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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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解读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资本输出、资本输入、投资保护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概述(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我国的立法)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立法(国际立法概述 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节国际商业惯例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和特征(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国际商业惯例的特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2000年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内陆交货合同) 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C组(主要运输已付)(装运合同) D组(到货合同)〕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 FOB(船上交货)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CFR(成本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和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作用格式合同的性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公约对当事人的要求我国国内法对当事人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的撤回)第五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单据)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第六节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的关系第七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保全货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人的责任及责任期间承运人的留置权承运人的免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时效)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适用范围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委付与代位求偿)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起讫索赔时效)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航空运输险的除外责任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航空运输险的责任期间索赔时效)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支付工具的种类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与追索)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第五章对外贸易的管理和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法律责任)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成员资格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的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协定的内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政策评审机制第六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立法及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许可证协议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我国法律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规定)第二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概述《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第三节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概述国际借贷协议(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的种类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国际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的法律问题政府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项目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国际证券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国际物权担保)第四节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国际税法的渊源)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及其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国际逃税与避税及其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私法提纲

国际私法提纲

国际私法的渊源:1制定法: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各类制定法。

2判例法: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包括法院的案例汇编和学者的著作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2).条约(3). 国际习惯4一般法律原则: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①一般性民事权利的国民待遇②作为补充的互惠待遇③根据条约获得的经济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④特殊情况下的优惠待遇⑤普遍的不歧视待遇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1我国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采取的是互惠的国民待遇。

2在诉讼代理方面,既采用了国际普遍的作法,又兼顾了当事人的方便。

3在诉讼费用担保方面,我国实行在互惠前提下的互免担保。

代理内部关系:1当事人意思自治2代理关系成立地,代理行为地,代理人营业地。

外部:根据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加以确定。

我国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依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

笼统指定适用内国法、外国法或指定适用特定外国法。

2双边冲突规范:根据连结点确定。

3重叠性的冲突规范:同时适用两个连结点所指向的两个法律。

4选择性的冲突规范:1.无条件和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2.依次和任意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法律规避一、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蕾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等;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总论--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总论讲义

总论--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总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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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论
★概说——国际私法的考点和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本门课程从内容上可以分四部分:
(1)基本理论。

如国际私法的定义、冲突规范,准据法以及其他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

(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如涉及到物权问题、债权问题、婚姻家庭的问题、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3)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4)区际司法协助。

区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而国际是国家与国家之间。

中国的区际,如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间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规范及准据法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民通意见》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例】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等
例如:中国甲公司与非洲乙公司在中国境内签订一个买卖合同(主体涉外)。

2.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解读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权行政法的概念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责任行政原则(责任行政原则的涵义、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内容)第三节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其他法源第二章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第二节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的分类(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行政主体的种类第三节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种类与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条件和范围)第四节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国家职务关系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标志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识别)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公务员的保护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护)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内容的涵义研究行政行为内容的意义(从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考察行政权的范围从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设计如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途径从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认识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意义)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意义)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与依职权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抽象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生效的意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第四章行政立法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概念行政立法的分类(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执行性立法与创设性立法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第二节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授权立法)行政规章的制定(行政规章的立法权限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第三节行政立法的效力与监督行政立法的效力(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行政立法的法律后果)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与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改变与撤销)第五章行政处理第一节行政处理概述行政处理的涵义行政处理的特点(行政处理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行政处理具有单方性行政处理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行政处理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或者羁束性行政处理形式具有多样性)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形式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征收的种类)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给付的形式)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涵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方式)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涵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措施)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涵义行政裁决的种类)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行政处理的效力内容(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处理的生效、无效、撤销、废止(行政处理的生效行政处理的无效行政处理的撤销行政处理的废止)第四节行政处理的程序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步骤(程序开始调查取证听取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表明身份制度调查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时效制度)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涵义(实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权利原则)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行政规章的设定权)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不予处罚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第七章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的涵义(行政合同的行政特征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行政合同的作用行政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合同的缔结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八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原则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第四节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举证责任对被申请人证据收集权的限制申请人和第三人对有关材料的查阅对行政规定的审查处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对相关行政赔偿的处理对自然资源权利的处理对被申请人的执行对申请人的执行第九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概念效力范围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特殊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一节概述受案范围的涵义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人身权、财产权标准)第二节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抚恤金发放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合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第三节不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尚未成熟的行为程序性的准备行为)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行政调解行为法定行政仲裁行为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管辖与主管、主审的区别第二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涉及不动产案件的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的概念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的概念和原告资格(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起诉人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几种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相对人的原告资格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受害人的原告资格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联营、合资、合作方的原告资格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合伙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原告资格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转移条件原告资格的承受主体原告资格的转移效果)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的概念和特征(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被告必须是有人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通知的行政主体)被告的确定规则(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谁主体,谁被告”)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被告的确定(经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情形下的被告确定机关越权情形下的被告确定)第四节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必要共同诉讼人非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五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第三人的种类(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和方式(主动提出申请法院通知)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六节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诉讼代理人的分类(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十三章诉讼程序第一节起诉与受理起诉(起诉的一般条件起诉的时间条件起诉的程序条件)受理(受理的概念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交换诉状处理管辖异议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其他内容)庭审程序(庭审方式庭审程序审理期限)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案件的移送司法建议)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审理对象审理期限)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概念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及举证规则)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采信与保全(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行政诉讼法证据的保全)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涵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规章的参照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概念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特殊制度撤诉(撤诉的概念撤诉的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延阻(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结案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种类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裁判)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及效力)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诉讼的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的涵义执行主体执行根据执行措施执行程序)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涵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第十六章国家赔偿概述第一节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国家赔偿法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第十七章国家赔偿的范围第一节国家赔偿范围概述国家赔偿范围(行为标准损害标准)国家赔偿范围的种类(行政损害赔偿刑事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第二节行政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第三节刑事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第十八章国家赔偿主体第一节国家赔偿主体概述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赔偿义务机关追偿权对象(追偿的性质追偿的要件追偿的金额和标准)第二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与赔偿义务机关机关撤销与赔偿义务机关复议与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概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第十九章国家赔偿程序第一节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确认程序提出行政赔偿的要件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第二节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的提起刑事赔偿请求的处理)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复议程序的提起复议申请的审理与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程序(赔偿委员会的设置与管辖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第二十章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赔偿方式概述(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赔偿方式与其他责任形式)国家赔偿的几种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标准)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对财产权的其他损害的赔偿)。

国际私法各章节考点串讲

国际私法各章节考点串讲

国际私法各章节考点串讲(一)□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2005-07-25一、国际私法的一般问题( 一)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难点、易出错点在于两点: 1. 判断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否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要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因素中是否含有“外国成份”; 2. 区分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

关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的知识点如下:1.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性(跨国性、国际性)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这种民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多个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份、跨国因素。

具体表现为:( 1 )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

( 2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标的物不在我国境内,而是位于某一外国。

例如,一个中国人在日本死亡,留下一笔遗产在日本,他的子女要求继承这笔遗产。

尽管作为主体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人,但作为客体的遗产在境外,同样具有涉外因素,这就产生了一个国际私法上的关系。

( 3 )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

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涉外因素。

此外,这种法律关系是广义的。

国际私法除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外,还调整涉外的商事关系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调整)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规定,采用的都是间接调整的方法。

利用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法。

2. 直接调整的方法(实体法调整)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制定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三)国际私法有以下四种规范:(1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2022年国家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22年国家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大纲】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根本要求: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学优网纲。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标准、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名称(法那么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标准(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标准冲突标准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标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标准)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根本要求: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开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确实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那么,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住所第二节法人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的国籍确实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标准和准据法根本要求: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标准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大纲

国际私法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专题一国际私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是国际私法的开篇。

教学中重点讲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

让学生了解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与国内案件的不同,通过案例说明涉外案件管辖权、法律冲突与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处理涉外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性质。

教学重点和难点:处理涉外案件的理念、什么是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性质。

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案例说明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的问题,首先让学生在感性上了解国际私法的范围以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同时,将国际私法条文试举几例说明冲突规范(间接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范围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含义和种类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一、国内法抑或国际法二、实体法抑或程序法三、公法抑或私法第四节国际私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一、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三、国际私法与冲突法的关系四、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第五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二、国际私法的体系复习与作业要求:1、什么是涉外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2、涉外案件管辖权与国内案件管辖权有什么不同?3、什么是法律冲突?为什么会产生法律冲突?4、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和调整方法5、国际私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专题二国际私法的渊源与适用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我国国内国际私法条文的表现形式,了解国际私法有关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结合宪法与国际公法的相关知识,介绍国际私法条约适用的特殊性;说明我国立法中所指的国际惯例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惯例有何不同;在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上,掌握不同法律渊源在适用上的关系和顺序。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

总结
(1)间接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式, 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种调整 方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
(2)直接调整方式虽然可以弥补间接调整方式的 局限性,但也不能独立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3)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五、国际私法的范围和规范组成
一国间不同法域 • 区际私法
四、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国家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形成涉外民商事关系。 2、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3、受案法院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问:何谓域外效力
域内法律或法律关系及于域外,例如一国内的父母子 女关系、婚姻关系、合同关系等在域外同样有效。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 冲突规范——寻找实体法 法律适用 • 准据法——裁决民商事权利义务
裁决承认与 执行
图示法律适用部分
识别
冲突规范
外国准据法
反致 法律规避
直接适用的法外国法查明Fra bibliotek公共秩序保留 内国实体法
国际私法的理论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国际私法大纲

国际私法大纲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目的和要求:1、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调整对象和国际私法的范围;2、了解有关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学说、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和国际私法体系。

重点和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概念教学内容: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一)民商事法律关系(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二、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一)间接调整方法(二)直接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就是指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

一、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二、国际私法的规范(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二)冲突规范(三)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一、不同学说(一)国内法学派(二)国际法学派(三)二元论是一个兼具国际私法与国内法性质的综合性法律部门。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是广义国际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成分支。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定义一、国际私法的名称二、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五节国际私法的体系一、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思考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国际私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3、学术界对国际私法的性质有何不同看法?4、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什么?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目的和要求: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即不同的外部表现形式,了解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重点和难点:我国对国际私法渊源中司法判例和国际惯例的态度。

教学内容:一、国际私法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二)国际私法的渊源二、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各国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模式1、分散立法式2、专章专篇式3、单行立法式(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特点和趋势1、立法模式上向法典化方向发展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3、弹性连结因素被广泛采用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被重视三、司法判例(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1、司法判例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2、司法判例对国际私法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四、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作为国际私法渊源国际私法条约的分类1、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三)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五、国际惯例(一)国际惯例的概念(二)我国对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态度思考题:1、国际私法渊源的概念是什么?2、世界各国在国际私法渊源的国内立法主要有哪些模式?3、我国参加了哪些涉及国际私法方面的条约?4、我国对国际私法渊源中的司法判例和国际习惯的态度怎样?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目的和要求:了解世界国际私法发展的历史和我国国际私法发展的历史。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

国际私法讲义国际私法教程(讲义)国际私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国际社会逐渐形成。

在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的人民必然会进行交往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其中一种。

为了调整和规范这种关系国际私法应运而生。

国际私法学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它是以国际私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任何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而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国际私法也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

就一国而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可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那么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呢?我们知道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因素组成。

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范围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

二、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四、国际惯例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尊重国际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三、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四、重点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节国际私法学一、含义及其名称二、性质(二元性)三、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略)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例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冲突规范它指明涉及不动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应受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支配。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解读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法概述(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种类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概述(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商业银行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第三节商业银行的管理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的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控指标资本成分与资产风险权数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管理)第四节贷款法律制度贷款主体规则(借款人贷款人)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期限的延展)贷款利率规则贷款流程不良贷款的监管(不良贷款的概念不良贷款的监管措施)贷款管理特别规定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规定第五节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商业银行的接管(接管的条件、目的及法律后果接管的程序)商业银行的终止第六节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节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发行方式(传统方式最新方式)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第四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例外情况)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第五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告)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七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第二节海关法海关法概述(海关的概念和性质海关管理体制海关的职权海关法的概念及宗旨)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管理关税(纳税人完税价格减征或者免征规定)法律责任(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违反海关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海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会计法会计法概述(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第四节审计法审计法概述(审计的概念审计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第六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节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签订中的纠纷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处理)第四节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形式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概念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第五节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绪论土地与房地产的概念(土地与房地产的概念房产与地产的关系)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念与调整对象我国土地管理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情况)第二节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性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性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二节自然资源法概述(自然资源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自然资源法的体系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涵义(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第三节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涵义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民事习惯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涵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原权利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和公民(自然人的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概念居所的概念)住所与户籍决定住所的标准住所在民法中的意义第四节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的概念监护的性质)监护人的设立(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的终止(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第六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的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第七节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概念合伙债务的承担规则)个人合伙的终止(个人合伙终止的原因)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概念法人的特征(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的构成法定代表人)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四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特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种类(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第五节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登记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法人资格的取得)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法人注销登记登记的效力)第六节联营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第一节物物的概念与特征[物的概念物的特征(物存在于人身之外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物以有体物为限)] 物的法律意义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有主物与无主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货币的概念货币作为民法上物的特殊之处)第二节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分类(设定一定股份权利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证券指示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票据债券股票提单)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内涵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第二节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分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独立的意思表示和非独立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成立要件特别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形式要件第五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第七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撤销权的产生和内容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撤销对第三人的效力)第八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的撤销权)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广义的代理狭义的代理)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与相关概念(代理与传达代理与代表代理与行纪代理与委托代理与代位权)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的限制)第二节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概念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的概念和适用指定代理的概念)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理与再代理(再代理的概念再代理的特征再代理的产生)第三节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授权行为的性质授权行为的形式和内容授权不明及其责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行使的概念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权的消灭[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其他原因)]第四节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特征)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原因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效力)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比较)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与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特别法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比较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二节期限期限的概念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的概念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的概念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概念物上请求权的性质物上请求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的概念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所有权和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物权和特别法上的物权本权与占有)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涵义物权的产生物权的变更物权的消灭)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消灭)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法人所有权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房屋(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三节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附和混合加工)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第二节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第三节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种类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第五节典权典权的概念典权的特征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典权人的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出典人的义务)典权的消灭(回赎找贴绝卖)第十二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种类第二节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第三节质权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的消灭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第十三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与要素债的概念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标的)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第三节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债务与劳务债务第十四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的原则第二节债的履行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第三节选择之债、种类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履行选择之债的履行(选择之债通过合同的特定选择之债通过选择而特定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种类之债的履行多数人之债的履行(按份债务的履行按份债权的受偿连带债务的履行连带债权的实现)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第二节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概述(债的担保的概念债的担保的种类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保证(保证概述保证人的资格保证合同保证的分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比较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消灭)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定金与违约金)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一节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和特征债权让与的条件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特征债务承担的种类债务承担的条件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第二节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清偿的概念代为清偿清偿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方法抵销的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原因提存的主体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免除的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混同的成立混同的效力)第十七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涉他合同格式合同(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非格式条款之优先效力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承诺的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撤回)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地点)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解释合同内容 [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条款] 合同解释(概念原则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诚信及交易惯例解释)第十九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的要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他方当事人未提出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二节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有难为给付之状况他方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二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变更原因变更效力第二节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合同解除的程序(主体与客体解除权行使的方法)合同解除的效果第二十一章合同责任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恶意磋商致合同不成立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之过失违反诚实信用的其他缔约时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第二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行为类型(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拒绝)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自己有过失约定免责事由)方式(强制实际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第二十二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的主要义务(给付价金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人的主要义务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第三节赠与合同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赠与人义务受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赠与的撤销第四节借款合同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民间借。

国际私法大纲

国际私法大纲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讲授5学时)[目的要求]掌握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国际私法的范围与性质,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主要内容]第一节国际私法的对象一、国际私法的对象国际私法的对象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看,其涉外性的具体表现如下: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英美很多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由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范三部分构成。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以法国为代表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由国籍规范、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范构成。

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多数学者则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较普遍的观点是:国际私法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构成。

我国大多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范围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规范。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类规范是直接规定外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二)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就是规定确定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三)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即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第一章第一节法法的外延法的特征(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各种学说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重要性法的作用的有限性)第二节法律规范法的内容和形式(法的内容法的形式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种类)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第三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涵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涵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与法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涵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的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第五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层次和范围(法的效力的涵义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六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第七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涵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种类)归责与免责(归责的涵义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种类)第二章第一节立法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定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执法与司法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涵义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执法(执法的涵义执法的特点法的执行主要原则)司法(司法的涵义司法的特点司法的原则)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守法(守法的涵义守法的意义)违法(违法的涵义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区别)第四节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涵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目标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涵义法律推理的意义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第五节法律意识、法律监督和法律秩序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涵义与分类)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涵义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涵义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第三章第一节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原始氏族的习惯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规律第二节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产生的具体形式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特点)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涵义和根据法的移植)第三节法系法系的概念和类别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发展大陆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发展英美法系的特点)两大法系的比较第四章第一节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第二节法与政策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第五章第一节法制法制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阶段第二节法治法治的概念(法治的涵义法治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涵义(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联系与区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面临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问题)。

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分评析

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分评析

一、15分的分值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国际私法的具体理论,另一个是我国法律关于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条款。

正如笔者在司法考试复习建议中所提出的"以指定用书的复习依据,掌握国际私法的具体的理论,重点是冲突规范的类型、准据法、反致的几种类型、系属公式、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法律规避、司法协助等。

在法条方面,尤其应注意《民法通则》及其意见、《公司法》、《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等法律中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条款。

"15分中,识别问题、反致、准据法、法律规避四个国际私法的具体理论问题各考一分,10分则都是考察我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适用,皆出自司法考试法条的涉外部分的具体规定,这体现出司法考试中国际私法部分对考生的要求有两个,一个是准确掌握国际私法的各种理论问题,二是熟练运用法条解决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考生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另外,剩下的1分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在考察的形式上,针对国际私法的理论问题,出题者采取了识记类和实际应用类两种方法。

比如,对于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的考察,出题者把这一国际私法的重要制度与案例相结合,"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

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

这就对考生的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想答对这道题,必须对四个选项(实际就是四个国际私法的概念、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同时还要将它们运用于案例中,如果考生作到了这一点,就可以轻松地选出答案(B)。

出题者也采用识记类方法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比如,"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国私法 Art.1 国际私法概论

国私法 Art.1 国际私法概论

A.主体涉外:


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 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在个别情况下, 还包括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 的外国国家以及国际组织。 主体涉外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b. c.
பைடு நூலகம்

B.客体涉外:是指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位于外国的物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 的行为。 C.内容涉外:是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从 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带 有涉外因素。 ②涉外因素的 “外” 如何理解?——也包 括一个国家主权之下的不同法律地区,即: 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legal unit)。
2、“中”国际私法观(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

国际私法的内容包括三类规范:冲突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 程序规范。
3、“小”国际私法观(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

国际私法仅包括冲突规范此一类规范。
三、总结: 无论在哪一种观点中,冲突规范(法律适用 规范、法律选择规范)都是国际私法最基本、 最核心的规范! 我国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包括三类: (一)冲突规范 (∈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最核心、最基 本、最主要的国际私法规范。 (二)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直接规 范、实体规范)
【链接重要知识点:冲突规范】
※ 冲突规范的定义:

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 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哪 一国法律或何种法律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 利和义务的规范的总称。 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 冲突规范的特点:

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而只是起着一种援引某国实体 法的作用,必须将特定的冲突规范和它所援 引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即准据法)结合起 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路标”、“指示器”,目的是通过它来找 到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实体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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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解读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概念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法人的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第五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的类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连结点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实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识别
识别的概念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说依准据法识别说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个案识别说二级识别说)
第二节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完全反致)反致问题的产生关于反致的实践中国关于反致问题的规定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中国关于公共秩序制度的规定
第五节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效力法律规避的对象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冲突代理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时效的法律适用(时效的法律冲突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涵义和理论依据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两对基本理论(分割论与单一论主观论与客观论)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合同自体法)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节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适用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监护的法律适用扶养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同一制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
第二节协商和调解
协商(协商的概念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协商的原则)调解(调解的概念调解的类型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的类型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关于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中国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概说(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域外送达的概念域外送达的方式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域外取证的概念域外取证的方式)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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