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练习: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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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私法的主体

2、国际私法的主体

事实上,在民商事方面,现在世界各国通常 都基于国内法、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对等原则 肯定,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 外国人大体有与本国人同等的民商事权利和民 商事义务,也即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国民待遇。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 事法律地位作一些限制。例如,一些国家不允 许外国人取得土地所有权。不过,一般来说, 如果一国对某一外国的国民在内国的民商事法 律地位加以限制的,该外国基于互惠和对等原 则,会对该国国民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实行对等 的限制。
2、贱视主义时期——差别待遇。 在封建制时期,外国人在内国经封建主 或国王的恩准或特许享有一定的民商事 法律地位,比如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等。 但是,在封建社会,外国人在内国的民 商事法律地位总体上是低于内国人的。
3、差别主义时期——差别待遇。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和市 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迫切要求通商 自由,不仅要求国内的通商自由,而且 特别要求国际的通商自由。出于这种需 要,各国开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与 内国人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但当时 各国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把外国人置于 高于内国人的特权地位,同样妨碍了国 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
歧视待遇案例 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 一艘A国潜艇在我国钓鱼岛附近撞沉了 一艘B国货轮。沉船的消息通知各托运人 以后,所有的托运人都提出赔偿要求,A 国海军部除中国一托运人300万美元的货 物不予赔偿外,对沉船及其他托运人都给 予了全部赔偿。中国托运人不服,要求A 国海军部照赔。A国海军部认为潜艇属于 军舰享有豁免权,仍拒不赔偿。,后经多 次交涉,A国海军部给予了赔偿。
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二、自然人 三、法人 四、国家
五、国际组织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含义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在 内国法律上享有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 事义务的资格和状况。 一般认为,一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 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法律 关系即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赖以产生和 发展的基础。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既可通过一 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也可通过国家之 间缔结条约加以规定。

国际私法的主体

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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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1945年关于科恩夫 人的财产继承案
科恩夫妇是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1918年,他们在德国用德 文立了一个共同遗嘱,指定互为继承人,并宣布他们二人都死 后,他们的财产平分给他们的子女(一子两女)。科恩先死, 1940年科恩夫人和她的一个女儿奥本海默夫人(住所在德国的 德国人)在伦敦的一次空袭中被同一枚炸弹炸死。科恩夫人留 下一笔动产在英国。她和奥本海默夫人谁先死的问题与她的遗 产继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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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死亡/存活制度的冲突
例一:《法国民法典》第720~722条规定:“互有继承权的数 人,如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何人死亡在先无法辨明时,死亡在后
的推定,根据事实情况确定,如无此种情况,根据年龄或性别确 定,如同时死亡的人不足15岁时,年龄最长的人为后死之人;如 均在60岁以上时,年龄最小的人推定为后死之人;如同时死亡的 数人,年龄均在45岁以上、60岁以下,年龄相等或相差不到1岁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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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及法律冲突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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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冲突 (1)出生
(1)阵痛说 (2)露头说 (3)出生完成说 (4)独立呼吸说 (5)存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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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
自然死亡
推定死亡
停止呼吸 脑电波停止 脉搏消失 心脏停止跳动 脑干死亡等
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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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h
09司法考试(不定向选择题) 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三、国际私法的主体

三、国际私法的主体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在国际私法上,国籍首先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一个根据,其次是重要的管辖根据和指引准据法的连接因素。

(一)冲突产生原因:由于各国立法对国籍的取得、丧失等采取了不同的原则,以致规定国籍的具体内容多有分歧,结果常常造成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或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情况,从而产生国籍的冲突。

在国际私法中,前一种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后一种情况则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

(二)国籍冲突的解决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1)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

①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如日本;②以取得在先的国籍为准;③以取得在后的国籍为准;④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的国籍为准;⑤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对于国籍的消极冲突,各国立法及实践所采取的解决办法基本一致,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地所在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当事人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时,以其居所所在地国法为其本国法。

二、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概念与分类1、所谓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从各国立法与学说来看,一般都认为住所包含主客观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有在一定的地方久住的意思。

2、现在住所、最后住所、当时住所、原始住所、选择住所、法定住所、旧时住所;(二)冲突产生原因由于各国法律规定存在上述差异和事实认定的不同,所以尽管多数国家主张一个人应该并且只有一个住所,但实际上住所的冲突仍时有发生。

【冲突的表现】①积极冲突,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②消极冲突,即一个人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住所。

(三)住所冲突的解决1、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与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相似)①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②有内国住所又有外国住所的以内国住所优先;③以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该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来确定;④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确定:例如都是外国住所时,则根据其取得的先后判断;⑤同时取得的,一般以其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其住所。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C。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国际私法的主体

国际私法的主体

经查,本案所涉及的烟 花确系我国的出口商品,在 摸清了案件主要事实及我国 产品可能存在的各种缺陷的 同时,也了解了美国产品责 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 上,我国有关部门根据事实 和法律向美国法院提交了答 辩。 问:本案中,中华人民共 和国是否应该成为被告?本 案应适用何国法为准据法?
第四节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 (一)内容: 缔结契约、取得并 处置不动产、从事法律诉 讼之行为能力等
(二)特点 1、以其本身名义,成员国对国际组织债 务不负连带责任 2、执行职务及实现宗旨所必须 3、严格按条约和组织章程规定 4、范围有限 5、政府间国际组织享有一定特权与豁免
二、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一)依据 1.职能说 2.代表说
(二)住所与国籍、居所、惯常居所在法 律上的联系与区别
• 住所 私法 • 国籍 公法 • 居所 私法 • 惯常居所: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 • 我国 经常居住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经常居所地
(三)住所的冲突及其解决
1.积极冲突
多个住所有一个位于内国时,内国住所 优先; 相互冲突的住所均位于外国时,最后取 得的住所优先;如同时取得若干住所,则 视当事人的居所在哪一国,或哪一个住所 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反对限 制豁免论与废除豁免论; 国家本身或以国家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享有 豁免,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 国有企业不享有豁免权; 赞同通过协商解决各国在国家豁免上的争议; 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或我国财产强行行使司法 管辖权,我国保留进行报复的权利; 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不视为接 受外国法院管辖。
对于来中国从事货物买卖,而不设立常驻代 表机构的外国法人,虽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允 许其从事民事活动。 一般认许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国开拓公司与阿根廷太阳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并出口某类食品的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食品数量、外汇管制方面产生争议,并诉诸某法院。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选择处理双方争议的食品数量、外汇管制适用的法律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D.涉及中国外汇管制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强制适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意思自治、时效的法律适用、强制性规则。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中国环境安全的问题属于强制适用的范围,应适用中国法。

A错误,外汇管制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D正确。

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予准许。

B错误。

关于时效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而不是法院地的法律,C错误。

国际私法第五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国际私法第五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出版社社文分社国际私法4三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无论是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还是消极冲突都会引起许多混乱和不便但国籍冲突的负面影响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中的具体表现却有所不同因而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中有着不同的意义
第五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国际私法的主体即国际民事关系的主体,是 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 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 然人和法人作为传统的国际私法主体,所涉及 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国籍和住所的确定以及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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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一 ) 自 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又称行为 能力 , 是指自 然人依法通过自 己的 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 ( 1 ) 年龄标准的差异 。各国法律都把年龄 作为 划分完全行为 能力 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 无行为能力人的重要标准之一 , 但具体规定却有 很大差异 。 ( 2 ) 禁治产制度的差异 。自然人即使达到 法定成年年龄 , 也可能因 为 精神失常或其他原因 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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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国籍 ( 一 ) 自然人国籍的概念及其意义 关于自 然人国 籍的 概念 , 各国 法学家有不 同的描述 。 ( 1 ) 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某一民事关系是 否构成国际民事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 象的根据之一 。 ( 2 ) 自然人的国籍是自然人属人法的主要 连结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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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破产 ( 一 ) 破产的法律适用 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破产是法人终止的原因之 一 , 会导致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消灭 。 1.破产要件的法律适用 破产要件即破产程序开始所应具备的条件 , 涉及债务人的 破产能力 、 申 请人的资格 、 法院 的管辖权以及破产原因等多方因素 , 各国 破产法 的 有关规定不尽相同 。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复习指导——国际私法的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复习指导——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节⾃然⼈ ⼀、⾃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然⼈是国际私法的基本主体。

⾃然⼈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然⼈的国籍 1、概念:指⼀个⼈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解决⾃然⼈国籍冲突是国际私法的任务之⼀ 2、⾃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A.内国国籍为准 B.最后取得国籍为准 C.依据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与当事⼈最密切联系国籍为准如瑞⼠ 我国《民通意见》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以其有依据或与其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为基本国法 3、⾃然⼈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般主张:以当事⼈住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不能确定则以其居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我国规定:⽆国籍⼈适⽤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其适⽤其住所地国法律。

三、⾃然⼈的住所 1、⾃然⼈的住所:⼀个⼈以久住的意思⽽居住的某⼀处所 A.原始住所 B.选择住所 C.法定住所 2、⾃然⼈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A.其中有⼀个是内国住所,以内国住所为其住所 B.均为外国住所且同时取得,⼀般以与当事⼈有最密切联系者为其住所 我国规定:当事⼈有⼏个住所的,以与产⽣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3、⾃然⼈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A.当事⼈的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 B.以当事⼈曾有过的最后住所为其住所,⽆最后住所则以现在地法作为住所地法 我国规定:当事⼈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四、⾃然⼈的居所:⼀个⼈在⼀定时间内居住的处所 第⼆节法⼈ ⼀、法⼈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1、特征 A.是⼀种社会组织 B.拥有⾃主经营的财产 C.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的国籍 1、法⼈国籍的确定 A.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 B.设⽴地主义(成⽴地或登记地) C.住所地主义 D.准据法主义 E.法⼈设⽴地和住所地并⽤主义 我国主张:依据法⼈的设⽴登记地来确定法⼈的国籍 三、法⼈的住所 A.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B.营业中⼼所在地说 C.章程指定住所说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 我国规定:法⼈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四、法⼈的营业所 我国规定:当事⼈有⼆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惯常居所)为准 五、外国法⼈的认可⽅式 A.国际⽴法认可 B.国内⽴法认可:⼀般认可、概括认可、特别认可 在我国的认可:外国法⼈在我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未经批准登记,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第三节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特殊性: A.主权者 B.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以当事者和主权者双重⾝份出现 C.以国家名义由授权机关和负责⼈进⾏ D.以国库财产作后盾 E.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1、概念:在国际交往中⼀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措施的权利 2、理论: A.绝对豁免论 B.限制豁免论:⾮主权⾏为不享有豁免 3、我国的豁免观点: A.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反对限制豁免或废除豁免论 B.坚持国家本⾝或者以家国名义从事的⼀切活动享有豁免 C.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法律⼈格的经济实体,不享受豁免 D.赞成通过达成国际协议消除分歧 E.侵犯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可以采取相应报复措施 F.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不视为接受管辖 第四节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1、特点 A.具有独⽴法律⼈格 B.与职能和宗旨有关 C.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有关条约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D.范围有限,是特殊主体 E.享有⼀定的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 内容: A.国际组织及其财产对当地国的司法管辖与执⾏享有豁免 B.国际组织的会所、公⽂档案不受侵犯 C.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没收、侵夺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涉 第五节外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概述 ⼀国赋予外国⼈在内国⼀定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赖以产⽣和发展的基础 国家元⾸、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具有与⼀般外国⼈不同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 ⼆、制度 1、国民待遇:不包括政治待遇和不允许外国⼈享有的特定权利;是互惠并有所限制的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互惠 不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A.⼀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B.边境贸易和运输⽅⾯的特权与优惠 C.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特权与优惠 D.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对⽅的特权与优惠 3、优惠待遇:是最惠国待遇待遇借以发⽣效果的事实根据 三、外国⼈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基于我国国内法、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对待原则,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优惠待遇。

四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四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但非常寒冷,妻子抱怨不适宜居住,于是兄弟姐妹邀
请返回西州大楼住宿,于是他接受邀请,在简易房只
住了一个晚上,就去了大楼。后来,妻子感到不舒服,
但仍去简易房挤牛奶,后更觉虚弱,又返回大楼。后
来,死者发现他妻子得了伤寒,认为身体虚弱无法行
走,必须照顾妻子,不能回简易房住,但白天,仍去
喂养牲畜,不久,也感染伤寒,在大楼死亡,妻子康 复。
住所冲突的解决
积极冲突的解决
以个人的意思选择住所 其中有一个在法院地,就适用法院地法 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根据具体情形解决: A 若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发生冲突,适用内国法 B 外国住所与外国住所发生冲突 以先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以后取得的住所 若同时取得两个住所,或以与当事人关系最密切的住所为住所, 或以现在居所地的住所为住所, 当事人无居所的,以父或母的最后住所为住所
法人的国籍
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
缺陷:无法弄清资本真正为谁控制;股东经常变动;股东国籍相异 如何决定;无记名股票更无法决定
设立地主义(登记地主义)
优点:确定,容易辨识;不经登记国同意,法人不能任意变更;登 记地国可以撤销登记解散法人 缺点:易于规避,也不易于看出为谁控制
住所地主义
经营管理或经济活动中心可以任意选择,易于规避
国家豁免问题的提出
国家在外国直接被诉 国家不是某一涉外诉讼的主体,但是该诉讼
涉及到国家,国家因而主张豁免以维护自己 的权利
国家主动提起诉讼,或在其被诉时明示或默 视放弃其豁免,但是在判决作出前或作出后, 如果国家财产有可能被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 时,国家提出诉讼程序豁免或执行豁免
国家提起诉讼,如遇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的 范围超出了原诉,国家可能会对该反诉主张 豁免权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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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机器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每日一练(第58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每日一练(第58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甲国游客艾米丽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老人林某受重伤。

现林某在北京以艾米丽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C.当事人如选择乙国法,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的内容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林某的法律2.中国人付力与华侨王德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数年后付力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付力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付力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3.中国人江天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现江天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

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现江天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个判断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江天的原始住所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江天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江天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4.经常居所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丢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要回该画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B.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C.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D.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5.中国人李扬1993年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国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B. 国内民法关系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D. 国际民事关系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A.冲突规范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C. 统一实体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A. 国际私法B. 区际私法C. 时际私法D. 人际私法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A. 直接调整B. 间接调整C. 非A也非BD. AB同样重要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A. 国内立法B. 判例C. 国际条约D. 国际惯例E. 学者的学说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A. 私国际法B. 涉外私法C. 法律冲突法D. 律适用法E. 法则区别说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A. 物权关系B. 财产继承关系C. 劳动关系D. 债权关系E. 知识产权关系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9. A 10. B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间接调整的法律适用法属于程序法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正确答案:B解析: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法律运用法属于间接调整,但并不是程序法,A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不属于间接调整。

直接调整方法既可能规定在国内法中,也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概述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一个以上住所的,则以哪个为其住所7A.当事人国籍国的住所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住所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正确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时,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D为当选项。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的主体3.生于巴西的巴西人K某在美国和加拿大各有一处房产,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美国,因此经常住在美国,K某在中国旅游期间失踪。

关于K某宣告失踪的问题,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适用美国法律,因为K某在美国有经常居所B.适用加拿大法律,因为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C.依巴西法律,因为K某具有巴西国籍D.依中国法律,因为K某是在中国失踪的正确答案:A解析: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答案第1章单元测试1、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 ()答案:冲突规范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哪一项?()答案: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法律冲突的直接调整方法是指以下哪一种规范 ( )答案: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说法,下面不准确的是 ()答案:因这种关系发生的争议而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 )答案:冲突法第2章单元测试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答案:巴托鲁斯2、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 ()答案:优利克▪胡伯3、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 )答案:戴西4、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由( )提出的?答案:孟西尼5、冲突法上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奠基人是( )?答案:柯里第3章单元测试1、其系属仅指向内国法的冲突规范是()答案:单边冲突规范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通常用于解决()答案:离婚法律冲突问题3、下述连接点中,动态连接点是指()答案:住所4、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答案: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5、下列系属不能被归纳为属人法答案: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第4章单元测试1、一个中国人G在德国居住生活了15年后去世于德国慕尼黑。

他遗留下不动产和一批动产在德国。

德国慕尼黑法院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369条享有管辖权。

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25条第1款,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中国法。

同时,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4条第1款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国的冲突法,因此,再根据中国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06
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
07
籍自然人国籍的规定
对于国籍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
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
所所在地国法。”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
01
案例五:
02
美资上海电力公司资产补偿案
03
1929年,上海电力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该公司
04
主营业所在中国上海,负责上海美租界的电力供应。日本
05
侵华期间,上海电力公司被日本占有。日本战败后,上海
06
电力公司恢复了经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
07
国政府没收了该公司的财产。1964年,上海电力公司根据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
荷兰籍男青年马克,21岁,1997年来到中国
旅游,在某风景区一户少数民族农家,看中一套
当地人的民族服装。经协商,以随身携带的照相
机与之互易。马克打电话给好友,告知此事。其
好友称这笔交易不合算,劝马克把照相机换回来。
马克回到农家商谈返还之事,农家不同意。马克
01
1956年埃及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其理
02
由是:按照国际私法,苏伊士运河的营业中心地在埃
03
及,是埃及公司,埃及有权将其收归国有。埃及的国有
04
化政策遭到英法的反对,英法认为苏伊士运河公司的董
05
事会这个最高管理机关在英国,其资本属于英、法两国
06
的自然人和法人所有。苏伊士运河公司不是埃及公司,

2020年山西省《国际私法》考前练习(第150套)

2020年山西省《国际私法》考前练习(第150套)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 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 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 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 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 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 ,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 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 域的法律。”根据该规定应适用甲国 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密切的州法律。 故ACD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 确,当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法律适用。A错,不 是结婚所有事项都可以由当事人无限 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B错,《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 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 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单选题】-“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 撞。“承风”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 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 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依第7条 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 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 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 ,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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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练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英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在韩国登记成立了一个新公
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
所在日本,现因涉及英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丙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下列哪
项是准确的?()
A.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B.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D.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准确答案:C 解题思路: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水平、民事行为水平、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C准确
2.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
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

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准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能够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
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D准确
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
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巴西法,因为马克具有巴西国籍
D.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准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
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
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
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准确
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
事权利水平应适用何国法律?()
A.能够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准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水平、民事行为水平、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能够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5.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水平适用下列何国法?()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准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

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准确的?()
A.概括认可制采用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B.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
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
准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申请一个,认可一个"的方式,属于特别认可制所以,ABD准确
7.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私法理论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下列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表述准确的是哪几项?()
A.当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并不等于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B.一国在某一案件放弃了管辖的豁免,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案件均放弃其管辖的豁免
C.只要我国代表在外国法院出现,即代表我国接受了该外国的管辖权
D.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待遇,即意味着国家亦被豁免了依一般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准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国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管辖豁免时,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了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A准确B准确,在放弃豁免上不能推定我国派代表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不得视为接受该外国法院的管辖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享有他国给予的豁免,并非表明国家在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时能够不受法律约束,也并非实质上消灭国家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国家仍应履行其民商事法律义务和承担其民商事法律责任,CD错误
8.我国1980年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11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就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放弃对油污损害所在缔约国法院的管辖豁免。

下列说法中,准确的是哪几项?()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卷二真题解析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模考估分
A.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核心内容,是诉讼程序
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前提条件
B.对司法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
豁免的放弃
C.中国能够不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因为它侵犯了中国的国家及其
财产豁免权
D.中国必须严格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如果我国法律与公约规定有
不同,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准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项豁免有内在的联系,其中司法管辖豁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另外
两项豁免的前提,A准确同时,这三项豁免又彼此独立,放弃其中一个不等于对其他两个的放弃,B准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
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当前,中国尚
无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专门立法,D准确
9.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

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
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
为水平。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水平适
用其本国法。

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准确答案:AD 解题思路:依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水平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水平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准确
10.甲国人里奥来上海后,委托中国人夏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人里奥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

里奥认为夏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里奥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里奥与夏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里奥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里奥与夏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准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准确依该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里奥和夏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上海,所以,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能够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能够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适用乙国法,所以,C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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