委(扩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一般包括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后备人才的管理;涉及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其他人事任免相关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咨询审核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咨询审核制度一、明确审核范围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需要由企业决策层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报请同级党委(党组)研究的下列事项:制定或者修改企业章程;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以及重要产权(股权)转让、质押、担保、资产抵押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企业对外投资、贸易等重要合作事项;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重要法律行为;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债务重组事项;涉及企业重要人员任免或者薪酬、奖惩的事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重要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确定审核机构企业应当成立重大决策审核委员会,作为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核机构。
该委员会一般应由企业领导人员组成,可以吸收企业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在有的企业,审核委员会还可以吸收外部专家、学者参加。
三、规范审核流程提出咨询:就重大决策事项向有关方面提出咨询,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
专家论证:就重大决策事项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论证: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明确法律责任和风险。
审核委员会审议:将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将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最终审议和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决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
四、强化审核责任重大决策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所提供的咨询意见负责,并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审核标准重大决策审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要求,严格审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前置审核管理制度
前置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前置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前置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前置审核是指在正式文件或决策通过之前,对文件或决策进行审核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前置审核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前置审核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六条前置审核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文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
第七条前置审核应当对文件内容、法律合规性、决策合理性、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八条前置审核应当密切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具体审核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审核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审核范围内的文件和决策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审核。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十条提交审核: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准备提交文件或决策时,及时向前置审核部门提交审核申请。
第十一条受理审核:前置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审核申请,确定审核人员,并安排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审核程序:审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文件或决策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结果: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审核报告。
第十四条审核反馈:审核报告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四章审核责任第十五条前置审核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和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前置审核工作,保证文件和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十七条审核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核职责,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第十八条审核结果涉及的具体责任人应当认真落实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审核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审核监督第二十条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对前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前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和评估,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
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xx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
第二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职责:(一)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专业会议、协调会;(二)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合同、法律文书的论证工作;(三)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需要提供书面咨询意见的,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当提供书面意见,并且署名;(四)参与市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五)受市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活动;(六)开展调研,每年向市政府提供1—2篇调研文章。
第四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要求:(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回避制度,公正、公平、客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事务和有关文件资料有保密的义务;(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未经市政府的特别授权,不得以市政府的名义开展活动。
不得以法律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办理职责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任职条件:(一)富有政治责任感,公正、诚实、廉洁,品行良好;(二)具有律师、法官或者检察官资格,或者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的高级职称,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担任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推荐表;(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文件;(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
第七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决定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市政府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建立评审工作档案,组织年度考核。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工作安排。
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
麦玉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前
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
为确保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学校于2014年9月特制订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
一、程序
1、学校做出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党支部、行政及各部门领导、教代会成员、网络信息管理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2、会议由校长主持并按提出的议题逐个议决。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
3、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决策由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拟定方案,并向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和论证,在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本,向全校师生公示实施。
4、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重大事项内容:
1、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
2、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
3、学校的重大建设。
4、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
5、其他有关事宜。
阿扎克乡麦玉中学2014年9月。
学校重大决策工作制度
学校重大决策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重大决策程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决策的范围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校园建设等方面,对学校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需要经过充分论证和集体研究的决策。
三、重大决策的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学校重大决策建议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者教职工提出,经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
(二)成立咨询委员会学校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和表决。
(三)开展调研和论证学校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决策建议进行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形成决策方案。
(四)集体决策学校重大决策应当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决策方案应当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的同意。
(五)决策公布学校重大决策结果应当在学校内部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重大决策的执行(一)明确责任分工学校重大决策执行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二)制定执行方案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学校重大决策,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明确执行步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学校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及时调整和完善学校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班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重大决策的监督(一)建立监督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应当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加强审计监督学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的审计监督,确保决策执行的合规、有效。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学校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1. 引言2024年,我国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问题解决的重大挑战。
为了提高决策效果和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被提出并确定为实施方案。
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和目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重大政策决策过程中,通过真实可靠的数据和科学分析,以及广泛开展的民意调查和专家咨询,确保事前的决策科学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层层递进,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决策结果的公开和审议,确保公众能够进行监督和参与。
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方式和步骤(1)事前决策:- 数据收集和分析: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领域的数据。
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构建等方法,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民意调查:开展广泛的民意调查活动,了解人民群众对当前和未来问题的看法和期望。
通过民意调查结果,可以反映出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和关切点。
-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决策制定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咨询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决策提供支持。
(2)决策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事前的数据分析和民意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该能够解决当前问题,并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
- 实施过程监督: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 评估和反馈: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评估结果应该客观真实,为下一步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3)决策结果的公开和审议:- 公开决策结果:决策结果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和途径进行公开。
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决策的主要目标、实施计划和预期效果等。
- 审议和反馈:利用各种形式的机构和渠道,对决策结果进行审议和反馈。
公众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和参与。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2010年7月15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局长代表市局对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组织安排、审查提报、依法公开、督查落实及情况反馈等工作。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依照法定职责或局领导确定的意见承办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决策启动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2)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向市局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办公室依照职权分工拟定决策事项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报局长决定;决策事项涉及两个(含)以上科室、直属单位职责的,应明确牵头承办科室、直属单位。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在对拟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拟订决策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和服务于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负责聘请、组织专家进行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受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有知悉必要的、真实的信息的权利,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二)有权进行必要的走访和调查,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三)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的权利;(四)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受聘专家承担以下义务:(一)实事求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咨询、论证和评估;(二)按要求独立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三)不得将咨询、论证和评估义务转委托他人;(四)依据咨询、论证和评估结果,按时拟定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五)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可以采取会议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形成后,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送达到参加决策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受聘专家不认真履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给合局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开展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品办公文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需坚持以下准绳:(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精品办公文档(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价、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大概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大概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大概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政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摆设的事情安排。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制度(3篇)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制度为增强学校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学校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过法律咨询关。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校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审核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咨询审核。
第四条法律工作者主要职责:(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学校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二)对解决我校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一)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二)所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三)学校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四)学校根据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教育局。
第七条法律工作者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工作者应做到:(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工作者相关工作和活动。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制度(2)是指学校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时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的决策合法合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利益。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哪些决策事项属于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决策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6个工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7、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8、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9、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10、有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重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措施;11、国家、省级以及市级中药集体荣誉的研究推荐。
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
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特制定用法制度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普法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总体上看,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领导干部要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做自觉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和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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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齐小学
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学校行政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自治,加强管理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建设阳光学校、责任学校、法治学校。
二、学校工作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学校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校聘请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学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学校在研究和制定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相关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
大齐小学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