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

合集下载

法理_精品文档

法理_精品文档

法理导言:法理是指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逻辑,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石。

它由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构成,通过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维护公正和秩序。

法理是法律的灵魂,也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的意义三个方面,探讨法理的内涵和作用。

一、法律规则的作用法律规则是法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社会、个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达。

法律规则通过对行为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则具有普遍性、具体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为社会生活提供了稳定的框架和准则。

它规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工具。

法律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因此法律规则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法律规则的制定需要依据公正、公平和道义来评判,以保证法律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只有合理的法律规则才能获得人们的认同和依从,才能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

二、法律原则的意义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是法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正义原则、效益原则等,它们是法律制度发展的核心和基础。

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内涵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

法律原则的制定需要通过对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原则的遵循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三、法律的意义法理的核心在于法律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范,是社会关系秩序的基石。

它通过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

法律是一种权威和约束力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平稳进行。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法治的原则和机制,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有序的发展环境。

结语:法理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逻辑,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理学

法理学

入门须知:1、什么是法理学?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4、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2一、与法理学相关的概念(一)一级概念概念研究对象法律中国西方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准则,即制定法。

法中国西方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等的集合。

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理学从整体上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原理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科(共同的)法律现象法学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所有的)法律现象(二)二级概念31、法律现象: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法律规范部分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法律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等法律现象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事件精神部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学说层次4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共同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 责任等2、法学体系:指由其所属的各个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或法学知识系统,又称为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

目前较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如下:依据认识论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学体系依据习惯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边缘法学二、相关概念的联系51、法律是种概念,法是属概念;2、法理学是种概念,法学是属概念;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也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律与法是是法理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法理名词解释

法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

具有法律性、自主性、可为性、求利性的特征。

法律权利必须具备利益、权能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

2.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一个体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其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体现红法律——社会关系;不同于法律目的;指向于法律价值;是基于法律结果属性而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状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性。

3.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一方面法律的属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主体需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主体需求是以法律为落脚点的。

4.人权人权是指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个人或群体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自由权、政治权、社会权、发展权、和平权。

人权的主体包括人的个体和群体。

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人权在本质上是超历史性和历史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5.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说明。

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法律运行的各个领域,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主体,但其解释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狭义的法律解释即指法官在法律适用中针对具体案件对法律文本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6.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处结论的思维活动。

是一种论辩性推理;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一种实践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7.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法理名词解释

法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现象: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3、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4、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5、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运用一定的价值准则去评判、衡量各种社会现象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的方法。

8、法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9、制定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10、认可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11、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12、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

1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14、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1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

16、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也有学者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

17、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第三节 中国法理学
• (参见p64-69)
第四节 学习法理学意义和方法
(参见p69-72) ◆ “法学对人的智识乐于提供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 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 这种法学的润养。” ——(德)古斯塔夫· 拉德布鲁赫 ◆法理学训练的是:如果部门法是要训练对于该法有专长的人,那 么法理学训练的是------顶天立地之人:头顶着一般法理和价值的 天空,脚踩法律和技术之地! ------熊春泉 ◆1.人类精神的演化和科学的进步离不开思辩的哲学。 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 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 3.法理学重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由此,我们认为,空谈理论、轻视实践自然是不正确的。然 而,一味强调“功利”、“实用”,而轻视理论的价值同样也是 错误的。
二、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法律现象以及法的关系
请看下面一段话: 鲁迅的短篇《药》,讲的是一户人家的孩子生了痨病。民间 的迷信是,馒头沾了鲜血给孩子吃,他的病就会好。或者说《祝 福》里的祥林嫂;祥林嫂是一个唠唠叨叨的近乎疯狂的女人,她 的孩子给狼叼走了。 让我们假象,如果你我是生活在鲁迅所描写的那个村子里头 的人,那么我们看见的,理解的,会是什么呢?祥林嫂,不过就 是一个让我们视而不见或者绕道而行的疯子。而在《药》里,我 们本身可能就是那一大早去买馒头,等着看人砍头的父亲或母亲, 就等着要把那个馒头泡在血里,来养自己的孩子。再不然,我们 就是那个小村子里头最大的知识分子,一个口齿不清的秀才,大 不了对农民的迷信表达一点不满。 但是透过作家的眼光,我们和村子里的人生就有了艺术的距 离。在《药》里头,你不仅只看见愚昧,你同时也看见愚昧后面 人的生存状态,看见人的生存状态中不可动摇的无可奈何与悲伤。 在《祝福》里头,你不仅只看见贫穷粗鄙,你同时看见贫穷下面 “人”作为一种原型最值得尊敬的痛苦。文学,使你“看见”。

法理的思辨

法理的思辨

法理的思辨法理的思辨是关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下面我将从法理的定义、法理与法律的关系、法理的思辨方法和法理的未来发展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理的定义法理是指关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

它是对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运作规律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研究。

法理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逻辑等多个方面。

二、法理与法律的关系法理与法律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概念。

法律是法理的具体表现和实践,而法理则是法律的理性基础和指导。

法理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它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原则。

同时,法律也对法理产生影响,它反映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法理的研究提供了实践素材和研究对象。

三、法理的思辨方法法理的思辨方法是通过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思考和分析,揭示其内在规律和逻辑,从而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具体而言,法理的思辨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分析:通过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进行分析,揭示其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制度特点等,从而为当前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历史借鉴和经验启示。

2.现实考察: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揭示其社会背景、制度瓶颈和实践难题等,从而为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现实依据和解决方案。

3.价值分析:通过对法律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揭示其价值追求、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等,从而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价值指引和伦理基础。

4.逻辑分析:通过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揭示其概念、原则和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规律,从而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逻辑支持和理论依据。

四、法理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法理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法理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发展:未来法理的研究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发展,包括研究领域的多元化、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和研究视角的多元化等。

法理是什么意思

法理是什么意思

法理是什么意思法理是指一种道德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遵循的规范。

对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它通过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及各种团体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这种由多数人共同意志形成并且得到多数人认可或服从的规范,就叫做“法”。

那么什么又是“理”呢?这里所说的理是与“情”相对应的,指“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和客观规律”之意。

如《礼记》上讲:“礼者,理也”。

就是把人们的言谈举止都要符合一定的规矩,使自己的行为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就称作懂得了“理”,即知道了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处理问题。

如今我们倡导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追求美好生活,大家就要用“理”来评判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更要自觉履行维护他人利益的责任,而且还要尊重集体、遵守纪律等。

此外,古代儒家学派还提出了天理、人欲、物欲三个概念,孟子最早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

到了宋朝,二程进一步阐明天理就是“良心”,“人欲”就是利欲,“物欲”就是贪欲,以后朱熹继承了这个思想,他说:“吾谓存天理,灭人欲是”;“灭人欲,即是灭天理”;“若夫为不善而无不取,是亦不足取”。

王阳明接受并深入发挥了朱熹的这些思想。

“天理”被看作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核心,“人欲”被视为违反封建伦理道德的表现,二者是截然对立的。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其文艺复兴时期提出“人权”口号,打破了宗教神学对人们精神的束缚。

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公民的私权利就很容易受侵犯。

据统计,2001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共收到有效刑事案件上升10.2%。

暴力案件上升15.3%,凶杀案上升21.6%。

各地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是盗窃案件、流氓滋扰案件增加。

例如,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流氓滋扰类案件占刑事案件的26.4%。

浙江省温州市2002年初,盗窃类警情比2000年上涨66.7%。

北京市2002年春季,由街头小偷小摸引起的报案量比去年增长42%。

随着公民意识的提高,各地还涌现出许多敢于斗争,坚持真理,伸张正义,富有正义感的模范人物。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
(1)法理是法的原理,分为一般法理和应用性法理。

一般法理适用于法的各个部门,是对各部门法理的概括和总结,掌握一般法理,有助于理解具体法条;应用性法理在无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具体时可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

(2)法理是法的精髓,隐含在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和背后,任何法律规定都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和法律精神,都是一定的法理的条文化,死记法条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只有掌握法理,才能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法条。

(3)法理是法律论理的艺术和方法,是法律论辩和法律推理的思维规则,它体现法律思维的深度和层次,是进行法律解释,把抽象的法律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连接起来的依据和桥梁。

(4)法理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和法律知识的最高境界,与具体法律知识不同,它是法的一般思想。

法理对于一定社会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法理基础知识

法理基础知识

法学的研究对象
事例
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 影。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 门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 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张某为此愤 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在这个生活事例中,尽管李某由于疏忽而 存在“背信弃义”的行为,但该生活关系 本身显然不具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没有法律意义。
法可界定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 制,调整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反映由特定物 质生活关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 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一)法是一种规范 (二)法调整关系行为
1.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2.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 行为、涉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 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自涉行为)。 3.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 而且也包括不作为。
法理基础知识
2010年7月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什么是法 法的构成与作用 法的效力、渊源及体系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第一章 什么是法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的 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灋”。“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五、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 性 法治发展的程度,事实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法 律制度程序化的程度及对法律程序的遵守和 服从的状态。一个没有程序或不严格遵守和 服从程序的国家,就不会是一个法治(法制) 国家。
法的特征
事例
法官A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B是A的同学。A公 认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法官,并且他与B已经20年 没有见面了。于是,A并未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 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另一方 当事人C以“B与A是同学关系”的理由提出上诉。 最终,A的判决由于违反程序被撤销。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1一、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科,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解释学、法社会学等。

2.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它通过研究法律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它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和最高原理,讨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

3.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所有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法律的可诉性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

可以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的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

6.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

7.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则。

8.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1参见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版。

性范畴,具有对内同质性和对外区隔性。

9.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0.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一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1.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遵循有关要求,使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部和谐、外部协调的整体。

12.法律渊源在实质意义上,法律渊源指法律内容的来源,如法律来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

在形式意义上,指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效力和地位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法理概述

法理概述
❖ 一、法的起源 ❖ (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
发展 ❖ (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
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 (三)发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
范的深刻影响
❖ 二、法的发展
❖ 1、在发展模式上,有进化论和建构论之分。 ❖ 2、在发展道路上,有本土化和国际化两种道
路选择。
❖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 ❖ (一)特殊的社会规范 ❖ (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 (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
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 (四)法律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规范
❖ 四、法的作用 ❖ (一)法的社会作用 ❖ 1、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 2、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使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能够正常有序的
观的有( )。 ❖ A.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B.法律所体现的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
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 ❖ C.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 ❖ D.法律是神意的体现 ❖ 2.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 )。 ❖ A.特殊的社会规范 ❖ B.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 C.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
❖ 3.法律是由( ) 保证实施 ❖ A.社会舆论 ❖ B.道德 ❖ C.国家强制力 ❖ D.个人力量 ❖ 4.法律的最终决定力量是( ❖ A.宗教 ❖ B.道德 ❖ C.武力 ❖ D.社会生产力
)。
❖ 5.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 ❖ A.原始习惯的发展 ❖ B.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C.智慧的提高 ❖ D.阶级的对立 ❖ 6.在法律发展模式上,可以分成( )。 ❖ A.进化论和建构论 ❖ B.本土化和国际化 ❖ C.内源型和外源型 ❖ D.进化论和国际化

法理学基础知识

法理学基础知识
法律规则的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联系。
法律规则结构要素: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的种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的种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转自学易网
四章: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分: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分:国家行为和当事人行为(积极和消极)
十章: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违反了第一性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的构成: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人的过错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八章: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2、抽象(一般)与具体(特殊)3、双边与多边4、确定(生成)与创立(参与)4、第一性与第二性5、基本与普通

法理学的名词解释

法理学的名词解释

法理学的名词解释1. 社会调整:是把社会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是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 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4. 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建立并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前者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就是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后者是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系。

5. 法律秩序:使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归根结底根据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一定的预见,“设计”出法律规范,并使其在生活中实现而建立的秩序。

6. 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1)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实践,是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西方学者有时称之为“行动中的法”或“活法”,与“书本上的法” 相对应,它包括多种形式;(3)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实践有着紧密联系,一般讲,同法相一致的法律意识对法和法律实践起积极作用,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本身虽不是法,但脱离法律意识的法和法律实践只是抽象的.死的东西。

7. 法的历史类型:是法制分类标准的一种,即按照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第四章 法理学概述

第四章  法理学概述

• 第二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应当是什么? 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价值论问题。法 的价值论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标,因而在 法理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法的价值 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以及法与人权、秩 序、自由、正义、效率的关系等问题。
• 第三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人类历史上 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法 的历史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 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答“法是什么” 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法理学所研 究的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 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等理论问题。
• 第二,实践功能的增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应立足实 践,面对实践,服务实践。正是由于社会改革与社会转型的伟大实践, 法学才有可能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显学。法理学也是由于 紧扣时代的脉搏,和时代一同前进,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随着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新世纪全面、深入地进行,法理学 的实践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新世纪的法理学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 的工作中心,将研究重心切实转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就如何用法 律引导、规范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完善,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面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建设实践,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 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与实 际对策;深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就如何用法律来引导、 规范和推动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思想道德建设的加强、社 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提供理论服务。
• 第一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 法的本体论问题。它是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体系的核心问 题之一,也是历经数千年争论而经久不绝的问题。在这一 问题上得出不同的结论,往往意味着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观 和法律理论。要回答“法是什么”,就要探讨法的定义、 本质、特征,分析法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研究法的分类、 渊源、效力、法律体系等具体问题,由于法和法学是用语 言来表达的,它们要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概念描述、评价和 规范人们的行为与关系,因此,要回答“法是什么”,必 须对法和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加以研究。这些基本 概念和范畴包括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 程序、法律责任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我们国家法的内 容组成
• 1、社会政治内容 • 2、专门法律内容
四、法的本质
• 客观主义的观点: • 1、规则说。认为法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 (齐)管仲: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 沈家本: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 表
• 商鞅:法者,国之权衡也。 • 韩非: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百姓者也。 • 2、命令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奥斯丁(Austin)有句名言:“法就是主权者 的命令”
六、西方几个主要的 法学流派
• • • • 1、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正义)、人定法,恶法非法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重视规则本身,法与正义和道德无关, 恶法亦法 • 3、社会法学派 重视法的实际社会效果,研究“活法”。
• 1、中国法学界对于“法”的传统定义。 • 定义1:“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 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 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 应该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 • 定义2:或者也可以这样概括: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 件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共同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它是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其目的在于维护和 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定义3:张文显主编教材第46页,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 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 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 质生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 会主义社会)意志,以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 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 2、公意说 • 法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卢梭:“法是公意的宣言。法律是人民 自己意志的记录。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 从自己 的意志。 • 公意论,认为法是公共意志或共同意 志。
• 3、民族精神说 • 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卡尔·冯·萨维 尼指 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 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 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 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 3、权力说。 美国法人类学家霍贝尔说:“法 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当它被忽视或违反时, 享有社会公认的特许权的个人或团体,通常会 对违反者威胁使用或事实上使用人身的强制。” • 4、判决说。“法是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形成的 判决的积累,包括法规、原则、意见、判例中 体现和创造的精神”——美国法学家格雷, “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法 规、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只是法的渊 源。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 来。”
二、法的外部特征
• • • • • 1、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普遍,行为,规范 2、法律这种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关键词: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 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的。 • 关键词:权利和义务,实际还有“责任和制裁” • 4、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并通 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实施。 • 关键词:国家强制力,程序
七、法的定义
• 2、这个定义的局限性。
八、思考题
• 1、了解西方几个法学流派的基本主张。 你更加倾向于同意哪个法学流派的观点? • 2、义务是否必然意味着不利益? 义务是否必然意味着不利益? 义务是否必然意味着不利益
就法所包含的意义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传统法文化 中,法代表着以下几层意思: • 第一、法是由官府制定并向老百姓及社会公布的行为准 则。如韩非所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官府,而布之 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 • 第二、法是度量世间万物及人们行为的准则和尺度。如 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度 也,谓之法”、“法者,天下之程序,万事之仪表。” • 第三、法是国王或君主治理国家、控制官吏与民众的工 具。管仲说:“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韩非说: “君无术则弊也,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 具也。” 传统法文化中法的作用主要是定分止争,确定人们 的身分、地位以及与此相应的权利,杜绝或防止犯上作乱的 现象发生。如管子说:“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是塞民 止乱与兴功惧暴,控制、管理民众以防止邪的发生,如韩非 说:“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 管子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
• 2、律 • 《说文解字》的解释 • 段玉裁的解释 •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与“律” 通用。据我国《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 “律”二字已同义,都有常规、均布、划一的语义。《唐律 疏议》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在秦汉 时期, 商鞅变法过程中改“法”为“律”,二字已同义。 • 但是,古代语汇中的“法”和“律”往往在含义上各有 所侧重。“法”往往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 则往往强调人们必须遵守的具体的规则。 • 另外,“法”表达的含义侧重于这套规则的威严的一面, 而“律”则强调这套规则应该得到所有的人普遍的平等的遵 守。秦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其意图就在这里,这 正是对于法家主张的一次彻底的贯彻,因为法家主张的就是 法律得到所有的人的一体的意
• 1、法 • “法”的古体“灋”。古人经常从构成这个字的几个部分着手来 解释“灋”这个字。 • 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的阐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 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一解释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在商周时代,法和刑是通用的,法就是刑。第二,“平之如 水,从水”意味着法有“公平的”象征性意义。“水”不仅有“公 平的”象征性含义,而且有“裁判的”功能性的含义,把罪者置 于水上,随流飘去,有驱逐的意思。第三,“廌” 据说是一种独 角神兽,性中正,辨是非,在审判时被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 所以“去之,从去”,这显然有神明裁判的意思。 • 王充《论衡》的解说 • 程树德《说文稽古篇》 • 今天,“法”这个字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有时指具体 的法律制度,有时指一种是非对错的抽象标准,即道理。
• 3、“法律”这个词语的出现。 • “法”和“律”在中国的古代语汇中都 早早就出现了,但是“法律”这个词语 作为独立合成词却出现的很晚,清末沈 家本变法修律时从日本引入了这个概念。 • 4、现在我们对“法”和“法律”这两个 一般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不加 区别的混用,但严格追究起来,稍有差 别。
• 5、利益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 ·耶林 认为:法是以强制作为保障的社会目的 的体系,而法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社会 利益是法的创造者,是法的惟一根源, 所有的法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 生。
• 主观主义的观点: • 1、神意说 法是神的意志和神的命令。西塞罗:作为 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 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 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 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 的。 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古代社会的“君 权神授”理论所包含的法观念几乎都主张法自 神出,法是神(上帝、先知)为人类规定的行 为标准。
五、马克思主义关于法 的本质的见解
• 1、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 2、法具有阶级性: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 级的国家意志,统治阶级或集团意志在 国家意志中占据主导地位。 •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和社会需要,而这种意志和需要的基 本内容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 反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