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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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理流程图
任何意向投资单位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函询了解规划控制情况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提供(5个工作日)
提交政府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根据规划设条件编制方案出具技术审查办结通知书
合格后提供(2个工作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立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预审批”
出具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
(2个工作日)
意向投资单位核发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受让人已取得的
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
转为正式批复建设单位可凭该批复直接向广州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
地
出
让
前用
地
出
让
阶
段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收案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形式和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
1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2、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
2营业执照等
申请人身份
证明文件
原件(核
验);
复印件(1
份)
1.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
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
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
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
件相符章;(2)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
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
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
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1)由代理人办理的,只需提交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不需原件核验;(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他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
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
符章。
4.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应加盖公
章,包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1-2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
件号、联系电话。
5.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
供):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
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
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相
关部门登记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
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3技术审查合
格办结通知
书
原件(1份)
1、在政务窗口立案前,企业应将案件全部资料提交技术审查
机构开展技术审查,文件资料由技术审查机构办结后流转至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时无需重复提交。
2、由政府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后,
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审查办结通知书;
政府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
来源说明:技术审查机构为广州市城市规
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沙分院,联系电话:
39914917,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南侧
叠翠峰彩汇中心32栋6楼,传真:39914461
4规划部门出
具的规划设
计条件
复印件(1)
份
1、在政务窗口立案前,企业应将该项资料提交技术审查机构
开展技术审查,文件资料由技术审查机构办结后流转至区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审查办结通知书视为已提交,立
案时无需重复提交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设计条件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来源说明:对于非“带方案出让”的项目,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前,意向投资单位
可以选择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函询获取
地块规划控制情况(即规划设计条件)
序号材料名称形式和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
5总平面、设
计方案
原件(1份)
一、总平面设计方案图纸:
1.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首次申报的范围应为规划条件确定
的用地红线范围,蓝图,一式2份)、总平面现状套打地形
图;拟首次报建单体建设工程的1:50-1:200立面图(蓝图,
一式2份),分层平面图、剖面图(蓝图,一式1份);总
平面彩色示意图、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角度实景融入图((采
用A3幅面图纸,一式1份));绿色建筑专篇、海绵城市专
篇、设计说明等(一式1份)。
2.总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
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3.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密的电子报批文
件晒图。
4.图纸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盖具备规划和建筑设计资质的
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地形图还需盖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二、建设工程电子报批文件:
1.提供技术审查平台编号则可视为已提交;500平方米以下的
零星工程无需提交(住宅类除外);
2.电子报批文件应经规划技术审查通过并加密;
3.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4.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图,首期拟报建单体工程的分
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
门的其他要求;
5.BIM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可选)
三、其他:
在政务窗口立案前,企业应将该项资料提交技术审查机构开
展技术审查,文件资料由技术审查机构办结后流转至区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审查办结通知书视为已提交,立案
时无需重复提交总平面、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